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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合同(推荐7篇)

信用贷款合同。

这是栏目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信用贷款合同》的内容。希望我的分享和建议能够在你面临挑战和困难时给予你支持和鼓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们接触到的合同也越来越频繁。签订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信用贷款合同【第1部分】

个人信用贷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在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合法良好的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获得中国工商银行A级以上个人信用评级;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满足下列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一)为本行优质企业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个人拥有自有资产200万元(含)以上;

(3) 是牡丹白金卡客户;

(四)持有银行个人理财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年均存款余额20万元(含)以上;

(五)是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上、连续2年以上无拖欠还款记录的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含已结清贷款的客户)。

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发放。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经银行同意,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和累计贷款期限。 (含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然而,民民贷的贷款条件比银行贷款更具选择性。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还款

贷款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性还本;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

信用贷款合同【第二部分】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合同双方应遵守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贷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人民币:元(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的,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利用借来的物品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担保物的毁损或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担保的目的,且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用出现危机,可能导致贷款人无法收回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会用于违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取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贷款;

3、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照协议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2 部分保证条款

第九条保证人:为保证借款人妥善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愿以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以便借款人偿还贷款。担保人保证被担保的自有财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的约束。保证人承担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条担保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 , ETC。)。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论贷款人是否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有其他担保。

第三部分违反合同及其他协议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形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证明等不真实或者违法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并可以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逾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需向贷款人加付贷款本金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担保物为共同所有、有争议、扣押、担保或租赁,或者故意隐瞒其不再具备担保能力,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贷方。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效力、变更、撤销和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修改或终止,合同各方必须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名、指印或印章):

担保人(签名、指印或印章):

贷款人(签名、指印或印章):

年月日

信用贷款合同【第三部分】

借款人(全名):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公司

贷款人(全名):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并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发放下列贷款。

1、贷款类型: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目的:资金周转。

3、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200万元。

4、贷款及还款期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

(1)借款及还款条件如下表所示。由于表中的列不足以填写而添加的附录作为此组合的一部分包含在内。

一致的,以贷款凭证为准。本借款票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出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期间利率保持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借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固定一年,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按照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的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贷款人根据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的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季/月)结息,每季(月/季)末20日结息。

第二条除非满足下列条件,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普通账户,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业务。

2、每次提取贷款时,借款人均按贷款人要求填写相关贷款凭证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质。

3、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抵押、质押担保的,借款人已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办理了登记和/或保险等合法手续,担保和保险继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使用情况等,并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2、当借款人应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一账户中提取。借款人。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应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和使用贷款的权利。

2、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需要展期的,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并签订展期贷款协议经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贷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目的支付利息。

5、每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有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检查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和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

6、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合并、分立、联营、资产转让、申请暂停经营等方式,企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导致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必须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告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必须履行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措施。

7、除前款所述事件外,借款人发生停产等其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关闭业务、注销或撤销。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八、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将其主要财产抵押、质押给第三方,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的,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书面并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擅自撤离资金、转让资产、转让股份,以避免对贷款人造成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合同项下贷款担保人发生停产、倒闭、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者全部丧失贷款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抵押物、质押财产、质押权利价值减少的,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借款人应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交通、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延长的天数。违约金金额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提取贷款本息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规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逾期利息。

4、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70%的罚息。

5、对于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执行利率收取复利。

6.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理解为违反任何担保义务。经贷款人提示借款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起诉讼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起诉讼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承担贷款人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和质押,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温馨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本合同各印刷条款的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字地点:美联社借阅大厅

信用贷款合同【第四部分】

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是贷款人和借款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的。

{子问题开始} 第一条贷款金额、类型和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发放人民币(大写)贷款,贷款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子问题开始}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子问题开始}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本合同约定利率保持不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贷款人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子问题开始}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月、季度、年)支付利息,并于每年______(月、季度、年)20日结算末月)次日为计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未支付利息将被视为违约。贷款期限届满时,本金一次性返还,利息随本金一起还清。但贷款欠条具体规定本期贷款还款方式的,应当相应规定贷款还款方式。

{子问题开始}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催收路费、诉讼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子问题开始} 第六条贷款人承诺: 1. 在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3、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保密。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贷款延期:借款人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照当前累计期限利率等级确定。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1、贷款本金未按时偿还(含展期)的,自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_____加收罚息。

2、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按照罚息利率追收利息。

3、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的,挪用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加收_____罚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必须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向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收取利息。但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利率收取利息。利息将根据天数收取。

5、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提取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者未按照贷款票据明确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二)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拒绝接受或者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者监督;

(四)未按时偿还贷款人的其他到期债务或者未按时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方的到期债务;

(五)借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财产遭受抢劫或者其他事件的;

(七)涉及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产停业的;

(十)隐瞒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者提取资金的;

(十一)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实施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分立、转让、股份制改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十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或者经营范围变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的;

(十三)发生逃税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

(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者信用丧失的情形。

(二)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赔偿借款人超出违约金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可获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内)

{子问题开始}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我行(社区)开立账户。当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账户时,即视为已履行贷款义务。

2、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本息或按协议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除本金和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查询、披露)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问题开始}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子问题开始}第十三条附则

1、借款票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产生的公证费及其他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条款,并对本合同加粗部分给予借款人特别提醒和充分解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签署前均经过审查。全面咨询。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各执两份,借款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代理人)收款人

贷方:

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字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月__日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贷款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信用贷款合同【第五部分】

甲方:借用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特殊条款。具体内容由签订本合同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确定。第二部分是一般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贷款期限:本合同自乙方贷款资金发放之日起计算(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乙方省(县)学生财务管理中心开立的专用账户之日,下同)到一年中的____月__日结束。本合同将不会延长。

第二条开户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结算机构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发放贷款和回收贷款。账户名称: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偿还计划

贷款本金偿还计划为:每年____月____日以人民币偿还贷款本金;每年____月(贷款最后一年)以人民币偿还贷款本金。

第2 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贷款用途

借款用途:仅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其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银行)在催收本息、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划转、扣划贷款资金。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和转让

(一)本合同所附的收据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拨付的重要文件,应由甲方及所在学校如实填写。

甲方如为新生,应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以下简称“规定报到日期”)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并报到到达学校后____天内通过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大学发送。丙方交付借款学生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的合同收据。若丙方在规定入住日期后____日内未收到合同收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如果甲方是在校学生,应在新学年注册后____天内向丙方发送由借款学生签署并加盖学校印章的合同收据。如果丙方在____月____日前未收到合同收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丙方收到合同回执后,审核总结并报乙方,乙方批准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银行分两次划转: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结算机构划转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收据中甲方(借用学生)所欠学费、住宿费总额(下称“学费、住宿费总额”)为判断依据,相应的贷款资金将转入甲方学校账户,具体为:若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额,则转入相当于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用于支付生活费;若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总额,则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金额转入,不足部分按由甲方支付。

(3)贷款转入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及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结算机构)办理上述转账事宜,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以下简称“学生原籍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在毕业后__________年于正常学业期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偿还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及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每年____月____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若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需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自逾期之日起至逾期借款偿还之日止,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 借款利息按年收取。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拨付之日,结息日为每年____月__日(最后一年贷款结息日为最后一年____月__日) 。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业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____月____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的管理规定结业、退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尚未偿还全部贷款时,利息自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月____日起计算。由甲方承担。甲方休学的,复学时,恢复财政补贴的起始日期为复学当月____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将根据甲方就读学校和专业的正常学制进行利息补贴,超出正常学制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计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固定付息日为每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次贷款为同年____月____日),利息于最后一次还清贷款本金时付清。贷款期间,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付息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结算机构从该账户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情况。固定本金偿还日为每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年贷款为当年____月____日)。贷款期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计划,每年于还款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银行从该账户收取。

(3)提前还款。固定提前还款日期为每年____月____和____月____。提前偿还贷款时,甲方应提前30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必须为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除应付利息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金额仍按等额本金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还清之前,取得并攻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将在收到录取通知后____天内发送

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____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____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Zf133.coM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专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信用借款合同【篇6】 三、公告催收对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四、贷款人记录的数据效力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贷款人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贷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贷款人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借款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贷款人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五、权利保留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贷款人对借款人承担义务和责任。六、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借款人对贷款人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划收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相应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七、借款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八、应收款项的划收对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借款人。九、通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以专人递交、挂号信涵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借款人地址为约定送达的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涵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者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一、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加盖指模)及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的则在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信用借款合同【篇7】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大写): 。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借款用途: ;还款来源: ;;。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起止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贷款利率、罚金利率、计息和结息 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1、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分段计息;2、固定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之后每笔借据的贷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据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不分段计息;3、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从次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同档次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分段计息。二、贷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日利率=月利率/30。三、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 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利随本清; 其他方式四、罚息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挪用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借款人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所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书面向贷款人提出申请(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已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 ;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二、贷款支付方式(一)本合同项戏借款采用 (选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 。(二)支付变更条件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受托支付方式: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2、借款人未按借款计划使用借款的;3、借款人在任一笔贷款项下未能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资料的;4、其他需要变更贷款支付方式的情形。(三)支付管理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3、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处理;;;。4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借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借款资金进行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还款、 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有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二、付息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三、还本方式还本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息和为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其数-1]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等额本金还款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金为 。每期还款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利随本清 还本计划(1) 年 月 日 金额 ;(2) 年 月 日 金额 ;(3) 年 月 日 金额 ;(4) 年 月 日 金额 ;(5) 年 月 日 金额 ;(6) 年 月 日 金额 ;5、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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