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合集35篇)
经典民事再审申请样本第一条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_养鱼场。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
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市______养鱼场场长。
申请人孙______不服民事判决(______)___民中字第1号,申请再审。
要求: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将______矿务局所属______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致渔民鱼害案移送再审,纠正二审判决错误,计算数额依法计算直接损失,并加上间接损失。赔偿损失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法律得到正确、有效的执行。
2、诉讼费用由___矿务局__炼油厂全额承担。事实原因:
______市______养鱼场(以下简称养鱼场)因______市矿务局______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造成渔业灾难提出索赔。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月______日作出一审判决(见附件1);判决认定,造成______鱼场鱼害的直接原因确实是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造成的,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包括______省淡水渔业环境监察站出具的《鱼塘死鱼事故调查鉴定意见》; ____市渔业监督管理站《预定用途养殖鱼类资源判定标准》下发的《____湖污染事故》和____省水产局关于养殖鱼类种类和数量计算的肯定意见污染前的鱼池以上述《标准》为事实依据(见附件2、3、4、)。本判决的赔偿数额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水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办法》的标准,是较为合理的判断。炼油厂应支付的赔偿金为584l60.34元(《水污染事故助力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这个数字虽然采用了计算方法的下限,但也忽略了一些应予补偿的数字(见附件3“一些说明”),也没有考虑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但总体而言,可以说,一审判决基本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遭受的直接损失。但一审被告仍不服上诉,省高院于______月__日作出终审判决,骤然改为:26.4万元,被害人养鱼场判给一半诉讼费用。这种判断不仅不公正,更重要的是缺乏计算损失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标准。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都是错误的。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国家最高执法机关主持公道,依法进行再审,改判。为此,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二审法院变更炼油厂赔偿数额,减少养鱼场直接损失32万余元的事实,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一审、二审中,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废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得到一致认可,并得到多项科学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二审法院不仅对这一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而且还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造成的鱼损原因是由于该养殖场的工业污水污染造成的”。上诉人(即炼油厂——引用者注释)(见所附二审判决书附件6)。但在损失计算方法上,二审法院无视农业部明确下发的《水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改弦易辙,提出了另一个。以所谓的“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讨论记录”为依据,通过计算方法,得出损失应为26.4万元。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水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第三)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F(鱼类死亡数)2M(每亩放苗数)______ (存活率) ___N (捕获规格,公斤/尾) - F (捕获量) ___s (污染面积) ___P (受污水影响的生物死亡率)。 ______市渔业监督管理站严格按照本公式计算养鱼场损失的鲢鳙成鱼和鱼种数量。由于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条已成鱼,一条仍是鱼种。成鱼有:
19,700公斤____23鱼/斤(等于M___S)___0.75(成活率)___0.35公斤/尾(渔获规格)=118,968公斤。由于成鱼还没有被捕获,所以没有减去P。虽然死亡率没有达到100,但受污染的鱼已经不能食用了,所以实际损失率应该是100。
鱼种为:300000___70___0.75=104/kg 2 1514.4 kg。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并没有按照相关专业部门的规定采用这种法定的计算方法,而是采用了独家采访获得的估算材料。作为改变判决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确实缺乏说服力。
(二)正因为二审法院采用了上述缺乏证明力和科学性的所谓座谈笔录,二审法庭上根本没有向当事人出示座谈笔录,更不用说质证了。
这也违反了法律程序。同时,这也足以说明二审法院对这种证据和计算方法缺乏信心,害怕质证和反驳。然后,当判决书中最终提到证据时,根据原审法院笔录中引用的证据、省渔政局渔政办公室的书证以及所谓的“ 《讨论记录》来自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数字相差很大而且相距甚远。根本不同的证据如何作为二审改判的证据?申请人认为,这种做法不能不被视为二审法院混淆是非、操纵舆论的嫌疑。
(三)养鱼场已在二审中指出,一审判决未计算间接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与本案无关,应单独起诉。这也是令人深感困惑的。明明是一起渔灾事故和赔偿案件,却要求受害人在两个诉讼主体中提起诉讼。我不知道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水城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损失计算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第(二)项明确规定:“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区域内剩余渔业资源无法再利用,以及渔业产量减少、资源回收成本等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条成本可根据水域的实际意义确定。重要渔业水乡直接经济损失按10至50倍计算(www.),一般渔业水域按5至10倍计算。根据本规定,______渔业按普通水域处理,损失按上限计算。在此情况下,还应按直接损失的5倍计算赔偿。而且,事故发生后,______市渔业监督管理站发文(见附件l),称“______渔场当前及长期水质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主要是石油类和挥发酚超标肯定会对渔业造成影响,稍微超标虽然不会造成鱼类大面积死亡,但对鱼苗和鱼卵的发育影响较大,对渔业的影响也较大。旱季污染可能会加剧,油脂和苯酚都是嗅阈较低的物质,低浓度的油脂和苯酚会导致鱼、虾、贝类产生异味,从而影响水产品质量。”可见,这次鱼害和间接损失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炼油厂也应该负责赔偿。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上存在严重错误。规定的情况。为了保护我国的环境资源,防止西方人以环保问题为由攻击我国,认真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及相关政策,也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免受环境污染灾害的影响,自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申请人为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上述申请。恳请最高人民法院
为维护法律公正,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将重审此案,开展维护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让相关人员和公众接受法制教育。应得。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市_____养鱼场场长
太阳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月日
附:一、二审判决书原件及其他附件共___份
经典民事再审申请样本第二条申请人(原审被告、终审上诉人):李解友,男,岁,汉族,农民。家住内蒙古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地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通讯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地河村二街。
第三人:景书贵,男,岁,汉族,干部,家住中和镇库地河村第一街。
申请理由:
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不服内蒙古高院胡蒙中院的判决,请求再审。申请人作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原因如下:
1、民事案件原判定性不准确,实质性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事案件终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不开庭审理上诉,维持原判。
3、民事案件再审,无视案件性质,重复原判错误,驳回再审上诉。
本案三审判决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及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伪造、适用法律确实错误、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原判遗漏、违反法定程序第2款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这些是再审的理由。
要求:
1、撤销两级法院初审、终审、再审判决;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并责令法院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欠款(原判省略)元。
3、被诉人的主张恶意,应予处罚。法院判令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旅行、误工等)人民币元。
争议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商定了一套70平方米的土瓦结构房屋。签订《抵押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产后,被诉人要求购买一套115平方米的临街砖瓦住宅。无论民事诉讼标的和协议标的如何,被申请人均请求法院判给房屋。
民事案件原判决:
故意违反基本事实和法律,曲解债务立案,规避约定审理,作出违背约定的判决:被告给原告一套临街土瓦结构房屋。
1、证据充分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还款证明》、房屋照片是认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案件性质的关键证据。协议标的和民事诉讼标的;法院的原判还没有认证和质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的规定。
2、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认定的事实系伪造且未经质证。
纠纷的根源是房产抵押买卖;没有证据证明债务纠纷。
潘振林签名、标有63平米土草房的“房子照片”来历不明;村委会签署的日期是房屋出售、砖瓦结构房屋建成后,属于废弃无效文件;这不是证明性的。最终决定的依据没有经过盘问。
该审判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和“原审裁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 ”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地产抵押买卖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裁判,与纠纷性质明显不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适用法律确实错误的”情形。
4、原判遗漏:庭审中,被告关于原告债务的反诉未得到证实。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二项第一款“原判决省略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
民事案件终审:
对于上诉案件,未经审理、质询,维持原判,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当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款“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他们的辩论权。”
民事案件再终审:
足以推翻原判、认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协议标的、民事诉讼标的的关键证据未经质证、鉴定的;原判错误,主观判断驳回再审申请。
总之: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件进行“两审一审”,故意违反房地产抵押销售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错误判决。
被申请人侵犯了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恶意主张;没有证据证明这起诉讼或其他诉讼!因此,他们用非同寻常的手段干扰司法公正,让无辜的申请人陷入诉讼,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遭受重创和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权行为必须予以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律不能容忍!为了有效制裁和遏制恶意民事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因此,我们依法提起上诉。
经典民事再审申请样本第三条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蔡元,男,汉族,10月7日出生1953年,原告是河南省武陟县人,家住河南省武陟县西桃乡古城村。身份证号:410823531007861。授权代理人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喜尚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审上诉人) 5、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仓库区喜加工大厦。法定代理人王守利,总经理。第三人: 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联加工厂。住所:河南省中牟县解放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厂长王建建。原菜饮与深圳市喜尚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因与深圳市喜尚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发生债权转让纠纷,于20xx年2月8日作出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发民一终字第2046号)现依法向你们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 现依法向你们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 向你院申请再审如下: 一、请求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中发民一中字第204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清偿申请人所欠债务963,585元; 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的”,应当再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第三方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于1995年开始向被诉人供应冷冻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双方暂停贸易。 1999年4月2日,第三人与被申请人和解后签署了《和解确认书》,内容如下:“经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账后,被申请人欠第三方货款人民币1,424,906.64元。”另外,第三方账户显示被诉人支付了82.31万元,有待举证后进一步确认。”双方对账后,第三人于20xx年3月派人向被申请人追讨上述债务,但未果,后于12月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xx年12月25日,请求被申请人清偿所欠款项,案件开庭审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经法院批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初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
符号:
日期: 年月日
经典民事再审申请样本第四条申请人:袁献忠,又名,男,1979年5月2日出生,汉族,林州市元康镇三宗庙村东港自然村人,农民,住本州。村庄。
申请人因故意伤害案,不服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安刑中字第28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及申请理由如下:
申请事项: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公开、公正地审理本案,改判申请人袁显忠无罪。
申请理由:
一、本案背景及原因
追根溯源,这起案件是因赡养老人引发的。
1、本案所谓被害人任兆云与被告人袁献忠的母亲任寿素为兄弟姐妹关系。其中,任兆云是兄弟中的老大。任兆云成年后与妻子袁运琴结婚。后来,村里不知名的人散布谣言,说任兆云不是父母的亲生孩子,任兆云的性情大变。 1980年左右,任兆云二哥任宝云的儿子任丹(年仅8岁)来到任兆云家玩耍。不知为何,任兆云和妻子袁云琴惨无人道,将他扔进自家院子里自挖的井里。导致他溺水身亡。案发后,由于家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任兆云母亲赵黑牛的打压,家人忍气吞声,没有报案。从此,赵云夫妇就允许赵云夫妇在兄弟姐妹中选边站队,为所欲为,无人敢得罪。怨恨的根源就这样埋下了。
2、20xx年,因任海兵老人的赡养费和房产问题,再次爆发家庭战争。任兆云、袁运琴为了摆脱赡养老人的责任,并夺取老人的房产,与父亲任海兵进行了长达三年的官司。因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其他兄妹都或多或少地同情他们的老父亲任海兵,这让夫妻俩更加怨恨。仇恨加深了。
3、此后,无论哪一家的兄弟姐妹照顾老人,任昭云、袁云钦都会与那一家有仇,有争吵。结果,同村的兄弟没有一个敢照顾老人。无奈之下,他只好将老人送到了远嫁外村的妹妹任爱苏家中,由任爱苏照顾老人的生活。于是,任兆云和袁云钦把仇恨转向了任爱苏和袁福晋一家,并多次指责桑、槐来家里闹事。在此期间,作为侄子的袁献忠也因为祖父的生活问题与任有染。赵云和袁云钦吵架了。这一切都为本案的发生埋下了导火索。因此,袁献忠就成为了任昭云、袁运钦围剿的具体对象。
注:20xx年执行死刑时,袁运钦曾在林州市法院执行人员面前说:袁福晋只需帮助打倒任宝云、任发云兄弟,让他们住进_。不再对袁福晋家人进行诬告。由此可见,这起案件的发生,纯粹是任兆云、袁运钦陷害、陷害袁福晋一家的手段和结果。袁献忠作为袁福晋唯一的儿子,首当其冲。
二、本案两起打架事实
1. 20xx年9月22日事件的事实。该事件的真实情况与原判认定的事实完全不同。事实上,当天下午6点左右,袁献忠带着父亲袁福锦前往元康,路过梨园岭时遇到了任发云。袁福晋和任发云站在路边说话。不久,任兆云和袁云钦骑着三轮车正好路过。当他们看到袁福金和任发云时,他们首先用三轮车将等候在摩托车上的袁显忠翻倒在地。停在三十米外后,他们开始大喊大叫。随后,袁运钦和妻子就开始了争吵。袁运钦先用自己的锄头将袁献忠打倒在地。随后袁福晋、任发云、任兆云殴打袁云钦,袁云钦逃离现场。随后,袁福锦跑到任发云家报了警。随即,原康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并将任兆云和袁献忠抬上车送医院救治。侯原献忠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袁云钦没有提及这起事件中是否有任何受伤的事情。但一审法院罔顾上述真实事实,偏听偏信,擅自认定袁宪中将、袁运钦及其妻子受伤,明显不当。
首先,袁献忠、袁福晋父子、任发云是如何到达现场的?他们为何出现在现场?这个事实尚不清楚。难道袁献忠等人有先见之明,就预见到袁云钦夫妇一定会经过这里?这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
其次,仅从袁运勤、任兆云的供述和任福红、李文增的证言来看,整个事件过程中,袁运勤、任兆运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根本没有时间。
连反击的机会都没有。那么,袁显忠是如何在现场摔倒的呢?医院怎么诊断出他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难道是袁显忠打自己了?
第三,据原康派出所民警拍摄的现场照片显示,袁运钦、任云运的三轮车停在袁显忠的摩托车正前方,袁显忠的摩托车翻倒在地。看到这一幕,有点基本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三轮车拦住了摩托车,并将摩托车掀翻在地。事实如此清楚,一审法院为何认定是袁献忠等人拦住了袁运钦夫妇呢?是不是现场照片没有随文件一起送达?还是一审法院故意对照片视而不见?还是一审法官知识渊博?深奥,谁的思维和推理是常人无法理解的?
第四,虽然目击者任福红曾作证说,她“在路边看到三四个人殴打任兆云”。事实上,任福云当时并未路过现场,对情况一无所知。他甚至不知道袁云钦是谁。知道。他是在任兆云的再三怂恿下才来案子作证的。随后,任福红多次到一审法院反映其证言的真实情况,并要求撤回其不实证言,但一审法院未予理睬。无奈之下,任福红专门写了一份文件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情况,提交给原审法院,但原审法官仍不予理睬,不予重视(附证据一)。原审法院法官的这种态度,显然是漠视案件事实,蔑视法律,有点像葫芦和尚的判决。
最后,关于证人李文增的证言,这显然是个人伪证和伪证。
1、证人李文增与任兆云、袁运勤、袁献忠、袁福晋等素不相识,此前从未有过接触。他们居住的村庄也相距很远。
2、事件发生在20xx年9月22日,李文增的证言至少应该是在20xx年2月3日之后。
3、除李文曾外,无人证实李文曾曾路过现场。
4、档案中没有明确说明李文增是谁。
5、据李文增的说法,他是偶然路过的。
那么,袁运勤夫妇、原康派出所、林州市人民法院是如何得知李文增偶然路过现场的呢?李文增是如何知道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案的?他怎么知道这个案子正在审理中?站出来作证又如何?那么,他是否认识案件双方?审讯期间李文增是否被传唤出庭作证?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和目的而被案件当事人传唤出庭作证?一旦了解了这些问题,这起案件的事实就会水落石出。可以确定,在没有任何目的或交易的情况下,即使李文增真的知道案情,他也不会也不会有机会作证。这是事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如果袁运钦当时确实受伤,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为何元康派出所接警后不立案调查?相反,直到20xx年2月3日,案件发生后。 2、本次事件的法医鉴定如何证明袁运琴的眼睛受伤是本次事件造成的?要知道,此次法医鉴定的时间与事发时间还有一段差距。已经几个月了。 3、原判决明确指出,袁显忠也在本次事件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他为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双手软组织损伤。也很清楚,造成伤害的人是非常确定的,但是为什么他在治疗的时候会受这么重的伤?但没有提到这一点?法律不是规定打伤袁献忠的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天平就太倾斜了。
总之,就本次事件而言,在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证明袁献忠伤害袁运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仅凭主观假设和偏颇信念,对袁运钦作出任意认定,也是很自然的。秦的眼睛受伤是袁献忠造成的,这是不合适的。同时,在办理本案时,没有对袁显忠所受的伤害进行处理,也没有追究伤害袁显忠的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也明显不当。
2、20xx年2月3日事件事实存在三点疑点:一是教唆问题,二是所谓受害人袁运琴受伤部位,三是身份认定问题。原审判决对这三个事实均不当。
第一,关于指示问题。对于这个焦点问题,本案中只有宋志华、宋俊华兄弟承认袁显忠请他们帮忙打架。包括受害人袁运琴、任兆云在内的所有其他证人均未能证明是袁献忠指使的。我们来战斗吧。单看宋俊华和宋志华兄弟的证言,表面上一模一样,但细节上却充满矛盾和漏洞。同时,宋志华和宋俊华又是兄弟,勾结的可能性极大。此类证据不予采信。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袁献忠下令打架,显然是不当的。
事实上,20xx年2月3日,由于袁献忠的小女儿刚刚一个月大,又恰逢大年初一,宋志华、宋俊华两兄弟到袁献忠家玩耍,为女儿喝酒大惊小怪。满月酒。他们一边喝酒,一边提起任兆云、袁云钦不赡养老人,也不让其他兄弟赡养老人的情况。宋氏兄弟听后有些生气,表示见到这对夫妇后一定会笑话他们。醉酒的两兄弟走后不久,他们就带了几个人到袁显忠家里(其中有袁显忠认识的,有袁显忠不认识的),说是想取笑任、袁,袁显忠当时拦住没有效果,唯一的选择就是顺其自然。这也就导致了后来本案的发生。这种情况下,怎能说是袁献忠命令宋氏兄弟两人找人打架呢?另外,20xx年2月3日,正好是农历大年初三。就算打架,一般老百姓也不会选择这一天,因为按照林州的风俗,正月初三是去岳父家拜年的关键日子。也就是说,从常理上来说,袁献忠就算想打仗,也不会在大年初三请人打仗。宋氏兄弟二人的供述是袁显忠当天要求他们兄弟打架,这显然是不真实、不客观的。
其次,关于袁运钦的受伤部位,整个案件中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袁运钦的右手腕是被谁打伤的。所有的证据,包括袁云钦的供述,都只能证明宋俊华殴打了袁云钦。秦,被击中的地方只有袁云钦的臀部和脖子。不可能,也确实没有伤到袁云钦的手腕。袁运钦的右手腕,即右桡骨是如何受伤的,原判并不清楚。
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所谓的“受害人”袁运钦的右腕桡骨根本没有受伤,更没有骨折。针对这一点,我们来看看以下的说法:
受害人任兆云称:“他和妻子回家后发现随身携带的钥匙和1000元钱不见了,回到现场时只找到了钥匙和打火机,却没有找到钱。”他的供述中,没有提及妻子袁运琴的疼痛和受伤情况,也没有提及妻子袁运琴右手腕受伤的情况(附证据2)。
受害人袁运琴称:“当她和丈夫回到家打开门时,发现钥匙和身上的1000块地钱不见了。当他们回到现场时,只找到了钥匙,却没有找到钥匙。”钱。”作为直接受害者,袁运钦表示,声明中也没有提及右手腕受伤的事情。问题出现了:战斗已经结束这么久了。如果袁云钦的手腕真的受伤了,袁云钦真的会没有任何感觉和反应吗?万一袁云钦真的感觉到右手腕疼痛怎么办?袁运琴真的会忍痛对跟随自己到现场寻找钥匙和现金的丈夫任兆云说什么吗?如果袁运钦真的是右手腕受伤,为什么他第一次向检察院报案时对警方只字未提?这不做任何声明吗?如果袁云钦真的受伤了,右手腕骨折了,那个时候袁云钦还会没有任何感觉吗?右桡骨远端骨折的人真的不会感到疼痛吗?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附证据2)。
据袁运勤的老乡介绍,袁运勤于20xx年春节前后被抓捕至袁献忠。袁韵琴在村子里的时候,手腕和手臂自然灵巧,双手还能举起沉重的铁锅。没有找到其他证据。有异常现象(附证据3)。
上述事实、陈述和证据均属
充分表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在20xx年2月3日打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受伤,更没有骨折。本案卷宗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元云芹在20xx年2月3日打架过程中伤及右手桡骨。原审判决对元云芹的右桡骨究竟是否受伤,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何人所伤等情况认定事实不清。 第三就是关于本事件的法医学鉴定问题:申请人认为该法医学鉴定存在严重问题。事实和理由如下:元云芹的右手中指在其小时候就曾因玩耍而受伤缺损,弯曲不能伸直。但本事件中的法医学鉴定档案中的拍片中显示的却是一张完整的、五指伸直的右手片。明显的这根本就不是元云芹的片子。在原一、二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元现中及其辩护人曾多次提到这一情况,并再三强烈要求对元云芹的右手腕桡骨部进行重新鉴定。但原一、二审法院却均不予理睬。这一情况表明作为主持公道的法官漠视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正当的诉讼权利这一社会现状,同时这一不作为的行为也违背了法律关于相关程序的规定。为此,申请人在此再次要求对元云芹的右手桡骨部位重新进行法医学鉴定,并要求在鉴定时有申请人在场。本案一旦重新进行客观公正、真实的法医学鉴定,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 三、关于证据的问题 本案在证据上明显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基本事实,更不能确实证明元现中伤害了元云芹。 1、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元现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参与了殴打。 2、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元现中在20xx年9月22日的事件中打伤了元云芹的右眼。 3、本案没有充分的、直接的、有效的证据证明是元现中、元伏金等人在20xx年9月22日拦住任赵云、元云芹夫妻打架的。相反,原康派出所当时的现场照片却能证明当时是任赵云、元云芹夫妻的三轮车挡住了元现中的摩托车的去路,并将元现中的摩托车别倒在路旁。 4、任富红的证言是受任赵云的唆使诱导所出示的伪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见附件1)。 5、李文增的证言不客观、不真实,实属伪证。他没有理由,也没有机会出现在证人席上。他作为证人出现在本案中不合情理。他的出现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与元云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需要相互协作、配合。如此证言,不仅不能采信,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2月3日发生的事件是元现中指使所致。作为亲兄弟的宋志华、宋军华二人的供述有着明显的串供迹象,且矛盾百出,漏洞重重。同时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与其证言印证,而所谓受害人任赵云在陈述中也仅是怀疑。怀疑的陈述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这是常识。 6、本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受伤,更没有证据证明元云芹的右手桡骨受伤骨折是在20xx年2月3日的打架过程中所致。 7、本案判决中所依据的两份法医学鉴定不真实、不客观,不能准确证明案件事实,不能确实证明元云芹的两次所谓的伤情就是分别在20xx年9月22日和20xx年2月3日两起打架事件中所致,更不能当然证明元云芹两次所谓的伤情就是元现中所致。 故此,原审判决在缺乏充分的有效的证据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即主观臆断,相当然地作出了事实认定和有罪判决,此显属不当。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审判程序不当,判决结果错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请求,请求贵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公开公正地再次审理本案,使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申请人:元现中 20xx年10月28日 附:1、任富红的证明材料一份 2、林州市人民法院(20xx)林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份 3、王爱梅、任保军、任保云的证言各一份,共三份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5篇申请人(原审被告)伍xx,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住遵义县永乐镇爱国村兴龙组。身份证号5221219700321725x。电话,15985276755。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杨xx,女,196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务农,住遵义县永乐镇永乐村闷塘组。身份证号52212119620110724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由于申请人未上诉,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抗诉,遵义县检察院依法于20xx年1月29日向遵义县人民法院发出遵县检民(20xx)建字第01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遵义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回复,决定对该案不进行再审。20xx年7月31日,遵义县检察院向申请人送达法院不再审的告知书,申请人对该告知内容不服,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二、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诉讼主体不适格——申请人不应当是本案原审被告。 申请人虽与伍光学为父子关系,但有爱国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早在1992年申请人就与其父伍光学分家另立门户生活,这一事实在遵义县人民法院(20xx)遵县法民初第2190号民事判决书中也得到法院确认。伍光学虽养有一条狗但其单独另据生活,未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申请人从未饲养过狗,不可能有申请人饲养的狗咬伤被申请人,因此,被申请人是否受伤,或者受伤的原因均与申请人无关,故申请人不应成为本案原审的被告。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事发当日,对于与此案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陪同其父亲伍光学将被申请人送至虾子阳光医院就医的行为本属于好人善事,事后却被认定为因狗追车拖拽被申请人致使其摔伤后果的承担者。本案如果就此误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试问公理何在?日后路边摔倒的老人还有几人敢扶?中国与人为善的千年美德何以延续? 综上所诉,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和责任认定程序不合法,导致作出错误判决,为此,申请再审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出前述申请,恳请贵院准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来自:满G>《小区物业》 推一荐:发原创得奖金,“原创奖励计划”来了! 0条评论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须知事项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简称“两类案件”)。(自然人的当事人必须盖手印、自然人的当事人必须盖手印、自然人的当事人必须盖手印,重要的事情... 干货丨如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干货丨如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文字格式,其他所有提交材料需提供扫描件,要求PDF格式,注意是上述其他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包括授... 四次一审、四次二审十年制造的冤案几时能纠正?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4日作出(2007)城民初字第96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补偿原告30000元)。第三次发回重审后,第三次重审(第四次一审)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0)城民初字... 张中华与被申请人赵桂芝、张焕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 张中华与被申请人赵桂芝、张焕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张中华与被申请人赵桂芝、张焕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赵桂芝、张... 再审申请书范文 1、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已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缺乏证据证明,且与相关证据相矛盾。一审判决认为,该保险合同为卡折式,集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保险费收据于一体,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该保险合同第四联(即保... 如何书写民事再审申请书 如何书写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一、什么是民事再审申请书。《民... 再审申请书范本10则 再审申请书范本10则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及xx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13)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X林市中级... 当心!不上诉又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说“NO”!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因工程款与税款纠纷经过一审,再审,提起上诉,发回重审,再次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等程序后,由于当事人在... 微信扫码,在手机上查看选中内容 微信扫码,在手机上查看选中内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的(2011)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11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1)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11)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xxx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05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 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6篇申请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向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占50%,投资30万元 ,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在明知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以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7篇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男,1969年8月出生,壮族,农民,住**县**乡**村。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xx)田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 人在帮工过程中从二楼摔下来,造成右股骨颈骨折。事后,被申请人并未及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治疗,而是将其送到定安私人诊所用草药医治。20xx年6月12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20xx年6月16日,申请人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案发是20xx年12月30日,已过了诉讼时效,就动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其起诉,到时一分钱都拿不到,就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种费用5000元。 申请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此条中的“受伤害之日”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事发当天,而应理解为治疗完毕或治疗费用能够确定之日,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不仅要有损害事实,还要有具体的赔偿数额,而要有确切损害数额就离不开医院的诊断和治疗,造成伤残的,还应有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因此,从该案的具体情况看,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从做出伤残鉴定之日起算,即从20xx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从20xx年12月30日起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8篇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XX号住房一套,归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花娥 代书人:权元,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9篇1、申请事由一: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xxx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20xx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属于高额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的钱庄及打击高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_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之间债务存在高额行为。被申请人___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额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高额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 (**县xxx里) ,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0篇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39岁,兰州市人、住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某号某室。 委托代理人:苏钰人,男,甘肃泫渊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某某银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某某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0日作出(20xx)兰法民三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兰州某家银行于20xx年12月28日下发“停职通知”,决定对被上诉人刘某某停职查办,之后被上诉人刘某某再未到上诉人处上班。20xx年2月起,上诉人兰州某银行停止发放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工资。被上诉人刘某某此时应当知道其权利已被侵害,已经发生劳动争议。但被上诉人刘某某未依法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是直到20xx年9月4日才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并非如此:20xx年12月兰州某银行总部办公大楼竣工、职工住宅楼竣工交付职工入住,基建工作基本结束,工作重心转入后期物业管理,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基建办公室也被撤销,人员分流待岗;就在这时,申请人接到通知要求在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移交手头工作。申请人按照兰州某银行的要求办理工作移交,并且在20xx年12月31日当天会同兰州某银行稽核_、计划财务部、基建办公室三个部门七位职工共同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手头工作后,申请人就在家耐心等待兰州某银行的岗位安排。此后数年来,申请人多次找单位安排工作,被申请人均称暂无岗位安排,也从未向申请人告知或送达过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书面通知。直至20xx年***月***日,申请人从《甘肃日报》上得知兰州市某银行更名为兰州某银行,申请人去单位了解是否对岗位安排某调整有影响,被申请人才告知我已与单位无任何关系。 因此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首先,申请人待岗在家,并非由于所谓“停职查办”,而是因为被申请人单位机构改革,原工作部门被撤销,人员待岗分流,申请人才按照单位要求,办理了工作交接并在家等待另行安排工作岗位。而更为重要的是,在20xx年6月25日之前,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口头或书面告知、送达过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通知,申请人对此始终并不知情,而申请人数年来未能参加工作,更是由于被申请人始终不安排工作岗位所致,并非申请人本人有意“再未到上诉人处上班”。 其次,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20xx年6月25日,而非二审判决认定的20xx年2月,故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应从20xx年6月25日开始起算,而非20xx年2月。 第三,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于20xx年9月4日才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事实是申请人在20xx年8月25日便向仲裁委递交了申请(见第一组证据3)。 综上,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并未超出仲裁申请时效,二审判决对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20xx年5月1日起生效执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申请人认为对于本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时效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自20xx年***月***日从《甘肃日报》看到被申请人单位更名,去单位要求安排工作被告知无任何关系,并于当天查询自己工资账户得知权利受到侵害,申请人随即于20xx年8月25日向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并未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一年的仲裁时效。 同时,由于20xx年8月23、24两日为法定休息日(周六、日),时效自动顺延,所以申请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同样也未超过60日。 因此二审法院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判决申请人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超过60日,属适用法律不当。 三、二审判决证据不足 首先,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单位机构改革、部门撤并、工作交接都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且手续齐全可查。而被申请人所谓“申请人旷工导致停职查办”是被申请人一面之词,并无证据支持。 其次,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自20xx年至20xx年6月25日,期间曾向申请人告知、送达过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通知或材料。 因此二审法院对于申请人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缺乏证据支持。 1998年4月申请人从甘肃*********公司以全民职工身份调入当时的兰州***银行(后更名为兰州***银行,现更名为兰州某银行)工作。1999年6月14日,申请人经被申请单位考核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上述事实见第二至第四组证据),且至今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尚在被申请人单位留存,因此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在事实和法律上,均存在确实的劳动关系。 而被申请人单位充分利用强势地位,借单位机构改革之机,撤销申请人供职的基建办公室,命令申请人移交工作待岗,长期不给安排工作岗位,进而发展到拒不承认双方劳动关系;更有甚者,被申请人单位停发申请人工资,利用银行掌控申请人工资账户的便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悍然冻结申请人工资,公然拖欠劳动报酬。同时因被申请人控制着申请人的档案及养老医疗手续,申请人的养老医疗没有着落,就连去当地社区申请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都因为被申请人至今不给手续而无法办理。申请人至今待岗在家,没有收入生活贫困,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申请人认为而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恳请贵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撤销二审判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以维护申请人的劳动权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某某 20xx年5月28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1篇行政诉讼案由: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再审请求: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 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于20x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于20xx年5月11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政快递形式送达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申请人对该行政裁定不服,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予依法受理与审查。 申请人认为,根据本案证据与事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原审法庭调查证据与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将申请人起诉原审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认定为起诉“征收土地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此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书中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与适用法律错误均予以明确认定。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以《_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维持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开庭审理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以申请人的行政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未作实体审查。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书中却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实体审查。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六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然而,申请人从递交上诉状至收到二审行政裁定书,从始至终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或询问传票)。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未经法庭调查与证据质证的证据或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行政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 申请人于20x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而申请人至20xx年5月11日才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期间长达八个月十五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其行为严重违反《_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鉴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本案并依法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依法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以上再审申请与诉求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与审查并予支持为盼!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魏崇敏 20xx年8月7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2篇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3篇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号住房一套,归原告所有,原告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xx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 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花娥 代书人:权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原守刚诉被告郭留霞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4篇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判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 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张,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审判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原审 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审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5篇再审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_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6篇再审申请人:程跃,男,1967年3月4日生,汉族,湖北监利县人,原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员工,住十堰市东城开发区李家边村,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工发区百业路29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徐平,该公司董事长 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十民终(1)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事由: 一、生效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生效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再审诉讼请求: 1、依法撤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xx)茅民一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十民终(1)字第479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1995年1月至20xx年3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000元; 3、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为:申请人20xx年以前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商用车市场销售部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xx年以后是否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证据证实,因此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原审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证人王昌(班长),孔凡林(同事)证实申请人20xx年以前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属的商用车市场销售总部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同一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从20xx年4月起与十堰合美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能说明申请人也和十堰合美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1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负举证责任,而被申请人未予举证,法院则应采信申请人的主张。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湖北省劳动厅《关于规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鄂劳力[1999]190号)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内容与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xx]8号)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原审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20xx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故不能认定20xx年以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生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超过仲裁时效,属于运用法律错误 《劳动法》第82条虽然规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_《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_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根据以上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如同国家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劳动者追索社会保险不应受时效的限制;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xx年以后不在其单位,又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20xx年已经解除或终止了申请人的劳动关系,那么被申请人就应当为申请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并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原审法院故意违背事实、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恳切希望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代书人:杨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7篇申请人、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x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中级人民法院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XX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从上述的四至也证明:(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造林。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四至清楚无争议。说明: 1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王承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请人承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亩。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8篇申请人、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巴民初字第95号、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XX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xx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从上述的四至也证明:(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造林。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四至清楚无争议。说明: 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王承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请人承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3。7亩。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9篇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判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 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张,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审判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原审 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审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20xx 年4月20日 申请再审人。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XXXXX。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XX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0篇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_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_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_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_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_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1篇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2篇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 (**县_里) ,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的登记手续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执行程序结束。 而本案案外人孙国民于20x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显然,其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其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驳回。但**法院并未查清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已经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4、**法院受理x县xx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被申请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 此 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 月 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3篇再审申请人:蔡甲,男,岁,汉族,职工,住址。 再审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蔡乙,男,岁,汉族,住址。 申请人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定陶县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定陶县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移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涉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定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无证据与法律支持,属错误判决。理由如下: (一)、本案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或者技术合作开发纠纷,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定陶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判决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从《技术提供协议书》内容来看也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开发,依据我国民诉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应当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定陶县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二)被申请人不是适格诉讼主体。申请人与吕某某、张某某等人签订《技术提供协议书》,而不是和某某公司,更不是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作为适格诉讼主体。 (三)申请人已经按照技术协议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申请人达到合同的预期目的。申请人按照技术提供协议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20xx年2月1日原审第三人书面证明一份可以证实,并得到被申请人的认可。关于“布罗波尔”产品,目前没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定陶县人民法院仅仅依据被申请人的陈述就认定没有生产出合格产品,是严重错误的。从本案来看,被申请人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格的。 综上,定陶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违反了我国级别管辖的强制性规定,程序违法,判决内容无事实与证据相支持,属于错误判决。申请人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4篇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李×之女,李×于××年××月××_亡)。 委托代理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系李××之夫。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再审请求:1、×××××××××××××××; 2、×××××××××××××××。 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 (以下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最后写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5篇被申请人(原审原告):__,男,出生于____年8月7日,住所地:__县__乡__村__X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__)沙法民初字第__X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__)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__〉沙法民初字第__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__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__和__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 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6篇申请人:娱乐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 住所地: 申请人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一、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由贵院提审或指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判决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中“重置价值”的理解和认定有误。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正如原审法院所认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即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这项约定是确定保险价值(计算方式)的一种形式,虽没有具体数额的约定,但可以视为对保险价值已经作出约定,故应当被认定为定值保险合同。 对于定值保险合同,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人只要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或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进行赔偿即可。虽然这有可能造成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出现“以旧换新”的局面,在表面上违背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这是保险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予以尊重。同时,20xx年12月9日向社会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保险金额或保险价值大大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人也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对保险标的进行理赔,实际上并没有超出保险金额,不可能使贵司从中额外获益,更不会违反等价有偿原则。 二、原审法院对于“重置价值”的理解和认定均存在一定的偏差,直接导致判决结果的相对不公,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对“重置价值”可以有至少以下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指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或购置与保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另一种理解是指购置或构建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相同状况的财产所需要的金额,可以简单理解为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 申请人认为,采纳上述第一种理解更符合本案实际。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xx年4月14日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解释保险价值和重置价值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重置价值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以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保险标的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据以确定保险金额。 同时,中保财险公司**省分公司编印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解释》对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的解释是:“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即为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那么就必然意味着是将保险标的恢复到全新状态时的情形,而非出险时的情形。我们也可以从上面论述中看出,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保险公司本身,都认可并允许被保险人以超过当时市价的财产重置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允许“以旧换新”。 2、《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若按照上述第二种理解,那么所谓的“按照重置价值确定”,无非是对《保险法》第四十条“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的另外一种表达。“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显然比“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意义明确、特定,作为应当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有关保险价值的条款,用一种有争议的表达代替是显然没有必要,而且是违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上述两种理解都不违背“重置价值”的字面意思,但显然是第一种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应当依法采纳第一种理解方式。 4、经申请人向中保财险公司**省分公司及**市分公司财险部工作人员求证,保险领域及实际理赔中对“重置价值”的理解确指重新建造或购置与保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而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曾与3月中下旬下发内部文件,要求辖区各分公司“吸取在冰冻灾害中大量超额理赔的教训”,“对于固定资产按原值、原值加成或其它方式(估价)投保的财产保险,不得约定按重建重置价值赔偿。”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保险公司之前在理赔时对“重置价值”的态度与第一种解释吻合。因为若按照第二种解释,“重置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那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上述文件就是要求所辖个分公司不得约定“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额,这显然与《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相违背。 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该份材料属于内部文件,不便外传,故申请人无法取得该份文件的书面文档。 5、鉴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都没有对“重置价值”做出权威、明确的解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原审诉讼程序中提出的证据和观点也都不能分别完全、充分、必然地支持各自对于“重置价值”所作出的理解和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综上,对“重置价值”作出上述第一种解释,是符合保险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较为合理的;也可以较好地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切实贯彻《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立法精神,维护法制权威。 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重置价值”显然是指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或购置与保险标的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物品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而原审法院无视当事人之前的约定,错误理解和认定“重置价值”的含义,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理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娱乐有限公司 20xx年4月8日 1、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一份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7篇申请再审人:__村第X生产小组,被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__X村委会。 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案外人__村第X生产小组及其他小组组民的利益。因此根据《_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裁定书,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2月13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中的原告李某诉被告某某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__年3月20日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于20__年9月30日前发包给原告李某同等级别土地亩,承包期间至20__年9月30日止。后原告李某对此判决书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某某法院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重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自三类地承包到期后,发包给原告该类地亩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该类地起,承包二十年。后法院又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补充判决被告某某村委会自20__年6月15日孙某的承包地亩到期后,发包给原告亩耕种。以上是该案审理的基本过程。20__年7月7日某某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据上述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人发现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也侵害了案外人第X生产小组的利益。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审查处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属于某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委会无权向外发包,其与案中原告李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承包地所有权属于第三生产小组。《_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_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案中的标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发包的权利主体应当是第三生产小组而不是村委会。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执行的标的的所有权也并非属于村委会而是为第X生产小组所有。20__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的标的物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孙某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某承包,这种判决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归属于第三生产小组。作为第三生产小组完全有权利在孙某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别承包给第三小组中的其他成员。而事实上生产小组也已经将承包土承包给了其他人等十余户。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第三,__县人民法院重审后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将合同的标的进行了变更,显然与法无据。该案中的承包合同书中的标的物是果园(土地),由于该承包的标的不存在了(判决书中也查明了再实际返还原承包地已不现实),判决书将合同中的标的在判决的主文中确定村民委员会的三类地再承包给原告李某。后在民事裁定书中又进一步将该三类地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这显然是对判决的结果多次变更。假设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话,那么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则承包合同本身就无法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决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据相关事实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该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土地作为标的物再次发包给原告,显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四,20__年6月10日的民事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20__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__年11月7日,送达的时间案外人尚不明确。上述两者的时间也是相互矛盾的。作为民事裁定书,只是对程序方面的处理,只针对解决案件程序问题或更正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但该民事裁定书将判决的内容也进行了变更,这违反了裁定书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权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来说也是无效的,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承包方案也没有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村委会提交的镇政府的证明也说明了该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镇政府的意见也是要求终止合同,不应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认定该合同有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内容存在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了申请再审人(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8篇申请再审人:_,男,汉族,19___年___月生,住:___。 被申请人:_,男,汉族,19___年___月生,住:___。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漯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_)豫法民二终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_、河南同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_因借款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_年7月8日作出的(20_)豫法民二终字第119号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决第2项,依法查清真实欠款。 2、撤销原判决第3项,依法改判驳回。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诉讼诈骗,应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 4、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承担相应诉讼费。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 一、[_个人借款部分理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第2项948万元借款。 20_年3月20日_还钱给_钱的汇款单两张,共计21万,这21万应从948万中扣除。一、二审理期间申请人_陈述到此两笔还款事项项时,被申请人_拒不承认。申请人_申请法院调取,法院也均未调取,现在申请人_已从银行调出还款账单,以证明曾还款21万的事实。(二)原判决认定万借款缺乏证据证明。 1、被申请人_二审提交的20_年8月25日_打的保证书证明借款仅有万元,这一事实与_一审提交的20_年9月16日_写的保证书借款万相互矛盾,这足以说明原判决认定万借款真实有效是错误的。 2、原判决“_承诺给_的工程合同没有履行,所附条件没有实际意义,将_收取的承建服务区的390万保证金予退还”,违反20_年8月18日_与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标段施工协议书第五条第2项约定退款时间规定。且录像证据显示_根本就没给_这390万保证金。 ①20_年8月18日_与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高速公路服务区标段施工协议书,协议约定_要交600万施工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淄博市黄河工程局交纳给业主的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执行,现在还不是退还390万的时间。 _在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签订合同后,由于没钱交纳,就让_对淄博市黄河工程局出具了由他代淄博市黄河工程局收390万的保证金的条,这部分钱将来从_在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的提成中直接扣除返还给_。所以,原判决认定由于_承诺给_的工程合同没有履行,所附条件没有实际意义是错误的,因为_已让_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在20_年8月18日签订了服务区施工合同,所以让_在未和淄博市黄河工程局结算提成的条件下退还这390万,明显违反退款的约定条件,所以依合同约定390万现在不应退还。 ②通过申请人提交法庭的录像中_和_对话,说明了这390万保证金_根本就没给_。 “_:保证金你就没给我啊。 _:你说没给你就没给你呀? _:以事实为依据,你能冤枉我吗? _:我到时候没法,我就得冤枉你冤枉你了,你知道吧?这就是办法啊。” 3、申请人提交的录音、录像能证明了:_包括借给_的、购买机器设备的总共化了有460万。这就充分说明了_和_之间的借款不会超过460万元。 综上,原审判法院对录音、录像证据不予采信,也不依法审查出借资金来源,不审查资金交付痕迹证据,不审查真实欠款数额,仅依被申请人的万元的借条就认定借款真实有效明显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让申请人承担借款不真实的举证责任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要物合同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借款以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该实际交付的证明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借款的人承担。结合本案,实际借钱交给_的举证责任应由被申请人_承担,但原执法犯法的将此举证责任转嫁到申请人身上,让申请人承担没有借钱的举证责任,并以举证不能判决认定“事实上不存在的万元巨大、高额债务”是严重违反举证责任规则的规定的。 二、[同泽置业公司担保部分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20_年9月16日保证书上借款万的合同有效,缺乏有效证据证明。 1、通过被申请人_二审提交的20_年8月25日_打的保证书证明借款仅有万元,这一事实与_一审提交的20_年9月16日_写的保证书上万借款相互矛盾,说明主债务万元不真实。 2、通过原审查明应当扣除的220万和已还过的万元,还有948万借款来看,被申请人_明知_没欠那么多,并已还了几十万的情况下,非旦不予扣除,还变本加历的让_写下万借款,这就充分说明了他欺诈的故意,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综上,_采用欺诈的方式,把原没有万的债务让_写了下来,并让同泽置业公司担保,明显具有非法占有同泽置业公司财产的目的,其行为依《合同法》第52条第4款之规定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因此20_年9月16日保证书上万的借款合同显属无效合同。因此,对本案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判决主合同无效。 (二)原判决“_在同泽置业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未审查该公司章程,未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主观上亦存在过错,从而判处承担二分之一的过错”显属太轻。 从_让_写保证书的录像可知,承诺书是_一个人口述让_照写,是_主动提出让同泽置业提供担保,存在恶意欺骗公司担保的行为,并不像一、二审说的仅是没有审查相关章程或股东决议,本案的担保书均是在_一人策划下制作的,所以公司担保是被欺骗的情况下产生的,判决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太重。 (三)原判决超出被申请人_的诉讼请求。 被申请人_起诉申请人同泽置业的是借款,原判决申请人同泽置业承担二分之一的担保责任,明显超越了借款关系的诉讼请求范围。 综上,请求河南省高院立即启动再审程序,裁定中止执行,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29篇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1月11日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30篇一、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申请再审人,在xxxx年至xxxx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政府办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提供砖、石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平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根据申请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出结论: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合计为25555元。结算后被申请人出具结算单一张,确认申请再审人为其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共计154322元。 因被申请人未支付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为此起诉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平原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再审人欠款为元。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平原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xxxx年x月x日再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并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但该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引用的是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内容,作出的上述判决也是依据该内容作出的。申请再审人认为,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向被申请人通知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被申请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参加诉讼,其行为是恶意的。而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却引用了未生效且又发回重申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作出了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面对上述错误判决,申请再审人上诉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实,在该错误判决的基础上又作出的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平原区法院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人认为,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请人的上诉程序而被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平原区法院的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是未生效的判决,重审后该判决书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是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重新审理,意味着要对重新审理案件的所有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理、查明、核实。要对重审案件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重新加以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平原区法院在重新审理该案时,却在被申请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情况下,直接采纳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作出的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审法院面对这个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居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平原中院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裁定相互矛盾吗。退一步讲,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直接采纳原审判决内容的话,也应当采纳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承认欠款的录音光盘的内容,因为该录音中的内容被申请 人是没有异议的,该证据是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链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审法院采纳原审中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那么也应该采纳该录音证据,这样才能体现公正。但一、二审法院未采纳该关键证据,从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的事实真相无法查清,并且该录音证据在一、二审重新审理中也未进行质证。原审法院事实上剥夺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故申请再审人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纠正,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31篇1、申请事由一: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xxx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xx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贷款债务。根据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贷款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贷款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贷款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再审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xxx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春风一度,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兰风花雪月,男,。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人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21日作出的(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1、请求撤销平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32篇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职业详细住址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格式同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现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二、申请事由: 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资料);第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资料)。。。。。。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贴合《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依据如下: 2、申请事由:二:贴合《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依据如下: 。。。。。。 综上所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书当事人数量+5,并且提交U盘,把原先的判决书做成电子版。 原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33篇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计继续进行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华东政法大学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20xx]病鉴字第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病鉴字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院(20xx)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无20xx)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足以证明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34篇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B: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电话。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下达的(20__)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再审的请求 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请求。 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错误。再审申请人不是辽B12345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年4月8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20__)普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辽B12345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B,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B.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人B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共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错误之一。 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尽管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可以解读:对肇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按照二审法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那么被盗车辆肇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肇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肇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有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肇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错误的。 再次,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主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反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 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_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精典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35篇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_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20xx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属于高利贷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___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之间债务存在高利贷行为。被申请人___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高利贷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高利贷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35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