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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之问《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读后感2000字

那么把这个“永恒轮回”放到具体的情境中呢?如果两个非洲部落之间的战争在14世纪重演会怎样?如果法国大革命一直重演?法西斯战争重演怎么办?那么我们现在学习的历史会给我们不一样的感受吗?或者我们可能没有历史,

人生没有轮回!每个人都在一条偶然的路上,没有排练,没有比较。昆德拉把人生比作一幅画不出来的素描。就像书中提到的德国谚语:一次不算。一次永远不会。你只能活一次,就像你根本没有活过一样。

人们肆意的生活变得比空气还轻,随意的飘在空中,脱离了土地和人。所以问题来了,重的时候真的很残忍,还是轻的时候真的很美好?

托马斯显然是这个问题的提问者。托马斯是外科医生。他有一段失败的婚姻。他渴望女人,又害怕女人,所以他给自己定了一套规矩,可以和不同的情妇发生关系,但不能同床共枕。他是灵魂和肉体的分离。

昆德拉亲切地称自己对女性的迷恋为“放荡的迷恋”,事实也的确如此。托马斯只是一个猎奇者,游走于不同的女人之间。他幻想性可以暴露每个女人的真实自我,也可以说是想用他的手术刀剖开自己身体的外衣。

追求女性不可想象的部分。他相信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不同于其他女人的百万“我”。只有在性方面,我们才能征服女性的百万分之一差异。可以说托马斯对女性的追求不是感官上的愉悦,而是征服世界的欲望。

但总有例外。歌德曾经说过,“世界是一个隐喻”,所以爱是从隐喻开始的。一个叫特蕾莎的年轻女服务员作为隐喻出现在他的世界里,立刻占据了他的诗意记忆。

他选择让这个“裹着树脂的孩子顺流漂到他床的岸边”占据他床的另一边。但他追求生命之轻的灵肉分离的观念,让特蕾莎经常活在嫉妒中。

特蕾莎在一个类似集中营的家庭中长大。这个家里好像没有隐私,她妈妈很漂亮但是很俗。她总是给特蕾莎灌输一种观念,那就是你和别人没什么不同。特蕾莎认为,人是不同的,灵魂决定了这种人格。

而托马斯和情妇之间的放荡,一直否认她和情妇身体上的差异,也间接否认了她灵魂上的差异。可以说,特蕾莎从托马斯身上追求一种责任,她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这种负担坚定地吸引着托马斯。

特蕾莎的梦和颤抖的手常常让托马斯感到同情。他深爱着这个女人,爱着这个六次偶然来到他身边的女人。特里萨是他的“必须如此”。

托马斯和特里萨一直追求的是“轻与重”和“灵与肉”的和谐。换句话说,他们是在追求存在,追求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托马斯上生活着两个人,外表是唐璜,但仔细看,却是崔斯特瑞姆。托马斯似乎追求生命的轻盈,

其实他内心向往的是生存的重要性。他渴望责任,责任比空气还轻,让他像无根的浮萍。在只能活一次的生命中,“这是存在的本质”。而特里萨却不想被她母亲决定。她渴望与众不同,摆脱负担。

得到了生命的轻盈,她憎恨嫉妒的自己,把托马斯拖向软弱。因为对母亲的爱,她受不了母亲的粗暴;因为对托马斯的爱,她无法忍受托马斯的灵与肉分离;因为热爱祖国,她受不了人们无知的媚俗。

因为有要求,就有不满。她唯一没有要求的就是卡列宁,因为她从来没有想过要改变它。她接受了卡列宁的本来面目,他们是一种无私的爱。

与托马斯和特蕾莎的存在困惑相比,书中的另一个角色萨宾是一个坚定的叛徒。背叛就是离开自己的位置。背叛就是摆脱原来的位置,把自己投入未知。萨宾觉得没有什么比参与未知更美妙的了。所以她一生都在选择背叛,

选择无责任的轻生活。这是因为这种背叛精神让她厌恶一切忠诚和媚俗,所以她反对把一切都展示给别人看。她认为隐私才是真正的真相。她从未加入任何游行组织,

她认为“伟大的进军”是一种以博爱之名的媚俗,在这点上她与托马斯不谋而合,他们认为媚俗,是多数人盲从,寻求共同的观点。每个人都想抵抗媚俗,但是媚俗并不容易那么抵抗,人们很容易把抵抗媚俗变成另一种媚俗。

萨比娜追求背叛,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她追求的存在就只有轻呢?并非如此,萨比娜渴望征服,正如昆德拉在开篇所讲的一样,在历代的爱情诗中。女人总渴望承受一个男性身体的重量。负担越重,我们的生命越贴切大地,

它就越发真切实在。恰如其所言,她渴望一种存在的重量,她与托马斯在关于重的渴望在此是共通的。

有背叛就有忠诚,萨比娜的情人弗兰茨就是一个对妻子如同母亲般的忠诚,他认为爱就是放弃力量,即使他拥有强健的体魄,却在内心住着一个男孩子。他的一生循规蹈矩,20岁就确立了哲学教授生涯,但他却不满足于此,

他渴望呐喊,所以他经常参加各种集会,他是一个典型的集权下的媚俗者活在别人的目光下,喜欢寻求群情激奋的共同点。他称赞萨比娜为“真正的女人”,萨比娜对他而言有种不可抵制的吸引,他觉得不应该欺骗妻子,

甚至想要离婚,永远与萨比娜在一起。但正是他这种“天真”的忠诚,与萨比娜有一条“不可调节”的鸿沟,萨比娜最终选择抛弃他,前进在背叛的路上。而弗兰茨在萨比娜离家以后意识到他对萨比娜子是一种近乎偏执的崇拜,

他又爱上了他的女学生,他把萨比娜当他的超世之爱,把女学生当做俗世之爱。

为了向着他的超世之爱的方向前进,他毫不犹豫地参加了声援柬埔寨的“伟大进军”。弗兰茨活在他人的目光里,她急于向情人,向公众,向内心中的另一个自我显示生存的意义,期待获得外界的赞许。

但最终却死于掩盖死亡屏障的媚俗之中。

弗兰茨存在于人们的眼光中,换言之,他存在于重之中,俗世中人们的眼光是如此到的重,压得你喘不过气,弗兰茨渴望得到一种漂浮空中的自在感,却误入媚俗的泥沼之中。正如他的墓志铭所言:迷途漫漫,终有一归。

总有一天人们能够摆脱存在于遗忘之间的中转站——媚俗,牧歌终将在人们之间传颂,尘世间的上帝之国一定能在人间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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