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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派出所读后感汇集96条-读后感

一、书籍简介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是一本研究大众心理学的著作。在书中,勒庞阐述了群体以及群体心理的特征,指出了当个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了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这个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就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而当一个群体存在时,他就有着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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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简介

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法国社会心理学家。从1894年开始,勒庞发表了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主要有《民族进化的心理定律》(1894年)、《乌合之众》(1895年)、《社会主义心理学》(1898年)《革命心理学》(1912年)以及《战争心理学》(1916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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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乌合之众》读书笔记

这本书很短,是一百年前的书,应该属于启蒙运动的读物,西方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都是伴随着两次技术革命而起的,正因为西方的现代化比中国起步早几百年,中国改革开放后才逐步赶上,但是2个世界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尤其是理念上。

乌合之众多引用法国大革命的时间,当然提到了拿破仑和巴士底狱事件。乌合之众说的是集体无意识,民众是盲从的,野蛮的,不理性的。当然人有时候就是这样,有社会认同的倾向,会迷失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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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乌合之众》读后感40篇

第1篇:《乌合之众》读后感500字

8月17日周日上午在动物园咖啡厅参加了“不止读书”会郑州站第五期,实到26人,认识了很多新朋友,但由于时间匆匆,都没有好好深聊,有点遗憾。第五期讨论分享的书目是《乌合之众》,虽然“事前读完”是一个规矩,但还是有不少人没读/只读了一半/随便翻翻,读书会的一半主题不是讨论本书,反而变成了讨论读书会。很多人抱着了解“不止读书会”的目的来感受,甚至直截了当地表达如果这个读书会发展不好,我就不来了。其实大可不必,这个没有任何盈利目的的读书会,大家都是来这里付出自己的读书思想的,同时汲取别人的想法,互相碰撞,互相升华。这是我的理解。

我读完《乌合之众》的感受,真的是震撼。成书于1895年以法国大革命(1789年——1799年)为大背景的这本书中,很多观点至今我认为仍然适用于2010年代的中国,如:

在群体的灵魂中占上风的,并不是对自由的要求,而是当奴才的欲望。

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突然爆发。

如果说还有什么事情能够推迟自身的毁灭的话,那就是极不稳定的群众意见,以及他们对一切普遍信仰的麻木不仁。

一切文明的主要动力并不是理性,倒不如说,尽管存在着理性,文明的动力仍然是各种感情——譬如说尊严、自我牺牲、宗教信仰、爱国主义以及对荣誉的爱。

我想,时间和空间里一个唯一不变的,就是人性。个人尤其需要做的,就是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

第2篇:《乌合之众》读后感600字

读勒庞在一个世纪前写的这本《乌合之众》,就像是在读一本二十世纪的人类史。他以先知一般的洞见,察觉了群体——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元——的各种特点及影响,并预见到,群体在一个愈加明主的社会中必将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但也因此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

勒庞该是个种族主义者。恕我可能对西方大众文化批判无知,但纵览全本书,“种族”这个词出现得最多次。勒庞认为:种族是决定人类行为最深层的因素。正是种族保留下来的“生理解剖学的”因素,决定了人类的无意识动机,而无意识动机又是群体行为的动因。所以,即使群体一律的无知、多变、冲动……但表现出来的方式又因种族而有所不同。

勒庞应该也是个精英主义者。在书中,他毫不掩饰对安德鲁撒克逊民族的崇拜,深为认同后者个人主义的民族特性。而他却多次地将法国大革命归结于本民族群体意识的主导,失望之情可见一斑。

看书时不时被他武断、不加推导的结论所烦,认为其要是放在当代,可能连出版的机会都没有,或是很快就销声匿迹。然而,这本书之所以面世百年之后,还能被人所关注,被许多社会学家尊为“研究社会心理影响力最大的一本书”,必然有其独到之处。依本人拙见,还应归功其对于未来强大的预见能力。二十世纪世界的两次大战,不都是群体行为被诱导出、传染、放大后的结果吗?在看我们中国解放后的那场浩劫,不也是一场群体的狂欢吗?尽管勒庞的论证缺乏依据,但他仍能不无预见力地指出:“那些领袖们,杜撰一个模棱两可的词汇,描述一个伟大的图景,鼓动群体……而这些新东西不过是过去的专制换了张面孔……”正是群体最深层的无意识动机的稳定,人类一切看似美好的革命都像反复过去——看看半个世纪前的中国,和封建社会有什么区别?

就写这些吧,大多数感想还是要边看书边才能蹦出来的。最后勉励自己一句:保持自己的批判精神、怀疑精神,永远不要随波逐流。

第3篇:《乌合之众》读后感700字

现代社会以前是一个强权者的时代。不管是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还是西方的中世纪,都是专制的、独裁的。我们首先不要给专制、独裁定性,不要很随意的说专制独裁好还是不好,要分析。在下一篇文章专门分析专制与独裁的利弊。

自从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组织越来越庞大,世界上的决策权力就逐渐被分散化。一个人独自决策的组织格局逐渐被替代。现代社会,伴随着民众的崛起。二十世纪以来,乘着马克思主义的东风,亚非拉的殖民地开始了独立运动,摆脱西方强权的时代到来。随之而来的是,殖民地内部的强权被呼唤出来,亚非拉的领头羊带领羊群去抵抗西方强权。贫弱的殖民地人民需要一个精神领袖。斯大林、毛泽东、卡斯特罗、金日成、穆巴拉克、卡扎菲被呼唤出来。这是弱者革命的第一个里程碑。

随着社会主义理论的苍白、随着资本主义的新一轮攻击,殖民地的领头羊纷纷倒台,只不过卡扎菲时间长一些而已,再次使羊群涣散,要害是羊群在思想上没有了依靠。但是却并没有也不会再次出现领头羊。因为大众时代已经到来。勒庞《乌合之众》的畅销,说明了这一点。大众的依靠强者意识在减弱。自己走上街头的欲望在增加。加上现代电子科技技术的成熟,大众的折腾不可避免,大众的盲目、愚昧的一面被呼唤出来。

利比亚的人均GDP一万多美元。推翻卡扎菲并不是为了增加权利。吃一斤肉的时候不闹事,吃五斤肉的时候反倒要闹事了。因为吃五斤肉的时候可以看到西方的电视、可以吃西方的快餐、可以到西方留学了、可以听见西方的价值观了。

民众是容易被鼓动的、容易被宣传所左右的。当穿着西服回来的留学生告诉卡扎菲放弃核武器的时候,卡扎菲也迷茫了!

如今的世界,从国际格局上看,是新战国;从阶层上看,是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上层利益集团独裁,下层民众盲目无意识的狂躁不安。

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依赖的社会,整个社会是一个体系。任何一个小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社会难以运转。假如现在电网断了,则整个社会必然瘫痪。所以狂躁过后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第4篇:《乌合之众》读后感800字

这本书是研究群体心理学的,也就是大众都是怎么想的,心理学上的群体概念,从字面来看就是一堆人聚集在一起,可能不分国籍,不分性别,就是单纯的聚集在一起,他们往往会产生一个一致的想法,这个想法就代表了这群人一致的意见,这个意见让这其中很多个性化的想法消失了。

作者依托于法国大革命的时间背景写的这本书,主旨告诉大家,个体一旦融入群体,将会失去自我的意识。从而会让自己心性大变。群体一旦形成,不管是多么高知的人聚合在一起,最后也会形成群体白痴或者群体无意识,非常容易被别人影响,蛊惑。失去理性的判别能力,要影响一个群体,远比影响一个人要容易的多。

我们该有怎样的思考呢,在投资中我们该如何来运用这种大众心理学?

首先,人多的地方不去,因为无论站在哪个人群之中,都不可避免的成为傻子,即使是专业投资者,各个都是身经百战,但当他们聚集在一起,往一个方向看的时候,往往悲剧也就会发生。

其次,独立思考才是王道。

第三,时刻警惕群体无意识,当被别人煽动的时候,要多想想这本书,多站在理性的层面思考,不要被几个简单的词汇所感召。

第四,充分利用群体无意识。

第五,不要迷信权威,特别是关于未来的学问里,专家也是猜的。

我们一向的认识,站在人堆里最安全,但这本书的理论告诉我们,很多事情,不要相信群众,尤其是投资这样的事。

第5篇:《乌合之众》读后感900字

《乌合之众》是由法国古斯塔夫—勒庞的经典著作,也是一部影响世界的群体心理学奠基之作。书中讲述了群体的心理所受到哪里因素的影响,群体与个体的差别,群体与领袖的关系等;本书有很多例子讲述了群体心理学的特征,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庞勒说“一个群体中的个人,也不过就是沙漠中的一粒细沙,可以被风吹到任何地方。”我觉得这个比喻非常的恰当,生动形象的体现了个人被群体化后的表现。这也是为何如今随波逐流现象愈发强烈的原因。在之前所说的网络暴力的例子中,体现的不仅仅是群体易冲动,易急躁、易变的特征,还有的是他们易受暗示、易轻信他人以及具有非常偏执,且强烈的道德感的特征,在网络上便会形成所谓的道德绑架。群体往往不善于思考,他们只会单纯认定一种真理或缪误。因为他们具有太多的“脑子”了,而这么多脑子中只有一种思维,便是群体的思维。这是庞勒口中的群体积累在一起,只有愚蠢,而不是聪明。这是个人意识在群体中不断缺失的体现,这样一种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会让人完全完全服从于使之有意识人格消失的人,甚至在暗示下做出一些有违常理或者与他性格矛盾的事情。

人们会因为自己强烈而偏执的道德感去迫使他人做一些满足他们道德感的事情,例如在一场灾害中强迫富豪捐款、公交车上不考虑他人身体原因便强迫其让座等等,倘若你选择了拒绝,便会有一群人蜂拥而至对你加以指责。这些举动在群体看来是替天行道。然而现实是人们在不明真相下的指指点点,或许对于当事人而言才是最为痛苦的,那些顶着道德光环的人或许才是真正的施暴者。

所以在社会进步层面上而言,对于个人,有意识人格的保留就会显得非常重要了。不盲目轻信他人言论,不盲目选择被迫社交。作为个人我们能做到的,只有让自己的思想不成为他人的跑马场。要做到保留自我意识最重要的便是对于自我的认可,唯有自信于自己的观点、对于是非的判断,才会做到坚守。

而在群体方面,一个积极的暗示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群体根本没有预先策划。他们可以被最矛盾的情感所激励,但是又经常受当前刺激因素的影响,他们就像被狂风卷起的树叶,朝着各个方向飞舞,接着又落在地上。”这样的一种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了群体的“可塑性”。他们并非都是负能量的集合,某种程度上而言,刚刚形成的群体就像是一张白纸,最后成为怎样的一张画取决于沾有色彩的画笔。一个积极向上的暗示可以使得群体向一个好的方面发展。暗示会在群体中形成一种信念,而信念正是一种文明的基础。群体会为了某一种信念的成功而舍身取义,所以古往今来,在乱世之时会有各种理念的革命去推翻原有依然衰败的制度,去创造新的制度。而在盛世安稳的时代,群体理应是一种稳定剂,是真善美的践行者。唯有群体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了,社会才会愈发向上,一个国家名族才会稳定进步吧。

第6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不厚的一本书却因为可能是因为是外文翻译过来的原因,读起来生涩难懂,论述的道理性很强,说教的成分很大。而我本人,更喜欢看故事类情节的书。

一旦把一本书定义为生涩难懂,读起来的效果,心情那是可想而知的。但好在自己最近用kindle读书的最大好处便是,读的速度很快,难懂的,晦涩的一概而略。哈哈,这不得不说,这是我阅读上的一大进步。

不得不说,电子书和纸质书是有绝对差别的,电子书给了我们更快的阅读速度,然而,更多的时候更像浑沦吞枣,时而不知味,更多的只是增加了自己对一本书浅入的了解和增加自己谈资。但我不后悔自己花了接近一千大洋买下了kindle,不得不说,自从买了kindle,更爱看书了,尤其是火车上,等车的时候,比一遍遍无聊的刷手机要好上上千倍。

乌合之众,本书的中心思想,没有比这个词更适合了。一群人凑在一起,拉低了整体智商,犹如一群乌合之众。虽然我对书中的某些观点持保留态度。但书中过激的言辞还是有点道理的。尤其是讲到信仰那里,一个人的信仰,一群人的信仰,一个领导如何能够领导一群人,和信仰是绝对密不可分的。群体,可以让个人意识淡化,作出忘我(更高大,或更卑鄙)的事。思想是个很可怕的东西,它可以超脱一切而存在。在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是没有思想的,或者说,少数人的思想就可以控制大多数人的思想。不同思想的人做出不同的事情。任何一件在我们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当事人那里都可以找到思想的源头。做与不做,如何做,是完全由思想决定的。领导,之所以能成为领导想必必有过人之处。偏执,坚持,忘我,让他们成为领导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一群乌合之众也的确需要一个领导。

呵呵,这是本人这学期的最后一本中文小说。

第7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前段时间,我读了由冯克利先生翻译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这本书。说实话,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确实有点伤脑细胞,因为作者的有些言论我并无法完全理解。但尽管如此,通过阅读此书,我还是颇有收获的,最起码我对“群体”这一概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这本研究群体心理的名著是法国作家古斯塔夫?勒庞写的,作者以一个心理医生的视角,解剖人类内心中隐藏的心理毒瘤,表达了对法国民族文明的失望与不满。该书篇幅不算很长,却字字珠玑,有着作者对群体的深刻认识和见解。美国社会心理学领域的泰斗奥尔波特曾经说:“在社会心理学这个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当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在读此书的过程中,我一次又一次地被勒庞犀利的言辞所震撼。他无所畏惧,毫不留情地揭开人类的虚荣之心,揭露诸多关于集体的丑陋与缺陷,将种种可悲的人性、群体性摆出来让人们自己去审视。书中无不表达着反集体主义的倾向,而这对于今天时刻强调集体主义重要性的我们来说,无疑会是一次思想上的强烈冲击。但仔细想想,从作者生活的那个年代来看,勒庞在书中提出的种种言论也就不难理解了。译者冯克利也说:“对于20世纪出现的许多成功或失败的群众运动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灾难,我们如想对其寻求一点心理学上的理解,从勒庞那里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的。”

接下来,我打算谈一下自己在阅读此书时印象比较深刻的几点内容。首先是,作者在书中提到“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对于作者的这个观点,我们并不难理解。比如,在人们可以在宗教狂热情感的驱动下“慷慨赴死”,但一旦脱离宗教,作为个体的人们很大程度上就会失去这种勇气。又如,一个非法传销团伙聚集在一起就会表现出上述的种种特征,他们不管学历、经历、出身如何,感情和思想都转移到了一种心理,相信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种种神话,不再有个体之分。其实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它们都体现了群体有着个体不具备的优势。而就像勒庞所说的“群体的领袖的往往采用断言、重复和传染的手段动员群体”,从而使群体对他们深信不疑。

然后,作者还说到“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这就像我们时常说的“性格决定命运”。在中国近代,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事实证明,资产阶级始终无法领导中国革命彻底胜利,而只有后来的无产阶级才能挽救中国。由此看来,勒庞的这个观点确实挺有道理。当然,不排除会有个别案例与之不符,但就大多数事实来说,勒庞的说法是不容置疑的。

此外,我觉得作者对教育的看法的很切合当下中国教育的实际,对我们有特别警示作用。勒庞说到:“从小学直到离开大学,一个年轻人只能死记硬背书本,他的判断力和个人主动性从来派不上用场。受教育对于他来说就是背书和服从。”时至今日,这种现象在我们周围还是随处可见。从每年的大批毕业生中,我们就能看到很多大学生虽然在学校中成绩名列前茅,但是他们空有一腔理论,却丝毫不懂得联系实际。有人称他们为“学习机器”,只懂得“输入”,而不会“输出”。这些都表明了应试教育的弊端。而只有将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高效结合,才能改变学生“死读书,读死书”的现状。“观念只有在自然而正常的环境中才能形成”,因此要让学生亲身体验各种实践活动,而不只是为了考试,为了某种学历、证书或一纸文凭而学习。

最后,我想说,勒庞的话语虽然有点偏激,但是他的很多观点还是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对于任何的人或事,我们都应该采取辩证的观点去看待,而不能以偏概全。

第8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刚刚翻看《乌合之众》的那几个小时里,我的内心塞满了对庞勒有关群体心理理论的认同感。尽管或许受时代限制,对于书中的一些内容我无法赞同,但是仅从群体心理的理论解释角度而言,这本《乌合之众》让我拍手叫绝。在作者的阐发以及举例中,我看到的是当今社会种种与之类似的社会现象。这样一本来自一百多年前的理论书所引发的共鸣感,让我终于明白为何它在社会现象类作文范本中的出镜率如此之高了。有人说它具有前瞻性,有人说是因为我国真正落后了西方国家一百多年,而我的观点是,这种无论时间、空间上的差距有多大,群体心理却异常契合的现象,或许恰恰说明了这样心理是来自人类本身的。

人类都是由人猿进化而来,追根溯源说白了也就只是万千动物之一,也具有动物都具有的特征。尽管人类经过多年进化、受教育、思想在一个又一个文明时代中更迭,但仍是有着动物的属性的。当人作为一个个体行动时,他的理智总是大脑的主要操纵者,由此他可以判断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错的,从而避免错误。而当人作为群体时恰恰是情感作为大脑的主要操纵者。所以群体的特征往往是冲动、易变、急躁的。因为我们自原始时代继承而来的破坏性和野蛮的本能潜伏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当他进入一个不负责任的群体时,因为知道不会被处罚,这种本能便会得到更加彻底的释放。庞勒称群体为“无名氏”,因为群体的数量庞大,群体中的个人难以被追究责任。所以他们对于责任的约束感就会完全消失。这样的心理让我不免联想到了,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网络暴力情况。键盘侠们在一个匿名的网络群体中肆无忌惮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是辱骂诅咒某一个人,有时便会演变成“怒怼”。这样的行为根本就并非什么直率而是一种因不用负责任而产生的无所顾忌。甚至有一些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原委就会随大流去指责某件事或者某个人,这便是群体对于个人的同化作用。

庞勒说“一个群体中的个人,也不过就是沙漠中的一粒细沙,可以被风吹到任何地方。”我觉得这个比喻非常的恰当,生动形象的体现了个人被群体化后的表现。这也是为何如今随波逐流现象愈发强烈的原因。在之前所说的网络暴力的例子中,体现的不仅仅是群体易冲动,易急躁、易变的特征,还有的是他们易受暗示、易轻信他人以及具有非常偏执,且强烈的道德感的特征,在网络上便会形成所谓的道德绑架。群体往往不善于思考,他们只会单纯认定一种真理或缪误。因为他们具有太多的“脑子”了,而这么多脑子中只有一种思维,便是群体的思维。这是庞勒口中的群体积累在一起,只有愚蠢,而不是聪明。这是个人意识在群体中不断缺失的体现,这样一种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会让人完全完全服从于使之有意识人格消失的人,甚至在暗示下做出一些有违常理或者与他性格矛盾的事情。人们会因为自己强烈而偏执的道德感去迫使他人做一些满足他们道德感的事情,例如在一场灾害中强迫富豪捐款、公交车上不考虑他人身体原因便强迫其让座等等,倘若你选择了拒绝,便会有一群人蜂拥而至对你加以指责。这些举动在群体看来是替天行道。然而现实是人们在不明真相下的指指点点,或许对于当事人而言才是最为痛苦的,那些顶着道德光环的人或许才是真正的施暴者。

所以在社会进步层面上而言,对于个人,有意识人格的保留就会显得非常重要了。不盲目轻信他人言论,不盲目选择被迫社交。作为个人我们能做到的,只有让自己的思想不成为他人的跑马场。要做到保留自我意识最重要的便是对于自我的认可,唯有自信于自己的观点、对于是非的判断,才会做到坚守。

而在群体方面,一个积极的暗示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群体根本没有预先策划。他们可以被最矛盾的情感所激励,但是又经常受当前刺激因素的影响,他们就像被狂风卷起的树叶,朝着各个方向飞舞,接着又落在地上。”这样的一种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了群体的“可塑性”。他们并非都是负能量的集合,某种程度上而言,刚刚形成的群体就像是一张白纸,最后成为怎样的一张画取决于沾有色彩的画笔。一个积极向上的暗示可以使得群体向一个好的方面发展。暗示会在群体中形成一种信念,而信念正是一种文明的基础。群体会为了某一种信念的成功而舍身取义,所以古往今来,在乱世之时会有各种理念的革命去推翻原有依然衰败的制度,去创造新的制度。而在盛世安稳的时代,群体理应是一种稳定剂,是真善美的践行者。唯有群体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了,社会才会愈发向上,一个国家名族才会稳定进步吧。

第9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上午醒来,躺着,读完Gustave Le Bon的《乌合之众》,之后刷牙洗脸,出来吃午饭,才发现,原来下雨了,很冷很冷~吃过午饭上自习室,补了一觉,在自习室睡觉的感觉永远都是这么好。还好,没流口水

那是一本完成于一个世纪以前的书,他给了我们不同的看待群体、或者我们称之为“人民群众”的视角。且不评论对错,姑且择其一二作为记录。

人民群众不是历史的缔造者,但几乎每次社会进步和变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

从小,我们接受的哲学教育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一定会有很多人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可是,那些每天起早贪黑种地吃了上顿愁下顿的叔叔大伯阿妈们是如何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Le Bon通过大量历史事件,论述了往往是社会精英发现了新的规律、创造了新的事物、表达了新的观点。然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或通过精英阶层的宣传,这些新的事物、观念,被广大人民所接受,并最终植根于人民的大脑中。因此,社会的进步是靠精英推动的,人民群众是社会进步的接受者,当然,有时候,仅靠精英阶层无法推动社会变革,所以,他们就想到了发动广大工农阶级来推动文明的发展。因此,当一个社会岌岌可危的时候,谁获得了人民群众,谁就可以站在新秩序的金字塔顶,群众往往最擅长落井下石的各路招数。

每一个群体,都是不理性的,甚至是弱智的。

在18xx年的法国人眼里至少在Le Bon看来,攻占巴士底狱的动乱,并不像我们在历史书上看到的那样是一伟大的革命,太多人在这个革命中失去了生命,太多原本普普通通的市井之士变成了残暴无比的杀手,而,他们原本都是善良的。一个无所事事的屠夫,仅仅是因为好奇随着人流走向巴士底狱。当人们抓住狱长并将他围在中间折磨时,没有人会想过他与一个看守果园的农民大伯没什么两样,没有人会不同意将他处死,如果有人敢说不处死他,那么这个人多半也会挂掉。在反抗中,狱长踢到了一个人。瞬间就有人提议,由这个被踢到的人割断狱长的喉咙,并在瞬间获得所有人的认可。于是,被踢到的人,割下了狱长的头颅。被踢到的人,正是那个好奇的屠夫。而,就算在后来,他也未曾有丝毫悔意,因为他做了一件大家都认为应该做的光荣的事情。不要试图用理性来解释群体的行为,因为,从他们组成群体的那一刻起,个体就已变得极其感性,毫无大脑,彼时的大脑空无一物。有句话,“不要和SB争辩,因为他们会把你拉低到同一水平线,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呵呵,修改一下,“不要和SB呆在一起,不然你也会变成SB”。群体的智力水平并不取决于其中具有较高智力水平的个体,而取决于水平更低的那一大群人。这个有点像水桶理论啊。那,智力水平都高的人聚在一起,是不是就很理性了?看看各国议会里对骂甚至操起桌椅打架的现象,我们大概就能自己得出结论。所以,加入任何群体都是一种危险的行为。

对群体性质影响力最大的是种族/种群,制度、艺术等都只不过是群体性质的外在表现,只有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种族的潜意识发生变化才会带来本质的社会变化,否则,变革只不过是换一件衣服穿而已。

种族的意识,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它的修正和改良是那么的漫长,如同人们对宗教的认识一样,如果将信教的人归类为一个种群,在2000多年前一个木匠成为圣人之后,不管经历过多少场宗教变革,人们依然在信奉着他,核心的内容未曾有任何本质的改变。更要命的是,任何一个人,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包括让人敬仰的院士、严谨的科学家,都不能幸免,因为,同样的他/她也处于某个种族之中,他/她的观点必然也带着某个种族的印记,只有那个名字叫做没有人的人可以做到绝对的客观和唯物。因此,只有时间才是最最强大的(正如唯有它可以治愈各种感情创伤一样),唯有时间的流逝带来的一点点积累起来的意识改良的量变,最终引起的质变导致的非暴力变革才是有意义的,也是代价最小的,否则,革命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推翻现有然后由另外一群人重新再建立起同样秩序的过程,因为,种群对秩序要求的口味并没有变。

第10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第二次读,第二个译本。感觉冯译比胡译更好,因为冯译更能体现出勒庞观点警句性的力量。“乌合之众”,怎么会有这么棒的词!太喜欢汉语啦!

编排的原因,译者序放到了书后。译文和非译文的交替,给人一种潜水很久,终于冒出水面,畅快呼吸的感觉。读勒庞原文有种憋气的感觉,一开始抱着久仰大名的热情还能津津有味,后面越来越啃不下去。

原文基本全是作者观点喷发,就是断言断言断言,不解释不解释不解释,作者说仿佛在说不懂就记住吧,我肯定是对的。这也正符合作者断言法、重复法、传染法的大众心理操纵理论。

读的过程就是在看作者指着一个群体化身而成,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壮汉,不断吐槽数落。读起来很容易感到乏味但读完已不知不觉受到他观点的影响,慢慢认同他的观点了。一本充满偏见、怨念、吐槽的小书,却能从出版伊始持续盛行至今,就是在于作者直觉得来的观点又总是能让人信服。

从众心理,人皆有之,可一旦从众,便失去自我,成为乌合之众,在人类文明的阶梯上倒退好几步。可是谁不喜欢那种群体带来的力量感和正确感,这就是一个难以避免的社会陷阱。就像买基金买股票,追涨杀跌,谁不是跟着跑?最后七亏二平一赚。

中译者序中说,乌合之众的当代意义在于它发现问题的功能,而非解决问题的功能。我认为对于读者的意义应该是让我们意识到群体的存在,而且我们随时可能置身其中。由于勒庞对我们耳提面命地说过群体乌合之众的特征,我们也就有了更高的反省力,也更可能Think Outside the Box,跳出局外去思考,开天眼,觑红尘:我是不是已经丧失自我,把理性全部交给了群体的感性,漂浮在群体雄赳赳气昂昂的风暴之中。是的话,快快醒来。

第11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读完《乌合之众》这本书,我感受颇深。以下就是我几点个人的感受。

一、群体行为不理性,不需要负责,

勒庞提出了一个群体的概念。通过他的观察,发现群体的行为会跟个体上有很大差异。群体的行为是不理性,不需要负责的。群体做出的结论往往会跟个体理性分析做出的结论差别很大。其实这个就有点像屈原几千年前的诗文里说得:“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这种问题几千年就有了。只是西方学者勒庞把他作为一个具体的学术分支展开后去研究。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也时常会有这样的感受。明明公司的这种制度会有问题。为什么大部分的人就同意了。以前不理解,看了这本书后,就知道了。这就是群体的行为。所以后续在看一个人的意见,一定要区分他是群体的意见,还是来自己个体的意见。他本人是完全独立的个体,还是群体中的一员。后续自己在心理上就完全会有准备了。知道自己的理性意见不被群体接受是完全正常的。

由此而来,我们就会想到,群体在很多时候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群体中的个体,由于不需要对具体的事物负责,所以他的行为是非常可怕,也是不需要去想后果的。群里的暴力行为在本书1895年发表后,都能从很多社会事件中得到证明。个人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个人和群体的关系。不要卷入其中。

二、群体不具批判精神,只讲感情;断言,重复,传染是影响群体的重要因素

看了此处,我才知道,原来现在西方的政治家为什么会经常在公众集会的时候经常发表一些自相矛盾,或是很明显就是错误偏激的言论。原因很简单,就是需要迅速获得群体的支持。越是偏激的断言,越是能在群体中得到支持。越是重复偏激的断言,越是能在群体中得到广泛的支持。所以要成为一个群体的领导,偏执,狂妄的言论是必不可少的。这里的理论根据就是出自勒庞的《乌合之众》。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越是不对的言论,越是能得到很好的传染和传播。具有理性批判思维的人压根就成为不了群体的领袖。

以前我总是认为,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现在通过勒庞的理论,深刻的知道这个在群体中是完全行不通的。群体不具批批判精神,不想动脑子想问题。他们只在乎表面的的感情。所以想要争取群里的支持,需要在群体的感情上做努力。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政府行为明明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但是也一定要通过。其实在个人事业的成长的过程中也是的这样的。大众关注的不是这件事正不正确,而是你有没有考虑到群体的感情。有个时候需要变傻,或是在非理性的情况下,你反倒能把事情做好。这个是我最大的感受。所以在说服群体的时候,根本不需要逻辑的理性分析,而是要去“动之以情”。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现在很多网红或是创业都需要有感人故事背景的逻辑。在具体的事物中药说服别人,感情会起到比理性分析更大的作用。

三、名望

勒庞提出领导人的名望是最能影响大众选择的。所以群体中的领袖一定要努力去维护和包装的自己的名望。群体只所以服从领袖是由于领袖具有很大的名望。换句话说,说服群体其实主要是靠名望。这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不管是政治领袖还是娱乐明星,都会有很多在正常看来很不可思议的报道。其实这些宣传无非都是为了在群体中简历他们的名望。

第12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的作者古斯塔夫勒芒是19世纪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本书是他的成名作,描述了他从心理学方面对群众行为的解读。

初读此书,被其中的观点所震撼,比如群体没有负罪意识,群体天然合理,他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是合乎正义的,因为他们的数量决定了这一点、他们会因人多势众而产生出一种强烈的力量感,这会使得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这是那个时代、那个地域的法不责众,这个词说的不是法律的管辖权,而是指群体的自我心理暗示。

群体的自我心理暗示威力有多大,想起身边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朋友,典型的理工男,戴副眼镜,不爱说话,性格腼腆沉静,长相也白净斯文,只是个子较高,身材较壮。一天晚上,他们小区停电,他在外面吃完饭回来时,看到有人群聚集,便鬼使神差的去看热闹,原来是有人因为小区长期停电,便带头聚众拦了公路,因声势越来越大,影响了交通,又恰逢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便有防暴警察来维持秩序,在对峙过程中,不知为何人群与警察突然发生冲突,而那位朋友竟随着人群一起大声抗议推搡警察,因为他个子高块头大,很快便成为警察重点控制对象,被送到了派出所,直到第二天调查完毕才释放回家,让家人担心了一天一夜。事后,我问他,你平时都不爱说话的,怎么会去和警察发生冲突?他说他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只是看到大家都在嚷,都在推,而且停电也确实恼火,头脑一热,便跟着人群一起嚷闹起来。

我想这就是群体心理暗示的作用,人在那种环境下,如果没有受到过专门训练,很容易就被其他人的情绪、语言、动作所感染,从而模仿他人,失去自我。

正如书中所说,每个人都有模仿的天性,因为学别人是天底下最容易不过的事情。

人总是喜欢自作聪明,而聪明人最喜欢走捷径,最快的捷径,无非就是模仿别人,别人做得,我为什么做不得的心理常使人轻而易举的放弃理性思考和权衡利弊,而位于群体环境中,就更容易使人轻率行动,人云亦云。

比如股市,牛市时全民炒股,无论卖菜的小贩还是跳广场舞的大妈,谈起股票都是眉飞色舞,哪还有人记得乐极生悲,月盈则亏.熊市时,股市又无人问津,哪个人在熊市炒股,常会受到背后所指,冷嘲热讽,又哪还有人想起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么?所以股市的赢家永远是逆向思维,且能做到知行合一,这是人心和人性在人群中的逆袭,故能在股市成功之人,十者存一。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此中黎庶也可算作人群,事物总是可以多方面看待的,道理也总是相通的。《乌合之众》中,也并非全然是对人群的消极认识,勒芒也认为群体才会体现出大义无畏、一往无前的凛然气概。群体才会在慨然赴死的进程中带给人一种激昂的情绪与荣誉感。虽然群体的平均智力绝对无法与一些伟大的个人相提并论,然而再伟大的个人终究力量有限,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终究是依靠群体这个庞然大物在缓慢而又不容阻挡的向前推进。

读罢此书,合卷沉思。

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们必然身在群体之中,无处逃离也不必逃离。无论是否是乌合之众,我们都将面临选择。只是到底该选择人云亦云而麻木但轻松的快乐和安逸,还是该选择上下求索而清醒但劳累的思索和拼搏?但凡有过一定社会阅历的人,就会明白,这个选择,真的很难。

第13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这本书是我学习社会心理学接触的第一本心理学著作,看完之后我对作者古斯塔夫·勒庞有了近乎两极化的印象,一方面我被他对群体行为细致入微的观察和对群体心理细腻的刻画所折服,另一方面我却也对他过分宣扬个人英雄主义以及强烈的种族歧视而感到不可理喻。《乌合之众》是一部美丽与丑恶共存的作品,接下来我将根据我的理解对这部作品做一些解读。

一、群体心理的确存在

我们总认为自己能够随时保持自我,所以一直忽视了群体心理学的存在,但实际上群体心理学不光存在而且对我们的生活还有着巨大的影响。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出:当个人融入一个集体后,他的行为轨迹和思维方式将趋向于群体共性,人们开始放弃了自我思考而是开始听从一些指令,接受一些的暗示,容易被煽动,行为上也开始表现得顺从群体意志。

二、群体心理的产生原因

一旦个体混迹于群体当中,在丧失了理性思考的能力后,他们对事物批判的标准便变成了一些简单的外在标尺,例如身处群体的人们总是觉得自己所在的阵营人越多其在伦理道德上占的优势就越大。勒庞在书中提到这种错觉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保护,与更多的同伴呆在一起既是对他人判断的一种依赖,也是即使自己犯错但因为人多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种心态在作祟。

三、群体心理的愚蠢

历史上最能反映群体心理愚蠢的案例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发生的对犹太人的种族清洗。希特勒在当上德国总理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宣扬热尔曼民族的高贵以及犹太民族的低劣,并将德国一战的失利也归咎于犹太人,将犹太人塑造成了一幅魔鬼的形象。按常理而论,他的这些言论是如此的低俗和幼稚,一个成年人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他这番言论背后其实是想要掠夺犹太人手中的财富,可就是号称严谨的德国人却对犹太低劣论狂热地追捧,据不完全统计二战中死在种族清除中的犹太人达600余万,这个就是群体的愚昧。

对于书中所提到的不同民族在群体心理中的不同反应我没有更加深入的研究,但在道德上对于这种种族歧视我不能苟同。整本书读下来我对“人多力量大”这句话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但在了解了群体劣根性的同时我也更加明白了合作在我们生活中的可贵。

第14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是一本很有名的书,当出现反智、集体、己方辩论势力弱小的时候,面对气势汹汹的人,总会有人来一句:像《乌合之众》里说的一样……,就像现在一提到小鲜肉,流量现象,总会有人提,就像《娱乐至死》里说的那样……

总之,基于这个原因,我去看了这本书。

《乌合之众》与其说是痛斥反智集体,不如说是教人如何领导群众,在字里行间谈到了集体的特点,以及和集体的相处办法,譬如有一条:如果想得到群体的支持,那应该和他们保持距离。

就像在封建社会的皇帝一样,一定是保持足够的神秘感,并且用礼教来保持这种神秘感,一旦皇帝的神秘感被剥夺,隐形的威望、信仰和共识也会崩塌,自古以来可能威胁到皇帝威望的功高震主之辈,莫不下场凄惨。

众是众人,乌合大致是说盲动、被裹挟,群众最重要的是凝聚共识,一旦共识达成,那么个人的力量再大,思想再清晰,也难免被裹挟,得意洋洋出来异于常人的,通常会被暴力消灭,只有力量到扭转群众信仰地步的人,才有资格继续挑战。

然而,一旦变成群体性的时候,也意味着会失控,一开始创造、煽动相关民意的人,往往也被民意所吞噬和裹挟。

由此,我们恐惧群体,恐惧自己被群体所支配,同时担心有人支配着群体,群体的恶,莫过于多数人暴政下,对人的摧残。

群体也有善,但往往包括2个特点,1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再善的群体也会有人觉得恶,2是这种善良,往往是彼之良药,我之砒霜,对一些人总是不好的。

《乌合之众》透露出来的群体性的恶意,让人不寒而栗,可一旦社会进入到那种情况,冲突不断,被群体裹挟着的,群体本身,带领着群体的,谁又会是这个环境的幸运者呢?

第15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的作者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他是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本书成书于1895年,距今已经超过120年。然而本书至今仍旧是一本极为畅销的书,可见经典的价值。

本书的下半部分比上半部分有趣很多,因为上半部分多是对于群体特性的描述,而下半部分则讲述群体lx的成因和不同群体的特征。

我最喜欢的部分是群体lx的成因,oxcb的成因。作者认为,常常群体lx都是很极端的人,这和我们一般的印象很一致。不论是政界lx还是商界lx,往往都很固执,偏执,爱走极端,讨厌mz,喜欢我行我素。

作者认为,成为群体lx的最重要因素是——事业成功。一个偏执的人,除非你成功了,大家才会认可你的风格,否则,大家就会认为你有毛病。事业的成功,造就lx的名望,名望导致群体对lx的迷信,迷信进而产生oxcb。

作者还认为,oxcb的三大动员手段是:断言,重复和传染。看到这三个手段,我忽然联想到广告营销的三大手段也是如此。断言,就是不解释,不推理,直接下结论。直接说自己的观点和行为是对的,自己的产品是最好的。重复,就是不断地给群体强调,或者说是xn。重复的次数多了,大家似乎也就不知不觉的接受了。

传染,就是让lx的意见在群体间互相传播,情绪传染。

作者认为一个民族作为一个群体,有自己的群体心理学,也可以叫做民族特性,具体表现为认知的一致性,特殊的风俗习惯等。民族心理学具有一定的惯性和惰性,不易被改变。这大概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新文化运动过去一百年,新中国成立也近70年,中国人的很多观念意识还是很难被改变,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群体心理学,或者叫做传统。

作者在讲到议会这个群体的时候,书中前边讲过群体的特征,群体的智商往往会低于群体的平均值,那么议会群体的智商也将低于议员的平均智商。但是作者仍旧认为,议会的效率虽然会低点,议会的决策不一定会比个人dczz的更高明,但是这是mz的代价,这是mz的最佳形式,即使他并不完美。

第16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这部著作在国际学术界有着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弗洛伊德曾评价说:“勒庞的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群众心态。”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评价说:“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社会学家墨顿评价·“勒庞这本书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

一千个偶然聚集在公共场所的人,没有任何明确的共同目标,因此只能看成一群聚在一齐的人,这样的一群人不能被叫做群体。而当一个偶然的契机把一群人聚集在一齐,这群人就有了同一种心里特征,我们姑且称之为心理群体。心理群体构成之后,会表现为一种共同的,暂时的,然而又是十分鲜明的普遍特性。群体中的个人行为表现具有四个特征:第一是自我人格消失,第二是无意识本能起决定性作用,第三是情感与思想在暗示与传染的作用下转向同一个方向,第四是暗示的观念具有即刻转化为行动的冲动。个人的决策通常比群体决策更好,个人能产生更多较好的主意,而群体决策由于受到不一样意见和论点的约束,加上害怕被人认为愚蠢等心理制约,因而不容易使决策具有较大创造性。

“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礼貌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在某人遇到危险时,如果只有一个旁观者,这名旁观者会清晰的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对受难者给予帮忙,如果他见死不救,会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然而如果有众多人在场的话,帮忙求助者的职责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职责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职责很少,旁观者意识不到他那份职责,会有我不去救会有人去救的心理,导致群体冷漠的局面。

老人在街头摔倒却无人前去帮忙,导致老人窒息而死,其亲属埋怨众人太冷漠,埋怨这个社会缺少爱心。但是从勒庞的观点来看,这种众多旁观者见死不救的现象称为职责分散效应。心理学家发现,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说众人冷酷无情,也不能说是道德沦丧的表现。

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心理学,了解是什么让我们盲从,如何克服盲从,从而确保一个稳定发展的幸福未来。

第17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李大琳的自由天堂1周前正如书名《乌合之众》本身的贬义色彩,作者本身对于群体的特质是持贬义态度的,但对于群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分析的确引人深思。“在群体里面,那些无能的人、傻瓜、心怀嫉妒与怨恨的人,就会摆脱自己的负面感觉,不再感觉自己是个无能的人,而是会感觉到一种巨大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却极其短暂而且残忍”

记得小时候的一件事,上小学的时候,我家楼下后院的空地是个相对隐蔽的地方,有一天放学,看到几个同学围着一个女生,我好奇过去问一下,结果看到几个人在轮流扇耳光,有一个人还问我要不要加入,当时心里害怕就走了。但其实,我觉得以我当时的心理,很有可能就鬼使神差的加入她们了,因为中间那个女生处于绝对的劣势,无力反抗。所以如果我一旦融入她们,我就变成了她们群体中的一员,我就会尽情释放我的丑陋,正如小波叔在他的《革命时期的爱情》里描述那些有文化的青年们互相打斗的荒唐场面。

这本书介绍了作为群体领袖来说,群众可通过传染、重复等建立威望的方式来渗透信念进而对群体进行统治,说白了,就是承认统治者和政治家为了某种目的的达成,对群体是采用手段的。但是,他却不觉得这种手段的应用是错误的,反而觉得,如果言论太过自由、人们的普遍信念不统一,是一个文明衰退的标志。一边描述群体人云亦云的愚昧劣性,一边又提醒统治者群体变得有自己的想法是件危险的事,这和某些自认为优越的群体的歧视态度有何不同呢?不过也能理解,这作者本身就是个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者。

而的确,“一切文明存在的主要动力向来不是理性,也可以说,尽管理性是存在的,但文明的动力最终还是各种感情,这些感情包含有尊严、自我牺牲、宗教信仰、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对于荣誉的热爱。“而这其中宗教的态度:“宗教迷信是多么的顽强,而那些宗教与任何简单的逻辑都不相符,在将近两千年的时间里,那些最清醒的天才也只能在它们的规矩面前俯首称臣。”《人类简史》的作者就有表达了类似的观念,肯定了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正如作者总结,这是一种残忍的偏执、盲目的服从、狂热的宣传。另外对于群体的特点,也同样分析透彻:群体冲动、多变、易怒、易受暗示、多变和轻信、情感夸大化、专横保守,总的来说,作者觉得相比于孤立的个人,群体中的个体代表着文明进步阶梯的倒退过程。

真相永远都是冷酷又让人感觉无力,所以那些有温度的控制尽管让人丧失理性甚至自由,仍然很多人趋之若鹜,比如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骗局,比如针对慢性病患者的痊愈神药......而对于我来说,那些枯燥的读书时光正是为了让自己对世界保持清醒头脑的选择,所以那些时光尽管枯燥,但却让我和现有环境保持一定距离,既充实又幸福。那些我们小心翼翼隐藏起来的丑恶,被作者冷酷的掀开,那些我们自认为的真实,也不过是统治者想让你认为真实的真实。尽管认识真实让人难过又绝望,但我还是想用无数的孤独时光去了解,正如小波叔说的:人活在世上,快乐和痛苦本就分不清楚,所以我只求它货真价实。

第18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古斯塔夫·勒庞,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在20世纪即将到来的时候,他写了一本心理学专著,来表达对法国民族文明的失望与不满,就是这本《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他以一个心理医生的视角,解剖人类内心中隐藏的`心理毒瘤。于是这本连他自己都没太在意的书在1895年出版后,居然以平均不到一年再版一次的速度疯狂地传播着,至1921年已印到第29版。

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为何具有如此的魅力,以至于到今天我读着它的时侯仍被其所震撼。它似乎更能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气势撞击我们的思想。

初读此书时,感觉勒庞就像我们时代里的一个“愤青”。他保守而冷静,言辞犀利,对一切既有的判断不以为意,毫不留情的揭开人类的虚荣之心,揭露诸多关于集体的丑恶与缺陷,将种种可悲的人性、群体性摆出来让人们自己审视。他的言论仿佛在颠覆着我们以往的世界观。

从书中可知,勒庞处在一个群众重新崛起的时代,他敏感地意识到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危险,并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学语言,坦率地把它说了出来。勒庞的思想是超意识形态的,有些地方也反映出如今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即便是在现代也是有反思意义的,如社会服从和过度服从、群众的反叛、大众文化的泛滥、群众运动、人的自我异化,以及无意识在社会行为中的作用等等。

“真理往往掌握在大多数手里”,这是我们从小就奉为真理的信条,因为面对众意,我们会不自觉地怀疑自己。正如勒庞所说:“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在群体势不可挡的压力下,个人往往会选择屈从或沉默,以免受到孤立和敌视,只有极少数怀有批判精神并勇于寻求真理的人会提出反对意见。这同诺依曼的“沉默的螺旋”的理论极为相似。

“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就是力量”,让我们懂得群体的力量会势不可挡,众人的力量会摧毁一切障碍。当文明的结构摇摇欲坠时,使它颠覆的总是群众。面对外敌入侵,中华民族总是能凝聚在一起,这不仅是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的表现,也是一种英雄主义。正如勒庞所说:“在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感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集体利益牺牲他的个人利益。”不禁想起我们的英雄董存瑞、黄继光等,怀着“保家卫国”“先国家后个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感情,慷慨赴义。这种英雄主义毫无疑问有着无意识的成分,然而正是这种英雄主义创造了历史。

在勒庞看来,当人们融入了一个群体后,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颇为不同,而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群体没有能力做任何长远的打算或思考,而孤立的个人具有主宰自己的反应行为的能力。我觉得这是因为个人融入群体后会有一种依赖群体的情绪,就像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锅饭”制,因为在集体光环的庇佑下,个人失去了劳动的积极性,责任感降低。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个人失去了从集体中平均获利的途径,不得不依赖个人劳动力,而且要想获得比人更多的粮食,个人必须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这种竞争的刺激下,中国粮食产量提高了,粮食新品种也增加了。从这个角度上看,群体的智力确实低于个人。

不仅如此,群体中的个人也会因为群体数量上的势不可挡,做出平时不可能做的狂暴举动。这点我非常认同。因为,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可能会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

就如今而言,公众情绪力量仍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勒庞说:“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譬如因为国家大事——的影响下,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公众情绪力量的最初最集大成者可以说是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这个广州大学生莫名其妙地在收容所中葬送性命。许志永律师凭借着公众情绪的支持和媒体的力量,为孙志刚事件上书全国人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了,孙志刚事件也成为了中国法治历史的里程碑。这是媒体和公众力量挑战长期行政法规的典范。此后的“躲猫猫”、“70码”事件等等,正是由于公众的持续关注与公众情绪的反应强烈,对相关部门造成一定压力,使得相关机构从最初的遮遮掩掩到最后不得不正面回应,这对事件的调查有着正面影响。公众情绪正以自己的方式展现着力量。

但我们也不应盲目乐观,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任何力量的过度放大,都会模糊背后的真实。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震惊世界,危难时刻中国社会各界掀起赈灾热潮。万科董事长王石得知汶川地震的事情后,当即做出万科捐款220万的决定。而此举却被认为是“抠门”,引来网络上一片骂声。王石在博客中回应认为,“万科捐出的200万是合适的,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成为负担”。平息而论,作为企业家,王石的做法是理性的。但是在公众情绪处于高度敏感时,当感性成为公众情感的主流时,企业家的这些理性逻辑,刺痛了公众敏感脆弱的心。他对自我财富的捍卫,在公众眼中就会显得那么可恶。勒庞曾经说过:“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譬如因为国家大事——的影响下,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当公众情绪遭遇商业理性,王石触犯了众怒,可以说彻底栽了个跟头。公众——这个庞大的群体对这一事件普遍的恶评,其实是掩盖了中国社会的制度性缺陷。这样的声音的出现,应该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

《乌合之众》的当代意义,就在于它发现问题的功能。虽然书中有些言论过于偏激,但勒庞对我们之前那些文明伟大和衰败的原因和评价,无论是对我们当前的政治领袖、意见领袖还是社会公众都具有启示意义,让我们能够在盲从之中带点儿理性,迷信的时候产生些怀疑。

第19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这本书是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必读书目,上大学就是老师们推荐书目的必读经典书目之一,后来读了新闻学专业研究生对它的认识更加深刻。

本书作者勒庞是个保守派社会精英,在一百多年前的法国他反对传统的国家主义,反对新兴的集体主义,推崇英美式的自由主义。生活在法国革命不断的年代里,经历过巴黎公社和法兰西第二帝国等历史时期,亲眼目睹了法国民众在传统的信仰与权威崩塌后,在近乎宗教般的革命激情中,退化成一群野蛮、善变、极端的原始人,在少数人的怂恿下,民众会毫不犹豫地做出骇人听闻的暴行,事后却要求爱国主义的荣誉勋章。是勒庞创作乌合之众的社会基础,他在《乌合之众》中总结道:民众缺乏理性,依赖于信仰与权威的引导,用想象来判断,模仿他人行为,简而言之,民众是盲从的。这本书所讲的群体心理学理论奠定了社会心理学的基础。

在现代信息化社会,我们往往能找到同感,也有“乌合之众”存在,盲目从众无助无处不在。

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心理学,了解是什么让我们盲从,如何克服盲从,从而确保一个稳定发展的幸福未来。

第20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从法国大革命开始,“雅各宾派”,“吉伦特派”,“热月派”等一系列政治派别,在群众的支持下,先后登上了历史舞台。政治活动的推动力由过去的精英官僚转移到大众,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目睹了一系列高涨的群众运动后,古斯塔夫勒庞创作了《乌合之众》一书,来描述其所观察到的群众心理特征。

勒庞将书名定名为《乌合之众》,可见其对于群众的心理持有一种贬义的态度。他用一个词,“无意识的状态”,来概括他所观察到的群众心理特征。何谓“无意识”?即群众的心理是没有理智的,为人所摆布的。

当然,勒庞对于群众心理的出发点是“群众心理同一律”。他认为,个人一旦陷入到群体之中,个人的智力和个性会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群体的智力,并且行动上和群体保持一致。哪怕一个数学家,在性格上,和一个修鞋匠也没有区别。

“群众心理同一律”并不意味着,你一上街,就和街上的人心理上就一致了。勒庞全书的群众所指代的是“有组织的群众”,用勒庞的语言那就是“同质性”的群体,所谓有共同目标,利益,经历或者血缘的一群人,只有“同质性”的群众或者从“异质性”到“同质性”的群众,才能产生共同的群体心理,才能适用“群众心理同一律”。

在书中,勒庞多次使用无知,急躁来描绘群众的心理,群众总是盲目而又狂热的,若是在群情激愤的时候,表现出理性,往往会成为群众攻击的目标。群众容易接受暗示,难以推理,把表观的现象当成事实,然后做出破坏性的行为,而一旦无可辩驳的事实展示在群众面前时,群众的力量就如“鸟兽般”散去。

有了群众,也就有了领袖。领袖成为领袖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领袖来源于群众,勒庞认为群众从心理上,天生需要领袖,领袖一般是由群众中意志最坚定的人担任。同时,领袖可以反作用于群众,勒庞还阐述了群众领袖如何使用暗示,重复,断言等手段,激发群众的想象力,把观念灌输到群众的头脑中,令自身获得威望。

譬如,重复这个手段。正所谓“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在重复的作用下,人们会下意识的把谎言当成真理。

在勒庞的观察中,群众登上政治舞台以来,往往具有非凡的破坏力,并具有群体性的犯罪行为。也就是个人在群众中,失去责任感,产生“法不责众”的想法,从而失去理性的束缚,做出破坏性的行为。

不过,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与群众对抗总是徒然无益。

“人的行为是观念的产物”,勒庞如是说道。观念一旦在群众的头脑中扎根,就具有了强大的惯性,群众就难以接受其他观念。而新的观念,要使具有新观念的群众,取代旧观念的群众,才能变成社会上新的准则。

虽然勒庞批判群众的心理,却又认为群众有正面的意义。当旧的机制腐朽的时候,群众的破坏性,可以为新的秩序诞生,扫平道路上的障碍。另外,他引用了雷赛布的事迹,来说明,群众的力量也可以转化成建设性的力量。

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也是左右国家政治的重要因素。我们更需要深入了解群众的心理,客观全面分析群众心理的特征,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认识和帮助。

《乌合之众》作为研究群众心理的经典之作,其思想穿越百年,仍有裨益之处。但我们应该认识到,《乌合之众》的观点出于作者本人的观察和思辨,缺乏有力的社会研究作为支撑,要辩证的看待书中的内容。

第21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出于好奇,用这一学期的时刻,仔细阅读了吉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勒庞身处思想混乱,歧视纷呈的世纪末,属于法国思想界中“亲英派”的边缘人物。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触发了勒庞对群众心理研究的敏感神经。分享一下我感触最深的四个地方:

一。在书中他如先知般写到“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勒庞那里所谓群众进入了历史,是指他们过去几乎不起任何作用的意见,已开始发挥作用。这也让我们注意到了编报纸的人对群众意见的影响,他们先是迎合群众的感情,然后把这些感情引入特定的行为渠道。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后,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应加以自我理性的决定,而并非欣然理解思维的同化。另一方面,对于媒体人应清醒的意识到,他们对于群众的感情引导,群众意见的构成,将会拨动时代的冰弦。

二。“群体中的人日益被大众文化所湮没,这种文化把平庸低俗当做最有价值的东西。”与过去的社会相比,群众更易于理解自己周围的人的决定和爱好,也让我们想到这天人们对所谓当代人失去自我决定潜质的关切。提醒着我们对事物的思考应有自我辨别的潜质,在大众文化的环境下构成个体文化的升华,以突破和创新产生新的文化价值。

三。“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正因来自群众而更为强大。”

勒庞对于犯罪群体的剖析中指出其同样贴合所有群体中能看到的特征。“群体相对于孤立个体而言缺乏主宰自己反应行为的潜质。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急躁性。群体中的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这便体现的是群体的易受暗示和轻信性。”

巴士底狱监狱长遇害的典型事例:堡垒被攻破后,极度兴奋的人把他围住,拳脚相加,反抗中他偶尔踢到一个在场的人,有人推荐让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而他的推荐立刻博得了群众的赞同。这个挨踢的刚刚干完活的厨子只是出于好奇心进入了人群中,然而由于普遍意见就是如此,于是他也坚信这是一种爱国行为,他用一把借来的刀切开那裸露的脖子,成功的执行了命令。这警醒着我们,处于群体之中应提醒自己持续冷静的思考。在歪曲的传染过程中,用个体独立的思考代替这种轻信。

四。“影响群体头脑时,三种手段最为重要,即断言法、重复法、传染法。”

透过勒庞对这三点的解释,我有两方面的思考。首先,如果你居于一个领导的地位,你能够应用简洁有力的断言,不断重复的说法,在人群中的传染性,使某种说法进入我们无意识的自我深层区域,而我们的行为动机正是那里构成的。到了必须时候,我们最终会对它深信不疑。广告的影响,原因似乎就在那里。其次,另一方面,当你处于群体中的一员,无论是领导还是候选人,无论是透过断言、重复还是传染进行的思想灌输,于我们而言还是要强调清醒的头脑。也许候选人想要保证自己取得成功,他用最离谱的哄骗手段才能征服选民,也许他写成文字的纲领避免了绝对,他毫无惧色地承诺着最重要的改革。作为青年的我们不能只看事物表面,有着自己独特的思考,自己的看法,敢于表达我们的新思想。

第22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的作者是古斯塔夫·勒庞,是一位法国人,他在书中层层分析,逐步推进,明确指出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被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他也在书中例举了大量的例子来论证他的观点,而我在读完这本书后,针对他的观点我也存在着不认可,但是回想起自己所在的社会,不也处处存在他所说的“群体化”现象。

就从当前疫情来看,社会自发性的进行捐款,许多明星也参与其中,但总有人会跳出来说:“你一个大明星就捐这么点?这么抠门的!”慢慢地、种种话语接踵而来,形成群体对捐款者人身攻击,从而形成道德绑架,然而这些群众也是从个人观点向舆论中心靠拢,思想慢慢被同化。但平心而论,这些明星捍卫自己的财产有何不对,但公众情绪此时处于高度敏感,他们只会觉得有钱人就应该多出钱,但是无论出多少钱,群体只会认为出的少了,从而引发“众怒”。这群体中每一个人就如一滴水汇入了整个河流,河流依然在,但这滴水却再也找不到了。

在这本书中作者总是用一种绝对性的词语来叙述,虽然他在书中例举了大量的例子来证明他的观点,但我始终觉得还是比较武断。并不是所有的群体都能同化每个人的思想,个人的思想还是占据主导地位,就如一颗沙粒他哪怕汇入了沙漠,可他还是那粒沙,始终都能找到。

读完《乌合之众》这本书让我们接触到了群众这种行为、心理产生的原因。但是我认为每个人都应保持自己的批判精神、怀疑精神,永远不要随波逐流,成为“乌合之众”。

第23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二零一五年秋,我去芬兰阿尔托大学交换学习,年底买好了机票飞马德里和罗马。没几天,巴黎发生了恐怖袭击,行程被迫取消。今年刚定好了去巴黎的行程,“黄马甲”事件又闹的沸沸扬扬。父母反复叮咛巴黎危险,国内的许多公众号恨不得把法国渲染成人间地狱。但巴黎的同学却跟我们说没事,圣诞节一切如常。不管哪种说法,皆是一面之词,若非亲眼所见,就不可偏听偏信。

网上疯传的视频里一拥而上的疯狂场面让我想到曾经听过的一段话:“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

后来一查,此言原来出自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干脆翻出来读读。巧的是,庞勒就是地地道道的法国人。法国在欧洲是个很特殊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法国先行,诸国效仿。法国人对于社会运动也常常表现的很激烈。从1789年到1870年,巴黎就发生了多次重要起义,还有后来1968年的“五月运动”。金融危机爆发的这些年来,国家经济下滑,百姓生活水平下降,政府又加重燃油税,民众的诉求得不到回应,也难怪会采取一些极端行动。

对于这些事,我不够了解,也不便随意评论。只是就书论书,谈谈感触,或者说仅仅是述而不作。

庞勒写过很多社会心理学的书籍,只有这本《乌合之众》最为出名。在我看来,他的言语很激烈,甚至带着些许偏见。但不得不承认,他说的极为精彩,很多观点鞭辟近里,入木三分。在书中,勒庞阐述了群体以及群体心理的特征,指出了当个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体现出情绪化、无异议、低智商的特征。在集体心理中,个人才智被削弱,从而个性也被削弱。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群体是一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

庞勒在谈群体的时候也谈民族。他说,遗传赋予了每个种族中的每个人以某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加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个种族的气质。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是它们的性格,而不是它们的政府。凡是与这种性格不符的模式,都不过是一件借来的外套,一种暂时的伪装。庞勒认为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对一个民族有致命危险的,莫过于它热衷于重大的变革,无论这些变革从理论上说多么出色。如果它能够使民族气质即刻出现变化,才能说它是有用的。然而,只有时间具备这样的力量。

除了谈民族,他还讲教育,文中提到了法国前公共教育部长朱勒.西蒙先生的一段话:“学习课程,把一种语法或一篇纲要牢记在心,重复的好,模仿的也出色——这实在是一种信仰行为,即默认教师不可能犯错误。这种教育的唯一结果就是贬低自我,让我们变得无能。”生活中取得成功的条件是判断力、经验、开拓精神和个性,这些素质都不是书本能够带来的。

庞勒认为当时法国的教育使得一个充分发展的人出现了,然而他也是一个精疲力尽的人。成家立业,落入生活的俗套,然而只要落入这种俗套,他就会把自己封闭在狭隘的职业中,仅此而已。这样的状况,中国又何尝没有呢。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学生,还有整个教育体制。

战国时期的《韩非子》一书中就有说道:“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民众之于国家,有着不可忽略的力量。庞勒说:“我们就要进入一个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虽然这本书首版于1895年,距今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了,但这样的趋势并没有改变。

我很欣赏这样有前瞻性且锋芒毕露的作家,敢于争锋相对,说出自己的观点,不需要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在众人都强调真实的时候,庞勒敢说:“有时,不真实的东西比真实的东西包含着更多真理。在历史上,表象总是比真相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在大家都一边倒地宣扬人类“理性”的伟大之时,庞勒敢说:“在自然界,完全受本能支配的生物作出的一切动作,其神奇的复杂性令我们惊叹。理性不过是较为晚近的人类才具有的属性。无意识在我们的所有行为中作用巨大,而理性的作用无几。”

在中国,最具有现实意义,最受欢迎的学说多半讲的都是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像《乌合之众》这种反集体主义的著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抛开政治立场不说,庞勒的很多观点至少能引起人们的思考和反观内省。

很多时候,读一本书并不能懂一本书,可能要读一屋子书,才会突然明白曾经看过的某一本到底在说什么。当下所能收获的也许仅有只言片语,比如那句:“在这些我们能够明确观察到的现象背后,另有一些我们只能隐约看到的现象,而在它的背后,还有一些我们一无所知的现象……”

第24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群体心理

一、无意识现象在有机体的生活,甚至智力活动中都起着一种决定性的作用,并且无意识是很难被发现的的,即使是最细心的分析家和最敏锐的观察家,也只能窥见一点点无意识动机在人们行为中留下的痕迹。

人和人在智力上虽然有不同程度的智力差异,但是一个种族的个人却在本能上和情感上非常相似,尤其涉及到宗教,政治,道德,爱情等情感领域时,最杰出的天才也不见得比凡夫俗子高明。因为群体的无意识主导了群体行为,所以说群体当中一群笨人所做的决定未必就比那些专家们差,所以不要盲目的去说专家有理。因为:

群体数量众多,这会消除个人的责任感

群体中,每种感情和行动都有极其强大的传染性

群体中的传染性造成群体极易接受暗示

二、群体的冲动会随着外界刺激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群体的野蛮体现在不承认实现愿望途中所出现的各种障碍,但是不同群体的程度会不同。

群体总是会轻易的被暗示和影响,起初一个小小的暗示就会在群体的椽笔下成为共识,最后被催化成事实。这样群体就没有了判断能力和辨别理性,只剩下极端的轻信和盲从。

群体的情绪性习惯性的被夸大,并且很容易被那些极端的感情和简单的思想所打动。

群体经常利用自己的情感将自己的理想和偏执强加给每个个体,从而达到专横的目的。群体从来不会怀有怜悯仁慈之心,但是他们却在骨子里对强权马首是瞻。

群体的道德在不同的情况下会表现的很不同。我们的道德水平是从原始社会继承来的野蛮和破坏性的本能,在群体的一些情况下会衍变成无恶不作的道德,但是在名誉,光荣和爱或主义作为感召力的时候,又会变成那种勇于献身和不计名利的精神。

三、群体的头脑里的观念从稍纵即逝到根深蒂固需要很长的时间,而让群体企业改变甚至放弃这种观点也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就譬如我国的婚姻观,在西方婚姻观的冲击下,虽然已经有不少人将婚姻视为个人的事情而非集体的事情,但是大多数完全的接受要很长的时间。

群体的推理方式非常的简单机械,甚至还有些拙劣,只要把表面上相似的事物提在一起,就会立刻把具体的事物普遍化。

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他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形式。例如某天那个重大事件造成的死亡数事件就会比某年造成的死亡数事件影响力大,因为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关心那些连续不断,甚至习以为常的事件。

四、一切宗教或者政治信条的创立者之所以能站住脚,皆因为他成功激起了群众的想入非非的感情,他们使得群众在崇拜和服从中找到自己的幸福,并且为自己的偶像赴汤蹈火。

群体的意见和信念

一、两种因素决定着集体的意见和信念:

间接因素和直接因素

间接因素是能够让群众接受并忠于某些信念的因素

直接因素是在经过长期的准备后可以用来说服群众的因素

间接:

每个国家及种族都具有其不可被完全替代的特性,无法被其他的群体传播来的东西所取代。

传统代表着过去的价值观,习惯和感情思想,是历史,环境等因素综合作用一起的产物,她对我们有着巨大的影响,

不管对社会问题还是生物学问题来说,时间都是最有力的因素之一。

制度是变革社会弊端的根本措施,而国家的进步又要依靠改变制度和统治来实现,一个制度是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才得以形成,而你想要改造它,也必须要付出同样的时间。

教育不是说死记硬背,而是说从视觉,听觉,触觉甚至味觉感知各种细节,产生自己相应或深或浅的认知,默默琢磨,产生新的思路,带着大脑去开始新的组合,改进,创新和发明。

直接:

形象,词语和套话,时间留下的这些东西,给人留下根深蒂固的影响。

经验能够让真理存于群众内心深处最有效的手段,他能够让真理生根发芽,并且让危险性降低到最低最有效的方法。

群众,no理性

二、领袖有好有坏,没有领袖的群体就是一盘散沙。

让某种观念进入群众头脑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做出简洁有力的断言,不在意任何推理和证据,然而只有那些坚持不变并且不断重复的断言才能产生真正的影响,并且其中群众的传染性也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当然名望在里面也会使得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异质性群体:匿名群体(街头群体等),具体群体(议会,陪审团等)

同质性内群体:宗派(政治派,学术派,宗教派)身份团体(军队,僧人,劳动人名等)

陪审团:一场审判中成功与否,陪审团占着大量的比例,但是我们从之前所讲知道,人在群体中智力会普遍下降,不管陪审团的组成是多优秀的人才,最终的结果和笨人的结果无异。所以我们为什么还要保留陪审团呢?因为如果没有陪审团,那么地方官是唯一一种可以自由行动的执政官,他们有的刚刚毕业,没有任何经验,根据自己的怀疑把人送进监狱,拥有完全的独裁型,这样的话使得审判更加没有正确性。

本书所说的乌合之众是指在集体环境下人们失去理性,判断力,智力等等的大众,因为群体的暴躁性,传染性,使得个人主义消逝在群体当中,这个和我们平常所认为的集体就是力量,集体产生智慧相违背,所以预防这些的话,我们需要的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把自己最基本的要求,以及不可破的底线梳理好,最好进行记录,之后当问题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时候,合理的去选择,因为在群体的氛围下,不懂也会变得很懂。我们虽然知道群体的缺点,但是不代表全部的不信任,以上的记录与提醒,可以让自己清醒,并且还是老话,凡事都有两面,就像文中说的,陪审团也许所得出的结论不是正确的,但是说在绝大多数时候限制的专政,民主的选取也许未必得到做好的结果,但是说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更大的骚动,站在金字塔上的人毕竟少数,把底下的稳住才能使得金字塔屹立不倒。在时间的衍变下,好的坏的都会留下,所谓的乌合之众,也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基础,决定民族的变化,支配着机遇的作用。我们也许无法避免潮流的涌动,但是在了解分析后,可以尽多的去避免;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无意识现象在智力思维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我们怎么能摆脱在这种种族下存在的常年累积的无意识现象呢?怎样避免群体的夸张,暗示,传染呢?又想到了那个问题,读书是为了什么?读书有什么用?也许从这本书的阅读经验可以知道,我们在什么样的生存环境当中,我们如何让自己保持“独立”,我们如何更好的看待这个世界。书说简单也简单,晦涩也晦涩,也许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见解。

第25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是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的名著,初次出版于1895年。该书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群体的诸种特点及其成因。全书分为三卷(群体心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不一样群体的分类及?特点),依次分析了“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群体的观念、推理与想象力”,“群体的意见”,“群体领袖”等,深入透视了社会服从和过度服从、趣味单一、群众的反叛、大众文化、受别人支配的自我、群众户外、人的自我异化、官僚化过程、以及无意识在社会行为中的作用。

这部著作在国际学术界有着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弗洛伊德曾评价说:“勒庞的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群众心态。”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评价说:“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社会学家墨顿评价?:“勒庞这本书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与任何学术著作一样,该书也有其局限性,如作者因群体的非理性性质和表现而对它持鄙视和恐惧的态度。他说:“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礼貌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但同时他又认为群体是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因而是世界潮流的引领者。但这种内在矛盾并未减损其思想学术价值,而是为之后者开启了更深入研究的空间。这部著作对于我们这天认识和研究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现象依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发好处。

第26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其实在读这本书前,我对于马克思关于“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这句话是比较相信的。也许我这种相信恰恰是如乌合之众中所说的那种身处于“无知的群众”中的一种无理性的被绑架的相信。因为从历史的大趋势来讲,社会国家乃至世界确实是在向着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方向发展,这不正好说明了“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么?

但是事实是我们在历史上几乎看不到人民群众对历史的方向有什么明确的利己性倾向。群体可以在某一个时段将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政府扶植上台,同时又可能因为一些根本无法确定的谣言立刻将这个政府踢下台去。而在历史上起着决定性的把握历史方向的关键因素并非群众的意见,而是那些能够引导群众力量的个人或至少一小群保持头脑冷静和清醒的人。

也不一定保持清醒,有的时候这些领导者本身也并不清醒,他们可能耽于自己美好的政治信条或宗教信仰之中。但关键的是,需要这么一个核心似的“英雄”将这一切的信条、理念、信仰化为一种不可量化的“情绪”,才能使之最终被“群体”所接受。

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勒庞称之为群体精神统一性的心理学规律,这种精神统一性的倾向,造成了一些重要后果,如教条主义、偏执、人多势众不可战胜的感觉,以及责任意识的放弃。用他的话说: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

由于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群体并不认为真理,尤其是社会真理,是只能在讨论中成长的,它总是倾向于把十分复杂的问题转化为口号式的简单观念。在群情激奋的气氛中的个人,又会清楚地感到自己人多势众,因此,他们总是倾向于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十分专横的性质。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在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做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就会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

社会中大多数处于中下层地位的群众,大多地位卑微,心理狭窄脆弱,对超出自身生活经验的一般问题不甚了解,不辨真伪,希望听从权威的意见,“在群体的灵魂中占上风的,并不是对自由的要求,而是当奴才的欲望”,因此群体易受暗示和轻信,他们崇尚威势,迷信权威人物,这也给领袖以利用的机会。书中勒庞解释说领袖更有可能是个实干家而非思想家,他们并没有头脑敏锐深谋远虑的天赋,他们也不可能如此,因为这种品质会让人犹疑不决(这点我没看懂?)(“每个时代的群体杰出领袖,尤其是革命时期的领袖,大多才疏学浅,他们往往勇气超过才智。才智过多甚至会给领袖带来障碍,但正是这些才智有限的人给世界带来最大影响。”)。但领袖们会借助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的手段,用观念和信念来影响群体的头脑,这些作用有些是缓慢的,然而一旦生效,却有持久的效果,由此得到民众接受的每一种观念,最终总会以其强大的力量在社会的最上层扎根,不管获胜意见的荒谬性是多么显而易见。回想历史,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希特勒法西斯主义当时为什么得到德国人民普遍拥戴的原因了。希特勒也曾在《我的奋斗》中写道:“群体爱戴的是统治者,而不是恳求者,他们更容易被一个不宽容对手的学说折服,而不大容易满足于慷慨大方的高贵自由,他们对用这种自由能做些什么茫然不解,甚至很容易感到被遗弃了。他们既不会意识到对他们施以精神恐吓的冒失无礼,也不会意识到他们的人身自由已被粗暴剥夺,因为他们绝不会弄清这种学说的真实意义。”

在勒庞看来,群体的产品不管性质如何,与孤立的个人的产品相比,总是品质低劣的。在现实意义下,我们应警惕自身,认识自己,保持自己的人格,做一个清醒的自由人,尤其是在群体更要凸显。

第27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无论如何,我不应该属于任何一方阵营。群体的意识应不应该被嘲笑?这只是我搞不清楚的问题之一。很久以前就看过这本书,当时只是感觉勒庞说的挺对,也没啥想法。只是最近突然觉得真实世界的发展仿佛就是那个样子……

很久以前,勒庞就预言了今日群体中的大部分特征:智商低于群体中的任意个体,换句话说就是智商无下限。“群体总是受着无意识因素的支配”,“大脑活动的消失和脊髓运动的得势”……最后“群体既易于英勇无畏也易于犯罪“这一切描述是不是很眼熟?

事实就是这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要取得别人的认同那么必须先认同一个群体,无论你是否知道人格和智慧都将被磨灭。无论这个群体对某事是认同还是反对,这都是一个个的群体和阵营。对某一群体的认同取决于群体的言论和发布的消息——至少我认为现在是这样的——诸如微博等等,而事实告诉我们群体的观察往往是失真的。正像书中所讲,群体的情绪是单纯的,夸张的。而群体又是易受暗示的,于是这就催生了种种阴谋论,因为你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不是被煽动了,是不是被暗示了。因为前面说到真实已经被群体糟糕的观察和分析能力磨灭掉了。如果你不进入某个群体,你又很难知道他们的运作过程,而你一旦进入那么就不能保证你自己还有智商这个东西的存在……

而我们总会在一个群体中,不是吗?因为我们都有一个阵营,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除非你对此事不闻不问不去选阵营。那么好吧,又一个阵营出现了,人总是要有一个立足点来生存。群体可以成就,也可以毁灭。

好吧,这只是一个开头,不想再继续复述,所以我不爱写读后感。鉴于越来越感觉周围的人们普遍都不淡定了,都看看《乌合之众》吧,应该看看这本书,至少现在都应该看看,群体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第28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正如书名《乌合之众》本身的贬义色彩,作者本身对于群体的特质是持贬义态度的,但对于群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分析的确引人深思。“在群体里面,那些无能的人、傻瓜、心怀嫉妒与怨恨的人,就会摆脱自己的负面感觉,不再感觉自己是个无能的人,而是会感觉到一种巨大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却极其短暂而且残忍”。

记得小时候的一件事,上小学的时候,我家楼下后院的空地是个相对隐蔽的地方,有一天放学,看到几个同学围着一个女生,我好奇过去问一下,结果看到几个人在轮流扇耳光,有一个人还问我要不要加入,当时心里害怕就走了。但其实,我觉得以我当时的心理,很有可能就鬼使神差的加入她们了,因为中间那个女生处于绝对的劣势,无力反抗。所以如果我一旦融入她们,我就变成了她们群体中的一员,我就会尽情释放我的丑陋,正如小波叔在他的《我的革命时代》里描述那些有文化的青年们互相打斗的荒唐场面。

这本书介绍了作为群体领袖来说,群众可通过传染、重复等建立威望的方式来渗透信念进而对群体进行统治,说白了,就是承认统治者和政治家为了某种目的的达成,对群体是采用手段的。但是,他却不觉得这种手段的应用是错误的,反而觉得,如果言论太过自由、人们的普遍信念不统一,是一个文明衰退的标志。一边描述群体人云亦云的愚昧劣性,一边又提醒统治者群体变得有自己的想法是件危险的事,这和某些自认为优越的群体的歧视态度有何不同呢?不过也能理解,这作者本身就是个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者。

而的确,“一切文明存在的主要动力向来不是理性,也可以说,尽管理性是存在的,但文明的动力最终还是各种感情,这些感情包含有尊严、自我牺牲、宗教信仰、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对于荣誉的热爱。“而这其中宗教的态度:“宗教迷信是多么的顽强,而那些宗教与任何简单的逻辑都不相符,在将近两千年的时间里,那些最清醒的天才也只能在它们的规矩面前俯首称臣。”《人类简史》的作者就有表达了类似的观念,肯定了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正如作者总结,这是一种残忍的偏执、盲目的服从、狂热的宣传。另外对于群体的特点,也同样分析透彻:群体冲动、多变、易怒、易受暗示、多变和轻信、情感夸大化、专横保守,总的来说,作者觉得相比于孤立的个人,群体中的个体代表着文明进步阶梯的倒退过程。

真相永远都是冷酷又让人感觉无力,所以那些有温度的控制尽管让人丧失理性甚至自由,仍然很多人趋之若鹜,比如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骗局,比如针对慢性病患者的痊愈神药......而对于我来说,那些枯燥的读书时光正是为了让自己对世界保持清醒头脑的选择,所以那些时光尽管枯燥,但却让我和现有环境保持一定距离,既充实又幸福。那些我们小心翼翼隐藏起来的丑恶,被作者冷酷的掀开,那些我们自认为的真实,也不过是统治者想让你认为真实的真实。尽管认识真实让人难过又绝望,但我还是想用无数的孤独时光去了解,正如小波叔说的:人活在世上,快乐和痛苦本就分不清楚,所以我只求它货真价实。

第29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是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代表作。他从1894年开始,写了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以这本最为著名。关于该书的江湖地位,一般以美国社会心理学大师奥尔波特的评价作为定论: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该书被翻译成近20种语言,其中在中国的译本就有9种之多。我读的是由冯克利翻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出的第三版。

因为身处大众传媒行业,由电视领域迁延至电影市场,对该书一直十分向往。此次阅读,主要出发点是针对电影观众在观影场域氛围、受媒体舆论和身边口碑影响下,作为群体的心理特征,试图逆向寻求如何通过电影内容和大众媒体,最准确而高效地对观众产生影响。简单说,就是试图从社会心理的理论源头,寻找关于通俗文化产品的路径:为什么会产生“爆款”,以及怎样设计和运作“爆款”?

全书分为三卷,分别讲述群体心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以及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在第一卷,《群体心理》中,作者介绍了群体的一般特征、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群体的观念、理性与想象力,以及群体信仰所采取的宗教形式。

在一定的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完全不同于其中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他们聚集在一起,感情和思想采取同一个方向,自觉的个性消失,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这就是“群体”,也即“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语带贬义,事实上,这本书所指的,就是贬义。因为,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所以,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蠢而不是天生的智慧。

这里插入另一个个人看法,我向来不信任所谓的“头脑风暴”,一群人在一起瞎说,号称碰撞,其实认识深度和智力水准完全不在同一个维度,其结果是大大降低思考效率,远远不及个体在安静环境下的冥思苦想和灵光乍现。

群体意识在拉低智商之余,还产生一种趋同性,淹没异见,扼杀个性。

其心理机制是这样的:“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在群体中间,傻瓜、愚蠢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

作者是以法国大革命为主要分析样本,熟悉政治斗争氛围的我们从中可以从众嗅到历史的气息,并自动脑补所有在行政高压或话语霸权之下的各种画面。

在本卷中,作者还特别提到了“在剧场里观察事物的特殊立场”,他指出,这种立场毫无疑问是存在的,但是它的原则与常识、逻辑基本上毫无相同之处。

他简明但是确切地说了几点,对今天的电影市场依然有效。120年前啊,亲们!太阳底下并无新事。

一、“打动观众的艺术当然品位低下,不过这也需要特殊的才能。”

就是说,所谓“爆款”,其内容的准入门槛一定要低,要针对最大的人群基数,但是要伺候好这个“大多数”,同样是一个技术活。

二、“通过阅读剧本来解释一出戏的成功,往往是不可能的。剧院经理在接受一部戏时,他们自己通常并不知道它能否取得成功。因为如果想对这事作出判断,他们必须能够把自己变成观众。”

史上有很多被剧院经理、出版商一致拒绝而终成的“爆款”案例,至今不绝。今天的影院经理也面临同样的选择困境,更不用说身处项目前端的投资人。固化思维和路径依赖,都是与“爆款”擦肩而过的罪魁,但是“经验”,仍然是负责任的立身之本,至少能守住游戏规则的底线。

同时,“剧院”这个特定的场域,有一种特殊的气场,这一点,是读剧本、看样片、小规模看片等场景无法感同身受的。

三、“以名誉、光荣和爱国主义作为号召,最有可能影响到组成群体的个人,而且经常可以达到使他慷慨赴死的地步。群体未来自己只有一知半解的信仰、观念和只言片语,便英勇地面对死亡,这样的事例何止千万!” “剧院里的观众要求作品中的英雄有着夸张的美德。一般也可以看到,一次集会,即使其成员品质低劣,通常也会表现得一本正经。”

这里涉及到“爆款”的内容性质,即符合普世价值的伟光正,拔高的道德标准,超现实的英雄形象,才有可能“燃”。

四、“影响民众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发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 “万万不可求助于智力或推理,安东尼让民众反对谋杀凯撒的人,采用的办法并不是机智的说理,而是对民众宣读凯撒的遗嘱,用手指着他的尸体。”

这里涉及“爆款”在内容表达上的方法论,简单、直给、形象、煽情。奇妙的是,这个方法论同样适用于“爆款”的传播和推广。

在第二卷,《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中,作者分析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中的间接因素、直接因素,群体领袖及其说服的手法,以及群体的信念与意见的变化范围。

在对群体意见的构成及传播的研究结论中,至少有3条依然符合今天的通俗文化市场运作。

一、“群众从来就没有渴望过真理,面对那些不合口味的证据,他们会拂袖而去,假如谬论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论。凡是能向他们提供幻觉的,也可以很容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除社会政治现象外,这个观点还特别适宜解释大众娱乐消费品的内容逻辑,即造梦的、反现实的、精神按摩的,最适合集体意淫。

二、“当领袖们打算用观念和信念——例如利用现代的各种社会学说——影响群体的头脑时,他们所借助的手段各有不同。其中有三种手段最为重要,也十分明确,即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

脑白金的广告,从内容制定到传播方式都证明了这一点。同样,对一部电影核心概念的传播,也可以由此制定策略。

三、“一切与民族的普遍信念和情感相悖的东西,都没有持久力,逆流不久便又回到了主河道。”

普世价值,文化认同,是“爆款”内容的基本伦理。

在第三卷,《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中,主要介绍了群体的分类、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刑事案件的陪审团、选民群体以及议会。

其中,与我的阅读初衷有交集的部分,是还是关于群体的智商拉低现象:“一切集体,不管其成员如何,全都患有智力低下症。在群体中,人们总是倾向于变得智力平平,在一般性问题上,40名院士的投票不会比40个卖水人所投的票更高明。”

所以,不要去理会几个习惯于故作惊人之语的影评人、意见领袖的小众观点,由于群体的智力低下,内容上的低门槛,认知上的无障碍,情绪上的受共振,接受过程的被催眠,这一切才有产生的起点,以及实施的温床。

在勒庞的时代,“乌合之众”的集合和集体行动都依靠舆论的多米诺效应和肉身的聚合,还有其地域和影响力上的局限性;而在今天,“乌合之众”的聚合,已经由无孔不入的网络技术大大提升了传播速度和覆盖面,并迅速变现为实体的社交行为,除了文化认同感带来的天然壁垒,没有什么能阻挡“群氓”的集体狂欢。

第30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民主”作为当下的普世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以“理性人”作为基础,认为人可以为自己做出最好的决定,政府干预应该最小,让选民用投票来决定自己国家的未来。

然而,通过对群体的无意识、无理性、无定性的充满嘲讽又不失忧虑的论述,勒庞给对“民主”的无脑追捧浇上了一盆冷水。正如他在法国大革命中看到的那样,失控狂暴的人民以民主自由之名干出了暴政独裁的事,让人不由得对“民主”打上一个问号。他甚至还像马基雅维利那样给想控制民意的领袖提出了三个建议:断言;重复;传染。可怕的是,虽然他早就警示过,这样的控制和引导还在不断发生在我们当下的民众身上。

那么,因为有被贬得一无是处的群众,我们果真还是应该呼吁一个家长式的集权政府吗?我不同意,勒庞也并没这么说。他也表示,虽然有种种弊端,议会、陪审团等民主制度的产物还是当下最好的。他说“我不可能仍然认为,我不应当去和陪审团打交道,而应当去找地方官。从前者那里我还有些找回清白的机会,让后者认错的机会却是微乎其微。”“议会的运作虽然面对所有这些困难,它仍然是人类迄今为止已经发现的最佳统治方式。”

我们还是应当对民主抱有信心,然而绝不能止步于此。民主不是终点,是通往终点之路。像勒庞、托克维尔那样对民主政体保持警惕、时刻反省,才能不断地从制度上完善。经典经济学说,好的制度允许自私、鼓励自私。有没有一种制度允许非理性呢?因为看起来,人越来越难以被称作“rational”了。

勒庞对女性的歧视和明显的种族主义让阅读经验不太流畅,时不时就要停下来摇一阵子头。。

第31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说实话,这本书现在看来错误和真理一样多,但是可以原谅。因为迄今为止,被推翻的所谓真理在人类历史不知凡几,这本书问世两百多年了,居然还有现在仍然正确的结论,不容易。

我认为正确的结论之一,就是勒庞指出了影响群众意志的三个要素:断言、重复和夸张。现在所谓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过是这三个要素通俗的演绎。

那么问题来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难道不是仅指重复,这又和断言,夸张有什么关系?稍安勿躁,请听我慢慢道来。

在此之前,我要稍微解释一下断言的含义:就是直接说观点,不需要考虑如何去支撑这个观点,甚至不用想你的这个观点是否经得起推敲。举个最近的例子,今天英国脱离欧盟的事情,精英,专家都是基本都是留欧派,而平民都是脱欧派,面对平民这群“乌合之众”,正好用上“断言”。所以,脱欧派的领袖们,就把有关退欧利弊得失的复杂问题简化为一些简单、煽情的口号,如“夺回我们的控制权”、“收回我们的边界”、“拿回我的国家”、“6月23日将是我们的独立日”等等,你看,这就断言。听起来让你热血沸腾,跟着开始喊口号,游行了。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些口号没有一个是有科学或者事实做支撑,这只是别人告诉你的一种感觉。

进入正题,开始剖析“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句话是如何运用群体心理学了。

“重要的事情”,是夸张。这个世界上,没有多少重要的事情。当别人在说一个结论的时候,在前面加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就默认的他说的事情是重要的,甚至没有想过为什么。例如,我告诉你,“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鹅黄素有毒!鹅黄素有毒!鹅黄素有毒!”,肯定一群人马上就转发朋友圈了,再炒作一下,火遍全国了。其实,鹅黄素根本不重要,甚至不会在你的生活中出现,他说重要,这就是夸张。

“说”,就是断言。断言代表着某种理直气壮,还是这个例子,鹅黄素有毒,我告诉你有毒,就有毒了?没有论证,没有科学测试,直接上结论,这不是断言是什么?更可笑的是,“鹅黄素”这个东西,是我刚才想出来的一个子虚乌有的名词,在这个世界上都不存在。

“三遍”,明显就是重复。重复让人觉得就是真理。尼采说过,“一旦要再说一遍,而且要再说三遍。”异曲同工之妙。三人成虎,假的东西说多了,自然大家就信以为真了,说三遍的目的,就是让一个人扮演三个人罢了。

当然,本书还有很多我认为不错的观点,例如群体不会思考,群体没有理智,群体善变等等等。只是这个印象深刻,而且有所感悟,于是写下来供日后参考。

第32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在不知不觉中支配着人们头脑的暴政,是唯一真正的暴政。

——《乌合之众》

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人的命运是否真的可以被演算出来?否之,历史上胸有成竹的预言家、路旁拿着《周易》信誓旦旦的算命先生们是否都是信口雌黄的江湖骗子?

在看勒庞的《乌合之众》之前,我一直在看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在研究无意识的领域下,想必勒庞和弗洛伊德是一道同行的,至少他们都关注了无意识、潜意识对个人群体以甚至于历史、文明的影响。在我阅读《乌合之众》的过程里,我似乎能看到历史的车轮在群体一双双手的推动下滚动。在短时间内,这个圆形的车轮似乎是原地循环;而勒庞则预料了这个车轮即将在时间的作用下为我们留下的车辙。文明与历史的发展轨迹尚况且可以被社会学家在一定程度上预测,由此推之,我们个人的命运又为何不可呢?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和勒庞的《乌合之众》先后帮我彻底摧毁了我关于“人是理性的动物”的看法。在生活里,我们的小小过失,无意说错的一句话都是我们潜意识跳跃进意识层面的反映,哪怕是熄灯上床睡觉的梦境都是本我与超我斗争权衡的产物。在勒庞的学说中,个体的无意识造就了集体的无意识,他在《乌合之众》中说:“可见的社会现象可能是某种巨大的无意识机制的结果,而这一机制通常超过了我们的分析范围。能够感觉到的现象可以喻为波浪,它不过是海洋深处我们一无所知的湍流的表象。”换句话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他们都是非理性的集合,用理性的思维来推测他们的命运很明显是行不通的。勒庞在第二卷中用了五大间接因素(即种族、传统、时间、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教育)和四种直接因素(形象、词语和套话、幻觉、经验以及理性)为我们粗略的推演了一个可以套用在几乎所有民族性格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发现,在群体具有冲动、易受暗示、夸张、专横的共性特点之外,不同民族的群体仍然具有不同于共性外的特性。这些特性的作用之大,甚至决定了这个民族的命运,决定了在当今世界的实力排序。勒庞在书中一再强调“种族”的概念,说:“民族主要受其种族的禀性支配,也就是说,是受着某些品质的遗传残余的支配,而所谓禀性,正是这些禀性的总和。种族和我们日常之需的枷锁,是决定我们命运的神秘主因”。总之,每个民族的特性正是决定他们走向的定海神针,无论他们在最初的选择是多么的荒谬多么的离经叛道,最后的选择都会归于他们民族的禀性,或许这些正是那些预言家凿凿谶语的奥秘所在。

勒庞所生活的法国和当时的中国一样,都试图在摆脱几百上千年的封建制的历史惯性。然而,俗话说:“船大难掉头”,二者的结果都不乐观。即使在有着启蒙运动对人们思想改造的前提下,法国大革命以摧枯拉朽的姿态出现在1789年,历经发表《人权宣言》,确立君主立宪制,之后拿破仑、路易十八又反反复复掌握权力恢复君主专制,共和制与帝制之间的交锋终于结束在1878年,此时距革命开始已经接过过去百年了。勒庞说,“这些观念的出现并不是像掷骰子一样全凭运气,它们都深深植根于漫长的过去。当它们开花结果时,是时间为它们做好了准备。如想了解它们的起源,就必须回顾既往。它们既是历史的儿女,又是未来的母亲,然而也永远是时间的奴隶。”除了欧洲的法国,处于东亚的中国仍以实际的历史过往验证了这个观点。处于“数千年未有之变局”的中国在摆脱帝制的过程显得那般的不易,从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的失败,在尝试了资本主义后最终选择了社会主义。封建制的种族和封建思想的传统观点再加上并不长的时间,便注定了法国大革命的反复与旧民族主义革命的失败。封建制是我们群体的过往,它是历史的儿女,也是我们的未来的母亲,更是我们思维的毒瘤,唯一能解决它的,便是时间,“时间是唯一的真正创造者,也是唯一的伟大毁灭者”。正像口述史学家唐德刚所论述1840年以来的革命一样,“这次惊涛骇浪的大转型,笔者试名之曰‘历史三峡’。我们要通过这个可怕的三峡,大致也也要历时两百年。”形成维持一种思想上千年,同样需要上百年才能将其根除。

另外,在推算一个民族的命运时,不仅要看它的过往,还需要看它的思想。勒庞在书中用中国做了反面例子,“如果一个民族使自己的习俗变得过于牢固,它便不会发生变化,于是就像中国一样,变得没有改进能力”。但我却不认同勒庞的这个观点。即使中华民族因历史过于悠长的原因而趋于保守,但它仍然是一个开放的群体——我不认同你,但我并不排斥你,这样多少都可以在一点一滴中改进。在全球化的今天,真正趋于保守的国度除了阿拉伯地区已经少之又少。日本、韩国等历史包袱较小的国家在思想上缺少最少的限制,所以他们在学习西方上卓有成效。中国虽然有着较重的历史包袱,但作为思想极其灿烂的国度,“穷则变,变则通”的思想自古有之,从最后一个封建帝国内部开始的改革直到今天,中国一直没有放弃过改变,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中国思想的多源性与包容性。

我们是谁?我们那么复杂,不是我所能想通的。除此之外,我更关心我是谁,影响构成我的因素是哪些,我的命运也是否可算的呢?

按照勒庞的观点,我们首先是一个种族人,在共同的感情和特征下,伴随着遗传对此的日益稳固,以此基础上建立我们的文明、制度、艺术和信念,形成种族给我们的禀性,这些就是构成我的共同因素,是民族与历史打下的印记。除此之外,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早年的创伤经历以及力比多在不同时间的发展历程等诸多因素形成了我们的个性。无论是共性还是个性,他们都很大程度的隐藏在意识之下。民族共同幻想中的神话、个人睡梦中的种种意象都是本我的体现,它被文明,被超我压制,但它更接近我们自己。要推算个人的命运,不能再分析那个平日“伪装”的自己,同样要深入本我、深入潜意识中去发现规律,探寻我们的禀性。

勒庞恐惧革命,担心革命只是“换汤不换药”,然而今天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仍然是延续在当年共和制的道路向下不停的前进的,革命带来的新思想的碰撞为法国带来源源不断的活水,我认为这恰好是推算个人命运那把无比重要的钥匙。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勒庞也说,“在不知不觉中支配人们头脑的暴政,是唯一真正的暴政”,因为“我们无法同他们作战”。开放性的人格,敢于摆脱传统对自己影响的人,他的命运是不可算的。反之,如果是一个具有内向型人格的人,他同群体一样,“有着坚不可摧的保守本能,他们对一切传统的迷恋与崇敬是绝对的,他们对一切有可能改变自身生活基本状态的新事物,有着根深蒂固的无意识恐惧”,很明显,这种人甚至这种民族的命运在很大程度是可以推算它的命运轨迹的。

翻来覆去读《乌合之众》,此点是最让我浮想联翩的。种族、传统对我们的影响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给予以我们每个民族以个性,同时也会给我们带来思维的局限性。作为个人,避免在自我的安全区里沉沦,不让局限的思想在我们头脑里形成“暴政”,这让我有点惊慌。南宋大学问家朱熹有一句脍炙人口的诗句——“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果思维有一个源头,不停的接受新思想、新观点,即使我们被种族、被传统的禀性赋予一身,面对复杂多面的形势我们仍然能在自己的思维海洋里寻找出合适的理论去指导自己的行动,就如同二千多年封建制的中国轮番上演王朝更替仍然能找出“变则通,通则久”的口号来说服自己改革一般。“非暴政”的思维可以不停的矫正自己的人生态度与方向,我相信,拥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人的命运是不可计算的,能够计算的人生都是一沉不变的思想——他就在那里,哪怕过十年之后回来看依然如此。勒庞说:“真正的历史大动荡,并不是那些以其宏大而暴烈的场面而让我们吃惊的事情。造成文明洗心革面的唯一重要的变化,是影响到思想、观念和信仰的变化”。所以思维的开放性同样深切地影响着国运,最近日本第三大钢铁企业神户制钢所继高铁丑闻后再次曝出造假丑闻,“日本工匠精神”受到人们的质疑。二战后本欣欣向荣充满朝气的日本在不断的老龄化的趋势下创新乏力,年轻人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日本的企业文化下不思进取,国运就此走下坡路也是可以预想得到的了。

那么,作为学生的我们,去哪里寻找多样的思维,不停的更新自己头脑里的数据库呢?我想,给我们的选择并不多,而且论调“陈旧”——唯有读书。书籍是思维的活水,不停的冲击着我们的头层,说不定哪天又打通了我们头脑里哪根不为人知的经脉呢!其实除了书籍以外,良性利用网络同样可以丰富自己的见识,然而现实是我们难以彻底掌控网络在生活中的度,弊大于利,索性不谈。

最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勒庞既然在全书如此强调有组织的群体拥有着如此强大的力量,为何不与力量与友,何至于本能的站在这股力量的对面,喋喋不休。但正如序言中罗伯特·墨顿所说的那样:“一流的头脑即使犯下错误,也会给人带来收获”,在勒庞自身的断言、重复、传染中我也真切地感受到了群体具有的种种特性,即使很大部分与我们平时的看法冲突,但读后会心一笑不得感叹似乎的确如此。从被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的布鲁诺开始,再到人人见骂的“猴子”达尔文,历史欣欣然走到勒庞面前,他再次撕下我们的常识,为我们揭示了群体生活的状态。“日心说”并没有因为那场大火而销声匿迹,勒庞也没有因为武断的定论而消失在历史,不谈论对错,每一场追寻真理的行动都是一场思维革命,指出我们内心潜意识的“大实话”必然不会“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纵然当世人不接受,其后人都会以一种默认的态度赞扬。而我们,是否还能在随波的群体之中坚持自我,发出属于我们自己不一样的声音呢?

第33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看这本书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剥皮的洋葱,一层层的,作者把那些粗糙的外皮剥了之后露出了内里真正的心。这本书还常常让我产生一种“自己这么蠢过啊”的感觉,然后,有时候会被书里作者无情地揭露逼得咬牙切齿,想大吼一声:你是怎么知道的?再看看他在书中是怎么评价女人的:“群体的某些特点,如冲动、急躁、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夸大感情等等,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产生这种误认的经常是妇女和儿童——即最没有主见的人”“它就像女人一样,一下子变会陷入极端”。这种觉得“他说得好有道理可是为什么我就是很抓狂想出一记左勾拳”的感觉,在看这本书的过程中一直折磨着我。

这位十九世纪的法国作家古斯塔夫勒庞,写出的这本《乌合之众》即使里面有以上那些关于妇女和儿童的描述,但是它仍然被社会接受并成为世界名著广为流传,是因为它确实是一本让人们看清真相的书。作者用犀利的语言,对群体行为的分析鞭辟入里,入木三分,让阅读的人感觉酣畅淋漓。所以,《乌合之众》才会成为社会心理学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在书中,作者告诉我们:个人一旦进入群体中,他的个性便湮没了,群体的思想占据统冶地位,而群体的行为表现为无异议,情绪化和低智商。

如果有人想真切了解自己在群体中处于怎样一种状态,就读这本书吧。我相信,它一定会虐到你的。

第34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总体来说很不错,有一些偏见,但是对于群众的心理分析我觉得非常对,在群众中智商不起作用,集体的观点容易受到影响,所以他们更容易成为乌合之众。下面说一些看书的感想。

1“一切精神结构都包含着各种性格的可能性,环境的突变就会使这种可能性表现出来”——这也是我之前和人一直在讨论的问题所以说很多人在换了一个环境之后会让你觉得他变了,但是我认为其实并不是他变了而是他的潜意识中存在这种性格,只是原有的环境中没有让他这点性格凸显出来的因素。不是故人心易变,而且你未看透故人。

2“群体的某些特点,如冲动、急躁、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夸大感情,等等,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我认为这是对女性的一种侮辱与蔑视,女性相比于男性更加的情感细腻感情丰富,但没有判断力与缺乏理性并不是女性的特点,可以说这些特点很多人都具有,但不该用妇女来举例。

3“只要看一下最确凿的证据对大多数人的影响多么微不足道,立刻就可以搞清楚这个事实。十分明显的证据,也许会被有教养的人接受,但是信徒很快就会被他的无意识的自我重新带回他原来的观点”——人们只愿意相信他们希望看到的。

4“这些观念的出现并不是像掷骰子一样全凭运气,它们都深深植根于漫长的过去。当它们开花结果时,是时间为它们做好了准备”——所以,不同时代的人存在不同的观点,一个时代人的观点正是所处于这个时代的群体的观点,这些观点受他们所处环境的影响,受周围人的影响,受教育影响,归根究底是时代的影响,而时代的不同在于其所处于历史中的时间的不同。

5“教育能够使一个国家的年轻人了解到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为当前这一代人提供的教育,有理由让人灰心丧气。”——这一章其实反对的是填鸭式教育。我个人还是认为教育对人观点形成有很大意义,不只是学校教育,还有家庭教育,自身读书所受教育。

6“昨天受群众拥戴的英雄一旦失败,今天就会受到侮辱。当然,名望越高,反应也会越强烈”——你也失败了啊,和我一样的人凭什么以前享有那么好的待遇,现在轮到我可以踩你了。群众就是这样的畸形的心态。

7“群众从来就没有渴望过真理,面对那些不合口味的证据,他们会拂袖而去,假如谬论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论。凡是能向他们供应幻觉的,也可以很容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凡是让他们幻灭的,都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群众想要的不是真相,而且一种自我满足。如网上某些网友,他们想要的不是真相,而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是获得自我认同的满足感。所以群众容易被利用,他们打着正义的旗号进行自我宣泄,他们自认为正义实则在进行网络暴力。所以,有人打着各种反XX旗号不过是为了责骂某个人,当这件事发生在另一个人身上时他们便会为其找借口。说到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幻觉。真相是什么?若不满足自己的想象,他们则选择视而不见,所以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第35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很久以前,勒庞就预言了今日群体中的大部分特征:智商低于群体中的任意个体,换句话说就是智商无下限。“群体总是受着无意识因素的支配”,“大脑活动的消失和脊髓户外的得势”……最后“群体既易于英勇无畏也易于犯罪“这一切描述是不是很眼熟?

事实就是这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要取得别人的认同那么务必先认同一个群体,无论你是否知道人格和智慧都将被磨灭。无论这个群体对某事是认同还是反对,这都是一个个的群体和阵营。对某一群体的认同取决于群体的言论和发布的消息——至少我认为此刻是这样的——诸如微博等等,而事实告诉我们群体的观察往往是失真的。正像书中所讲,群体的情绪是单纯的,夸张的。而群体又是易受暗示的,于是这就催生了种种阴谋论,正因你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不是被煽动了,是不是被暗示了。正因前面说到真实已经被群体糟糕的观察和分析潜质磨灭掉了……如果你不进入某个群体,你又很难知道他们的运作过程,而你一旦进入那么就不能保证你自己还有智商这个东西的存在……

而我们总会在一个群体中,不是吗?正因我们都有一个阵营,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除非你对此事不闻不问不去选阵营。那么好吧,又一个阵营出现了,人总是要有一个立足点来生存。群体能够成就,也能够毁灭。

好吧,这只是一个开头,不想再继续复述,因此我不爱写……鉴于越来越感觉周围的人们普遍都不淡定了,都看看《乌合之众》吧,就应看看这本书,至少此刻都就应看看,群体到底是一个什么状况。

第36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描绘的群体的形象入木三分。当作为独特理性具备思考和判断能力的个人组成了一个群体时,便丧失了原有的思考能力和个性,变成了一个原始的,感性的,情绪化,保守的形象。

在论及群体行为的最重要的间接因素时,把民族排到了第一位。“民族性格不仅不会改变,而且还具有巨大的力量。我们可以看到某种观点从一个民族传播到另一个民族时,总是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如果对照历史来看,更能显示出作者的深刻洞察力。尽管历史学家们对群体性时间给到种种关于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的解读,但穿越时空的持续而强大的民族心理力量才是能串起整篇历史的逻辑主线。警惕群众。因为群众的心理结构总是简单直接粗暴,倾向于诉诸于情绪,想象力。所以不管在哪个时代哪个地方,总有一种类似于”宗教“的情节或者现象在流行。

在论及政治的时候,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制度无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民族的幸福也不能到制度中去寻找。这一句话清醒又残酷地揭露了中国近现代史中种种模仿西方政体的行为不过是邯郸学步而已。

第37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被越多的人证明的事件,往往错误得最荒谬。”

“越多的人”一定是数量的集合,数量会改变质量,或者说数量会导致错误和谬论?这个命题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其实是这样表述的:群体的证词毫无意义,他们只会撒谎。在怀疑和数量之间画上等号,看出来是古斯塔夫·勒庞对于群体研究的勇气,但是同样传递着一种并不严格的论述逻辑,甚至是和他之前所提出的“数量就是真理”的命题相悖,或者说,在他看来,真正的“数量”是赋予了一种“正义的错觉”,所以群体是靠不住的。

靠不住的群体会相信什么?“群体相信一切不可能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合逻辑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合情理的事情,相信一切不存在的事情,唯独不相信现实生活的日常逻辑。”也就是说,群体是在正常逻辑和认知之外的,非理性的存在直接导致群体充满了神话特性,或者说所谓的谎言不停地被杜撰出来,从现实进行否定,从而否定时间内部的那些事实,甚至会杜撰历史,“历史变成了纯粹的想象”,在这个意义上,群体倒是在进行着颠覆,这种颠覆一方面是制造自己的神话,一方面又解构以前固定着的历史和神话,比如圣经中旧约的耶和华和新约的上帝,作为神化的形象受到质疑,而最后的落脚点是历史到底有多少是可信的?“历史才会最大程度地背离它的本源,呈现出光怪陆离的面貌。”这不仅是群体在质疑,同时也是古斯塔夫·勒庞自己的声音。

用古斯塔夫·勒庞的质疑开始群体的旅程,其实我完全是在检索作为心理学的群体研究在个体阅读中会带来多少惊喜。作为一部“心理学的经典名著”,《乌合之众》这个名字一开始进入我的阅读范围,就是这个标题所传达的可能歧义,或者说,我相信古斯塔夫·勒庞的研究是理性的,是客观的,对于群体的特征、心理、社会基础、表现形式等方面的论述一定是通过各种研究得出的,也就是说在充满浓浓学术氛围中横亘着一个叫“乌合之众”的定义,多少有些可疑,直接说,“乌合之众”所传递的贬义实在无法和我观念中也已形成的理性客观研究的“群体”搭上界,所以我会很小心地询问:我是乌合之众吗》或者说,我是乌合之众的一员吗?

当然,这种感受完全是浅层次的,也完全是在阅读之前形成的浅显感受。当进入古斯塔夫·勒庞的文本世界,其实我越来越发现了一种可怕的脱节,个体的阅读必须带着个体的特性和理性,甚至是某种思考的智力活动,是完全没有群体影响下的个体行为。而古斯塔夫·勒庞所研究的却是一个不展示个性的群体,身体或者经历体验在阅读中几乎等于零,这就会造成我的理解对于古斯塔夫·勒庞所研究的群体来说,仅仅是一个理论可能。

个体之死。正是古斯塔夫·勒庞群体理论最关键的一个内容,“许多人凑在一起,就叫做群体。”而在群体形成之后,每一个人个性的消失,“群体中的个人完全不同于独立的个人”。也就是当成为群体中的一员之后,个体特征完全隐藏起来,这种隐藏也并不是个体的有意为之,而是群体特有的潜意识消灭了个体的差异,“表现出差别的异质化被同质化吞没了,最终是无意识品质决定了群体的智慧。”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群体改变个体的不光是个性,还有智力,在群体中,个体的只有很普通的品质、智慧和最基本的智能,甚至只具有最低甚至更低层次的智力,“群体的叠加只是愚蠢的叠加,而真正的智慧却被愚蠢的洪流所淹没。”不仅缺少个性和智力,甚至成为愚蠢的代名词,而在暗示和传染的作用下,进一步得削弱个体,是个体的存在成为群体的一种庇护,也就是说,群体掩盖了个体的错误,而成为道德的避难所,所有的约束和羁绊都不存在,个体“更无法控制内心中的放纵与不羁”,以致泯灭道德,“群体的行为天然就是合理的。”在这种没有谴责和审判的群体中,个体成为“无名氏”,无名氏就是不需要为他所做的任何事承担责任。“因为无名,所以无由指控。”这个简单逻辑使个体在群体中变得越来越危险,他们相互传染,相互暗示,直到个体完全被群体性催眠,也就是“他沦为受催眠师随意支配的一切无意识活动的奴隶”,这种群体带来的迷信力量支配着个体的一切,个人变成了玩偶,成为“文明阶梯上的倒退”,在近乎“癫狂”中上演着闹剧和惨剧,虽然在旁观者和历史的维度来看,个体是身不由己,但是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个性泯灭和智力下降,他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就会完全变成群体奴役者,而这种奴役的可怕之处,在于它的心甘情愿,加上人格的脆弱,“被带入一种完全失去任何意识的状态”,这种状态便会成为偏执,而群体也成为“一个原始人的乌合之众”:“群体是一个对文明一无所知却充满了破坏欲望的野蛮人。”

乌合之众完全是迷信的结果,是被催眠的奴性,而在历史进程中,乌合之众扮演了可怕的角色,“整部十字军东征史,毫无疑问是历史上最严重的集体狂想。”是的,在历史上,群体给了一个无法接受的观念,,那就是:“任何一桩惨案,总是群众所为。”除了法国大革命之外,宗教改革、圣巴托罗缪的大屠杀、法国的宗教战争、西班牙的宗教法庭,都是受宗教感情激励的群众所为。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凡是怀有这种感情的人,必然会用火和剑去清除那些反对建立新信仰的人。”所谓的偏执,其实建立的是另一种信仰制度,而这种制度和宗教不一样,但是有着那种癫狂的性质,近乎疯狂地毁灭对立着的任何力量。

从个性和智力的泯灭,到群体对个体犯罪的庇护,直到最后群体奴役个体使其成为迷信的力量,个体完全变成了没有思想、没有主见、没有行动的个体,而在这样的个体组成的群体间,必然会有一种信仰,会有一种秩序,会有强权,这就是领袖的诞生,可以说,领袖一定是在群体的个体出现癫狂中才会出现,拿破仑说:“群体永远都在渴望强权。”这种强权就是英雄,就是领袖。“有群体的地方,就有领袖。”那么,如何成为领袖?古斯塔夫·勒庞说:“只有最极端的人,才能成为领袖。”而这种极端的标准就是“最容易兴奋的、半癫狂者、神经有毛病的以及一切处于疯子边缘的人”,可以说,这样的领袖也是缺乏理性,或者说,这也正是群体的特征之一,他们的到来只为个体寻找统治的借口?“领袖之所以会有如此的权威,是因为群体的奴性心态。”也就是说,在群体是甘愿被统治,甘愿被强权,而他们这样做的唯一意义,就在于为自己寻找出路,“就是让他们在崇拜和服从中,找到自己的幸福。”

而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群体成为“乌合之众”完全是为了给如何成为领袖建立方法论,他在描述领袖的动员手段和如何建立领袖的名望上,提供了很多的方法论,先天的名望+个人的名望所组成的荣誉世界里,领袖也就有了资本,而在另外的论述中,古斯塔夫·勒庞也大量谈及了作为群体之一种的陪审团、选民、议会等,同时谈到了如何掌控陪审团、如何建设普选制度,如何在议会中建立名望,如此等等,看得出在群体研究中,古斯塔夫·勒庞更重要的是在思考群体行为的同时,为意欲有所作为的人们寻找一种捷径。所以通篇来看,在论述关于群体的特征、意见与信念、不同群体的分类等内容之外,很少论及个体如何会成为群体的一员,又如何甘愿变成群体领袖和强权的奴役,其实没有哪个个体加入群体,是为了去受奴役,为了把自己个体消灭掉,也就是,古斯塔夫·勒庞谈到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无意识的欲念构成了没一个种族的先天秉性”,但并没有抛开这个心理学上的概念,而从社会学、历史学等诸角度来剖析个体之于群体的属性。

其实,在古斯塔夫·勒庞的群体分析中,很容易看出某种极端化的论点,比如“群体只能从事最低级的劳动。”“群体不具备任何道德。”“妇女和儿童是群体谎言最有力的坚持者,他们的话往往不可轻信。”如此等等,甚至会拿自己的民族来开刀,对于法国大革命历程中的民族特性进行了批判,尤其是拿破仑作为强权代表,完全是古斯塔夫·勒庞所否定和批判的,“由于法兰西民族性格特征,使得它的民众绝不可能忍受任何刺激,只要对他们稍加拨弄,他们就会因此而陷入极端。”甚至还谈到了中国:“它死气沉沉的固有习俗,使得整个国家没有任何改进能力。”

除了极端的批判,古斯塔夫·勒庞的群体理论中也有许多自相矛盾之处。比如对于群体中的个体和领袖的作用时,一方面指出个体的奴性使得他们迷信于领袖,一方面又指出,群体中的个体具有极大的盲目性,把历史上的惨案罪因归于群体中的个体,也就是所说的“群众”:“任何一桩惨案,总是群众所为。”同时指出,“即使是握有最绝对权力的最专制的君主,充其量只是加快或延缓其显灵的时间。“也就是说,群众决定着历史的惨案的发生,而所谓的君主、领袖却不能阻止这种盲目的力量。另外,在群体道德方面,古斯塔夫·勒庞一方面说,“群体的力量却让人们摆脱了约束和羁绊没有什么理由再约束自己,更无法控制内心中的放纵与不羁”,也就是说个体犯错误,只要在群体之下就不会受到道德谴责,是庇护这那些罪责,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指出,“群体对于个人,存在着绝对的道德净化作用。”也就是说,群体一方面放任个体的道德败坏,一方面又净化道德。同时,在古斯塔夫·勒庞的论述中,并没有明显区分群体和民族、群体和种族之间的不同点和共同点,而是糅合在一起,有时候群体就成为民族的代名词,有时候又超越民族成为种族一种。所以,在最后《结束章:民族存亡的关头》中,完全抛开了群体理论,而重新唤醒了民族的忧患意识。在论述民族的出现过程中,他描绘了从民族的出现-种族摆脱野蛮-新文明的诞生-创造性工作-开始破坏的过程的“历史发展规律”,从而提出,“随着古老理想的丧失,这个种族的才华也完全消失了。它仅仅是一群独立的个人,因而回到了自己的原始状态——即一群乌合之众。”也就是理想和才华消失之后,民族又变成了群体一种,生命循环过程就是使民族重新成为“乌合之众”。

“任何一个群体更像是一个原始人的乌合之众!”在古斯塔夫·勒庞看来,其实又回到了一个理论的原点,里面有着他无法摆脱的悲观主义,“一场革命的开始,其实就是一种信念的末日。”我甚至觉得,在他身上其实就是对所谓群体的先天恐惧,对组成的那些消灭个性,泯灭智力,削弱智慧的群体的鄙视,甚至是一种革命性的”人民群众”的否定:“‘人民群众’是靠不住的,除非你想获得一个最愚蠢的结果而相信他们。”也就是说,群体带来的革命完全是盲目而极端的,完全是情绪化和低智商的表现,是野蛮人而已,而“创立偶像,塑造英雄”取代人民群众的“怀疑精神和独立意识”,似乎是古斯塔夫·勒庞真正要做的。从这个意义上,古斯塔夫·勒庞的政治意义才是目的,也就是通过对”乌合之众”的批判来构建他的“民族理想国”。想起《总统是靠不住的》那段话:“坦白地承认一个事实,人是靠不住的。必须用一种机制去删选不可靠的人,同时用这种机制去限制和规范人的不可靠的行为。权力切割的原则就是,宁可切得支离破碎,自相矛盾,也不要全面统一,高度集中。”

似乎这就是对古斯塔夫·勒庞“民族理想国”的一个反喻。

第38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干柴,一堆干柴,几颗火星

历史上无数因为“一个馒头”而引发的血案,就在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急躁中,一再上演。甚至,连台词和背景都几乎不需要变换。

这个馒头,可能是某种宗教信仰、某种美好理性,或者只是一个疯狂的谬误,或者真的是一个馒头。落幕时分,只有一串串“无辜”殉难者的数字,似乎在冷冰冰得控诉着什么。

读着流畅的文字,浮现出一些对历史的记忆或者联想,在作者的断言和断言式的逻辑分析中,思绪不断地起起落落。很难想象,这是一部写于一百多年前的书。同时,这或许是一部在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都会似曾相识,甚至“亲切”的书。

尽管作者所举的例子,大多是历史上战争、革命、宗教,但是也提到了当时的时髦:民主与社会主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对教育、对选举、对制度的深刻理解。

作者的态度,似乎在深刻的剖析中流露出一丝无奈:对于变革,作者列举的关键因素,除了民族特征,就是时间。作者的才智,似乎在指导实践时透露着一点嘲讽:在归纳演讲的技巧时,反复提及的就是“断言、重复和传染”,情感、形象,简单逻辑甚至无逻辑,察言观色。

在最后章,作者概述了文明的周期律。正是种种“谬误和幻想”创造了历史。当群体涣散成为乌合之众时,文明也就走向衰弱和死亡。

这种深刻的矛盾,既有对历史演变的哀叹,也有对自身命运感喟。个体生物的基因,在数代以后,几乎消失殆尽(1/2的n次方),但是人类文明的基因却依然野蛮生长。

谬误、幻想和人类文明。

是的,我们都不愿承认

第39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在我们的话语结构中,“群众”、“集体”之类的词一般都有着崇高的意义,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团结的力量是最强大的力量、脱离群众就等于是走上末路……然而,群众的眼睛真的是雪亮的吗?

法国的社会学家勒庞的答案截然不同,他的意思是:群众的眼睛不仅不是雪亮的,恰恰相反,群众的眼睛基本上是瞎的。听起来像骂人,并且是饱含着精英主义式的刻薄与偏见,对人民大众的辱骂。但实际上,勒庞所谓的群众泛指一切“个人的个性消失,感情与思想专注于同一件事,人的自我意识被无意识群体所取代”的“群体”,它不等于群体中个人的总和,更不等于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勒庞认为,哪怕是一群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知识分子,若是组成一个群体,整个群体作为个体来说,也注定是原始、野蛮、智力低下的,或者用这本书中译本的说法,也就是——“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是一本对研究群体心理的书,集中批评的对象是广义上的“群体”,而非一般所指的大众,读者很容易对号入座,认为对“群体”的批评即是对“大众”的批评,但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在具体事件和具体情景中,人民大众常常是最具代表性的群体,它几乎包括了一切群体具有的特性。

那么,群体具有那些特性呢?首先,群体冲动、易变、急躁,他们表现极端,并且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转变为另一个极端,他们没有长远的计划,只看到眼前,无视任何障碍。群体的另一特性,是易受暗示与轻信。群体的思维是形象思维,他们对逻辑、说理和论证无动于衷,群体无意识的支配决定了他们只接受暗示。

当个人融入群体以后,人的自我意识会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无意识的人格。人的情感和思想都会发生彻底的变化,并且在传染和暗示下,有着即刻转变为行动的冲动:守财奴会变得挥霍无度、怀疑论者会变得无比虔诚、老实人会变得猖狂、胆小者会变得肆无忌惮……能体现群体疯狂的例子实在太多了,使得你不得不信服勒庞接下来的观点:群体中智力已泯灭,群体缺乏基本的观察、推理能力。

《乌合之众》的内容分三个卷:群体心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不同群体的分类及特点。重点的第一卷,就是上面总结的一些群体心理,大多观点都比较直接,并没有严密的推理和综合的论述。阅读起来很流畅,不会感到冗长繁琐。第三卷内容比较无聊,可以说是群体心理的个案分析,论及的有犯罪群体、陪审团、议会、选民等等,但基本上是在重复第一卷的内容。第二卷的内容上像是成功学,思想上又像权力意志,主要讲影响群体意见的直接因素、间接因素以及群体领袖的说服方法等等,诸如群体拒绝理性,所以领袖绝对不能是个说理的人;群体接受暗示,所以领袖意见必须被多次重复和传染;群体渴望强权,所以领袖做出的必须是断言,而正确与否并不重要。就好像你正要面对的问题是:选择领导还是选择被奴役?选择冷酷还是选择愚蠢?选择欺骗还是选择受骗?真是有些细思极恐。尽管像权力意志,但却没有尼采那样强有力的文风,尽管像成功学,读的时候却没变得积极乐观。

总体而言,《乌合之众》算不上严谨的学术论著,内容也多有偏颇,但作者思想还是很犀利的,敢想敢写,比起冷冰冰的学术,我更喜欢这样有瑕疵的、坦诚直接的书。书里几个论题都很有意义,也很有普遍性,乃至每个时代都有能带入的事件,每个人的都经历过能类似的生活场景。不过,相较于没讲到的方面,书里讲到的内容实在太不够了。当有一天群体与个体的矛盾真的成为切身之痛时,这个问题还得靠你自己解答。

第40篇:《乌合之众》读后感

无论如何,我不应该属于任何一方阵营。群体的意识应不应该被嘲笑?这只是我搞不清楚的问题之一。很久以前就看过这本书,当时只是感觉勒庞说的挺对,也没啥想法。只是最近突然觉得真实世界的发展仿佛就是那个样子

很久以前,勒庞就预言了今日群体中的大部分特征:智商低于群体中的任意个体,换句话说就是智商无下限。群体总是受着无意识因素的支配,大脑活动的消失和脊髓运动的得势最后群体既易于英勇无畏也易于犯罪这一切描述是不是很眼熟?

事实就是这是一个群体的时代,要取得别人的认同那么必须先认同一个群体,无论你是否知道人格和智慧都将被磨灭。无论这个群体对某事是认同还是反对,这都是一个个的群体和阵营。对某一群体的认同取决于群体的言论和发布的消息——至少我认为现在是这样的——诸如微博等等,而事实告诉我们群体的观察往往是失真的。正像书中所讲,群体的情绪是单纯的,夸张的。而群体又是易受暗示的,于是这就催生了种种阴谋论,因为你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不是被煽动了,是不是被暗示了。因为前面说到真实已经被群体糟糕的观察和分析能力磨灭掉了。如果你不进入某个群体,你又很难知道他们的运作过程,而你一旦进入那么就不能保证你自己还有智商这个东西的存在

而我们总会在一个群体中,不是吗?因为我们都有一个阵营,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除非你对此事不闻不问不去选阵营。那么好吧,又一个阵营出现了,人总是要有一个立足点来生存。群体可以成就,也可以毁灭。

好吧,这只是一个开头,不想再继续复述,所以我不爱写读后感。鉴于越来越感觉周围的人们普遍都不淡定了,都看看《乌合之众》吧,应该看看这本书,至少现在都应该看看,群体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

水是时间吧?时间无情,正如流水之无情。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这感慨中有多少“时不我待”的无奈?“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无论是谁——圣人或凡人,英雄或平民,都阻止不了时间的脚步,脱不了黑发变白首最终化为一抔黄土的“宿命”。时间无限而生命有涯,于是有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的感悟和“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警戒。

水是德吧?德之高下,正如水之深浅。

“深水不响,响水不深。”欢呼叫嚣的必是浅溪,低吼沉吟的才是江海。“圣人韬光,贤人遁世。”德高之人甘于平淡,耐得住寂寞。追名逐利、吵新闻爆丑闻的必是寡德浅薄之辈。一块石头就能让小溪开一朵炫耀之花,一座大山也改变不了江海的沉稳。小人为自己唱赞歌,君子让别人去评说。

水是心灵吧?心灵之明晦,正如水之清浊。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水的澄澈来自于活水不断的水源,心灵的澄明来自于善于纳新的心胸。水之澄澈能映出天光云影,心灵之澄明能包容世间万象。

水就是人吧?

水结而为冰,冰是人棱角鲜明的性格;冰融而为水,水是人或激扬澎湃或缠缠绵绵的情感;水化而为气,气是什么呢?气是陶渊明篱下长开不败的菊花,是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心忧天下,是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抱负,是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英雄气概。是充沛于天地之间,亘贯于历史古今的浩然正气,是多少人穷其一生追求的人生真谛。

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中国的水墨山水画世界独一无二,墨色与宣纸的幻化中千山万壑一笔呼出。蒋勋对这一门黑白的艺术说过这样的话:“全世界都在用颜色画画,我想中国人有一天一定要解答,为什么我们大胆到不用颜色只用水墨来画。我想其原因在于:彩色的东西比如彩色的照片常常是当下的,黑白的照片给人的感觉是回忆的。因为繁华去尽之后,在回忆中,生命有一个安静下来的力量来看山、看水、看自己……”这种安静的力量只有智者与仁者才能拥有,他们懂得:万物静观皆自得,他们懂得在万籁俱寂之中修炼儒雅、修炼智慧、修炼仁德,因而他们才能在一动一静中拥有乐于寿。

对于“知者乐水,仁者乐山”我们既可以分开来解释,也可以理解为“智者”与“仁者”是同爱山水的。我更认同第二种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有如此深重浓厚的山水情怀呢?我想,最直白的原因是华夏大地山河壮丽,山川秀美,大河滔滔,峰峦迤逦,无论古人走到哪里,俯仰之间尽是碧水黛山,诗意的情怀便喷薄而出。再者,山水附着着中国人太多敏感的心灵和微妙的哲学:深山中的寺庙满院禅意芬芳;竹篁中的陋室主人弹琴长啸;仁人智者“于土山营墅,楼馆竹林甚盛”。山水与仁人智者相映成趣,相得益彰。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仁人智者也在山水之间悠然闲适地享受生活,释放着生命最沉静的光芒。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2

暑假里,我看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后,不禁备受启迪。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出生在一个工人家庭,饱尝人间疾苦,二十岁参加了共产党员,因积劳成疾导致全身瘫痪,后双目失明,辗转病榻长达九年,然而卧病期间,在令人难以想象的困境中,他并没有心灰意冷,而是把笔作为武器,把文学创作当作自己新的工作岗位,开始新的奋斗,并以惊人的毅力写出了这部不朽的名著。

文中,奥斯特洛夫斯基所塑造的主人公,保尔·柯察金,同样也鼓舞着千千万万的读者。

保尔·柯察金——一个双目失明,身体瘫痪的人,在重重的人生道路障碍前,凭自己钢铁般的意志及亲友的鼓舞,勇敢地与疾病搏斗,终于创作了《暴风雨利索诞生的》这部著作。

我被保尔的坚强不息的精神所感动。试想一下,一个人若双目失明,他便看不到周围的朋友,看不到这个多彩的世界。他,只能靠耳朵来生存,一个意志平凡的人怎么可能做到?。更何况保尔双腿瘫痪,且左手不能动弹?!

保尔是正直的,十几岁的他,因为正义,敢出手教训市里的无赖;

保尔是机灵的,身处牢中的他,能抓住机会,轻而易举地使愚昧的敌人中计而躲过魔爪;

保尔是勇敢的,刚参军的他,纵马挥刀地向前猛冲,完全进入奋不顾身和忘我杀敌的精神境界;

保尔是坚强的,作战的他,在头部严重烧伤后,在坚定的革命信念的支持下,奇迹般的活了下来,以继续抗战;

保尔是伟大的,他几次与死神进行生死搏斗,最终以胜利而回到亲人的身边,回到战友的身边;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3

就像我们的生命需要营养一样,人们的成长也需要友情的滋润。然而我们不能朋友,交友不慎,将抱憾终身。这个道理,杨红樱阿姨在她的新书笑猫日记系列的《寻找黑骑士》中告诉了我们。

书的主角永远是笑猫——一只可以像人一样会笑的猫。笑猫有一个老鼠朋友,这只老鼠不算是好老鼠,也不算是坏老鼠,不知活了多少年,所以成了一个哲学家。为了营救朋友断了尾巴,一只万年龟将他变成了一个球,所以又被叫做球球老老鼠。

笑猫有三个孩子——老大叫胖头,老二叫二丫,老三叫三宝。一天,他们住的地方——翠湖公园举行了一场交友会。三只小猫分别交到了自己的朋友。可过了不久,他们又和各自的朋友绝交了。胖头的朋友一天到晚就知道带着胖头胡吃海喝,其他的什么也不干,胖头和他在一起,消耗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收获的只是脂肪。二丫的朋友虚荣、做作、臭美、傲慢,二丫受她的影响,把自己原本漂亮的虎皮毛色染成了黑色,把走路姿势、说话声音、名字都改了。三宝的朋友初看很不错,做事果敢,有勇有谋,有气魄,有闯劲。可交往久了,却发现他原来是一只没有孝心的小猫。三个孩子初次交友行动都以失败而告终,他们甚至失去了继续交朋友的信心。

通过爸爸笑猫的开导,三宝决定踏上寻找黑骑士的道路。黑骑士是一只搜救犬,在汶川地震中尽职尽责,救了很多人。三宝在那时与他相识,成为好朋友,和他一起救人。后来在一次搜救中黑骑士被砸下来的水泥板压断了一条腿,从此与三宝失去了联系。还有一只名叫公爵的的搜救犬,在搜救的行动中肚子被钢筋划破,英勇牺牲。三宝和他们在一起时,学到了许多优秀品质。在寻找黑骑士的路上,三宝认识各种类型的人、猫、狗,也在一次次寻找中思考着,在人生的旅途中什么样的朋友才是自己真正的朋友。最后,三宝找到了做了导盲犬的黑骑士,体会到黑骑士身残志坚的人生信念,也找到了自己最好的朋友。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三宝和黑骑士做朋友,他将受益终生,黑骑士身上的美德,将成为三宝人生的指路明灯。也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胖头和二丫之所以学到坏毛病,和他们所交的朋友有莫大的关系。不能不交朋友,也不能朋友,这便是杨红樱阿姨想要告诉我们的道理。

我们的一生。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4

王炽出生贫寒,母亲将其家中祖传的翡翠玉镯与十两白银交与王炽做本钱经商。在商场竞争中,他凭借过人的胆识、智慧与情操,以及诸多好友的大力相助,逐渐经营起庞大的金融帝国,被李鸿章称为“犹如清庭之国库也”。王炽一生以利聚财,以义用财,苦研商道,并以诚服人。他在经商中所信奉的原则是“道行、道德、信义”。他的一生就是一部活的经商教科书,并对所有的人都具有启迪和借鉴意义。

本书浓墨重彩地刻画了王炽跌宕起伏的一生。王炽之所以能够左右清王朝的商业帝国,其坚毅的性格、敏锐的商业视角、独到的经营理念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但作为所有因素的奠基石,诚信功不可没。正是这两字,撑起了王炽的一片天。

少年王炽因多次干扰人面兽心的表哥祸害乡民,被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最终含冤被迫与好友李西来远走他乡、另谋生路。在林间的集贸市场,他俩初试了商场的尔虞我诈,王母给予王炽经商的本钱也血本无归。虽沉浮于商界幻海,王炽监守义道,仍于艰难之际救助曾有恩于自己的马帮锅头巴力,并以亲兄弟之礼待之。在好友赵云海的暗中帮助,以及巴力的大力扶持下,王炽建立起了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马帮。凭借巴锅头广阔的人脉,顶着王家马帮名号的商队从此在鱼龙混杂的蜀道愈唱愈响。

在马帮历练了几年后,王炽辗转向商贸云集之地,富饶的重庆发展。凭借商人的明锐直觉,他深知惟有马帮与商号合作经营,才是真正的经商富国之道。王炽在重庆度过了一生中最精彩、最惊心动魄的时光;也是在这里,王炽真正意义上地充分发扬了“以利聚财,以义用财,以诚服人”等做人行商之道。

在此期间,王炽智斗恶商潘德贵,赠银万两赢民心,豪情济军抗列强,以德报怨诚待人。为抗列强,为济百姓,他多次散尽家财,甚至徘徊于战斗抗险第一线;与恶势力抗争,几遭迫害,数度鬼门,仍是大难不死,终被英国《世纪大典》评为上世纪十名世界首富中排名第四的清朝末年“三代一品红顶商人”。

可以说,王炽的成功不仅在于其独特的行商之道,更少不了诸多好友亲朋的肝胆相照,但家人亲朋的顶力相助源自于他以诚待人的处世之则。因此他的成功是环环相扣的,并最终回归落实在了诚信这二字之上。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5

恬静的夜晚,月光如水,悄悄地洒落在屋内的钢琴上。钢琴前静静地坐着一个人,他闭上双眼,身体随着手指在琴键上的舞动微微倾侧。随着手指抚过,跳跃的音阶组成了一首美妙的曲子——《月光》 。

弹奏的人便是贝多芬。他在一生中经历了许多磨难。他的童年十分艰苦,一开始,人生对于他来说就像是一场悲惨而残暴的斗争。17岁的他,早早的当上一家之主,负责教育他的两个兄弟……尽管,贝多芬的童年生活如此悲惨,但他对这个时代和消磨这时代的地方永远保持着一种温柔而凄凉的回忆。1796年不幸又降临在了他的身上,他的耳朵日夜作响,像蝗虫侵犯着庄稼地,他的内脏也受剧烈的痛楚折磨。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听觉也越来越差。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能创作出轻松欢快的歌曲,让人无不敬佩。

1801年,他爱上了朱丽埃塔·圭恰迪尼,《月光》便是他在爱情中创造出来送给朱丽埃塔·圭恰迪尼的曲子。

然而,对于他而言,幸福是来得快去得也快,或许是上天的不公,在幸福光芒将他包围不久就消失的无影无踪。36岁那年,他找到了幸福,在40岁那年,幸福却重新将他遗弃,就像从天堂被死神重重的摔在了冰冷的地狱。1813年他获得了奖项与荣誉在此后的两年他获得了无数的大奖,这段时间是他最光荣的年月。

可又有谁得知,接踵而来的却是他最悲惨的时期,痛苦包围着他。随后那份小小的快乐也算是一种慰藉吧。

贝多芬是宽容的,原谅了那个侄子;贝多芬是不幸的,耳鸣的打击对一个音乐家来说是多么残酷;而贝多芬又是幸运的,毕竟他曾今拥有过那份幸福。最后的几年,他的作品中时而是嬉笑怒骂,时而又是战胜些许痛苦背后动人的微笑。

在第三次手术过后,在等待第四次手术的时候,在大风雨里,大风雪里,一声响雷中,他咽了最后一口气。在那场大雨中,他丢下了他的曲子,留给了世人无限的遗憾。最后,一个陌生人替他合上了眼睛。

依稀记得,那个夜晚,那个皎洁月光下,那架钢琴前,那个弹奏《月光》的背影。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6

今天读了作家王朔写的《致女儿书》,心里不断有暖流涌过。

我不管世人对王朔怎么评价,褒贬不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看到的是如山般伟岸的父爱。

《致女儿书》以王朔身在美国成长的女儿为倾诉对象,叙述了王氏家族的血脉渊源、历史遗传以及自我成长经历。书中无时不体现出一个父亲对女儿的挚爱深情。在书里,他细致体贴地告诉女儿这个世界原本的样子和人的本质,以益于她确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以及应对生活的态度和能力。很多书评都在评论王朔的为人和作品风格的突破,而我看到的只有一个父亲因对不能陪伴女儿的成长而产生的深深自责与忏悔,更有他将自己一个人时时面临的孤独与脆弱和对生命敏锐而独特的体验向女儿倾诉、与女儿分享。

书的开头写到:“人老了就没皮没脸了。我必须承认到岁数了。随时都有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倏起忽落。这小书拿出来发也属于破摔一类。觉得自己挺不要脸的。”这是一贯的王氏狡黠,却也一贯的真实。也许这是一个已到知天命的父亲,唯一能为女儿做的事情——你不一定要理解我,或者原谅我,但我一定要用我仅有的能力,留点什么给你,回忆也好,亲情也好,勉励也好,能换成钱,当然更好。

这不禁让我想起余光()中《四个假想敌》,对女儿细水长流般的爱,想起他说过有个诗人写过类似的这样的话:看着保襁中的女孩,怎么看都是天使,在看见有人推着婴儿车过来的时候,如果是男孩的话,会引起他绝对的警惕,害怕某一天会把他的女儿抢走,真恨不得在小男孩的奶瓶中偷偷的加点胡椒粉。够觉得啊,但是能感觉这种父亲对女儿的爱很是不一般啊。在有今天看见,一篇文章中写到:“父亲跟女儿是一辈子的恋爱”,也许和有些肉麻,但是,我一直深信,一个女儿的出生,是会从骨子里影响一个男人的。父亲对女儿的爱从来都是毫无保留的,王朔在书里说:“我承认我自私,而你就是我的私。”这句话那么直白,却道出了多少父亲对女儿最无私的爱。读到这里潸然泪下,有一份感动源于王朔,有一份感动源于我的爸爸……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7

本书叙述一位爱子心切的父亲,透过写信的方式,给予孩子精神上的鼓励以及思想上的教育。在他写给孩子的信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以一些贴近生活的小故事以及人生哲学来勉励、教导孩子,如何在充满诱惑的都市丛林中不迷失方向,并且在面对逆境的挑战时,学习如何超越自己。尤其值得一提的,这位父亲教育孩子的方式,有别于一般父母对子女的呵护倍至,反而造成孩子的吃不了苦、抗压性低;他希望孩子能多吃苦,因为他相信这才是给予孩子最真实且最有收获的教育!

人们往往想着如何超越别人,却很少或是从未想过要如何超越自己,因此无法分辨谁才是自己真正的敌人,殊不知真正的敌人就是自己。假使你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获得了一百分,却因此而自满,甚至开始感到骄傲,那么你将无法超越自我;倘若一个人想要超越自我,一定不会过于自满或安于现状,如果感到自满就不会继续突破自我,人若是骄傲自矜,那么他将会目中无人,也会因此损失宝贵的学习机会。因此想要超越自己的人,一定要谨记「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我们总是把一百分当作是自己追求目标的终点,而不是把一百分当成是追求一百零一分的起点,若是抱持这种想法的人,终究无法超越自己,只会让自己终其一生原地踏步、画地自限。人在突破自我的过程中,总会遭遇到种种的考验以及困难,秉持着永不放弃的决心、不屈不挠的毅力,必定能突破瓶颈、超越自我!

回想我过去的求学生涯,曾经遭遇无数的困境,由于我并非天生聪颖,一路走来并非一帆风顺,所以我的求学过程与其他人相较起来,总是艰辛许多,但我却从不因自己学习较缓慢而放弃学习,我总是比其他人更加努力,当我在突破自我学习的瓶颈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为什么我们真正要超越的是自己而不是别人。

当我们一心只想着要赢过别人时,反而会迷失了自我;倘若我们能思考如何超越自己,那必定能为自己带来意外的收获。当我们在超越自己的同时,不断地学习知识充实自我,必能达到自我提升之效,前途亦将无可限量!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8

暑期学校向我们推荐了一本书,名字叫《读懂孩子》。

看完之后,其中的很多故事让我感触很深,发现值得学习的东西也很多!

我觉得这些故事都是从教师的身边出发,由一些常见的现象、普遍的观点及颇具争议的问题入手,独具观点,总能道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对我的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从中,我感受到了拥有自己的精神空间对教师来说是多么重要;认识到了赞美的神奇作用;体会到了思索的快乐;知道了宽容也是一种精神。书中的一些精辟的理论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会去调整自己的心态,享受生活,适当地放松自己对每一个教师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遇到困难,如果我们退缩?我们将不仅放弃了人生难得的体验,更是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力。如果我们正视困难??每位教师都可以在解决困难中获得自己意想不到的机会,你越是往前,你的机会就越多。”的确,只有将困难视为机会,才能从解决困难的过程中获得事业的成功感。

书中说到:“教师要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充满爱心的去思考问题。作为一名小学教师,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孩子,但不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孩子?他们当中的每一个孩子都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得到关爱!面对任何一个孩子的忽略都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不可弥补的,甚至是终身的损伤!”教师读书学习不仅能提高自身的修养,还能给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极大的好处,一本好书将会终身受益。

以前总感觉思考着是痛苦的、孤独的,甚至是茫然的,但读了这本书后,我的这种感觉变了,当你冥思苦想,而眼前豁然开朗时,心中是何等的喜悦、快乐呀,才突然发觉思索着让人充实、快乐、自信。同时我明白了学校要求教师写读后感的良苦用心。

其实要求老师写读后感并不是为了*教师们读书,而是要让每一位教师认真思考,因为读而不思是写不出感想来的,更不可能从中获得提高。只有经过认真思考才能有所感悟,让我“想说话”、“有话可说”,也希望我能不负重望真正变得“会说话”。使我的教学生涯变得更幸福。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9

风轻轻掠过,摇曳过风铃的腰际至发梢,那清脆玲珑的旋律,有节奏的舞步,幻化成妙龄少女的发丝与风的嬉戏,也婀娜地融化在林清玄那首如歌如梦的《风铃》里……

这篇三百余字的小散文,没有多余的修饰,很随意的笔法,文采拼不及《荷塘月色》,情感深不过《荷叶母亲》,逻辑性强不如《葡萄月令》,感染力远不超《少年中国说》……它如同风铃般,没有浓妆艳抹,没有惺惺作态,没有故作深沉,更不去招蜂引蝶。

可这偏偏使得我对此情有独钟,深深迷恋。

我迷恋于作者的那分善感,那双将生活察觉得如此细微透彻的慧眼!常言道:“世界上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他抓住了“风铃”与风应和这一常见的,却被世人所忽略了的生活现象,在他眼中,风铃是活的,且是一个敏感而极富灵性的生命使者。它是风的音乐演奏者,有了它,人们就会在炎炎夏日听出大自然的清凉,在凌寒冬日感受到大自然的温暖。“风铃”之所以如此神奇是因为它有心,在它的用心感知下风才有了光彩和生气。推此及人,人只有有了一颗善感的心,有了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才能不断“来觉知生命的流动、观察生活的内容、感动于生命与生命的偶然相会”。

作者将风铃写的精致而有灵气,实际是在写人的心灵。他希望能通过心与心的相映,来营造一个美好动人的世界。

我同样迷恋于文中那分哲理和韵味。“有了风铃,风虽然吹过了,还留下美妙的声音。”发此联想,其实人生就像一趟旅程,不在乎最后的目的地,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和看风景的心情。作者不也说:“有了心的风铃,生命即使走过了,也会留下动人的痕迹。”高至心心为民的帝王将相,到战死沙场的忠烈战士,那些劫贫济富的江湖侠客,下至乐于助人的平民百姓,他们有的走进土地里,有的火化飘散在风中,但,他们始终是留下了深深的足迹,在路上,在史书上,在后代的心上。

就这样清淡淡的书香气,水灵灵的心细眼,深浓浓的哲理味,成就了我情有独钟,深深迷恋的林清玄这首如歌如梦的《风铃》,它教会我要做个“有了心的风铃”,因为,“每一次起风的时候,每一步岁月的脚印,都会那样真实地存在。”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0

最近项目部下发一本书名为《复盘》的书籍,要求管理人员熟读并提交个人读后感。于是带着完成工作任务的心态对该书进行了品嚼和阅读。

刚接触复盘二字,脑海里无法产生二字的定义,后来查阅相关资料及跟作者的介绍,原来复盘首先是围棋里面的一个术语,是指棋手在下完一盘棋后,要在棋盘上重新摆一遍,看看哪里下得好,哪里下得不好。下得好的要秉持,下得不好的,要在重新摆得过程中研究进而从中加强认识和印象,避免发生第一次出现的类似失误。

通读《复盘》后,我对该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主要基于这本书可以作为教科书和工具书使用,因为它确实可以给我们生活或者工作提供文德思考方向,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之至提高生活的质量,提高工作的效率。

什么是复盘?这不是简单问题的疑问解答题。由复盘二字所赋予的含义也好,信息量也罢,是极其庞大的。正如复盘这本书籍厚厚的章节给我们呈现定向的逻辑思考,带给我们一扇全新的知识之门,是如此的宽广。

我们家乡有一句俗语“上半夜想他人,后半夜才想自己。屋檐滴水、点点滴滴”。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个正常的人要把生活过得好,以及处理与周边人群的人际关系,在休息躺在床上,就应该首先想想他人给了自己哪些帮助,或者自己的言行对他人哪些方面可能已经造成伤害,要像放电影一样在脑海里过一遍。通过如此对白天事情的再现,

达到不断地照镜子,洗涤沾染在良心和道德上的尘土,从而让自己尽量接近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屋檐的滴水不是经常有的,但伴随时间和不可忽视的作用,滴水虽小,就一定能穿石。

复盘告诉我们的道理其实也简单,解决问题首先要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利因素,哪怕就是最坏的结果,我们通过事后再次冷静的分析存在的不足,在失败的基础上,制定出可以有胜算的对策,哪怕第二次依然与结果有距离,但起码离结果更加接近。

复盘确实是一本好书,实用于每个年龄段,不同的人群。虽然说某种程度,他人的成功是不可复制。但是我们在日常工作当中,工作也好,或是做某一件事,我们在实施之前尽可能考虑周全,做好过程跟踪,事后以复盘形势总结和分析,我们一定会明白命运是由人、有我们自己决定的!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1

当我第一眼看到《复盘》这本书的时候,感觉这个名字怪怪的,什么是复盘?为什么起这么个名字,它到底讲的是什么?带着好奇心的我拜读了这本书,原来复盘是围棋术语,主要讲的是对弈之后,还原与对手的对弈过程,并从中研究对手的思路、手段以及与之比较自己的不足,取长补短最后获得启发并最后赢得对手的一种方法论。用到现在的企业管理中就是从过去的经验教训中总结经验、梳理过程控制的不足,实现个人能力提升最终提升企业综合效益。

复盘中提到三个关键词:亲身经历、过去、学习,这三个词作为一种基本的方法理论,囊括了复盘的精髓。

首先是亲身经历

自从我们开始认知这个世界,接触社会,学习的方法途径有很多种,但是亲身经历是能带给我们最牢固记忆的一种方法,无论经历多少岁月变迁、时间过得多么久远,亲身经历过得事情始终会深深的刻在我们的脑海记忆当中,亲身经历是发现事物本质的中心环节,正如一句话所言,要想知道梨子甜不甜,只有自己尝了才能知道,听别人讲、看别人做都不如自己亲自尝试。

第二是过去

用现代汉语讲的就是从前的意思,过去是指现在我们所处时刻的之前的任意时间段或任意时刻,但是大多数是指一个时间段,大多数人都会有一个惯性想法,既然已经过去了就无所谓了,其实不然,过去是对现在以及将来某些事情的对比,是我们溯源和反思过去事情的好坏、对错的参照物,以及将来同样事情发生时引起我们重视和提高警惕的风向标,是能够解决类似事情发生的一种方法。

第三是学习

学习是获得一些启发,见解,提升自己的见识和能力,从而提高个人的有效行动能力,学习让我更加明白应该做什么?继续做什么?停止做什么?什么事情如何做符合规定的标准,怎样做才能减少失败和提高成功率,以谋求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以前的某些措施在现在的项目运营中是否继续有效,怎么做才能更好的更加有效的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复盘》一书的阅读使我学会了在项目管理中如何更加有效的进行整合优化、降本增效、风险管控、提高团队综合智商、提高项目的整体经营核心力,同时让我更善于发现问题,剖析问题,直面过去的一些错误、不全面的做法,做到防微杜渐,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2

前段时间出了一本火遍整个中国的好书——《立秋》,它改编的话剧也在全国引起了轰动。讲的内容主要是晋商的发展壮大的过程以及晋商成功的经验。其中晋商的成功总结起来就两句话“天地生人,每一人当有一人之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晋商能做到票号遍中国,成就了中国银行业的雏形,其实跟能做到这两句话是分不开的。

“天地生人,每一人当有一人之事业”,其实说起来我们每一个人或大或小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想自己能创造出一片自己的天地有自己的事业。这个也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成就动机”。然而,很多时候我们都只是在为生存而被动的工作而已,忘却了我选择这份工作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成就自己的事业的。于是我们浑浑噩噩,虚度光阴,还为工作累苦抱怨不休。想想晋商我们该感到惭愧,他们为了成功为了事业为了信誉能够倾家荡产赔付客户,然而最后他们最后还能重新赢回客户的信任赢回财富赢回成功。因为他们把自己的工作当事业来看,不计较金钱的得失,因为他们知道事业是自己的理想结晶,既然把理想寄予事业之中,我们期望收获的就不只是金钱还得有成功时的喜悦与自豪。而我们很多时候只是把我们的工作当作一份挣钱糊口的活计,缺乏“成就动机”,那我们永远只能做一个普通的教书匠,而不是一个教育工作者甚至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因为我们没有把教育当做事业去做。既然不用心又岂能成功?

那么如何才能成功呢?“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要一日三省,时刻反思提醒自己今天自己有没有偷懒。只有把每一天该做的事情完成,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才能有最终的成功。我们很多时候一天忙到晚觉得累得很,晚上躺在床上安静的时候该想一想,我这一天虽然忙得很累得很,但就是对理想对事业的勤吗?也许我们得承认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在抱怨,在绕弯路、做无用功。奥运期间中国篮球队对阵美国队的时候,著名运动员姚明就曾经讲:“我们只有把整个队伍抗在肩上全力去拼搏,才有取胜的可能,只有集体的胜利,个人的价值才能有所体现”。所以只有勤劳的去做好每一件关于集体关于事业的事情,时刻忠于集体忠于理想,我们才有可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3

今天我读了《买椟还珠》的故事。

有一个珠宝商人,去郑国卖宝珠,他请来了手艺最好的木匠雕刻了一个精美的盒子,并洒上名贵的香水,里面放上宝珠,又找了一个好日子在郑国最好的地方卖。果然,有很多人去买。其中一个人用高价买了去,回到家,打开盒子看见里面有宝珠。于是,留下盒子把宝珠给珠宝商人送了回去。

这个郑国人,只看重了装宝珠的盒子,却不知道里面的宝珠更珍贵。读了这篇文章,我懂得了,看事情不能只看它华丽的外表。

读了一个成语故事,故事的名字是买椟还珠。故事讲的是春秋时期有个楚国人他得到了一颗珍珠,为了卖个好价钱,他就用木兰香木做了一个匣子,楚国个带着匣子高高兴兴地去了市常

有一个郑国人看见了,便花了许多的钱买下了这个木匣子。他拿在手里左看右看,爱不释手。他最后打开木匣取出珍珠,把珍珠还给了卖主。

这个郑国人真是没有眼力,他把外表漂亮的东西拿去了,却把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留了下来,真是舍本逐末。外表不漂亮的东西不一定没价值,外表漂亮的东西不一定都有价值。我们要学分辩,不要被事物的外表迷惑。

读了这个故事觉得很可笑。

春秋时候有个楚国人,为了把自己的珍珠多卖点钱,想尽了办法。他用名贵的木兰香木做了个木匣子,里边装上珍珠在大街上叫卖。立刻吸引来不少顾客,但没有一个人来买。

一会儿走过来一个郑国人,给了卖珠人许多钱,急忙打开匣子取出珍珠还给卖珠人,只托着木匣子走了。有许多看热闹的人都惊呆了。原来这个买主不是买珍珠的而是买木匣子啊!

这个故事设定的含义是:没有眼力,取舍不当。

从前有个叫小小的人。想卖一个收藏十万年的珍珠。因为想买的快一点,所以小小用一个木盒子,上面插了一朵花,装饰了一些玉(假的),喷了一些香水……把珍珠放了进去。走着走着,遇到了一个叫小豆芽的人,他想买这个东西。小小为他介绍珍珠怎么好啊,怎么值钱。小小出了价,小豆芽把珍珠还给了小小,自己拿着盒子离开了。

故事中小小为了买珠子,把盒子装饰好,而小豆芽却知欣赏外表,却不欣赏内在。在生活中,我们不要像小豆芽一样只欣赏外表,不欣赏内在,会终身后悔的。

一定要欣赏内在哦!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4

猫算是一种可爱的动物,作者郑振铎也曾三次养猫,他最后一次养猫,更让他心痛,更让我们深思。

在《猫》课本中讲述了郑振铎家中养了三次猫,第一次养的白猫,他和三妹都极为喜爱,可最后猫先是由于忧郁而懒散,最后猫死了。过了几天,母亲又给三妹带回来一向黄猫,它更为活泼可爱,可有一天,大家都找不到它,最后从周家丫头那里明白,原先被过路人捉走了。冬天的时候在门口收养了一只瘦弱的猫,大家都不喜欢它,春天的时候它壮起来却也只明白吃喝,大家就更不喜欢了,有一天妻的鸟少了一只,郑振铎就断定是猫吃了鸟,就用棍子打它,可最后发现并不是它,两个月后猫又突然死了,他觉得自己的良心受到了谴责,于是,他家永不养猫。

有人说,三只猫的悲惨结局都是因为地位造成的。我的心也似乎靠了那边去,如果他们一家人都把猫当做家人,当做朋友,或许它们就不至于失踪不至于死了。他们可明白,猫的世界只能是他们,而那些人的世界里猫是若有若无的。能够想象,在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猫竭尽全力让自己的朋友开心,心都快跳动了,而它们所谓的朋友却只是像一只硕大的手从它们的身上抓取快乐的果实,他们只是把猫当做合成快乐的工具而已。就像影子一样,隐隐约约地穿过了人的生命。

第三只猫又是最让人怜惜的。它只但是长得丑了点,不大活泼,没有很大的本事,身上却聚集了大家厌恶的目光,这似乎很不公平,更加的是,它只但是对鸟感兴趣,却被人诬陷吃了鸟。它就应也拥有一个尊严,拥有一个权力为自己辩解,可惜它不会说话。没有一个的证据能指向它。

或许在生活中,像这猫一样的人很多,并且我们没有投去平行的眼光。清洁工、保姆、电工、工人。每一个人都有其存在的好处,并非是让人踏践的。请回忆一下,是否当清洁工顶着大汗刚扫好的时候,就把垃圾扔下去;请回忆一下,当有人帮忙的时候却弄丢不重要的东西,是否就斤斤计较;请回忆一下,当东西没了的时候,就平时的印象就把这罪名加在不相干的人的头上。请扶起一把心灵的秤,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个人,每一只动物。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5

“假如你变成了一只老鼠,你还有活下去的信心吗?”这是《女巫》这本书的作者,罗尔德。达尔问的一句话。如果让我来回答你,我一定坚定地告诉你:“我一定会坚强地活下去!因为有信心就会有希望!”

这本书讲了一个小男孩儿,他的姥姥给他讲关于英国女巫的故事。这个小男孩儿曾经两次碰到女巫,第一次,安然无恙。第二次,却因为偷听女巫大王在旅馆的会议室里对众多女巫说怎么做“86号配方慢性变鼠药”而被女巫大王变成了一直小老鼠。后来,他通过了姥姥的帮助,找到了慢性变鼠药,在女巫的晚饭里面到了进去。虽然最终小男孩儿没有变回人,但是他却把女巫们全部消灭了。

读完这本书后,我很佩服这个小男孩儿。他并没有因为自己被女巫变成老鼠药而难过,而伤心,而悲伤,而是心里充满了信心,决定打败女巫们。他并不知难而退,反而知难而进。

生活中,我和这个小男孩儿一样。考试后,试卷发下来了,我考了84分,爸爸妈妈没有批评我,而是和我一起看一看题错在哪里,分析题意。我没有因为没有考出理想的成绩而放弃,我在课堂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在下一次考试中,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我考到了全班第一名。我非常兴奋,努力就会成功。

再看看我们的南非世界杯足球赛,谁也没有想到西班牙会成为冠军。就在2007年,西班牙队还一度面临着无法打进欧洲杯决赛圈的危险,短短3年时间过去,“斗牛士”凭借着信心和努力,成为了世界杯和欧洲的“双冠王”。

我敬佩小男孩儿的同时,我也厌恶那些女巫们。她们整天在旅馆的会议室里,商量怎么对付孩子,怎么消灭孩子,怎么杀死孩子。看着女巫们把布鲁诺。詹金斯变成一只老鼠,我实在对她们的做法感到愤怒。为什么要伤害我们小孩子,为什么?!如果世界上真的存在着女巫,我想对她们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即使你们是女巫,但是也可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摘掉你那美丽的面孔,用你真实的身份来面对每一个人,帮助每一个人。”

只要我们有信心,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努力终将会有回报,我们一定会让我们的世界变得和谐美丽!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6

将这本书捧在手里,有一种说不出的熟悉。

这本书讲的是一个小男孩狄狄和他的妹妹美狄寻找传说中的青鸟的故事。在读书的过程中,我不止一次的在一页上停留许久。一个仙女拜托狄狄帮她找到青鸟治好她的孩子,并给狄狄了一个镶有钻石的帽子。然而狄狄因为帽子的缘故使周围的一切都赋有了生命力,成了一个个活动的人。但是,这是有代价的——等到孩子们找到青鸟,他们就必须死去。狗对主人很好,但是猫却恰恰相反。她总是想拖延孩子们找到青鸟来延长自己和别的同伴的生命。于是,狄狄的旅行就开始了……第一个寻找青鸟的地点是他们的爷爷奶奶家?!

说实话,在读的过程中我没有说一句话。在仙女的宫殿里狗的热情不禁让我对狗有了好感。然而猫的行为却让我觉得恶心,皱眉。后来听笑着的妈妈说,我当时读书的表情可以去比赛了……当然,这也是有理由的。书中的每一个人物都有着自己的性格,然而这本书就将他们深刻的描写了出来。不仅是生动,而且还有别的元素。

在读狄狄趴在窗前看着对面富有孩子的晚会的时候,我对狄狄对妹妹的态度有点什么来着……讨厌?毕竟是嘛,占着自己年纪比妹妹大就开始数落妹妹,而且还有些暴躁。不过我觉得他们对富有人家的景物没有产生嫉妒之心,就像仙女所说的。如果是我们的话……早就闯进他们家乱抢东西了,眼红嘛~

很奇怪,仙女在普通人看来只是一个拄着拐杖、走路歪歪扭扭,面有皱纹的老奶奶。要不是我之前模模糊糊看过一边,我绝对是不会相信她是仙女的。难道仙女不知道,第一印象很重要吗?哈哈。

看到了狄狄的爷爷奶奶家里时,我还是被感动了一下,尽管我看过很多遍。没有多少语言在描写爷爷奶奶看见自己的孙子孙女时的激动,但是没有人会嫌描写的少,这已经非常够了。而且只要狄狄想他们,他们就会见到狄狄。这时,狄狄看见了老家中的布谷鸟。他意外的发现了那只鸟是青的!然而光明让他在8点钟之前到仙女的宫殿。于是狄狄抓起青鸟就想走,但是爷爷奶奶留住了他们在这里吃饭。狄狄和美狄吃完饭,向爷爷奶奶告别后抓起青鸟就和美狄走了回去……

于是我就读到了这里。

好期待中段的部分啊!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7

世有“日攘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

读完《攘鸡》,不少人都会鄙视甚至讨厌攘鸡者,骂他知错不改,“恶”莫大焉。如此评价,实在是千年奇冤,晚年错案也。我要为攘鸡者喊冤,要为他喝彩,大声地喝彩。

为攘鸡者对待错误的态度喝彩吧!起码,攘鸡者能承认并正视自己的错误,要不然怎么会说“请损之”,“以待来年,然后已”呢?单凭这种认错的勇气、态度,就应该大力赞扬。可不是吗?比起那种明明是自己决策失误,却说是客观条件限制的领导,比起那种明明是故意做假帐以中饱私囊,却说是一时笔误的干部,比起那种明明是蓄意谋杀,却说是一时糊涂的罪犯……比起那些连错误都不敢承认却整日干着伤天害理之事的人来,攘鸡者那敢于认错、勇于改错的精神不是好多了吗?难道不值得为其喝彩吗?

为攘鸡者改错的方法喝彩吧!也许他改错的方法并不一定是最好的,但却是切实可行的。从“月攘一鸡”到“以待来年,然后已”,这种方法有错吗?没有。逼人认为只有这种循序渐进的方法,才是最有效的。坏习惯不是一天养成的,一旦养成,要改变是十分困难的。若想在一朝一夕之内使一个常犯错误的人不再犯错,那才叫“异想天开”。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同样,改错之事也非一时之功,只有从长计议,循序渐进,方可改邪归正,改头换面,重新做人。不妨设想一下,让一个吸了几十年烟的“瘾君子”在一天之内戒烟,这可能吗?倒不如让他减少吸烟的数量,每星期减少7支,即每天少吸1支,几个星期后再减少1支,如此下去,到最后既戒了烟,而人有没有什么不适,不是挺好的吗?那些发誓当天改正错误可第二天又接着犯的人,真是应该好好学学攘鸡者了。攘鸡者的这种改错方法,难道不值得学习、借鉴并推广吗?难道不值得我们为他喝彩吗?

的确,也许攘鸡者有着并不辉煌的过去,也许他犯过不少错误,也许他曾经不是一个好人,但只要认识了错误,改正了错误,不照样是好同志,不照样可以为别人谋幸福吗?

来吧,让我们大声地为“攘鸡者”喝彩吧!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8

夏日午后,一位老人,一头老黄牛,两个进入垂暮的生命将那块古板的田地耕得哗哗翻动,犹如水面上掀起的波浪。活着就好。

从骄奢淫逸的纨绔子弟到白发苍苍种田为生的老人,从家庭圆满到身边只有老牛相伴,这几十年到底经历了什么,只有福贵知道。

当人们期待着的一件好东西到来的时候,它往往来的既迟缓又艰难,而且它还附带着一切人们在幻想里没有顾及到的现实的灰尘。“鸡养大了变成鹅,鹅养大了变成羊,羊养大了又变成牛,日子还得好好过下去。”在福贵的眼里未来的日子总是美好充满希望的,可是现实呢,母亲妻子因病而死,儿子为了救女校长抽血抽死了,女儿产后大出血死了,二喜被两排水泥板夹死了,孙子因为吃了过多的豆子活活撑死……悲剧接踵而至,令人无法喘息。幻想在现实中一次又一次的破灭,最终只剩下一头老牛与福贵相依为命。福贵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没有抱怨,只有希望。

如果福贵在年轻的时候能够珍惜他原有的生活,他的一生又会怎样,福贵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张爱玲曾经说过:“在这个光怪陆离的人间,没有谁可以将日子过的行云流水。但我始终相信,走过平湖烟雨,岁月山河,那些经历劫数、尝遍百味的人,会更加生动而干净。时间永远是旁观者,所有的过程和结果,都需要我们自己承担。”残酷其实是我们宿命的一部分,但残酷和希望从来就是孪生兄弟,生离死别的.残酷现实没有将福贵击垮,在大风大浪之后他依旧顽强的活着,为了心中永远不灭的希望。我愿意相信,有一天,福贵会过上好日子。

《活着》本身没有什么华丽的语言,有的只是朴实平淡的自述,一个平凡人物的一生却蕴含着无穷无尽的力量。小说中的每一个人物都让我们感动:始终相信“人只要活的高兴,穷也不怕”的母亲、对福贵不离不弃的家珍、勤劳的凤霞、善良的二喜……生命中最困难的时刻曾经有过他们的陪伴,福贵是幸运的。

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生活不易,活着就好。

炊烟在农舍的屋顶袅袅升起,在霞光四射的空中分散后消隐了。

两个福贵的脚上都沾满了泥,走去时都微微晃动着身体。笑着,唱着。这日子还得好好过下去……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19

打算每个星期看一本书,今天赶紧把这本快超了一星期的《经营未来》看完了,有必要写些感想,希望以后能坚持李明博,作为韩国的总统,居然是从那么贫穷过来的,让我难以置信,他年轻时的经历奇特,一个连高中都没钱读下去的孩子居然靠自己完成了大学,这是一般人无法做到的。李明博三年夜校是靠每门课成绩都是第一名而免学费的,他不仅在学习上那么突出,还同时随着季节变化做买卖,他卖过麦芽糖,卖过冰棍,卖过爆米花,卖过水果。就是在这种既不耽误学业又赚钱的艰苦生活中完成了高中。

他的大学之路更令我敬佩,他只是一个突发的念头去考一次试试,如果考取了大学,就算是大学中退了,比高中毕业证强些。他拼命复习,在离考试一个月时还开始熬夜复习,终于他的大学梦实现了,但是光是考试合格,没注册是不能算大学中退的,于是他靠清理垃圾卖苦力交了他大学的学费。他说他从一个清理垃圾卖苦力的工读学生,到敢于迎接挑战的学生会主席,到军事政权的反抗者,到打工者,到职业经理人,到首尔市长,到当选总统,是贫困教会了他善于学习,教会了他冷静地思考人生和社会的意义,迫使他执意进取,直面挑战,勇于变革,使他懂得了把握未来,经营未来。这也让我想到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李明博就是乘着贫穷的翅膀腾飞的。李明博在“现代”的经历是常人无法完成的,在现代工作了27年,从一个普通的打工者,20多岁当代表理事,35岁当社长,40多岁当会长,人们称他为“工薪族的神话”,他靠得是一种信念和精神,一种怀揣志向和梦想,遇到挫折不放弃的精神,一种在困境中总是拼尽全力去挑战,去奋斗的精神。

下面是他的一些名言,一起共勉。年轻人一定要勇于挑战,无论陷于何种绝境,都要勇敢地挑战!年轻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即使失败,也随时可以再挑战!与其在“我能做”“我不能做”之间犹豫不定,浪费时间,还不如想想“我现在能做什么”如果是非做不可的事,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诸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20

一直以来,我对狼的认识就是凶恶、残忍、狡猾。但是,在这个多姿多彩的暑假里,却彻底颠覆了我以往的看法。

没错,就是这本名叫《狼妻》的书,我看完后掩卷深思、回味无穷!

这本书主要写主人公“我”年轻时,一次醉酒,生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冒充公狼,走时野狼的生活。我刚刚看到主人公醉酒时生出这个想法的时候,十分好奇,恨不得自己也钻进书里,亲身体会,但后来我看到母狼想咬断他的喉管时,又惊出一身冷汗,为他担惊受怕。这位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得太生动太吸引人了,真是栩栩如生啊!

我也非常佩服主人公的勇气,就这种危险的事情一般人连想也不敢想,可他面对母狼时,临危不惧。我想,如果当时要是换成我,肯定吓得早就说不出话来了。

主人公遭遇金猫袭击小狼时,面对的是母狼的哀嚎,还有大自然不容人类干涉的法则,真是两难的境地。他拿出枪时,我真为他捏了把汗,生怕他被警觉的母狼发现了,还好母狼爱夫情深,深信他就是自己的丈夫,没有任何的怀疑。

后来,当我把整个故事读完后,细细品味时,我猛地明白了母狼是多么聪明,而我又是多么天真。原来,主人公从一开始就没能骗过母狼。他的计谋一开始就识破了!

从接受食物到把“丈夫”迎进洞,从依依不舍送“丈夫”出去打猎,等待“丈夫”安全归来,到“丈夫”归来搞迎接仪式,原来,这一切的一切,都只是母狼的表演。主人公在编母狼,母狼更是在骗主人公。

母狼是多么聪明,多么爱自己的孩子啊!为了孩子,母狼竟能忍受失去丈夫的痛苦,与杀夫仇人一起同吃同住,还要表现出对“丈夫”的挚爱、依依不舍,以及自己的善解人意。不可思议的是,这一切,竟真的瞒过了主人公!母狼的聪明真是太让我佩服了。

最后,小狼长大了。母狼本想咬死主人公,但看见了那条金猫的尾巴,生出了报恩之心,不但没有咬死他,还拼命挡住了独眼狼,救了他一命。这给我上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课,那就是“报恩”!也是我这个暑假收获得最好的东西!

《狼妻》让我终身受益,我一辈子也不会忘记!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21

《草房子》这本书是曹文轩的作品,他用朴实的笔墨描写了在油麻地生活着的孩子们的感人故事。

文章的第一篇讲的是陆鹤,因为他是一个秃子,所以同学们称他为“秃鹤”。同学们经常戏弄他,使他感到了一丝的自卑,用不上学的理由逃避了同学们异样的眼光,在家里用生姜擦头,希望长出头发。秃鹤为了报复同学们对他的轻蔑,在“广播操”比赛中把自己头上的帽子甩向上空,喜迎了全校师生的目光,导致没有拿到第一名。但是,在文艺演出之际,因缺少扮演秃子的角色,得知此事的秃鹤便站了出来,从而获得了第一名。这让我懂得了每一个孩子的心灵又是单纯的。

在这本书里,让我记忆最深的就是杜小康和细马。杜小康的家庭是全村的首富。当女同学需要三十根红头绳和三十朵白绒花,全班仅凑了十几根时杜小康统统从家里搬了出来。杜小康还有所有人都渴望的自行车。虽然杜小康的家是多么的富有。但是飞来横祸是不可避免的。

杜小康和他的父亲一起以放鸭还债,眼看就要成功了,可有因误放到别人家的渔塘,把鱼吃光了,才不得把鸭扣留了下来。父亲已失去了最后一线的希望,但杜小康却勇敢地站了起来,在校门口摆起了小摊。

细马是谁,他是邱二爷和邱二妈从江南领养回来的孩子,是一个说话让同学和老师听不懂的人,是一个真正的牧羊少年。使细马成为放羊的孩子最主要的原因是:又一次,邱二爷和邱二妈决定把细马送回家,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细马推迟了走的时间。真是这一场暴雨,把邱二爷和邱二妈的家冲毁了。邱二爷觉得把细马留下来会让他吃苦,于是决定送细马回家。

在途中,细马却下了车,邱二爷知道细马不愿回家时,便努力赚钱,给细马盖一座好房子。谁知,在这年冬天,邱二爷生病去世了。细马为了给邱二妈盖一座房子,用二十棵树换来的钱买了五十只羊,在细马的努力下,已有了一百多只了,细马卖了七十只,给 邱二妈盖了一座大房子。从这两个人物中,让我感受到了在面对困难时,应该勇于面对,只有付出才有收获。

我应该永远记住这本书,直到永远……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22

还记得小学六年级的时候,班主任陈老师要求我们去读《读者》,其实我早就迷上了《读者》里面每一篇文章,不说全部是精读,但至少我一字一句都看了进去。

不知是哪一期《读者》,里面有一篇文章,题目真的不怎么吸引人,叫《蜥蜴》,普普通通的开头,简简单单的结尾,可就是这朴实无华的语句,打入了我的心房,以至于让我提笔写下了这篇“不起眼”文章的读后感。

大概内容是这样的:作者去沙漠旅行,走到了一棵仙人掌面前,有一只蜥蜴正仰着头,等着仙人掌上的露水滴落下来,作者没看两眼就走了。返程时,又遇到了那只蜥蜴,一成不变地仰着头,唯一变了的,是仙人掌上的水珠不见了,对!被太阳蒸发了。作者不忍心把蜥蜴丢在沙漠里,于是把它装入自己刚喝完的空塑料瓶中。第二天,当作者想把它埋葬时,奇迹地发现蜥蜴活了,于是把它又送回了原来的沙漠。

文章记叙的是作者去旅游时发生的一件事,这件事让我感受很深。蜥蜴可以说是起死回生。这一切,还要归功于文中这只蜥蜴的求生意识;塑料瓶中仅剩的一点点水滴救活了蜥蜴,这一点点水是蜥蜴唯一的希望,虽然很渺小,但它并没有放弃,反而用自己的意志战胜了死亡的威胁。蜥蜴很像一个众所周知的名人,或许大家都已猜到,霍金。

霍金一生十分的坎坷,一个有着如此多的智慧的人,身上都有着疾病的禁锢,有着疾病的烦扰。就是在这种恶劣的情况下,他也能够完成一部部巨著,为人类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他没有消极,没有沉默,反而和正常人的心态一样,乐观,积极,向上……

和霍金,和文中的蜥蜴一样的人有很多,海伦·凯勒,史铁生等等。这些名人的故事,让我感到一种挫败感,想到自己平时的抱怨,平时对生活的不满,惭愧油然而生。

这些人,这些物,每一件都在启示着我们要在逆境中生长,我们有健全的身体,而他们没有,他们都没有抱怨自己,抱怨生活的不公,我们又有什么资格去这样做呢?由这篇《蜥蜴》我联想与感悟到了许多。希望大家可以像蜥蜴一样,在逆境中升华。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23

一听《小战马》这个名字,大家一开始都会以为故事讲述的是有关于马的故事,可是西顿爷爷可没有这么老套,他报销战马这个充满斗志的名字安在了长腿兔身上,让人好奇这究竟是为什么,这又让人怀疑这故事中间是否还有另一个主人公。

带着这些问题,我翻开了这本神秘的动物小说。小战马是一只认识许多狗的兔子。因为小战马实在是太能跑太能跳了,。许多的狗都想和它比是一番。可每只小狗基本都被小战马甩的远远的。有一只狗是小战马最害怕的,它总是能把小战马逼入绝境。

小战马为了有一个惊险刺激的探险,那时候,它的敌人很少,藏起来也很容易。但在冬天的某个清晨,它在一个开着紫色花朵的苜蓿旁逗留了很长时间,正在穿过那片开阔的雪地,准备去它最喜欢的地方,却突然遇到了那条灰狗,坏运气总是在意想不到的时候来临。这只灰狗正在城外巡游。地上都是雪,而且天已经很亮,躲藏的机会是没有了,除了在这片空地上奔跑以外,没有别的选择了。

天气又这么冷,雪地还那么软——突然,这只兔子跌了一跤,可能是因为它吃了太多苜蓿花的缘故。

这匹小战马聚集所有力量,不是跑向北边的栅栏,而是冲向东边的空旷草地。灰狗跟了上去,在不到五十码的地方,小战马突然躲开了灰狗,准备挫败它凶猛的追逐者。然后它又继续向东跑去。就这样飞跑着,躲闪着,它向下一个农家跑去,那里也有一个又高又宽的篱笆,篱笆上还有一个让鸡进出的洞。

小战马躲到洞里,把鸡群闹得沸腾起来,守护鸡仔们的黑狗就是小战马最怕的的狗。俩狗果然打起来了。结果怎么样,小战马也不知道喽。

小战马是一只聪明勇敢的兔子,它不怕困难,在最后关头,也不怕敌人,而且总能想出逃生的方法。所以我很佩服它。

小战马有许多朋友,在关键时刻朋友也能起到十分大的用处。

小战马还是一只聪明的兔子,它会利用敌人的弱点去战胜敌人,这点十分值得我们去学习。

《小战马》是一本十分值得阅读的小说,而且也是一本充满冒险的小说。只要你认真看,仔细品,相信你也会被这只兔子所震撼!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24

在这本书里,有一个名叫沙吉的女孩,因为父母工作上的忙碌,所以被送到了云婆婆家,沙吉一到,就开始对那两扇门感兴趣,正因为小沙吉的天真 还曾把它们认为是妖门。在腰门门缝中,他认识了水,但也是在腰门里沙吉看见了水的离去;走出这腰门,沙吉碰到了青柳,好景不长,不久,青柳就离开了她;后来,沙吉又和巧巧成为了好朋友;直到沙铜在意此事故中再也没回来,苇林姐也走了。

沙吉六岁来的,十三岁离开这个村庄。 在这分分离离的事件中,小沙吉从原来天真,无知,到懂事,活泼,快乐的少年,沙吉在这里一点一点长大、成熟。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惊恐有疑惑七年后,沙吉已经十三岁了,父母来接她时,云婆婆家又住进来一个小女孩,她叫边边,只有两岁。沙吉看见边边站在腰门后,想起了自己在腰门进进出出,无忧无虑地度过了七年快乐的童年时光。

这本书里,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个叫叫“水”的十二三岁的哑巴男孩,不会说话,由于缺乏营养、身体瘦弱、单薄,没有人照料,自己却要照顾多病的奶奶,没有生活来源,只能靠卖水维持生活但只要能把水卖出去,不管在累、不管在苦,他照旧是开朗的、活泼的、乐观的。当有一天大家都用上了自来水,没人再买他的水的时候,他和奶奶失去了生活来源,他只好铤而走险,把水管撬掉,被抓进了派出所。当他从看守所里被放出时,他最亲爱的奶奶却已经离开人世了。他更加的孤苦伶仃了,无依无靠了,只能告别沙吉,四处去流浪了……

合上书,想想自己小时候吧。在春天,折了七八只小船,选一个一个雨后的晴天,把船放在一个小水洼里,看哪只船划得快。在夏天,一边吃生日蛋糕,一边打着激烈的奶油大战,在看着对方小花猫似的脸,哈哈大笑。在冬天,如果下雪,我会和妈妈一起堆雪人,天气太冷,妈妈让我回家,我又哭又闹还要玩雪,妈妈只好把雪装在一个大盆子里,拿回家来给我玩……自己是多么幸福,无忧无虑啊。

宠爱我的妈妈就像书中的云婆婆一样,让我度过了一个快乐的、无忧无虑的童年。那一段闪着银光的回忆,就像天上的银河,永远地悬挂在我记忆的夜空里。沙吉是幸福的,而我更是幸福的……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25

读完既完美又有些伤感的结尾,我吁出一口气,阳光洒在书上,绽开朵朵媚影,回顾这长长的篇章,我不禁感慨万千。

拥有一大笔财产的著名评论家——凡。伟登在一次海难中,被“夜叉号”救上了船,而船主是一个凶暴的“海狼”!从此之后,他在船上接受起了“狼的教育”,亲身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残暴的搏杀。原本的“娇面玉娃”凡。伟登开始变的刚强勇敢,坚忍不拔并且勇猛起来,在他将要成为下一匹海狼之时,在他要被“海狼群”吞噬时,海上漂来了一个海蒂小姐——凡。伟登心仪已久的女诗人。她登上了夜叉号!

在人将要被野性所控制时,如果没有爱的教育,人,就会变身为“狼”。是的,海蒂像一个爱的天使,她用爱拯救了凡。伟登,她将凡。伟登身上将要泯灭的仁爱、正义、宽容等天性保住了。凡。伟登总在海蒂有困难时挺身而出。终于有一次,海狼又犯头疼,她俩趁机逃走,逃到一个荒岛上,他们建造了小屋,住了下来。后来,瞎了病了的海狼被水手抛弃,而夜叉号漂到了他们住的岛上。凡。伟登决心修好船,回到自己的故乡,而已是弱者的海狼不断破坏,在海蒂的宽容下,凡。伟登没有杀死海狼,而是“踢开”了他。

在野性与爱的交互作用下,一个新的凡·伟登诞生了!他再也不是靠爸爸的遗产走路的文弱书生,而是一个顶天立地真正的男子汉,当然,是一条拥有爱心的男子汉!

是啊!当磨练将人变得勇敢坚强,凶猛异常时,需要爱的启迪,需要爱的感化。这样,才能创造出一个奇迹——使软弱胆小的人变得勇敢,坚强而又富有仁爱。

看吧!文中的“娇面玉娃”凡·伟登本是一个多么软弱的人,而当他经历“狼的教育”也就是野性的感染,他勇敢无畏了,他也刚强有自尊了,能靠自己而不是遗产活了,而海蒂又唤醒了他身上有的仁爱,在这两方面的作用下,他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男子汉,不再是那个“娇面玉娃”了!对,这就是奇迹!爱与野性创造出来的伟大奇迹!

人是要磨练的,也是需要爱的。因为,一个人在面对困难时应该勇敢去承担,在面对弱小时,则应有仁爱之心。如此,一个人才算是具有了健全的人格。而能做到这样,需要爱与磨练才能达到的。

写读后感的满分作文26

杰克。伦敦是美国19世纪的知名小说家。他一生阅历丰富,创造了许多题材广阔的经典小说,成为世界文坛上一颗闪光的星星。《海狼》是他的代表作之一,杰克。伦敦作为一名社会主义者,将他对社会的理想与对当时适者生存、强者必胜观念的否定写进了这部海上题材的小说。

小说主人公亨甫莱。凡。卫登是个对生活毫无经验,却有一副文学头脑的批评家,关于分析。在一次坐船看望朋友的途中,他所乘坐的船不幸遇难,凡。卫登在漂流了不知多长时间后,被魔鬼号船长“海狼”拉森拖上了船,而此刻从前的凡。卫登先生已沦为厨房中的奴隶。这是一艘毫无仁爱可言的船,凡。卫登受尽海狼的折磨,一个精神与智力的强者在这里敌不过“海狼”这个坚持“强者必胜”的力量上的强者。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凡。卫登头脑中的文学想法与他的分析能力及文学知识使他受到海狼的赏识。这时,美国另一头的莫德也因为海难漂到了“魔鬼号”上,两人互相认出后,一见如故,两人策划了逃离魔鬼号的计划,趁海狼头痛病发作后,逃到一座无人的小岛——努力岛,靠打海豹过活,后来遇到落魄的海狼,他们为垂死的船长举行葬礼,乘坐海上巡逻队的船回到了故乡。海狼认为,人生来就要做强者,要在人群中脱颖而出,利用别人,使自己更加强大,也正是这种世界观,使他最终落得一个悲惨的下场,而凡。卫登和莫德正与他相反,在船上,他们用仁慈与宽容为自己取得了生存的空间。

海狼拉森是一个个人主义的强者,一个充满残忍与邪恶的人兽,而亨甫莱与莫德则是追求理想、追求美、探寻生命与世界的真正意义的哲学家。作者在这里批判了个人主义的残暴与贪婪,赞扬了理想主义的崇高的意义。当然,在身边的生活中,个人主义的另一种方式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自私自利,不乐于帮助别人,对同伴及周围的每一个人都态度冷淡,而没有乐于给予,团结友爱。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杜绝的。美好的品质与崇高的理想终究是胜得过个人导致的自私与不团结的。这本书的意义十分深刻。

《疯娘》读后感1

她是只一个四处流浪的疯子,整日蓬头垢面;她又是一个母亲,一个深爱着儿子的母亲。

初次品读《疯娘》这文章是不久之前。寝室里的姐妹读给我听的,说实话,当时自己真的没有什么太深的感觉,或许是麻木了吧。可当我前些天在语文课堂上再次听到《疯娘》这文章时,我的心情,再也无法向前次那样平静了。

他只是一个疯子,一个连猪草和稻子都分不清的疯子。整日在村边流浪,被家境贫穷而取不起媳妇的农家收留。在这个家里,她受尽了冷落、斥骂。更有甚者,农家因为贫穷养活不起而把她干出了家门。他只是这样一个疯子,一个什么都不明白的疯子。

她不只是个疯子,从生下娃儿的那一刻起就不只是个疯子了,而是个母亲,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母亲。在被家里赶走后,依然在努力的找玩具送给她只抱过仅仅3分钟的儿子。当有人欺负自己儿子的时侯她能不顾一切的去保护他,哪怕害苦了别人;她甚至可以为一句儿子的:"好吃"而去拼命.

她是一个疯子,她的神志和平常的人不同.但是却对儿子充满了爱.她的爱是最圣洁`最崇高`最无私的,这使我不禁感动。就连她---一个疯了的人都知道怎样去爱孩子,只这一点,足以感动天地!"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是自过流传的真理."娘静静地躺在谷底,周边是一些散落的桃子,她手里还紧紧攥着一个,身上的血早就凝固成了沉重的黑色。"疯娘死了,或许你认为她死得很惨。但在我看来,作为一个母亲,她是带着满足离开的."她手里还紧紧攥着一个"也许,她是还想采几个桃子送给儿子吃,其实,那只是儿子随口说了一句"好吃"而以,并没有叫她去采.但她很高兴,为了儿子的一个“好吃”而欣喜。

我被感动了,为了天底下最纯洁伟大的母爱而感动。母爱之恩,是我们永生难报的,愿天下的儿女都能记得回报自己母亲。

《疯娘》读后感2

母亲,总是用常人看来毫不起眼的盾牌——母爱,默默地守护着孩子,让孩子沐浴在春日的陽光中,沐浴在花香中,感受到浓浓的温暖,芬芳。直到他们长大……读了《疯娘》这篇文章后,我觉得世上的妈妈都是一样的,她们无论怎样都会为自己的孩子奉献最为崇高的,无私的母爱。

《疯娘》中的母亲是一个“分不清猪草与稻谷,蓬头垢面,见人就傻笑,且毫不避讳当众小便的疯子”。可就是这样的一位母亲对儿子却是“言听计从,像一个犯错的小学生一样”,“在我面前娘又恢复了一副怯怯的神态,讨好的看着我”,特别是文中提到的“凡是为儿子做的事,她一点都不疯”。这是为什么呢简直让人不可思议。她没有劳动能力,家人嫌弃她吃闲饭并赶走她,但她为了不离开儿子,情愿少吃饭;在儿子被奶奶教训时,她拼命指着自己的脑袋甘愿为儿子分担巴掌;儿子被同学欺负时,她气愤地把欺负儿子的人扔到水塘;为给儿子送饭,二十公里的羊肠山路她竟能牢牢的记住了,并且风雨无阻,创造了医学史上的奇迹。最终她为儿子能吃上美味的野桃而不惜冒险去悬崖峭壁上摘,并为了一句:“好吃!”的赞美再次冒险为此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我想,这就是母爱。因为只有母爱,是不需要理由的!只是,她的爱,表现的和常人不同而已。

读完后我被深深的震撼了——多么崇高,多么无私的母爱呀,为了孩子,无论受多大的伤害都能默默忍受,只要孩子是幸福快乐的!

让我们珍惜母爱,并回报一缕浓浓的芳馨。

《疯娘》读后感3

22年前,树儿的娘生了树儿。她非常爱她的儿子,但在她的有生之年她仅仅抱过树儿一次,为什么?因为她是个精神勃—她疯得可以。家人不敢让她抱树儿……也不敢让树儿吃她的奶。

虽是疯子可也是母亲,而母爱是伟大的……

奶奶嫌疯娘吃得多,要把疯娘撵走。疯娘在即将衣食无着,居无定所的情况下提出的唯一要求是抱一抱树儿。抱住树儿,疯娘笑了,“笑得春风满面”。而树儿这辈子也仅仅让他的娘抱了这不足三分钟的时间!

树儿盼娘,盼到6岁,疯娘居然回来了。还不忘给他带回来一个“脏兮兮”的气球。树儿看到娘的疯样,大失所望,决定不要这个娘了。而奶奶的良心发现,收留了疯娘。但疯娘稍不听话就要挨打……疯娘惹了祸,一跳一跳的躲着奶奶的棒槌,树儿在旁边鄙夷地说着便宜话。奶奶看不过去,打骂了树儿。疯娘不顾自己的委屈和伤痛,像弹簧一样从地上跳起,护着树儿,指着自己的头“打我,打我……”

疯娘冒着大雨在泥泞的山路上摔成了泥猴,终于把伞送到了学校。却遭到了同学的哄骂,树儿和同学厮打了起来,疯娘用蛮力把同学扔进了水塘,惹下了大祸……树儿第一次喊了“娘……”

树儿上了高中,疯娘经常往返80里地,给树儿送菜。有天竟冒着极大危险摘了野桃给树儿尝鲜儿。树儿说了声甜,没想到就是这声“甜”促使疯娘去摘峭壁上的野桃,最终摔向了百丈深渊……

树儿考上了大学,在他娘的坟头上“哭得漫山遍野的石头都跟着落泪”……

这真是一篇感人至深的好文章!从这篇文章里,我唯一的感受就是母爱太伟大了,太真挚了……我痛哭流涕,不能自已。

人人都有母亲,母亲表达爱的方式各种各样,但终归都是爱!我们应该怎样领受母爱呢?我的家长是神经正常的严父慈母,他们给了我所有的爱。当然,这其中也包含了急赤白脸的批评。我以前觉得矛盾,为什么有时候我是所有人的大宝贝,有时候我又成为爸爸妈妈的指责对象呢?

应该怎样对待家长们急赤白脸的批评呢?爸爸妈妈生了我,费尽千辛万苦养育了我,他们对我的爱肯定比疯娘对树儿的爱还要真挚、还要理智。“雷霆雨露,无不是恩泽”。批评我,是为我的将来好。其实,在我和他们顶嘴时,我也知道他们是因为爱我才跟我急的,是恨铁不成钢啊!以后我一定自觉,不招他们生气烦心,让爸爸妈妈舒心点儿……

《疯娘》读后感4

人生最美的爱就是母爱,母爱是世间最伟大的力量。

今天王老师给我推荐了一篇文章,叫第四滴母爱的血——《疯娘》。看到这个题目,你一定会想:疯娘是个疯子,一定很好玩儿。然而,你想错了,并不是这样。读完了这篇文章,我感动不已,泪流满面。

开始的时候,和你想的一样,我看到文章前几句话,只觉得特别搞笑,笑她蓬头垢面,笑她当着众人面随地小便,也像小树一样笑她谷草不分。可读着读着停止了笑声,我再也笑不出来了,我的笑凝滞了。。

当我读到“娘静静的躺在谷底,周边上一些零散的桃子,她的手里还紧紧的攥着一个桃子,身边的血已经凝固成了黑色……”时,泪水从我的脸上悄悄的流了下来,我也泣不成声,泪水模糊了字迹。这种母爱,就连用伟大来形容都不够贴切。虽然疯娘是个疯子,但她对儿子的爱是无穷的。我感觉到她不是一个病人、疯子,她是一个正常的人。

“世上只有妈妈好……”是啊,世界上最疼爱自己的还是娘啊!娘为了儿女可以忍气吞声,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回报了什么?回报了顶嘴、呕气……问问自己的良心,在妈妈没给买你所要的东西时,没完成你的小小心愿时,你有没有对你的妈妈不敬?想想自己,惭愧、内疚一涌而出,妈妈为了自己彻夜不眠;为了自己不惜花掉大量的钱来供自己上学。

母爱是伟大的,母爱是无私的,母爱是神圣的,好好珍惜这份爱吧!不要再屡次伤害她了。

《疯娘》读后感5

今天我读了一篇催人下泪的文章——《疯娘》。

记得我读小学三年级饿一个冬日,天空突然下起了雨,奶奶让娘给我送雨桑娘可能一路摔了好几跤,浑身像个泥猴似的,她站在教室的窗户旁望着我傻笑,口里还叫:“树……森…”一些同学嘻嘻地笑,我如坐针毡,对娘恨得牙痒痒,恨她不识相,恨她给我丢人,更恨带头起哄的范嘉喜。当他还在夸张地模仿时,我抓起面前的文具盒,猛地向他砸过去,却被范嘉喜躲过了,他冲上前来掐住我的脖子,我俩撕打起来。我个子小,根本不是他的对手,被他轻易压在地上。这时,只听教室外传来“嗷”的一声长啸,娘像个大侠似地飞跑进来,一把抓起范嘉喜,拖到了屋外。都说疯子力气大,真是不假。娘双手将欺负我的范嘉喜举向半空,他吓得哭爹喊娘,一双胖乎乎的小腿在空中乱踢蹬。娘毫不理会,居然将他丢到了学校门口的水塘里,然后一脸漠然地走开了。

《疯娘》是王恒绩于2004年底创作的5000字的小说。主要描写疯娘对她的儿子——小树的爱.还写出疯娘这一辈子的悲惨,直到最后为了给儿子摘野桃,死在了山谷里。

故事内容非常感人。

这段话讲了“我”的妈妈在冬天的时候给“我”摘樱桃脚一不小心脚踩滑了摔进了悬崖峭壁里。

母亲是非常非常的伟大,非常非常的爱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不管是多么的危险,母亲还是要保护我们。

《疯娘》读后感6

今天,经理钟子科推荐了一篇文章《疯娘》。

还没看完,泪已打湿双眼。世界上最无私的莫过于母爱。如今的我,做了母亲,对“母爱”有着非常深刻的体会。为了儿子,再苦再累都觉得值得。为了儿子,再多的委屈也愿意承受。每天回家只要能看到儿子天真的脸蛋,就觉得满足,就觉得幸福。只要一听到儿子的哭声,心就痛。

我对儿子的爱是无私的,也是永无止境的。我知道,当我老去的时候,儿子不可能象我爱他那般爱我。

刚才给儿子挤奶,看到白色的乳汁从乳房里流出来时,我就好象看到儿子可爱的小嘴在使劲吮吸的景象。其实,很想在家亲自带儿子。因为我舍不得自己的孩子给别人带,虽然带他的是儿子的爷爷奶奶,但我还是非常希望能够亲手把自己的儿子带他。无奈我们这个家庭实在是贫困。我不得不在孩子刚满两个月的时候就回公司上班。我上班的时候同事们都很惊讶,因为在我们公司,生完孩子刚满两个月的事情,在我还是首例。

昨天晚上儿子的爷爷给他喂奶时,嫌儿子边吃边睡觉,速度慢,就吼他。我当时好心痛,这么小的孩子,能懂什么。你是他爷爷,应该有耐心啊,我也能理解你想睡觉的心情。但是对于这么小的小不点,你难道不能站在他的角度去想事情啊!

《疯娘》读后感7

世界上所有的母亲都是爱的天使,她们用无数的瞬间铸就了一个不朽的永恒。 ——题记

今天,在珠峰奥赛学校作文课上,老师让我们看了一篇非常感人的文章——《疯娘》,我被这个故事深深的`感动了,被疯娘那伟大的母爱感动了。

疯娘,本文的主人公,一个神志不清,却能铸就伟大永恒的伟大母亲。这个故事讲的就她生下了“我”后被奶奶赶了出去,后来历尽千辛万苦回到我的身边,但是我讨厌她,恨她丢“我”人,可是母亲却不在乎。忍气吞声仍然给“我”最大的关怀,三十里的山路因为儿子她可以走的风雨无阻,峭壁上的桃子,因为儿子说“挺甜的”,她甘心冒着生命危险去摘,虽然葬身崖底,但她仍死死的抓住不放,因为那是儿子喜欢的。

一个疯娘面对“我”一次次的打击,还是给“我”许多母爱。一个对什么都不在意,对什么都不清楚的疯娘,唯独对自己的儿子那么在乎,那么的不含糊,这就是深沉而伟大的母爱呀!正是母爱的伟大力量,使她保留了对儿子的那份清醒的意识,使得本转瞬即逝的刹那保存到了永远。

由此我想到了《世界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每每听到这首歌时,我都会驻足凝视家的方向,思念母亲为我做的一切,想着想着,眼眶就湿润了。是的,世界上最疼爱自己的是母亲,母亲为了人们可以付出一切。

由此想到了我的妈妈。妈妈为了我上学,每天早早的起床做饭给我吃,当我遇到学习的困难时辅导我学习,还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陪我上辅导班……我生病时,妈妈能彻夜不眠的陪着我。我快乐时,妈妈也快乐,我伤心时,妈妈也伤心……

每一个母亲的爱都是非常伟大、非常无私的。我一定会更加珍惜这份爱,更加关心自己的母亲,让母亲因为我而一生骄傲、幸福!

《疯娘》读后感8

一篇篇感人的故事在我成长中映出 , 深深刻在我心中 , 这个暑假 , 我又看了一篇催人泪下的故事——《疯娘》。

《疯娘》让我感受到了母爱的伟大,告诉了我们,“就算母亲疯了,母爱也是清醒的!”

故事的内容是这样的:奶奶见我爸那么老了还没娶妻,只好趁娘还有几分姿色,把村子里人见人厌的疯子——娘找来,和爸爸成亲,结果娘生下我两年后,奶奶就赶走了我娘。我慢慢懂事了,见别人都有娘,我也天天问奶奶要,奶奶说娘死了,但小伙伴告诉我你娘是被你奶奶赶走的,我就天天骂奶奶母老虎。没想到 5 年后,娘又回来了,但我不认这个娘,我不承认有这个娘,因为娘太脏了,不知道是否是在杂草堆里过的 5 年。但奶奶这次却主动留下了娘,还叫娘来给我送饭,家离学校有十多里路,亏娘记的住,天天准时到。有一次,娘中午送饭时给我带来好几个野桃,我吃了,顺便说了声甜,娘很高兴,咧开嘴,笑的很灿烂,第二天娘很晚了也还没把饭送来,邻居张婶找到学校来问我娘来过没,我说没,还把昨天的情况说了一遍,我刚说完,张婶就知道了,马上帮我请了半天假,和我一起去找娘,可娘已经永远躺在了悬崖下了,手中还握着几个野桃。“娘”“我”泣不成声……

看完整个故事,我已泪流满面,我想起我自己,经常惹妈妈生气,可妈妈一点儿也不骂我,还很关心我,我前几天和一元慈善家们去云南回来了,妈妈马上急切的询问我,问了整整 30 多分钟,等到问完了,才放心的和我一起睡觉,母爱就是在这些关怀中啊!今年,我近视了,妈妈别提有多着急了,每天都提醒我,亲自来监督我的坐姿。

世界上,母爱是最伟大的,“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 “ 妈妈谢谢你,我的希望来自你,教我追求真理 照顾我寸步不离” 一首首妈妈的歌好像又在我耳边响起,妈妈对我那么好,我一定也要努力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用实际行动帮助妈妈分担家务,用行动证明一切,回报妈妈的爱!母爱是世界上最高尚的,母亲是世界上最伟大的!

《疯娘》读后感9

从幼儿园到初中,从小学生到中学生,从手牵着手一起做游戏到上下学形影不离,这一切都是和我们的好朋友一路走过来的,人生路上怎能少了他们的陪伴;"我呆呆的"哦",壮着胆子向前。牐犇翘欤看着你静静地走向天堂。让我们――全世界不同肤色的人民团结起来,为创造和平而不懈努力;

《疯娘》这篇文章讲述了23年前,有个年轻的女子,但她是一个疯子。那时有个老人,想让那个女子给自己家续上香火后,再把她撵走。当生下孩子后,那个妈妈就没过一天好日子,还被奶奶残忍地赶出了家门。这一赶,就是五年,疯娘真是可怜啊!这五年她是怎么过来的,我们都难以想象。这五年她受了多少的苦,我们更是无法体会。但是,因为深深地爱着自己的儿子,她坚强地活了下来。

凡为孩子做的事,娘一点儿也不疯,真是奇迹。除了母爱,任何人都无法解释这种现象在医学上该怎么破译。由此可见,母爱是多么的伟大和感人。当孩子上高中的时候,每次都是娘走20公里的羊肠山路去送菜,这条路娘一直走了三年。有一次,娘为了让孩子吃得开心,冒险爬上悬崖去摘几个野鲜桃,结果丧身于百丈深渊......读到这里,我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泪水了,一滴又一滴......

这篇文章让我感到,母爱是无法形容的,因为母爱是最伟大的,是最珍贵的,什么东西都无法跟母爱相比,是母爱让我成长起来的。当我遇到困难时,是母爱在默默无闻的帮着我,不求回报。德国一位名人曾经说过:母爱是最高尚的。的确,母爱着实非常高尚,不过,我认为,母爱更多的是无私、无悔、无偿、无尽、无言。

母爱就是这样充满魔力,如此的无私,我的妈妈虽然不如前面所说的母亲那么伟大,可她对我的,也是那么无私。在人生的道路上,是妈妈给予了我勇气、温暖。从前有一件事令我非常自责,那就是我六岁那年,我把妈妈最心爱的花瓶打碎了,我不但没有立刻认错误,还和妈妈吵了一架。姥姥问:“为什么吵架?”我说:“我把妈妈的花瓶打碎了。”姥姥慢慢地说:“你妈妈这几年来给你的爱你永远也还为起,妈妈吵你都是为了你好,这是爱你的表现。”吃饭的时候妈妈笑着说:“承认错误就是好孩子。”

我现在越喜欢《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了,困为这首歌唱出了每个人的心声,也唱出了母爱的伟大。海是宽阔的,比海更宽阔的是天,比天更宽阔的是妈妈那无私的母爱!

《疯娘》读后感10

大多数孩子都是在母亲的庇护下成长的,而每位母亲都深深地爱着自己的孩子,可我读了《疯娘》这篇文章感到非常震憾。假设有一天你的娘疯了,你会怎么对她?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疯娘》这篇文章让我体会到母爱的伟大,小树的娘是个疯子,因为家里穷,他奶奶是为了“续上香火”才叫他爹把疯娘娶回来,然而从小树生下来,他奶奶就不准疯娘抱他、接近他,甚至嫌弃疯娘把她赶出了家门。小树不懂事时 还 非常想念娘,非常羡慕其他小伙伴都有娘,疯娘离家五年居然奇迹般的回来了,可小树因为面子不肯认娘,但疯娘却非常疼爱他,总是小心翼翼地守着他、讨好他、保护他,让小树明白,即 使 疯娘神志不清,但母爱却是清醒的。

上高中时小树住校,每次都是疯娘给他送菜,20公里的山路疯娘风雨无阻,凡是为小树做的事,疯娘一点都不疯。有一次疯娘不但为小树送来了菜,还带了十几个野桃子。野桃子很甜,小树夸疯娘能干,为了让小树再吃上野桃,疯娘又去峭壁上摘桃,却摔到了谷底,再也回不来了。

母爱是人间最圣洁、最崇高、最无私的爱,她沉浸于万物之中,充盈于天地之间,母爱的力量战胜了自然界的法则,疯娘的母爱始终是清醒的,让人再次震憾于母爱的伟大。

《疯娘》读后感11

母爱,如同潇潇春雨,洒进我的心田;如同夏季里的阵阵凉风,吹走我的汗珠,带来丝丝凉爽;如秋天里的片片落叶,虽然落下了,却使我的心田变为一片沃土;如冬季里的朵朵火花,温暖着我的心灵?题记

今天我读了一篇名叫《疯娘》的文章,这篇文章让我明白了伟大的母爱真正的含义。

刚开始我是大笑着读文章的,因为我笑文中小树的疯娘不知道羞耻,当众小便,那是很不礼貌的。她不知道什么是傻,并且还蓬头垢面,可想而知,这疯娘多没水平,多没文化呀!可读着读着,我的笑凝滞了。

当我读到了“娘静静地躺在谷底,周边是一些散落的桃子,她的手里还紧紧的攥着一个,身上的血早已凝固成沉重的黑色……”时,我脸上的笑容凝固了,黄豆般大的泪珠从我眼睛里流出来落在了纸上。我一点都没想到这个疯娘如此伟大,母爱如此伟大,我希望疯娘还活着,这样她就可以听到她儿子的好消息了。

这时,我边响起了妈妈温柔的声音:“孩子,吃饭了!”我心中一热,对了,以后我可以帮妈妈做些家务,并学的乖点儿,对了,就这么做!我立刻起身,扑向正在做家务的妈妈……

《疯娘》读后感12

昨天下午,我看了三个小时的课外书,我的眼睛盯在一篇文章的题目上不动了。文章的题目叫《疯娘》,作者是三恒绩,我就开始细读这个故事。

23年前,一个女子来到了“我们”的村,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她是个疯子。父亲已35岁了,手因绞断截肢。看到女子还有几分长相,就结了婚,生了“我”。家里有了娘常揭不开锅,于是准备把她撵走。后来真撵走了娘。娘一走就是5年,6岁那天,娘回来了,手里拿着一只脏兮兮的球,讨好的给我,还叫着:“小树球……球……”我扭头就走,这娘我不要了。记得小时候,我被人家欺负,疯娘一下子把欺负我的小孩举到头顶,然后摔进水池。后来我上大学了,我娘不幸从树上摔下深涧,手里还握着一个为我准备的野鲜桃。

这篇文章我读了几遍,每次读都会看出眼泪。这年头,让人流泪的东西越来越少。不是因为我的心变得坚硬了,而是情感太多。要么是胡编乱造,要么是滥情,要么是为写而写,难以激起共鸣。一个疯妈妈能在山路上来回走三年,就为了能给孩子送吃的,她心中有妈妈的情怀。只有涉及孩子,她才会清醒。一个疯子,她唯一的灵魂在于她是一位母亲。

疯娘攀上峭崖摘鲜桃,失去了性命,她是疯癫的,但与伟大母亲一样,毫无保留地给了孩子整个世界。

一个疯子,一个母亲,不惜用生命去换来孩子的开心,在意义上,疯与不疯有何区别?这时她是混沌的,但一触及母性,她会比任何人都要清澈明亮。

《疯娘》读后感13

《疯娘》的读后感读了《疯娘》这一篇文章我的心一直没有平静下来,心里一直为疯娘哭泣着,那疯娘是多么的让人感动,为了孩子她什么也做得出来,最后疯娘还是为了她的孩子落入了百丈深渊的悬崖峭壁之间。《疯娘》这篇文章主要写了。

23年前,有个年轻的女子流落到了一个小村,并和一个35岁的男人结了婚。然后生下了一个孩,可是不久以后,那孩子的奶奶把可怜的疯娘赶走了。但在那个孩子六岁那年,离家5年的娘居然回来了,第一次看到她,那和孩子大叫道:“这个疯娘我不要了”,奶奶和父亲却把娘领进了门。在XX年的一个夏天,疯娘为了给孩子再好吃的桃子,而由于不慎坠入了悬崖之中。是我最感都得是最后的三段,这三段使我感动的是疯娘为了他孩子,而不管生命的在悬崖峭壁上摘桃子,最后调入了悬崖。在这几段中是我最感动的是这一句话:我悲痛得五脏俱裂,紧紧地抱住娘,说:“娘啊,我的苦命娘啊,儿悔不该说这桃子甜啊,是儿子要了你的命……娘啊,您活着没享一天福啊……”我将头贴在娘冰凉的脸上,哭得漫山遍野的石头都陪着我落泪……和只一句。那孩子虽然是知道他的娘是疯子,可他还是爱着他的母亲的。疯娘我们永远的记住你,因为你的母爱是伟大的,你是虽然是个疯子,但是还是爱着你的孩子的。

《疯娘》读后感14

母亲的爱像春天的燕子,为我们衔来醉人的春光;母亲的爱像潺潺的细流,滋润着我们幼稚的心灵;母亲的爱像深情的乐章,为我们弹奏出最灿烂最神圣的音符;母亲的爱像淼淼烟雾,笼罩着我们稚小的心田……母亲的爱是上苍赐予我们的礼物。沐浴在母爱中的我们是幸福的,母亲超常的坚韧和牺牲精神为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遮风挡雨,帮助我们健康成长。《疯娘》中的那个母亲,即使神志不清,却依旧无比疼爱儿子,为了摘几个儿子爱吃的野桃,竟翻山越岭,不幸跌下万丈深渊,在死亡前的那一刹那,她的手中依旧紧握着一个野桃。疯娘的鲜血将那颗桃浸染得通红,红得刺痛了每个读者的双眼!我想,这就是母爱,只有母爱才会这样无私无畏、不染尘埃,只有母爱才会这样催人泪下、发人深省。

疯娘的爱是伟大的,即使她没有正常人的智商,但她对儿子的爱却未有一丝一毫的减少,这就是爱。母亲给予孩子的,都是她全心全意的爱,这种爱是不会变质的,母亲希望我们健康、幸福,而我们呢?在享爱着母亲给我们的爱的同时,有没有想过母亲的辛苦呢?对于别人的滴水之恩,我们都想着涌泉相报。但对于母亲给予的爱,我们却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读完《疯娘》后,我不禁为自己以前的想法而感到汗颜。想想母亲为我所做的一切,从呱呱坠地到牙牙学语,从穿衣喂饭到辅导功课……每一步都是母亲的艰辛努力和默默付出。她给予了我生命,教会了我做人的道理,而这一切都是不图回报和无私奉献的。

疯娘是可怜的,可她又是那么伟大,她用自己特有的方式爱着她的孩子,为了孩子甚至搭上了性命。一个疯了的人都知道怎么去疼爱自己的孩子,更何况是正常人呢?我们的母亲给我们的爱肯定比疯娘对儿子的爱还要真挚、还要理智。母爱是伟大的,母亲把全部的爱都给了我们,我们更应该关心自己的妈妈,妈妈不论严寒酷暑都辛勤地工作,不就是为了我们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吗?……“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孝顺父母是做孩子的本分,就让我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学习、好好生活来报答母亲给我们的爱吧!

《疯娘》读后感15

读了《疯娘》这篇文章后,我热泪盈眶,感受颇深……

这篇文章写了疯娘对她的儿子小树的爱,还写出了疯娘这一辈子命运的悲惨,直到最后为了给儿子摘几个甜桃,失足跌死在了山谷里。

她,是一个四处流浪的疯子,整日蓬头垢面;她,又是一个母亲,一个深爱自己儿子的母亲。

首先,我感受到了疯娘的爱子如命。特别是从最后那几段:疯娘为了儿子能再吃几个甜桃,在悬崖上摘桃,最后失足跌死在了山谷里。从这里可以感受到疯娘为了博得儿子的一句赞美,一句儿子对疯娘的爱,甚至不惜付出一切代价。命都可以不要,就只是为了几个甜桃。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母爱是多么伟大呀!虽然疯娘神志不清,但是母爱却是永远清醒的。

然后,我又感受到了儿子是由想娘到厌恶娘到为娘感动,最后后悔自己说甜桃,让疯娘死在山谷里。儿子自小缺乏母爱,所以一直在想念娘,在儿子心里娘一直是一个美好的形象,但娘回来后,那美好的形象被破灭了,儿子小树开始厌恶娘,儿子总是用“吼”的方式来与娘交流,而且疯娘绝不会顶嘴,因为她清楚那是她的儿子小树,她知道为儿子付出一切都是值得的,她知道她有一个令她自豪的儿子,再多的牺牲又能算什么呢?

文中还提到奶奶,奶奶开始是一个非常狠心的人,最后又成了一个善良的人。狠心是因为疯娘给她生了一个儿子,但奶奶却碰都不让她碰,并说:“你别想抱孩子一下,我不会给你的,要是我发现你偷抱了他,我就打死你。”说这话的时候,奶奶脸上没有半点含糊的意思,疯娘听懂了,满脸的惶恐,每次都只是远远的看着儿子小树。还有,疯娘为奶奶生了儿子,但奶奶只让疯娘在她家待了2年后就让她走了。疯娘虽然口齿不清,但她把自己碗里的饭倒在一个空碗里,倒去了一多半,奶奶明白她的意思了,是说,她自己每次只吃小半碗饭,求奶奶别让她走,她的儿子还在这里呀!奶奶的心仿佛被人狠狠的揪了几把,奶奶别过头生生的将热泪憋了回去,从这里可以看出奶奶是善良的。

这篇文章让我们感受到了母爱的伟大,让我们知道母爱可以为自己的儿子付出一切;母爱可以忍受皮带与棍棒的疼痛;母爱可以用仅仅抱了不到3分钟的儿子作为生活的动力去给儿子找玩具;母爱可以去把欺负自己儿子的富家公子扔进水池……

《疯娘》读后感16

有一种爱,无论你身处何方,都能感受她的温暖;有一种爱,无论你身险何境,都能感受她的心跳这种爱就是母爱。

我刚刚读了一篇文章,名字叫《疯娘》。疯娘顾名思义,疯娘就是一个疯子,把别人家正在将拔穗的稻谷当成了猪草全拔掉了,使稻田的主人找上了门;小范欺负自己的儿子,疯娘不顾一切一把抓住了小范,拖到了屋外,想到自己儿子被欺负,便把小范扔进了学校门口的小池塘,然后一脸漠然地走开,因为此事,范父找上门,要求支付巨额医药费,疯娘不但挨了重打,最后还是派出所出面才了结此事;最后还因为儿子一句桃子甜送了自己的性命

疯娘给他们家添了许许多多的麻烦,甚至家人都不能接受她,特别是她的儿子,但她用自己特有方式的爱感化了他们,她不顾自己生命的安危,爬到长在悬崖峭壁上的桃子叔,为儿子摘几个桃子,却不幸身亡,当儿子拿到大学通知书时,疯娘却已经不在人世,而感到痛心

这时,我想到在我生病时,妈妈为我熬了一碗鸡汤补身子;想到在我摔倒时,妈妈扶起我,还安慰我;想到在我考试前,妈妈鼓励我这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表达了妈妈对我无微不至的爱啊!天下的母爱都是一样的啊!我想:我一定要努力学习,才能回报妈妈。

任何风雨都阻止不了母亲的爱,而母爱像一杯浓茶,需要我们用时间来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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