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书(合集十一篇)_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
在这个信息大众化的时代,写申请表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我们必须学会在申请表中写下我们的合理要求。如何以最简单的方式编写应用程序?我们筛选出了这份珍贵的《破产申请书》,祝大家阅读愉快。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启发,让您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破产申请第1部分
合作破产申请表
尊敬的财务部:
我是一家合作社的负责人,我正在向你们部门提交破产申请。我感到深深的遗憾和无奈,但我也知道,这是我能做出的最正确的决定。
我们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一开始我们有梦想,有信心。我们希望通过合作社的经营和努力,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成功建立了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确实,我们合作社曾经有一段时间取得了不错的经营业绩,取得了一定的利润。
不过,我不得不承认,我们合作社这些年来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大型商业机构开始涉足农产品领域,这给我们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其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逐渐多元化、个性化。我们的产品品种和质量缺陷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此外,由于管理不善、内部流程不完善,我们在成本控制和运营效率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运营费用过高。
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虽然我们采取了一些对策,但结果却并不如预期。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讨论,我们决定向贵部门提出破产申请,并向贵部门详细说明我们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根据我们最新的财务报告,我们合作社目前总资产X万元,总负债Y万元。我们想尽办法筹集资金,向朋友借钱,变卖资产还债,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显的起色。我们认真考虑过其他解决方案,比如寻找合作伙伴、引入资本等,但由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限制,这些解决方案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此外,我们还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在破产程序中,我们将尽力妥善处理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关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衷心感谢贵部门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帮助。虽然我们的合作社面临破产,但我们相信这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将以更加谨慎、务实的态度面对经营困难,吸取教训,不断完善。我们希望在未来再次为农民和社会做出贡献,取得更好的发展。
最后,我再次向你们部门表示我们合作社的感谢,并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真挚地
礼炮
合作社负责人
日期
破产申请第2 部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
合法代表: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_______________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申请人因经营不善,目前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故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真挚地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月日
破产申请第3 部分
1、破产申请书又称破产申请书,是指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交的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文件其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必须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债务人提出申请时,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方案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情况。保险费。
3、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申请人。
(20xx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经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特此公告。自209年8月26日起实施。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现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有破产理由: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二)偿债能力明显不足。
当事人以债务人债务连带责任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存在破产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三)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表明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存在相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足以证明债务人的财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除所有负债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严重缺乏资金或者无法变现财产而无法清偿债务的;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财产无其他负责管理人,无法清偿债务的;
(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
(四)长期亏损、经营亏损难以扭转、无力清偿债务的;
(五)其他导致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解散未清算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清算,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的除外在法定异议期内没有破产理由。
第六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提交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债权人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债务人拒绝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书及所附证据的书面证明。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破产原因以及相关材料、证据进行审查,依照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或更正有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更正相关材料的期限不计算在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八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提前缴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未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于下一届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更高层次。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级人民法院仍未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公司解散的条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关闭业务的。
一般解散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 以上表决权同意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2/3 以上表决权同意后,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强制解散事由: (一)主管机关决定。解散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立即解散。 (2) 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请求解散理由: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其继续存在将导致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时,持股以上股东可以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公司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明确规定:司法解释还明确,原告应当向其他股东提起诉讼。作为被告共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变更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诉讼。
公司解散诉讼案件、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解散诉讼案件、公司清算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县、县级市、区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辖区、地级市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清算案。
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作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第四十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上,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法院受理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下列原因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股东投票未能达到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且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有效的股东大会的;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认为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矛盾,无法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 (四)公司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且情况持续下去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特别提醒:如果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到损害,或者公司遭受损失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或者公司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且尚未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公司在其他地方设立了分公司。因业务需要,现拟取消该分店。注销分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注销分支机构需要清算吗?
答:具体操作流程: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营业执照》及IC卡。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立项)受理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程序:(变更)受理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程序:(注销)受理审查核准注销。
1、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期限:是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注销申请的决定。
三、分支机构注销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委托人权限、委托事项)时期)
4、分支机构依法被责令关闭的,还应当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决定
5、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如需提交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当公司清算涉及诉讼时,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是否应起诉或应诉,清算组是否应诉,似乎法律、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已经给出了答案。这个答案符合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吗?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首先,公司法基本理论界定了清算组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兼顾社会利益,组织、设立并从事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构。公司代理机构是指能够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的法人管理机构;它以法人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公司正常阶段,管理机构仅指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机构及其聘请的经理)和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公司设立阶段,是由发起人组成的临时组织;公司重整阶段,是按照法律规定组建的重整组织;在公司清算阶段,是清算机构,也称为清算机构或清算组。可见,作为公司特殊阶段的清算组,必须以公司法人的名义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与诉讼。公司处于解散状态的法人资格将被消灭,但尚未消灭。至此,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均已停止。当进入清算程序并成立清算组时,原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也停止活动并丧失代表公司的资格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并由公司清算组接替。尽管清算组的组成方式和成员构成不同,但其在清算范围内的权力应当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代替董事接管公司全部财产,清理干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事务;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包括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和应诉(该权力体现在上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七项);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常清算下的清算组将由破产清算组替代);分配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可见,清算组作为公司的一个特殊阶段,相当于普通阶段的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但公司活动的内容有所不同。
二是关于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涉及终止的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包括公司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而被撤销,且有清算组织的,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没有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 1月26日,原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就企业倒闭、吊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发表意见。并认为清算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原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已分别回应了辽宁高院和甘肃高院的请求。批复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将被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直至注销为止,视为该企业法人存在,并允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该答复表明,清算过程中的清算组不必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是民事诉讼中清算组应当以公司名义提起应诉。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在上述司法解释中,最高院规定清算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这显然与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不符,实际上混淆了现有公司及其机构之间的关系。从发布时间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于1988年1月26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于1992年7月14日颁布。这与当时对公司及其内部组织缺乏深入的理论阐述有关。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修改司法解释,使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恢复原有的法律地位。起诉处于解散状态且未成立清算组的公司时,清算主体(投资主体)应当以公司名义共同提起诉讼;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由清算组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提起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应诉时,如果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将以解散状态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作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为被告,清算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清算委员会只是公司的代表机构,公司的行为能力由代表机构的代表负责的基本法律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法人单位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应当与法人单位清算组相同。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清算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完成,正在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锋博士参与了本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近日,记者就公司清算相关问题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时必须进行清算,但如果公司不清算,谁可以请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金: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只规定了债权人申请清算的权利。它没有规定股东或公司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我们认为,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公司也应有权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清算,不仅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涉及股东对剩余财产分配的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对剩余财产分配的主张是对公司的主张,但该主张被推迟并退居于外部债权的解决之后。我国《公司法》承认债权人申请清算的权利。因此,没有必要限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记者: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特别清算应当办理什么程序?两次审判会是最终结果吗?
金:目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存在的问题是:特别清算适用什么程序、两次审理是否终局等。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清算应视为非诉讼案件,类似于启动破产程序,不应视为一般诉讼程序。因此,债权人不应列为“原告”,而应列为“申请人”。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不起诉。
记者: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有何区别和联系?
财务:进入清算程序时,首先要确定清算义务人,由清算义务人选择清算人。清算人接管原公司法人权限,办理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因此,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清算义务人是指公司解散后负有组织清算人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的法律责任的人。也可称为清算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主体)是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董事或人员的组成由股东大会决定。
清算人,又称清算组,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依法设立的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我们认为,公司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原代表人和执行业务的机构丧失权力,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力。因此,清算人是清算中公司的代表人和业务执行机构。对内办理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清算。
记者: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资格是否还存在?该公司目前具有什么法律地位?
金:公司解散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进行清算。因此,其权利和能力仅存在于清算范围内,不得从事清算目的以外的其他合法活动。公司超出清算范围继续经营业务的,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清算中的公司法人资格并不因公司解散而消失,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仍为同一法人。
公司法人解散后,其债权、债务尚未清偿的,其性质为清算法人。清算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因企业解散而消灭。清算法人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可以从事清算民事行为,并以其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所以,原来的司法解释将清算组织列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允许其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与诉讼。会继续适用吗?
金: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清算时的法律地位。因此,上述司法解释应当废止,因为企业法人解散后,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可以以企业法人名义主张债权、债务、清偿债务。起诉并回应。清算中法人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虽然与原公司法人因解散而受到限制,但本质上是相同的,不应影响其主体资格的存在或不存在。清算法人依法设立清算组织的,清算组织履行清算法人的代理职责。清算组织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地位属于清算法人的执行机构。
金:(一)成立清算组。清算期限届满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接管并清算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评估价格和变现方案不被采纳且表决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清算组应当申请法院裁决。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向债权人清偿。
(四)处理公司未完成的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公司继续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后公司的财产分配,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公司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中的公司发生诉讼的,清算组将代表清算中的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委员会成为公司清算的法人机构,对内负责清算工作,对外代表公司。
(七)终止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因以下两种原因终止:
1、清算完成。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后,清算结束。
2、公司有破产原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财产清偿完毕。依法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项移送人民法院。
记者:清算人非法清算或者法定清算人解散公司而不清算公司,对债权人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黄金: 1.清算责任。在公司解散、清算诉讼中,债权人将公司与清算主体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判决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清算主体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清算责任,并以清算后的公司财产承担公司的清偿责任。债权人仅起诉清算主体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的,可以责令清算主体对公司进行清算并承担清算责任。
2. 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解散后清算的及时进行,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必须对其未履行清算义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然而,当公司解散时,控制权掌握在法定清算人手中,公司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文件由他保存。债权人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解散时存在多少财产,遭受了多少损失。法院不能认定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因此,关于清算责任的法律规定就流于形式了。我们认为,可以将公司财产状况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清算主体,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法定清算人无法证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状况以及其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价值减值的金额,或者公司现有财产下落不明的,推定公司解散时财产足以清偿债权的,法定清算人对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3、补充责任。原则上,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但是,股东未缴足出资或者提取出资或者转让公司财产,公司解散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提取或者转移财产。责任。
4、保证责任。清算主体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或者处理的,必须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无限责任。对于清算义务人有明显逃避债务意图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超出有限责任限额,要求法定清算人赔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损失,即法定清算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清算过程中发现股东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抽逃出资,导致资金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违反出资法律原则的;则该股东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公司的自筹资金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关联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三)清算时发现股东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清算人在清算程序中拒绝清算或者非法清算的,事实上
是利用公司控制地位不尽清算义务,发生人格混同,由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人资产不明,账目不清,无法清算时,可以推定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者董事故意侵权,由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记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的股东如不进行清算,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金:吊销营业执照被取消的是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并未取消。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公司被强制解散,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和公司剩余财产必须进行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主体不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 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者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破产申请书 篇4 破产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文书,下面是一份破产申请书范文,供参考: 申请人:XXX公司 地址:XXX省XXX市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申请人XXX公司破产 二、申请人公司的现状: (一)申请人公司的历史:申请人公司成立于XXXX年,注册地为XXX省XXX市XXXXX号,主要从事XXX业务。 (二)申请人公司的经营状况:申请人公司在过去的XXX年中,经历了多次经济危机和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非常困难。目前,申请人公司的经营状况极其恶劣,已经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三)申请人公司的财务状况:申请人公司目前负债总额为XXX元,其中银行贷款XXX元,股东借款XXX元,其他债务XXX元。申请人公司的现金流极度匮乏,无法支付债务利息和本金,且面临着无法偿还债务的安全风险。 (四)申请人公司的市场前景:申请人公司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但由于其经营状况恶劣,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导致其无法市场竞争力,无法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 三、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 2.请求法院对申请人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点、评估,并指定破产清算组进行债务偿还。 3.请求法院对申请人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指定破产清算组进行资产分配。 4.请求法院保护申请人公司的合法权利,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公正进行。 申请人公司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_ 职务: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棉纺织厂 地址: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并以其财产清偿所欠申请人债务。 事实与理由: 自_____年始,被申请人先后从申请人处购买_____生产原料_____批,价值近__________万元,但因被申请人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滞稍等原因,被申请人一直未能给付申请人上述货款。_____年_____月,被申请人提出如果_____年底仍不能给付部分货款,即以其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并向申请人提交了《固定资产明细表》。_____年_____月,被申请人再次表示无力还债。据了解,被申请人目前己长期停业,并拖欠其他债务近_____万元,而被申请人目前的资产仅为__________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己呈连续状态。为避免国有资产继续流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并申报债权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申诉人: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破产申请书 篇6 破产可以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可以是一个非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即按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对债务人所进行的清算或整顿。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版2021破产重整申请书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版2021破产重整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_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 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 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 万元,共有股东 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 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 元,流动资金 元,应收帐款为 元,资产总计 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 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总计负债 元,资产负债率为 %,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 条的规定,经公司第 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个人怎样才能申请破产 个人是不可以申请破产的,这是因为申请破产的对象所决定的。 一、申请破产的主体是谁?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破产案件的立案流程 立案庭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备移送民二庭听证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通知申请人。 三、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企业的登记机关、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等内容);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名单,应包括企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或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 4、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应当说明企业近年来的经营状况,亏损原因以及亏损程度,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情况、和企业投资的情况; 9、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册证明,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 10、由专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现有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企业有固定资产的,提供相应产权证明 11、企业在金融机构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开户时间、开户金融机构等 12、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3、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14、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企业对外为其他债务人担保的情况,应当列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企业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担保的性质、保证期间等;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什么意思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有两种情况: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的特性包括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程序的特征 最新版2021破产重整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篇7 破产申请书范文示例如下: 申请人:XXX公司 申请人公司成立于XXXX年,总部位于XXXX。申请人公司是一家从事XXXX业务的公司,其主要功能是XXXX。 申请人公司目前处于困境,由于XXXX原因,申请人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为了保护申请人公司的合法财产和股东权益,申请人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申请人公司无法继续运营,已经无法履行其日常运营和管理职责。 二、申请人公司由于XXXX原因,无法继续提供稳定的XXXX服务,给申请人公司的客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三、申请人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已经无法偿还,导致申请人公司陷入了破产困境。 四、为了保护申请人公司的合法财产和股东权益,申请人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公司认为,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将有助于保护申请人公司的合法财产和股东权益,避免申请人公司的客户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并有助于推进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为申请人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申请人公司特此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zF133.CoM 破产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_______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即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的财产保全: 1、_______中路_______小区写字楼价值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_______)的房产。 2、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中国建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肆仟元(¥______〕贵院开庭审理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了民事判决【(______)岳民初字第______号】。 判决书下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归还给了申请人,并支付了相关利息。据此,特申请贵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以上祝福语大全的精彩内容由祝福语网提供,感谢您阅读《破产申请书(合集十一篇)》相关内容,如需访问更多关于破产申请书内容,请访问破产申请书专题!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haojudaquan/show-587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