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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申诉书格式和范文(精选3篇)

军诉信格式及样本第一部分: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投诉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单位地址。) 被投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和地址。 (被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注明原终审法院名称)号

请求事项:(注明提出投诉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陈述上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重点说明原终审判决在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XXXX人民法院

投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军事投诉格式和示例第2 部分民事投诉格式民事投诉表格样本

论文样本如下:

民事投诉:

投诉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联系电话:xxx

投诉人与被申请人xxx发生纠纷一案,xxx*法院已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书:

上诉请求:

1.xxxx

2.xxxx

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综上所述,xxxx

xx*法院

投诉人:xxx

x年x月x日

民事投诉样本

法定代表人:宋家弟,总经理。

申诉人对(2006)和*民初字二号文件不满意。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8日作出的(2006)泸民中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和(2006)泸民中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特别上诉。

投诉事项:对上述两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

投诉事实及理由:

部队投诉信的格式和样本第三部分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xxx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20xx级的xxx。家庭贫困申请表。现因家庭困难正在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我来自xxx市和*县的一个偏远农村。我家有4口人,爸爸、妈妈、弟弟和我。我的父母在家务农为生,我小时候父亲在一次事故中背部受伤,根本无法干重活。他利用业余时间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但收入很不稳定;我母亲的收入很不稳定;又因弟弟还在上幼儿园,无法做其他事情,所以范文《家庭贫困申请表》。大学生活让我本来就困难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我的父母无力支付我的学费。我父亲探望亲戚后必须支付我的入场费。我知道家里的困难,所以我决定靠读书来摆脱现在的生活状况。我知道仅靠我的力量是不够的。我必须依靠自己的行动才能生存,也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

在校期间,我将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一份力,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努力工作,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我会改正自己的错误,接受好的意见,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的利益面前,我坚持把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不以公事谋私。上课时,积极参加院里的各项活动。我们班贫困生较多。我觉得有穷学生并不是一件坏事。贫穷可以磨炼我们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学生,我有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让我意识到,

上诉人(终审原上诉人):,女,2018年11月28日出生,省市人,住街2号402室。

电话:

被申请人(终审原上诉人):,男,2007年7月27日出生,省县人,住街18号3号楼504室。

电话:

申诉人与被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xx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对法院()中民终字第XX号判决不服,特提出申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一、撤销原终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审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除婚生子的监护权和共同财产的计算方式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均维持。原终审法院判决:一、维持XX省中山市人民法院民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第一、三、四、五、七、八项)原判决); 2、变更原判决号。第二项为:宋某为婚生子,负责抚养宋某,严某一次性支付宋某66500元作为宋某的子女抚养费(自x年12月起每月500元)。到^18 岁)。三、原审变更判决第六条:银行存款总额人民币元,宋某、严某各占一半。四、原判决严某向宋某支付保证金由人民币改为人民币。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审终审法院的判决没有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1.原审终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夫妻关系破裂、离婚是由于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的。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与江苏盐城朱某女子关系密切,并育有一子。 2017年1月17日,申诉人在东悦轩餐厅看到被申诉人和餐厅服务员朱某相互拥抱。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介绍,被诉人与朱某有一子。正是因为怀孕,她才不得不辞职离开餐厅。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非常生气,将她举报至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实要求朱某交出计划生育证和结婚证,否则必须堕胎。后来,朱某谎称要回家接他们,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随后,被申请人宋某为朱某支付了高额保证金。被诉人上述重婚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原终审法院罔顾事实真相,反而认为申诉人严某在交往期间与其他男子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关系彻底破裂。夫妻之间。经判决,严某应承担引起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这一事实认定没有足够的证据。首先,被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假设。这并非巡逻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为委托人录制的口供,也不是当局认可的巡逻民警的日记或报告。是否可以仅凭投诉人与两名男子在街头发生争吵就断定投诉人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情感关系?如果确实需要建立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要求当事人说清楚呢?第三者有可能存在不正当感情关系吗?人们的主观猜测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次,被诉人出示了申诉人的电话记录,声称申诉人与陈某有不正当关系。原终审法院单方面采纳了被申请人的主观猜测,未请陈来核实。综上,原终审法院未明确离婚过错方,单方面采纳了被诉人的单方面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2)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购买房屋及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这种重复计算是错误的。投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费。其中45万元用于投资中山市新途房地产管理服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1日,申诉人持有90%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园703室、永景园E2-802室的首付24.58万元,以及703室装修费1万元,均由申诉人从上述资金中支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所消耗的金钱。更错误的是,将钱和购买的房产相加,无形中增加了夫妻共同财产,与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不符。增加了投诉人的负担。

(三)申诉人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申诉人保留的191万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申诉人于x年12月6日转账20万元,x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从股票账户转入80万余元。随后,申诉人将多笔款项转入其他账户。在其母亲梁凤吉的账户中,上述金额均为申诉人向其父母和亲戚偿还的贷款。原终审法院没有采纳申诉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却一味、片面地接受被诉人的意见,实在令人费解。另外,被诉人于2008年10月24日提起离婚诉讼,这意味着申诉人与被诉人在上述存款转移过程中尚未提起离婚诉讼。申诉人没想到被诉人会起诉离婚。从申诉人一审时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可以看出,申诉人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与被诉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因此,申诉人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财产将被转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转移、变卖、毁损不承担责任。共同拥有该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获得少量份额或不获得份额。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转让、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条件是离婚时。然而,申诉人的上述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之前。上述款项也已用于偿还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原终审法院在证据采信方面严重偏袒被诉人,未采纳申诉人提出的任何事实和证据。最终的判决也是片面的,着实让人怀疑判决的公正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原终审法院非但没有照顾到女方的权益,反而严重偏袒被诉人。一审时,申诉人要求法院调查被诉人三个银行账户的存款状况,但法院没有积极调查。给投诉人的结果只是“取消”,并没有告知取消的原因。取消时间以及取消前的押金状况均未告知。相反,法院能够查到申诉人存款账户的一切,包括账户注销前的资金流向、账户的每一个细节等等。为什么法院能够查得这么清楚申诉人的存款账户?帐户,但对受访者的帐户一无所知?此外,被申请人在上诉中声称,与申诉人相比,他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创造者。实际上具有良好的经济创收条件。本案中,被申请人为何在分割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多次声称自己没有财产?法院查明,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的账号为账户余额5000元,账号为账户余额人民币。农业银行中山分行的账户余额为人民币,上述三个账户的存款也只有人民币。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拥有百万身家的妻子,法院能只查到一万多元吗?可见,仅凭法院的调查取证是多么的不公平。由此可见,判决是否公正?怎样才算有说服力呢?这就是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吗?

(五)原终审法院错误认定申诉人为本案过错方,并将其婚生子宋某的抚养权错误判给被申请人。原终审法院认为,申诉人“在交往期间与另一男子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应承担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 ”这是一个没有证据、不顾事实的决定。错误的结论。被诉人宋某与朱某在外有不正当关系,甚至生有一子。朱的同事、朋友以及东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可以作证。法院为何未经调查核实就驳回起诉?被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被采纳?为何如此执着地证明被申请人提交的纯属个人意见?被诉人在交往过程中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感情关系,造成夫妻关系破裂。彻底崩溃了,本案的过错方是被申请人宋某,而申诉人颜某则是其丈夫离婚闹剧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子女抚养权有利于无过错方和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嫡子宋应由严抚养。

由于宋某自1994年以来就很少回家,外出采花,未能尽到一个丈夫、父亲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只能回到父母家与儿子一起生活。申诉人不仅做了一个母亲应该做的事情,还为儿子提供了一切优越的条件。在外公外婆家里,宋得到的不仅是母爱,还有外公外婆的关怀。唯一缺少的就是父爱!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强行带走了儿子宋某,并且不让他回到外祖父母家。后来,所谓的“宋子克斯”才出现,他自2017年1月起一直与被申请人宋某同居,原终审法院甚至以此为由责令其儿子由宋某抚养。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原终审法院只接受被诉人的证据,而忽视申诉人的证据?难道说,孩子在与他生活了一段短暂的时间后,就已经尽到了抚养嫡子宋的义务吗? 2019年1月之前,宋杜与母亲、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投诉人严某是否没有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

另外,嫡子宋已经9岁了,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了。由于他长期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感情非常深厚,他多次向被诉人提出返回外祖父母家的请求均遭到阻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并且改变居住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父母双方要求共同生活的子女。

(6)本案系离婚诉讼,申诉人并非本案过错方。因此,原终审法院判决申诉人比被诉人承担更多的诉讼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受访者在交往过程中与另一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感情关系,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其应对本案的过错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并应比投诉人承担更多的诉讼费用。由于原终审法院对被申请人存在严重偏见,因此律师费的判决也不公平。

2、原终审法院适用法律也有错误。

由于一审、终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原判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最终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维持或者改变原判的也是错误的。

综上,由于原终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申诉人提起诉讼,请求你们法院依法予以受理,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重审。并责令原审法院再审。

中山市人民法院

投诉人:

10 月23 日,x

附:原终审民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副本

受访者:金某某性别:男年龄:35岁

职务:教师单位:XX市第二中学

上诉理由:

1998年3月4日,我上课不专心,正在和同桌的同学说话。金老师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我对老师的话置若罔闻。过了一会儿,他才在下面继续说道。金老师一怒之下,把我拖到黑板前,挥手打了我两巴掌。随后,我感觉耳朵不适,被医院诊断为外伤引起的急性中耳炎。不遵守课堂纪律确实是错误的,但作为教育者,不管《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禁止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并造成严重后果,都是违法的。

上诉请求:

学校被要求对金老师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医疗费1200元。

投诉人:李某某性别:男年龄:15岁

所在班级:XX市二中二年级一班

投诉人:李某某

20xx 年3 月15 日

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办公室主任

被申请人:女,1x年6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

关于被申请人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案件,申诉人对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x1)。规定及事实如下:

1. 要求:

1、依法驳回原告的进一步申请。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1)繁民申字第01x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持(1)注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2. 事实与理由:

(一)民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xx省高院(x1)《民事裁定第01x52-1号》及省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于2月1日再次作出判决x1(x1)奚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裁定,xx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原告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自达到退休年龄(xx年)起补发”“自x月)起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必将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判决违背事实和法律,不了解基层情况,作出有利于一方的指导;还有一点,省高院误以为政府工作好办,个体户难办。这个问题转嫁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社会影响。任何问题都应该根据法律和事实处理,不能忽视历史和现实。退休和保险问题引发了诉讼。首先,她与政府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x1之前的政策不允许;第三,她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池,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过去无法为她办理。与原xx镇政府不同,现在的xx街道办事处没有责任。

(一)县街道办事处(原镇人民政府)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他们是电机厂的员工。无论是人事关系还是工资关系,都在电机厂,而不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行政机关,是独立法人。人、财、物都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配备,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根据文件规定制定。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但根本不计入镇政府编制内。镇政府如何为她办理或重新办理退休手续,并给予她退休工资和补偿?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已固定在固定岗位上。一是她没有值班,二是她不是在岗人员,三是她没有与镇政府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支付她的工资。申请退休福利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不与政府形成劳动关系,政府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偿还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已对被申请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与被申请人已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不会提出诉讼索赔。

西老菜第5号《判决书》、()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住民中字第25号《判决书》裁定原镇政府赔偿各方费用共计1000元,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的伤残补偿。这种补偿并不意味着原镇政府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料厂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劳动关系和劳保福利不负责,更不应该负责。用于解决工厂的债权和债务。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此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险待遇之间的法律关系。

当时镇政府为何承担工伤待遇?事实上,镇政府只承担了清算责任,并不负责她的工伤待遇。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该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主张的,视为放弃。镇政府不承担职工劳动保险责任。这个责任不能转嫁给镇政府,应该区别对待。

事实上,()民终字第25x号《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与xx镇政府不存在劳动关系。 xx镇政府不应赔偿他的伤残损失。与xx县电机厂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xx县电机厂应承担xx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和退休、保险等全部责任。

(3)原与电机厂有劳动关系。后来,为了照顾工伤,她被调到电缆材料厂当会计,后来又被分配回电机厂。她与电机厂一直是劳动关系,原公司应该为她提供这份工作。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劳动部(1)25《劳动部关于被诉人关于如何确认被诉人因被工商撤销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劳动争议的劳动纠纷请示的复函》商务部或被工商部门解散”,关于撤销公司电缆材料厂发生的劳动争议。 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不能列为劳动争议被告。 《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通知银行。其账户已注销登记,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撤销的,其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创办的问题》《关于企业注销、歇业后企业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法府[1xx4]4号)规定,“企业设立的企业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符合《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企业被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实际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设立的企业,应当使用其经营管理权或者所有权。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和现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相关手续,更不能办理承担退休、参保等各种责任。

(四)根据法律规定,xx街道办事处不能为xx办理退休手续,更不能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费。 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有人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个不同的事情。按照法律法规,我们也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条“职工因故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残疾的,参加工作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残疾程度,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一级为5个月,16个月,14个月6级……(4)伤残等级为5级、6级,单位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每月发给个人工资70%的津贴。伤残抚恤金。 ”,xx年x月,他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六级伤残。当公司难以安排工作时,按照规定,每月应向他支付相当于工资100%的工资。 70年的工资是到退休年龄为止,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本次劳动争议时,适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自愿一次性领取福利金的可以计算支付相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算和支付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保险(一)按照第三条第一项、第二号第5款的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以一次性支付12年x个月为依据,最终判决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日,我自愿领取xx镇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费1万元,并解除工保关系。

在xx年的退休和保险问题上,我们犯了一个逻辑错误,就是一味地追究xx镇的责任,而不是按照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积极开展工作。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要求xx镇去给她申报各种手续、补偿费、补办费和补贴,她甚至算好了什么时候发多少钱。无论什么情况,如果没有申请退休,如何计算退休金、补发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养老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并调整金额。

(5)老喜人(x1)2x号文件《关于xx办事处原电器厂员工参加社会保障申请的调查处理报告》明确提出三点查处意见:

1、原电机厂于3月1日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等多种原因,2009年4月厂房、土地被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就宣告破产,也没有按照劳动法执行。破产企业的相关规定。

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x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XX年10月印发【政办】文件,重点对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未参加养老保险。原参保单位少报人员必须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为乡镇破产企业,未纳入普查范围,不纳入政办[ ]号文件实施范围。

3、2x号政策文件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停办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参加保险的职工,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建议集体企业职工参保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xx县电缆材料厂于xx年注销并清偿债务后,有多年的空白。他们没有积极到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地追究xx办事处的责任。因此,她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被推迟了。而且,由于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也没有出具相关文件,无法按照国发()x、郑()50等文件的规定办理各种保险关系。目前,省、市有新文件规定,她的问题由社会、劳动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政策处理。

综上,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不能申请退休、偿还退休金和补贴,也不能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承担申报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责任。偿还逾期付款。社会保险费,更不用说基本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缴费比例了。因此,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申请重新提起诉讼理赔的任何责任。请本院查明事实,撤销(1)繁民申字第01x52-1号民事裁定,维持(1)注民三中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为保护本所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法律尊严,驳回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20xx 年6 月10 日

事实:被诉人经常拖欠工资。根据协议,被诉人承诺每月15日前支付工资。然而,近三个月工资却没有按时发放。 2010年5月工资的发放日期为2010年6月20日,2010年6月的工资发放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2010年7月的工资发放日期为2010年8月28日。

仲裁证据:

薪资电子邮件和银行卡账户详细信息已分发给受访者的所有员工。

上诉理由: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工资:

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5、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6、《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行为已经侵犯申诉人的劳动合法权益,故追加被申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的1倍的赔偿金。 申诉人:许某某(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汉族,于11月24日出生,住路号,电话:。 被申诉人:刘某某(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汉族,x年x月26日生,住路号. 申诉人不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x2)玉中民一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特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高院提审,依法撤销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x2)玉中民一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 2、请求高院提审,依法分割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城北路x3号的平方米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 一、基本事实 .............. 二、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漏洞百出,严重背离客观现实,不会是法官“眼花”了吧? .................. 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为:位于城北路x3号的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部分家俱、家电和少部分债权债务 ............... 四、文明商店属于申诉人的约定财产(个人财产),一、二审法院重新分割文明商店财产是对法律保护的私权的公然侵犯! ..................... 五、一二审法院公然剥夺申诉人的城北路x3号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把申诉人应有的财产份额判给被申诉人,我们有理由怀疑审理过程存在司法腐败行为! ................. 玉林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剥夺申诉人的权利,偏袒一方,不但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是十分不正常的,也是十分不公平的!我们有理由怀疑审理过程存在司法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本申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申诉人认为一二审判决明显属于枉法裁判、且非法剥夺申诉人的诉讼权利,程序违法、判决结果十分不公平,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提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x4年x月16日 同安药食监局: 您好,我是同安林回香饭店的负责人,我店x年11月底我店由于经验不足(新开业的钣店 ),在给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餐的有不合格食品( ) 导致 同安药食监局(以下简称食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对我店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依据《^药食法》第九条:经营者食品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我店做出了处罚人民币30000元的告知。对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裁定,我店要求降低处罚申诉的法理基础有以下几条: 第一、我店是新办的餐饮小店, 年9月办的卫生许可证,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是我店自x年11月份开业以来接的第一个客户 由于食材加工不当导致该公司部分员工1人有轻微的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店积极配合治疗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7900元, 第二、目前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全凉解我店的过失形为, 第三、我店 是新开办的小店 开店所产生债达8万左右,刚开业又发生食材加工不当事件,给我店也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我店现已陷入经营困境,无经济能力承担贵局处罚人民币30000元 综上所述,我店由于经验不足刚开业就发生食材加工不当事件,事件发生后也取得了厦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凉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7900元, 该事件深切期望食监局能根椐我店实际情况,对于我店食材加工不当事件酌情 裁定,降低对我店的处罚额度。 申诉陈述人: 被诉人:xx市客运有限公司,地址:xx市皇岗北路车管所东侧**公司综合大楼,电话:。 法定代表人:郑 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裁决如下: 一、 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868元; 三、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3472元; 四、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停工留薪期间减少的工作待遇(工资等)24000元; 五、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因被克扣工伤待遇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 六、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868元; 七、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治疗期间的护理费7500元; 八、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000元; 九、 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222元; (以上共计86930元) 十、 被诉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年10月入职被诉人处,从事客车驾驶员工作,曾与被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x年6月24日,申诉人在珠江中沙河路段因日常工作受伤,医院诊断为 脑损伤、右下肢多处骨折、胸腹外伤,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次损伤为工伤,并经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诉人构成九级伤残。申诉人在停工留薪期间和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工伤待遇,被诉人均未依照规定支付,且被诉人未按申诉人的工资基数投保工伤险,导致申诉人从社保部门少获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诉人现依法提出申诉,请予裁处!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吴 x年7月17日 劳动仲裁的以下7种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其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性别:女;年龄:X岁;籍贯:XXX;现住址:XXX;电话:XXX 被诉人:XXX地址: 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性别:男;职务:总经理;电话:XXX 一、申诉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XXX元; 2、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4月1日至208月31日期间五个月的2倍工资XXXX元;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年6月至8月三个月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XXX元。 4、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2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 三、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10年10月12日入职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以上内容以劳动合同相符)。 尊敬的领导: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从4月工作至今,一直以来从事的是社区基层的工作。依照社区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四不漏”要求,对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及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信息采集,填报《育龄人口信息采集卡》,并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治安、消防,每月要检查商铺、企业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信访,综治维稳,预防社区居民与社区内企业欠薪上访的突发事件,同时做好房屋租赁等工作。社区的工作没有一项不是我们参与落实的。 根据市里的.文件,明文规定每110-200间套出租屋要配备一名综管员,而现实中,我们综管员每人要负责管理800-1000多间出租屋,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一人干5人的工作。然而,在我们把最美好的青春全都献给了工作,为深圳的繁荣昌盛和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时,我们的工资报酬和工作待遇又是怎样的呢? 综管员在扣除社保、每月强制扣除办公费、制服费等费用后实际到手工资仅1900元(有的人甚至更少)。在这物价飞涨的年代,每月到手工资不足元,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如何在深圳生存?何以养家糊口? 为生存**综管所全体综管员诉求如下: 一、同工同酬,增加工资要实事求是,不玩文字游戏。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而罗湖区委政府于9月1日罗[]号出台了关于各部门协管员工资待遇情况,按五个级别发放工资1、高中、中专以下工资为25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2、大专工资为28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3、本科工资为32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4、研究生工资为3800元;5、博士研究生再议。 新的工资待遇标准如果按文凭发放工资对于一线基层协管员来说,就是一个笑话。难道我们的工作经验还不如一张文凭?综管员在扣除杂七杂八的费用之后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这样的工资标准不足以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在深圳生存。所以,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提升工资待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话,共同协商出一个合理的工资标准方案。 二、明细工资账目 目前我们综管员执行的工资标准极度模糊不明,20至今,我所综管员从未见到过自己的工资明细账目以及扣除费用的明细情况。过去十年里单位也从未为我们缴纳任何住房公积金、发放高温补助等费用,连社保的扣发都模糊不清,这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有法不依,立法为何?故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明确工资发放明细表。如:工资来源、工资多少、补助多少、扣除费用多少、因为何种原因扣发、实发多少等,形成明细表格。并对过去十年期间从未发放的公积金、高温补助等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三、切实提高一线综管员工作素质,积极组织业务、技能等培训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入职时间早,文化水平95%是高中文化。长期以来以最低的待遇扎根基层,默默耕耘,任务繁重却连服务年金都没有,只重文凭,取消工龄明显不公平,这是对我们广大综管员兢兢业业为建设深圳贡献10年的无视。强烈要求补发服务年金并按劳动法要求依法为员工组织培训学习,增强业务水平,提高技能职称、提升业务资历、认证。 以上三点就我们深圳市罗湖区**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协管员的合理诉求。希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尽快给予答复,我们不胜感激! 申诉人:**综管所全体综管员 月15日 申诉人::周丁虎,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邵东县灵官殿镇星子村9组14号,电话:13973918945 被申诉人:原被告,邵东县城关医院 法定代表人.黄赤豆,职务院长 地址:邵东县东风路17号. 请求事项: 1、予以证实,邵东城关医院违反了,《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第八十一条(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请求依法处罚,邵东卫生局的相关人员,并且赔赏申诉人造成的损失.购买碎石机和b超机,造成的损失价值90000元,因诉讼而造成的损失14000元. 5年的房屋保管费和维护费30000元 申诉理由. 1:事实证明:邵东城关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已有相同的案例证实《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邵中民一终字第94号》 2007年十月十八日申诉人与邵东城关医院签订承包合同,其间邵东卫生局领导多次检查并验收合格,并于2007年12月纳入农村合作医疗.邵阳市卫生监督所对邵东城医院碎石科进行突击检查,并指证邵东城关医院出租承包科室,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列》《医疗机构管理细在则》〈执业医师法〉.2009年3 月邵东卫生局发函给被上诉人要求整改,并要求收回出租科室统一管理.同时对被申诉人下发整改通知,2009年4月强行关闭.就合同关系要求院方赔偿损失,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邵阳市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0 月 18日作出《〈2011〉邵东民初字第1413号》判决,认定合同违法.但对因被申诉人与院方的违法承包行为所造成申诉人的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早在^2004年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六条便有明文规定,2004年7月6日,^颁布了《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其中也明文规定各医疗机构不准出租科室和房屋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邵阳市卫生行政监督所的处罚书予以证实,邵东城关医院违反了《 医疗机构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第八十一条(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细则》第八十一条,作出处罚 . 4: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疗活动,被申诉人与邵东城关医院明知属违法承包,且未尽承包违法性告知义务,并认同准许承包,且有过错. 5:邵东卫生局的处罚显失公平,2009年3月邵东卫生局,只对上诉进行处罚.被上诉单位《邵东城关医院》利用卫生局的关系不做任何处罚.并且在2009年3月26日邵阳市卫生监督所对申诉人的处罚也明显不公,只对申诉人予以处罚,对被申诉的单位,〈邵东县城关医院》和《邵东卫生局的领导》的违法行为不作处罚,视而不见. 综上所述,由于邵东县城关医院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诉人多次请求,邵东县卫生局对邵东县城管医院进行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但邵东县卫生局并没有对邵东县城关医院作出任何处罚.故此,申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请求邵东人民政府依法处罚,请求邵东人民政府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邵东县人民政府 申诉人:周丁虎 20123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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