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标语
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标语:
拆解加工补贴:根据拆解加工企业实际完成的旧家电拆解、以旧换新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补贴。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省内注册法人或本省户籍个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将废弃旧家电出售给中标回收公司,并从中标回收公司采购新家电。中标销售企业,可享受家电补贴。待售旧电器的买家必须与新电器的买家相同。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再次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元/台湾。
以旧换新补贴的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的,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报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以旧换新的家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等标准。
根据回收旧家电的类型、规格和运输距离,定额给予运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加工企业实际所在地之间的公平距离。具体标准由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政策实施期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向买家收购旧家电,出售给指定拆解加工企业进行拆解加工的,可享受运费补贴。
拆解加工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对购买者出售的废旧家电的拆解,可享受拆解加工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得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得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所售旧家电品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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