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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协议书范文14篇

商标协议。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增长,合同印章已成为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重要标志。那么,对于正式合同来说,它应该具备哪些特点呢?今天,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篇关于《商标协议》的文章。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商标协议[第1部分]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在代理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商标申请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片(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要,可提供彩色图片十张)指定受保护的颜色)。申请指定商标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印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的单一lambda 代码/ID: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的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支付申请费:

1、检索费:__________元(查询时已付并开具发票)

2、报名费: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千百__________元)

(注:注册费包括正式申请费和从申请到初审公告的代理费)

3、附加费用:指定产品超过10件,需额外收取100元官方费用

多余产品:共__________件,加收费用合计:__________元

合计(大写字母): 人民币千元__________ 元娇

3、甲方收到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授权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后,申请程序开始。

4、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有“正式申请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传真为主)。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申请无效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商标申请代理费。

5、如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请求而导致申请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人乙: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

地址邮编: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传真: 传真:

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日期:

商标协议[第2部分]

餐饮商标特许经营合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该餐饮企业的商标特许经营权。

二、合同方

甲方:(特许经营)

地址:

联络人:

联系电话:

乙方:(品牌方)

地址:

联络人:

联系电话:

三、合同内容

1、甲方需加入乙方餐饮品牌,使用乙方商标及经营模式。

2、乙方需要授权甲方使用其商标和商业模式,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3、甲方加盟前需向乙方缴纳相应的加盟费。

4、甲方需要按照乙方要求的标准对店铺进行装修和经营,以保证店铺的品牌形象和品质。

5、乙方需要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帮助甲方了解乙方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策略,并提供相关的食品和设备支持。

6、双方需要保护彼此的商业秘密和商标权。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店铺的经营数据和销售情况。

8、双方均需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有权撤回授权,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甲方未及时缴纳加盟费的,乙方有权暂停相关授权和服务。

3、乙方未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商标协议[第3部分]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资助及条件

第三条特许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成分、包装、广告和促销材料

第五条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商标和技术数据

第七条附加义务

第八条合同期满和终止

第九条一般规定

附表a

本合同由雷诺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签署,该公司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室位于香港湾仔新鸿基中心25楼。商业登记证号码为:6906775-000-12-b,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厦门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资公司,主要办公机构和营业地点在厦门,双方于1986年3月3日签订。

鉴于许可人已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香烟的商标,并有权转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生产、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鉴于被许可人愿意允许被许可人生产和销售带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

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使用本合同时,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定义:

1.01 “许可商标”是指附表A所列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或注册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这些商标仍属于被许可人或其关联公司。的财产。

1.02 “许可品牌”是指附表A第二部分所列的卷烟品牌,以及本合同授权书中注明的其他卷烟许可品牌。

1.03 “授权书”应是由许可方负责管理人员签署并写给被许可方总经理的信件。该函规定了被许可人生产的被许可品牌的特殊标准和规格并授权。开始生产和销售,并包含许可方认为此类生产和销售所需的信息、要求或条件。

1.04“技术信息”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披露的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经验、方法和规格,并假定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披露的所有信息都是所有技术信息。

1.05“净销量”是指被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各许可品牌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损坏、陈旧或其他原因而无法销售的卷烟数量。原因。以及退回的香烟数量。

1.06 “净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和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税费、费用或任何种类的开支(以下简称“净特许权使用费”) 。合同号。

除第3.03 节中提到的以外)。

1.07“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08“构成材料”是指被许可人在生产被许可商标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和其他成分。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01 许可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被许可方在福建省制造和包装许可号的专有权。本次授权的内容包括被许可人有权在中国全境销售其生产、包装的“许可品牌”产品。

2.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应尽最大努力在中国使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0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人或证明人不得在福建省内谈判、签订协议,或参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或可能导致被许可人或证明人履行本合同的规定。责任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01 考虑到被许可方对被许可商标和技术数据的使用,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按以下费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 每净售出千支卷烟的特许权使用费(美元)。

3.02 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方应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后三十(30) 天内以美元向许可方支付所有净使用费,该款项应通过汇款至许可方指定的外国银行进行支付。与中国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账户,每笔净付款额为被许可人在付款前一个月内销售或授权的被许可商标的销售数量。无论被许可人是否已从其顾客处收到该卷烟的付款,该销售数量均应按照第1.05条的规定确定。

3.03 许可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使用费时,许可方按照中国税法应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款均委托被许可方以许可方的名义代扣代缴,被许可方应使用许可人的名称。所有名义上代扣代缴的税款应构成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的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被许可方代表许可方支付的所有此类税费应在付款之日起十(10) 天内向许可方开具发票。此类文件应附有应付给被许可人的正式政府收据,并应注明与此类税费相关的净特许权使用费。

3.04 在每个日历月结束后十(10)天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每个许可等级的报告,其中列出:

(a) 生产的卷烟数量;

(b) 售出的香烟数量;

(三)上月因破损、陈旧或其他原因无法销售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05 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 天内,被许可方应按照许可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信息向许可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其中列出许可方董事会在上一日历年批准的信息年。中国境内许可商标的广告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汇总上一年度的费用,并经证明准确。

3.06 被许可人应保存适当的账簿和记录,准确描述本合同范围内进行的所有交易。许可人可以指定代表或者代理人在被许可人正常营业时间内检查被许可人与生产、销售许可商标卷烟有关的生产、广告、销售账簿和记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01 被许可人以许可商标制造和销售的或经被许可人授权制造和销售的卷烟与使用有关的所有设计、包装、标签、盒子和其他构成材料均应符合许可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仅可在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使用。但是,在明确符合许可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的情况下,许可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无理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可方批准项目后,未经许可方书面批准,被许可方不得对项目进行任何变更。对于许可方未向被许可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他化学成分,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中国相关法规的详细清单,许可方应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项目符合以上中国相关规定。在上述前提下,被许可人有责任确保所有该等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许可人应尽可能协助被许可人履行这一责任。被许可人对任何项目的批准仅限于与许可级材料生产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被许可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每个许可商标下使用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并且如果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将签署证明许可方拥有此类版权的文件。

4.02 被许可人在中国推广被许可商标的推广计划应当经被许可人董事会批准。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许可商标的广告费用金额以及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广告稿件的媒介、设计、文字,以及被许可人对与被许可商标相关的广告公司的使用等,应当在许可人的指导下进行,并在许可期间事先征得许可人的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许可方应当尽可能协助被许可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

4.03 被许可人应当继续向许可人报告相关被许可商标在中国销售的市场情况。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5.01 许可方应将其生产的每个许可等级的已确定标准和规格通知被许可方。此类标准和规范应涉及每个授权品牌的配方和制造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烟草混合物、香精、水分含量、周长、长度、重量、滤嘴、滤纸和卷烟。纸。

5.02 在任何许可品牌开始商业生产、销售和分销之前,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交足够数量的被许可人将销售的卷烟样品,和(或包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以便许可人确定被许可人是否能够满足并维持许可人对每个被许可商标确定的标准和规范,获得许可人的批准,并向被许可人就某一被许可商标发出授权书。被许可人在收到授权书之前不得对此类许可商标进行商业生产。但是,在被许可人提供的上述项目使许可人明显满意并且能够满足和维持许可人的标准和规范之前,被许可人不得商业性地制造此类许可商标。以其他理由无理拒绝签发上述授权书的。

5.03 某一许可品牌的授权书出具后,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批准,被许可人不得对该许可品牌进行任何变更。

5.04 被许可人应不时或定期向许可人提供制造的许可牌号及其组成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以供生产阶段测试以及许可人指定的合理数量。样品费用由被许可人承担。测试和测试费用由被许可人承担。被许可人应当允许被许可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被许可人的设施、观察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并获取上述相关样品。

5.05 许可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被许可商标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的,许可人应当将这种情况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当停止制造或者公开销售被许可商标。此后,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批准,被许可人不得制造或公开提供许可商标。

5.06 各许可等级的生产、包装、标签、销售和分销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许可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仅限于相关许可等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5.07 许可人同意向被许可人出售被许可人用于制造被许可商标的构成材料。被许可人没有义务从许可人处购买组件材料。但从许可方以外的来源采购的零部件材料应符合许可方确定的许可品牌的标准和规格以及本合同第4.01条和第5.02条。以及主合同第13条的条款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交拟从其他来源购买的构成材料的样品,如果该构成材料符合第5.02 条并符合既定的标准和规范,则在使用前获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许可人不得无故拒绝批准。许可人提供的构成材料只能由被许可人用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得出售或运输给其他人,除非用于制造带有许可商标的卷烟。

5.08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总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在本合同范围内生产被许可品牌的卷烟。所有工作均应具有最高质量,并符合最佳制造和贸易实践。

5.09 被许可人应当尽最大努力及时召回因过期或其他原因而不宜销售给顾客的被许可商标卷烟。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6.01(a) 所有技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配方和方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被许可人根据许可商标。在本合同期限内,根据授予的许可,工艺、包装和包装设计的改进和变更应成为并保留为许可方的财产,第6.01(b) 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被许可人应对技术信息保密,除其高级职员或根据合同雇用的制造被许可商标的人员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任何信息。所披露信息的限制仅用于使被许可人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如果有)续签期间能够正确且有效地制造许可标志。任何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信息将仅以英文提供。

6.01(b) 被许可人通过自身努力,对制造许可品牌卷烟所采用的工艺、配方和制造方法做出了重大贡献,可以享有专利权(或至少具有同等专利权)。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许可方有权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与被许可方进行谈判。被许可人有权在制造许可商标时使用此类改进和开发。被许可方将成为并继续保留此类重大改进和开发的所有者,但此类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影响或损害许可方对其许可商标和技术数据的所有权。当许可方提出书面请求时,被许可方应授予许可方以合理价格在中国境内外使用此类改进和开发的权利。根据互惠原则,被许可人还有义务对改进和开发保密。

6.02 被许可人同意不对任何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提出任何问题或异议,无论是文字、图案还是被许可人的权利。被许可人有责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相关许可商标的注册。被许可人对被许可商标的所有使用均应符合许可人的利益。

6.03 被许可人主张按照本合同规定制造、销售许可品牌卷烟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被许可人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许可人。对于因按照本合同使用被许可商标而侵犯第三方权利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许可人负责进行抗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赔偿责任。如果被许可人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制造和销售许可品牌卷烟,并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均可承担诉讼抗辩,但一切费用、损失和赔偿均由许可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获证方承担。

6.04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任何人使用与任何许可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可方技术数据权利的行为,被许可方应立即通知许可方,并在许可方要求的情况下,许可方应与许可方一起参与许可方为保护其权利而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未经许可人事先书面批准,此类费用应由许可人承担,被许可人无权就与被许可商标有关的事项采取任何行动。

6.05 除许可商标外,被许可人不得使用许可商标或者授权使用许可商标。

6.0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以任何方式构成许可方将被许可的商标或技术数据或任何权利的转让,或将被许可的商标和技术数据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转让给他人。被许可人。 (除本合同已规定的使用权外),或许可方针对任何侵犯商标权、错误使用技术信息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获得禁令或获得任何其他救济的权利被削弱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确保根据许可授予的所有商标注册继续有效并且在未来仍然有效。双方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所有财产权均属于许可方。

第七条 附加义务

7.0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如果发生任何一方均无法控制且无法预见的事件,或者虽然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但该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此类事件而导致的不履行本合同的另一方承担责任。

7.02 如果被许可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卷烟有缺陷,或因其他原因,被许可方制造、贴标签、销售、经销或宣传任何被许可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被许可方将负责赔偿许可方,并使许可方免受因任何索赔或诉讼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的损害。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此类索赔或诉讼的通知,被许可方有权通过其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类索赔或诉讼进行辩护。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8.01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届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8.02 当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被许可人的所有权利即终止,并且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下列项

(a) 任何许可商标(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印有许可商标的任何组成材料均应销毁)、印有许可商标的成品应与许可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置方法;

(b) 任何与许可商标近似的商标;

(c) 与许可商标中使用的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箱、包装纸和广告;

(d) 任何技术信息。

8.03 当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被许可人有权使用任何未印有任何被许可商标的组成材料,但被许可人必须以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烟草相同的方式使用从许可人处购买的烟草。烟草混合物。

8.04 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均应

(a) 不得免除合同期满或终止前到期的任何责任;

(b) 本合同明确规定被许可人和许可人继续受本条款的约束,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一般规定

9.01 被许可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

9.02 (a)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六十(60)天内未能得到双方满意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有以下规定适用。

(i) 任何该等仲裁的所有程序均应以中文和英文进行,且该等程序的每一份笔录均应以中文和英文准备。

(ii) 应有三(3) 名中级裁员人员,全部人员均应精通英语,但其中一(1) 名应精通中文。

(b) 所有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采取相应行动。

(c)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d) 如果根据本条进行仲裁程序,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e) 任何仲裁裁决可由对裁决所针对的一方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在裁决所针对的一方拥有资产的领土内执行。

(f) 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或与任何仲裁程序有关的任何诉讼中,以及在任何仲裁程序中执行裁决时,各方均明确放弃对主权国家豁免权的抗辩,并明确放弃其是政府机构的主张。任何基于作为政府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的一方的辩护。

9.03 为了履行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成签署任何可能必要的附加或附属合同,以保护被许可的商标、许可人的技术数据,并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9.04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及所有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及时通过电报或电传发送给有关各方。并通过挂号航空邮件确认。收到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视为航空信件邮戳日期后十二(12) 天或电报或电传发出后两(2) 个工作日。所有通知和通讯均应发送至下列适当地址,直至另一方收到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

致获证方:

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送至许可方:

香港港湾道30号

新鸿基中心25楼

雷诺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____________

9.05 本合同包含双方之间与此事有关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且不存在本合同中未包含的其他陈述、陈述或保证。

9.06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并具体表明与本合同有关,否则本合同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终止。

9.07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能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在此后任何时间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对另一方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放弃随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也不得视为放弃该条款本身。

9.08 本合同不得被解释为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负责或受其约束。

9.09 本合同以中、英文版本签订并生效,两种版本同等有效。

9.10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1986年3月3日。

各方于1986年3月3日签署。

雷诺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华美卷烟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

第一部分 许证商标

商标: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许证牌号

(滤嘴)mm长烟、mm超长烟

mm长烟,mm超长烟

mm长烟,mm超长烟

商标协议[第4部分]

中国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可人”)是

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被许可方应及时改正。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被许可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被许可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 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_________美元给许可方:_________。 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被许可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标签 8.1 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8.2 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第九条 促销资料 9.1 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9.2 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条 分销 10.1 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10.2 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第十二条 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第十三条 破产、违约 13.1 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终止合同。 13.2 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讼,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13.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四条 最后报告 14.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4.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存货处理 15.1 合同根据第十三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十四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5.2 如果被许可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六条 对许可方的补偿 16.1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16.2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16.3 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第十七条 税费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被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8.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9.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9.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0.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20.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20.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二十条和附件一至附件三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7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1.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 2.产品清单 3.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商标协议书【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申请商标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11张,如保护色彩还需交11张彩色图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二、 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要的费用: 检索费:260元 注册费:2200元 大写: 仟 佰元整人民币。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要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申请程序启动。 三、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被驳回等有关事宜,因存在时效性问题,故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或电话等通知后在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给到乙方处办理有关事宜,预期不来办理,至使申请失效,乙对不负任何责任。 四、 若因乙方失误造成的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支付给乙方的代费(不包括官费)。本协议自签定正合同之起生效。 五、信息资料 甲方 (签字) 机构代码/身份证: 乙方(签字) 地址: 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电话: 邮编: 日期: 商标协议书【篇6】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持有人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商标持有人是指商标的所有者,被授权使用商标的人则是授权使用人。这是一种有效的商业合作方式,可以让授权使用人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使用商标,从而实现商业合作的共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双方基本信息的明确 商标持有人和授权使用人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出。这有助于明确双方的身份,便于沟通和合作。 2. 商标使用方式的说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需要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和使用地域等内容。这可以减少误解和纠纷,维护合作双方的权益。 3. 商标使用费的约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需要约定商标使用费的支付流程和具体金额。商标使用费通常是按照每年、每月或每次使用统一收费的,商标持有人收到商标使用费后,就可以将商标使用权授权给授权使用人。 4. 商标使用的限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也需要规定商标使用的限制。例如,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商标授权给其他人使用或者改变商标的形状、色彩等,否则商标持有人有权撤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5. 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流程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需要规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和流程。例如,合同双方均需在提前通知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才能终止合同,如果商标使用人未能按照约定使用商标,商标持有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性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业合作的重要保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1. 为商标持有人和商标使用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商标持有人和商标使用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例如商标使用方式、期限、费用等等。这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因为意见不同而引发的纠纷,从而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了商标的使用条件和限制,可以有效地保护商标持有人的知识产权。一旦商标使用违反了合同规定,商标持有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帮助授权使用人提高自己的商业形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以授权使用人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使用商标,从而提高自己的商业形象。通过合作,商标使用人能够借助商标的影响力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形象,有利于自己的企业发展。 4. 促进商业合作,实现共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以促进商业合作,从而实现共赢。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商标的授权使用获得商标使用费,同时授权使用人也可以获得使用商标的权利,双方在商业合作中相互协作,共同实现商业目标。 结语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业合作中的一种有效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商标持有人和商标使用人应该在合同的签订中严格遵守约定,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和义务,从而实现商业合作的共赢。 商标协议书【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产品包装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公司产品包装 个,系列产品包装 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产品包装设计单价为人民币 _______元,系列产品包装设计单价为人民币 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包装设计的开始时间)。 2、 包装设计完成后,甲方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包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总费用的50%)。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 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包装初稿。(二到三个初稿供客户选择)单个包装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左右。 2、 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包装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公司产品文化内涵。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 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包装设计知识权协议书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 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5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协议书【篇8】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第9127567号“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一万元整; 三、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四、转让人保证在第18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七、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八、本合同第二项所涉及的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有关证书证明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____30日内以__现金__方式,向转让人支付。逾期应向转让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受让人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受让人无须向转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让人: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商标协议书【篇9】 允许人:________________ 被允许人: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根据中国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含石油、天然气的勘察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干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干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允许给_________公司应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应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允许人 本合同允许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干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含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订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把持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允许人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允许人无偿应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应用的自有专利”); (b)允许人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允许人有偿应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应用的自有专利”); (c)允许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国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允许专利”。 2.2 允许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阐明书、权利请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允许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以下统称“允许专有”)。 第3条 允许 3.1 对无偿应用的自有专利及允许专有,允许人容许被允许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持续无偿应用。 3.2 对有偿应用的自有专利,允许人容许被允许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应用领域内持续有偿应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允许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应用共有专利的领域内持续应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应用的,被允许人持续无偿应用,原为有偿应用的,被允许人 应支付应用费。允许人就上述应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批准。 3.4 被允许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的应用系排他性的应用,但允许人仍然可以应用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允许人允许第三方应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应提前通知被允许人,被允许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现异议,允许人可以允许第三方应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允许或转让可能对被允许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允许人有权不批准该等允许或转让。 3.5 被允许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的应用是非排他性的应用。第4条 期限 4.1 被允许人可以应用任何一个或多个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直至该允许专利期限后满或该允许专有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掩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应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的允许应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材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供给 5.1 允许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允许人不时之请求将允许专利和允许专有材料提交予被允许人。 5.2 允许专利和允许专有实行的后续服务应保证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的有效实行,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允许人供给人员予以领导的,允许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领导工作。 第6条 掩护费用 对于无偿应用的专利、专有,被允许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允许人支付该年度允许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允许人不需向允许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允许人已经结束应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任务 7.1 允许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领域内制作、应用、销售与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有关的产品,或者应用允许专利方法及允许专有。 (b)有权取得被允许人对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改良部分的应用权,但应补偿被允许人因该等改良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所申请的各级创造和科技嘉奖。 (d)有权请求被允许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允许人的任务: (a)允许人容许第三方应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供给全部材料和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允许专利申请和允许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允许人在实行过程中有关的及其经营机密承担保密任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任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e)根据被允许人请求或专利权掩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允许专利申请掩护。 (f) 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允许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允许人提出权利恳求或诉讼时,允许人有任务赔偿被允许人因此而致的一切丧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批准。 (h)本合同签订后,允许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允许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领域内制作、应用和销售与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有关的产品,或者应用允许专利方法及允许专有。 (b)有权获得实行和应用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所必要的全部材料和服务。 (c)有权得到允许人对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改良部分的应用权,但应补偿允许人因该等改良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进行改良,由被允许人独立进行的改良,其改良部分归被允许人所有。 (e)就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实行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创造和科技嘉奖的权利。 (f)有权就允许专利产品及允许专有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允许人所有。7.4 被允许人的任务: (a)被允许人与第三人就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再签订应用允许合同应事先通知允许人,并获得允许人批准,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产生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侵权事宜,允许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允许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允许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允许专有和提交的材料承担保密任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任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允许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允许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允许人和被允许人有任务采用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举动,包含签订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批准,并以书面情势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法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斗等不可抗力丧失持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允许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应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允许专利及允许专有,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允许人该等终止。一俟被允许人按前款规定终止应用该等专利及专有,则被允许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或采用本合 同和法律所容许的补救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丧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允许人的陈述和保证: (a)允许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允许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运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领域的运动。 (c)允许人为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订本合同的是允许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订即构成对允许人有束缚力的责任。 (d)允许人签订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务并不违背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允许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允许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允许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运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领域的运动。 (c)被允许人为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订本合同的是被允许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订即构成对被允许人有束缚力的责任。 (d)被允许人签订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务并不违背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把持的,无法预感或即使可预感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涌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斗(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任务,该任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断。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情势将不可抗力事件的产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产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供给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打消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产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爱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打消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任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打消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持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实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任务。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 代替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懂得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履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率及可强制履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用适当的法人举动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利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利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利或特权并不排挤任何其它权利、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束缚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 通信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应采用书面情势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断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情势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允许人地址:__________;被允许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条 实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应实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矩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束缚力。 第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率追溯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允许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允许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商标协议书【篇10】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上海临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上海乘胜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拥有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 第 六 类商品上的第 7897844 号 HENKINWOOD 商标,乙方希望受让其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甲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作为抵押、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2、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3、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办妥商标转让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4、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商品质量的保证: 甲方要求乙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 6、付款方式:在甲方所拥有的如合同第1条所述的商标变更成功时,乙方在得到甲方变更成功后三日内支付 50万 元人民币。 7、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正确使用甲方转让的注册商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不是商标的真实所有人。 如因其不真实性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承担合同价款如合同第6条所述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但如果甲方的商标变更不成功或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甲方需退还乙方如合同第6条所述全部商标转让款,乙方则退还甲方拥有的商标证原件。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 20xx年07 月25 日 商标协议书【篇11】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商标转让人(甲方) 商标受让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商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转让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转让已受理的使用在《注册商标国际国内分类表》中的第类的,等商品(服务)项目的第号商标和第42类的等商品(服务)项目的第号商标,共计两件商标的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商标标识 说明:注册号xx的注册商标注册日期为2000年7月7日,其有效期至20xx年7月7日。注册号xx的注册商标注册日期为2000年6月28日,其有效期至20xx年6月28日。期满后,按照《商标法》规定可以办理续展,续展费用由商标受让人承担。 三、商标转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注册号**和注册号xx的两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人民币伍拾捌万陆仟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所有转让费用的95%,其余5%在甲方协作下拿到转让的商标注册证明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后支付。 商标协议书【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甲方系指_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 乙方系指_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 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 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旨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问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 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口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1)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2)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一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技术服务 (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和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_________人日。 (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指导_________日。 (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_________日。 (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 技术培训。 (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_________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_________人,翻译_________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_________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_________人,翻译_________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_________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 以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 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报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 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外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特第二次考核。 7.4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刚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艄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接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共他生产设备等一,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闪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 如果动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给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有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机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_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 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清。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将在_________进行,由_________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效期十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协议书【篇13】 转让方: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现就甲方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x号使用于x上的注册商标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乙方作为受让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此协议签订时,任何第三人无权就此注册商标主张权利,该注册商标上不存在有任何妨碍乙方作为注册商标受让人权利行使的障碍。 第四条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双方约定转让此注册商标之一切申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有积极协助办理之义务。 第五条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此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之日起,乙方成为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作为此注册商标所有人所应当享有的一切权益,并承担所应当承担之一切法律义务。 第六条乙方保证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后,使用该注册商标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维护商标的声誉。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协议书【篇14】 餐饮商标加盟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商标权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加盟商”) 地址:[精选范文网 wWW.547118.COM] 电话: 传真: 二、合同内容 1.商标权人允许加盟商在其商标下经营餐饮业务,并使用商标。 2.加盟商确认对商标权人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具有充分了解,并承认加盟商将充分符合商标权人商标使用要求。 3.商标权人应为加盟商提供开店支持、餐品配方、广告推广等诸多方面的支持,保证加盟商顺利经营。 4.加盟商应全面遵守商标权人关于商标使用及餐品制作、路线宣传等方面的规定,保证餐饮质量稳定。 三、商标使用 1. 商标的使用权归商标权人所有,加盟商需经过商标权人同意方可使用。 2. 加盟商使用商标时必须按照商标权人的要求制作,不得在商标的外观、字型、配色等方面进行任何变更,更不能用于彩票、闲赌等与商标权人的形象不符的活动中。 3.加盟商应当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对商标进行维护,保证商标整体形象良好。 四、经营支持 1. 商标权人应为加盟商提供装修设计方案、餐品配方及生产指南等开店支持,并保障此类支持均为免费提供。 2. 商标权人应组织开业促销活动,加强品牌营销推广,使其形象得到提高,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 五、免责条款 1. 若由于商标权人与媒体、供应商等第三方间的变数致使其依照约定无法履行合同,商标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积极与加盟商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2. 若加盟商操作不当、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违规使用商标导致的责任后果,应有其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商标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加盟商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改变商标使用方式或令商标遭致商誉损失时,商标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加盟商应负责购置所需餐品及经营开销等费用,必须按照商标的规定使用商标开展餐饮业务,不得利用商标权人的形象、信息等从事其他违反商标权人规定的经营活动。 3.如因加盟商的哪位规定严重影响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商标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加盟商进行赔偿。 七、争端解决 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时应向法院起诉解决。 2. 此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内容。 2. 该合同属于协议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内容的实施,各自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以上为商标加盟合同,双方应遵守该合同的所有条款,保证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实现餐饮品牌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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