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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拘留复议申请书范文(通用15篇)

斗殴拘留复议申请书样本(一)申请人:浙江中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职务:总经理

住址:浙江省上虞市新河路2号

授权代理人:高跃松,我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主任,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20xx年11月5日,申请人收到南昌市中院(20xx)红中知字第150-1号《执行裁定书》,不能接受裁定书:被执行人江西易思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解雇了。公司(以下简称易思捷公司)对已竣工的长青科技园内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399号在建厂房的查封决定依法提出异议结构性封顶。南昌中院经审理,于11月开庭审理,于20xx年7日下达洪中智一字第27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驳回裁定书》);申请人的反对被驳回。申请人不服,现提出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1、驳回裁定存在事实错误

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捷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条规定,易思捷公司应于20xx年8月31日向申请人支付尾款40万元,易思捷公司其自身在庭审中当庭承认,其最后一笔款项40万元是在20xx年10月才支付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的,这表明易思捷公司明显违约。为此,异议人于2009年9月2日三次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恢复原判和执行的申请。被推翻的判决并未认定易思洁公司明显违约的事实,因此,裁定对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其次,驳回裁定中关于“易思杰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与申请人就工程款不足部分开具正式发票的义务应当是同时履行的相互义务”的认定不符事实,是一种回避。其以易思捷公司逾期付款的事实为依据,曲解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易思捷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故裁定存在事实错误。

三、根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易思杰公司:申请人有权要求易思杰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项。未按期缴纳的,按照原判决的内容执行。申请人未按照约定付款后,不仅没有义务向易思捷公司开具发票,而且有权请求恢复执行原判决。申请人亦按照约定行使请求恢复原判决执行的权利。因此,驳回裁定认定申请人未同时履行开具发票义务是错误的。

二、驳回裁定、驳回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驳回裁定驳回申请人解除扣押的异议,理由是“申请人在易思杰公司付款的同时履行了开具发票的义务”,不仅忽视了关于付款期限的明确约定。双方的和解协议,也被易思杰忽略了。公司上次付款明显逾期、违约,是对他人的任意判断,涉嫌强制执行而不是审判。因此,驳回申请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认为,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是民事诉讼法为有效保证生效判决内容的实现、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申请人未按时缴纳易思捷公司欠款。不支付资金,我们当然不能同意解除对易思杰公司在建工厂的查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反对解除扣押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成立的理由驳回申请人的异议。显然是偏向易思捷公司的。它还纵容或鼓励不忠实的逾期违约行为。因此,申请人对该行为不能接受,现向贵院申请驳回裁定复核,撤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决,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反对者:

浙江中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xx 年11 月25 日

打架斗殴拘留复议申请书样本(第二部分)申请人:天津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受访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请求复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作出的认定某人右眼受伤属于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

事实与理由:

出具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确认通知书》将右眼损伤认定为工伤,并注明所在单位为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某个群体。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诸多严重错误,故申请依法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如下:

1、被诉人认定XX右眼损伤属于工伤,没有事实依据。被诉人没有对XX右眼受伤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在未查明真相的情况下就认定XX为工伤,与实际情况不符。就XX右眼受伤一事,XX本人已于**9月向天津开发区泰达医院提起诉讼。但经法院审理,无法认定XX右眼受伤是在医院受伤造成的。这一事实说明,某人在执行单位交办的任务时受伤是很难的,认定其受伤为工伤没有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认定XX所在单位属于某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

事实认定是错误的。 XX的工作单位是天津开发区XX宾馆,不是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判断存在错误。

3、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11月26日制作的编号的《工伤确认通知书》,**引用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某种伤害属于工伤。不过,《办法》已于**年12月19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年4月1日起施行。申请时,该人作出工伤认定时,该办法尚未颁布,更谈不上实施。因此,被诉人的工伤认定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存在错误。

打架斗殴拘留复议申请书样本第三部分申请人:XX县中板厂,住所:XX县XX镇。

负责人: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

负责人:职务:主任

因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现依法申请复议。

请求复议:

1、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第1号决定。

2、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视为工伤的认定。

事实与理由:

1、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一)非工作时间造成的伤害。申请人的生产工人按计件工资支付。开工受天气、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不确定。它们只能在机器打开时启动。起始时间为生产队工人的工作时间。如果机器没有打开,则不是工作时间。 20xx年10月8日早上我受伤的时候,我的生产队因为队长去修机器,把旋切机彻底关闭了,并没有开始工作。他住在工厂里,还在休息。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发生。

(二)工厂工伤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伤。他的吃住行都在工厂里。只要他留在厂里,他受的任何伤害都是在厂里的。如果不区分具体情况,认定伤害发生在工作场所,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这也是极其不公平的。公平且极不科学。

(3)非因工受伤。

1、工作是指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的劳动,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应聘者有严格的分工,任何人不得超越岗位操作。这项工作是锯木头,而不是切板。刚到申请人工厂工作20多天时,他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也不知道如何操作。将安排操作旋转切割机。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是严重违纪行为。该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相反,这是一种破坏申请人作品的行为。

2、打开电脑并不是主观上为了工作。申请人各制作团队需要相互配合。尤其是队长不开机的时候,生产队根本无法工作。没有工作安排,擅自开机器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也不是为了给老板加工木材。出于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非法打开计算机。

2、被诉人认定其工伤的认定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被诉人所依据的证据仅为多名身份不明人士的证言。所有的见证都是一样的。据申请人调查,证人与亲属及其他利益相关。他们完全是故意捏造事实、编造虚假言论、恶意串通。该证言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

(2)被申请人没有对申请人进行任何调查,甚至没有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在看到被申请人的决定书后才知道申请人已被申请。对方已经开始工伤认定程序,被诉人却根据对方的话贸然认定工伤,严重违法。

(三)被诉人经常与他人单方面调查核实,严重违反《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该伤害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或者视为工伤。这次伤害完全是他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他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被诉人认定其工伤的决定没有事实依据。从法律依据来看,该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向一方当事人,应予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新的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中板厂

因斗殴拘留重新考虑申请样本第4 部分申请人:__ 性别:__ 出生日期________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 职务: 董事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转让产权

事实与理由:近日,我到诸城市房管局申请产权过户时,房管局以自己写的遗嘱需要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1、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自立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因此,这份自己写的遗嘱是有效的文件。

2、《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继承或继承;该条规定,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事实发生后,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遗嘱无需亲自公证。

3、被申请人《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合法性尚需提供其效力的有效证明”,这意味着被申请人对自己所写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虑。 《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申请人自行对书面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房屋管理部门和登记人员不承担责任。对于无法保证自立遗嘱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作出了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委员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注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或者宣告无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正确,以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继承法》第七条也相应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如果登记部门对自行书写的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对此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会询问申请人“亲笔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查询结果应当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留存。

4、《批复》提到申请人应提交“有效继承证明”。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们房管局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无效呢?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份继承证明是一份自己写的遗嘱。这份自己写的遗嘱是有效的。若无效,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你的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不承担责任。

5、《批复》强调,《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联合通知》仍然有效。这份《通知》的法律效力甚至不能称为“部门规章”。我们并不否认它是无效的。

(一)《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不一致的。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不需要“继承证明”(亲笔遗嘱)的公证。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部门规章无权规定。更何况,部门规章连《通知》都不是,无权设定前置许可。

(三)20__年7月1日施行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91本《通知》既不法律或法规。按照本《通知》如何办理产权转让?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__

2012 年3 月22 日

斗殴拘留复议申请书样本第五部分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

被投诉人:XXXXXXXXXXXXXXX号大厅,地址:XX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

请求复议: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出具的《河南省环保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和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渝环保监察[XX]39号)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获悉,被申请人于XXXX年作出《河南省环保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的通知》, XXXX。”具体行政行为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渝环监[XX]39号)。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和《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可以证明涉案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包括申请人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存在严重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具体原因如下:

1、被申请人未办理听证程序就批准的,其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和利害关系人请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并非法作出同意答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2、批准内容与登记的建设项目不符、事实不清的,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有使用权的土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河南省环保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和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打架斗殴拘留复议申请书样本第六条》申请人:赵某,男,1965年1月3日出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云南省曲靖市X小区,身份证号53220xx,有驾驶证“B1”型机动车,档案号530300,“云D-”车司机。

受访者:杨某,男,1983年5月5日出生,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人。他是怒江州XX局职工。其身份证号为53332,允许驾驶“B,2”类机动车,系“云Q”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员。

申请事项:

1、请求撤销交通事故认定证书“运高交通素养(20xx)00号”;

2、请求重新认定事故原因和当事人责任,并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申请人不承担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渝农公安局(20xx)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原因认定错误、责任认定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原因如下:

1、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车司机杨某未按安全车速行驶,在没有安全距离的情况下,霸占了我方道路盲区,强行超车。经调查,云龙县交警大队中队于20xx年11月3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书。经认定,杨某(云Q)违反超车规定,对第一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赵某(云D-)对第一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本次事故责任全部由杨某(云Q-)承担,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杨小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时申请人完全遵守交通规则,在自己的车道上行驶。

申请人车内正常安全行驶速度,且交通事故认定证明为“云公交交通素养(20xx)第1号”。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3、事故认定文件认为申请人超速证据不足。

事故认定文件称,“该路段限速标志为每小时40公里”,并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不得超过限制速度”。在道路上行驶,“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判断是否超速的唯一依据。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右边缘、上空、地面均未设置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仔细核对该路段,省二级公路S-228(货车)线,以及事故发生地段0公里至30公里(0-K30+00米)瓦窑镇。没有规定时速40公里的“交通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道路交通条件”规定:全国实行统一道路交通信号。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部。第三款交通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整。因此,由于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尚不明确。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速度行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指示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速度。” (一)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和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本次交通事故而言,事发路段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速度应被视为安全速度,不应被视为超速。

综上,申请人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某超速行驶(超过70公里),强行超越其他车辆,在路面有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在盲区超车。湿的。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速度行驶,没有超速。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云高公安局(20xx)第2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有关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并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赵某

20xx 年3 月25 日

因斗殴拘留复议申请样本第7部分(第三方名称):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您(本单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本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复议过程中,第三方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2、第三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审核,请向该机构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一份空白授权书

__市旅游管理委员会(盖章)

__年月日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口所在地安徽省黟县玉亭镇王村行政村李村组。他是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有限公司。电器厂老板。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董事。

请求复议: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S268省道中山市綦江段改建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准意见》(粤发改字第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获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中山市綦江段改建工程申请报告的审批意见》(粤发改第XX788号)。具体行政行为为批准S268省道中山市綦江段改造项目。由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包括申请人有合法使用权的工厂,因此申请人具有合法权益。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具体原因如下:

1、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立项相关法律法规。

1、未经土地用途预审就立项的,程序严重违法。

《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通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土地预审申请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请建设项目核准或者核准时,必须附具预审文件。没有预审意见或者预审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或者核准。”

《广东省企业投资审批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人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下列文件:(2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但在被申请人作出广东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綦江段改建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意见》(粤发改第XX788号)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未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2、缺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项目审批的法律要求。

《广东省企业投资审批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人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下列文件:(一)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在采取《关于省道S268中山市綦江段改建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粤发改XX788)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意见属于严重程序违法行为。

2.违反法定程序不举行听证会或者不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会的。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召开听证会。”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请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自被告知享有听证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改委在作出第XX788号具体行政行为《关于S268省道中山市綦江段改建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准意见》时,广东省发改委不告知利害关系方其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该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诉人《关于省道S268中山市綦江段改建工程申请报告的审批意见》(粤发改第XX788号)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追究。撤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向你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们希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打架斗殴拘留复议申请书样本第九部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38岁,苗族,工作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受访者: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

案由:申请人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第20xx002号工伤认定证明(20xx年3月30日)。

请求复议:

请求撤销麻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3月30日出具的第20xx002号工伤认定证明,作出新的工伤认定结论,并依法认定申请人张泽和于20xx年2月12日因工负伤。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2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申请人刚下班回家就接到国土资源局基础科科长张金华的电话,要求其先休息一下,先去局办公室查看黄双祥宅基地证核发说明。由于事发突然,外乡工作人员正在等待核实结果。为了不耽误工作,申请人只好从家里骑着电动摩托车回到办公室。当时正值赶集日的中午,路上车辆和人都很多。由于道路拥堵,他只好另辟蹊径,走火车站货场路去局。恰巧路前,一辆满是灰尘的卡车驶来。申请人开车时小心翼翼,不慎滑入路面坑洼。由于卡车散落在地面上大量碎石、矿渣,导致车辆打滑坠落严重。据医生介绍,申请人被诊断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接受了手术,导致残疾。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5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xx年3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第20xx002号驳回函,认为申请人情况“不符合《涉工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五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认定申请人不属于或者不认定为工伤”。

针对本次认证,申请人提出以下异议:

议: 第一,该认定书认定的情形与事实不符,是工作人员不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得出不负责任的认定结果通篇没有任何关于申请的情形为什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说理性理由. 第二,被申请人存在机械解读、曲解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现象. 该认定书所提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该处所指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应作扩大解释,即只要是执行单位指定行为,在单位指定地点.至于内容,这完全取决于单位的规定或领导的指定,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尤其是非日常工作,如本案中的午休时间的工作,员工根本上没有选择权,否则,员工将面临的不仅是处罚,更有被开除的可能性.原因很简单:不服从领导安排!此情形,员工面对的是强大的用人单位的任职处罚权,不服从又能怎样呢? 该条例第十一条确切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结合第九条第七项的兜底条款,立法如 此规定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国家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国民收入水平有限,尚不能自行抵御医疗、意外等风险.基于此,国家通过立法来弥补国家保障体系的缺乏而给职工造成的损害,即只要不是该条例第十一条或_《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尽最大可能的减少职工的损失,弥补职工已经受伤的心灵.否则,从逻辑学上来说,只适用该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而不适用第十一条之规定,那么,立法就没有必要另行规定禁止性条款,第十一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在机械解读、曲解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现象. 第三,就本案而言,申请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作为国土资源局的员工,在由单位领导的安排下,该事实有证人证言,病历诊断书以及得到单位领导等的认可.该行为是为了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更好的协调单位员工之间的协作关系,热情的工作。 .此种情景,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单位以及劳动_门在看待该事件的态度上,存在曲解法律法规、不负责任的现象 但其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其也需要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社会责任,今天这个结论表明该企业承担了其所应负的社会责任吗?劳动者的受伤行为是单位领导安排所导致,请问,这种不是劳动者自身的过错而受到的伤害,就非得需要无辜的劳动者自己来承担吗?作为国家的保障机构,为什么就不能来承担该责任呢? 综上所述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5日在上班工作时遭受的意外伤害,完全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在工作的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但是被申请人无视《工伤保险条例》 的明文规定,做出了错误的工伤认定结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麻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3月30日作出的20xx002号认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还申请人以公道. 麻阳县人民政府 打架拘留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10篇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 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 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 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某某。 《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被申请人徐某某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请人:贾某某 20xx年3月28日 打架拘留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11篇申请人:四川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__街_广场_1楼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_县_街 法定代表人:王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__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_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__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_《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_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二〇_年三月十五日 打架拘留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12篇申请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___________(被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打架拘留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13篇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__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 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__年1月9日 打架拘留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14篇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___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_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___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___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___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 打架拘留复议申请书范文 第15篇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_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年月日前履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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