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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汇编11篇

集体合同。

随着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合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我们。签订合同必须经过两个阶段:要约和接受。如何起草合同?我希望您喜欢这篇文章并将其保存以供将来阅读。

集体合同第1 部分

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维护全体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体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职工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的根本立法目的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和劳动合同调整之间增加集体合同调整层面,实现劳动关系多方位、多层次调整。与一般劳动法律法规相比,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更有针对性地针对不同企业的劳动关系。还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的一些任意性,为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机会。新机制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更好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让工会更直接、更直接地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更加生动、更加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更加法制化。

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解和化解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与企业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生产的维持和发展。和企业的经营。良好的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九是集体合同的实施将有助于政府从消防队转变为裁决者。当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争议较多,如矿难事故等。社会指责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但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文件,屡次下达命令,但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效果。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来裁决,那么很多悲剧就不会发生,压力也就不存在了。对政府的影响就会大大降低。

集体合同第二部分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东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规定,考虑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和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员工代表经充分协商后签署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月。

第二条薪酬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动态结构工资制度、岗位效率年薪制度)等。

2、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人民币/月。

3.工资分配表

(一)岗位工资制度下的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方根据效率确定,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公司正职为人民币/月;副职为人民币/月;中层正职为人民币/月;中层副职为人民币/月;文员类型1为人民币/月;文员类型2为人民币/月。)

4、薪资目标

公司去年的工资总额为1万元。预计今年工资总额将达到1万元,比上年增长%。公司将推动工资总额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

5、工资支付方式

公司应于每月当天全额支付所有员工的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动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一)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确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加15天;晚婚假10天;

b.丧假(仅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休假:按劳动法规定的实际休假时间

(2)节假日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支付;

七、所有职工(含兼职职工)均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照省、市养老金支付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政策、办法和与工资支付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评价、奖惩;

(三)科学合理地制定或者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的员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

(四)根据出勤情况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减少员工工资;

(五)企业经济效益严重下降时,经双方代表同意,可以在不减少人员的情况下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和定额的,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查,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员工要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从业人员应当保证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

第四条除本协议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与薪酬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执行。

第五条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业、改制、合并、破产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等,协议须经双方同意并经代理机构批准。经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可以变更或终止。协议变更文本及变更(解除)说明材料必须在协议变更或者终止后五日内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属于双方共同责任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或遭受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的,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计入(增加)限额。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争议解决

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双方指定代表组成。企业方监督检查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组成员为,监督检查组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缔约代表。承包代表应认真对待检查结果并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相冲突的,适用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上级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告。

上述条款经双方协商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合同第3 部分

(一)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时期、不同企业存在一定差异。过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发展计划的各项指标;

实现各项计划在企业管理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以及实现计划应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在劳动竞赛中如何组织职工提高技术、提高技术的问题;

实行按劳计酬制度和奖励制度的有关问题;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问题,确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关于巩固劳动纪律问题,制定企业厂规,确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的处罚措施和制度;

对员工进行各种系统的技术培训,举办技术培训班、技术学校等措施,促进员工不断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

提高工人生活水平和组织集体福利的具体措施,以及落实劳动保险的措施。但现阶段,我国所有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实施的集体合同,均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ETC。

(二)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并得到双方的有效履行。

基于实用原则,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

(三)为使集体合同发生法律效力,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起草事业单位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当由职工选举代表签署。一般情况下,各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起草小组,主持集体合同的起草工作。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管理部门、工会代表若干人组成。建议由工会和企业行政部门代表各一名担任主席或组长,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初步草案。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后,应当组织企业管理层和全体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和补充,使集体合同充分体现企业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大多数员工。

集体合同第4 部分

本着合作、共同努力的精神,上海学校工会与上海学校经过充分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一般原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调学校与劳动团体及其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和保险福利,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关系,共同为学校发展而努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调学校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工会、雇员。

2、本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发展教育、提高教育效益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不断提高学校的劳动标准和保险待遇,不断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3、本合同对学校及全体学校员工具有约束力。学校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和保险待遇低于本合同的,视为无效,按本合同确定。劳工标准和保险福利。

4、学校制定或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并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配合工会的。

劳动报酬(含工资协商)

1、本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教职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后,学校应支付的基本工资。

2、学校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由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下列形式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A。工资基数由签约双方根据区、镇工资支付水平和学校经济效益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b.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交通补贴、伙食补贴、高温补贴、有毒有害工种营养补贴以及相关劳动福利待遇等;

3、本合同期内,在学校经济效益增加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水平在原工资基础上同步提高。

4、工资发放时间:每月固定一天。学校不得无故推迟工资发放日期;

5、工资应以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欠条等代替;

6、职工劳动报酬以计件方式计算基本工资的,职工在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内所能完成的最低工作量的报酬不得低于日平均基本工资。

七、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学校应积极支持职工参加工会活动,并支付相应工资。但员工参加工会活动前应征得学校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八、加班报酬计算方法:

A、延长工作时间报酬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

B、周末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00%计酬;

C、节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00%计酬;

D、加班工资按月结算,随工资日一起支付。

集体合同第5 部分

时间:20xx年3月1日下午

地点:公司小会议室

出席人数:50

企业代表: 职工代表: 主持人: 记录员: 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并表达各方意愿,达成以下共识,作为集体会议的主要内容:谈判合同。

1、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工资的分配制度。

2、工资水平: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共同决策机制。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员工工资必须根据绩效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情况不断提高。具体上涨幅度可由职工代表与经营者组织的工会每年协商确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在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3、工资支付:企业应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应该每个月都有

每月工资应当在十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员工说明原因,延期不得超过15日。

4、工作时间: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员工应

不超过5个半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协商并征得同意,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并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因生产经营需要确实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5、休息休假:根据国务院规定,员工每周至少有两天休息时间,每年享受十个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工资照常发放。员工可按规定享受事假、探亲假,员工可享受公假。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教育,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

7、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确保员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低于国家标准,教育员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遵守法规,预防劳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员工工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两年组织员工体检一次。

八、依法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就业、休息休假、同工同酬等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权利,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已婚女职工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检查,对女职工实行“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障(详见附件)。工会女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落实妇女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职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情况。

9、按照国家法律、政策,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费,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10、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批准请病假的,其病假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1、企业应当与员工分别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前,企业和工会应当引导员工明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制定、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邀请工会代表参加讨论,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依法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1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妥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劳动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审查。

13、企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必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职工劳动权利的实现和劳动义务的履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由企业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因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修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得

自行协商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企业代表签字: 职工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第6 部分

(一)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其劳动权益的合法有效手段。集体合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或福利。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为员工提供这些权利和福利,就必须予以落实。企业不能履行合同的,构成违约,企业全体员工应当劳动

(一)对于劳动者来说,制度是维护其劳动权益的合法、有效的手段。集体合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享有的一些基本权益。或者说,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员工的这些权利和福利,就必须执行。如果企业不能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企业的一切权益都将受到侵犯。工人们将会抗议。一个公司可能不会关注单个工人的抗议,但如果公司全体工人都抗议,那么公司就必须慎重考虑。

(二)对于政府而言,集体合同制度从法律上认可了劳资双方独立解决劳动争议的做法,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利于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3)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降低劳动管理成本。很多公司不愿意建立员工工会,认为工会代表员工利益,会与公司对立。但事实上,工会的存在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

【案例】曾有一家公司,员工因权益问题与公司发生激烈冲突。最终,数百名员工举行罢工抗议。为了平息罢工,当地政府部门也派出相关人员协调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政府官员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说:“召集公司领导,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把所有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让我们帮你协调。”

公司领导自然没有问题,很快就到了会议室。于是政府官员对公司员工说:“现在你们要选出五名员工代表,和公司领导坐下来开会,这次会议我们来主持,大家来讨论如何解决问题。”然而,由于公司没有工会,那么员工代表是谁,又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呢?公司领导也很着急。没有员工代表,他们就无法坐下来谈判,这意味着员工罢工将会持续下去,公司面临的损失将非常严重。于是公司领导对员工说:“你们提名员工代表,我们来讨论如何解决问题。”员工们表示:“我们每个人都只代表我们自己,如果要讨论问题,就得跟我们一一说。”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办?如果一一与员工谈判,谈判成本就太高了。这个时候,企业就应该了解工会的作用。

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工会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员工利益,企业权益必须受到限制。因此,他们抵制工会和集体合同。但如果一个公司不能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即使公司没有工会这样的组织,员工也会自动自发地抗议。因此,工会组织和集体合同虽然保护了职工权益,但与企业利益并不冲突。而且,企业在面临员工罢工、抗议等特殊情况时,也会大大降低谈判成本。

集体合同第7 部分

集体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创设的劳动合同制度。其法律渊源源于西方民主国家独立的工会劳资协商机制。独立工会是西方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的跨党派工会组织。他们的目的是争取和维护工人的权益。他们是民主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政治力量。西方民主国家企业工人的基本权利往往由独立工会代表工人行使和维护,如劳动工资谈判、员工福利保障、休假权利或劳动争议等,均由独立工会代表工人行使和维护。独立工会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谈判,争取工人的利益,充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我国《工会法》也明确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西方民主国家的独立工会制度并不适用于我国。从理论上讲,我国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独立工会劳动协商谈判机制的维权模式为我国劳动法集体合同制度的创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劳动合同制度。它深深地刻上了中国特色,与西方民主国家独立工会的劳资谈判有着本质的区别。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与企业代表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保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集体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企业工会和企业,行业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工会和行业协会,区域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地区地方政府和地区地方工会。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起源于1995年《劳动法》。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合同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合同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企业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集体合同中有规定。”上述规定基本确立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了集体合同的形式、内容、程序和效力。同年,为支持《劳动法》实施,劳动部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劳动法》集体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审查、集体合同纠纷处理。特别是建立了集体合同审查机制和集体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将《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集体合同报送制度突破为报送与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以及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集体合同审查意见》的制作,并明确规定范围《集体合同规定》实际上是集体合同的实施细则,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

20xx年《劳动合同法》还在《劳动法》集体合同条款范围内规定,“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劳动者权益等订立专门集体合同”。女职工工资调整机制等”,建立专门的集体合同合同,以及行业集体合同和区域集体合同制度。这将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更加充实和健全。

我省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地方立法主要有20xx年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20xx年的《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六条将“用工管理事项”纳入集体合同范围。 《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其立法意图和目的是依法充分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例如,《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合同,从而保证职工获得劳动报酬,保证职工劳动报酬一定增长。集体合同制度本质上是保护企业职工最基本的固有单方权益,如劳动报酬权、法定工作时间权、劳动安全卫生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等。自由选择就业权、辞职权等双重权利和义务不属于集体合同制度的范围。集体合同的主要法律属性是充分保护职工的权利,但不削弱、限制职工行使合法权利,也不规定职工额外的义务。员工的义务应当由企业与员工本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任何企业都不能利用。集体合同规定或强迫员工承担额外的义务和负担。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六条中的“用工管理”,明显要求劳动者承担义务。因此,用工管理不应属于集体合同的范围。 “用工管理事项”纳入集体合同范围。显然,这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集体合同的范围。 20xx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集体合同范围仍限于《劳动法》范围。根据上级法律适用下级法律、旧法新法适用的原则,《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六条将“集体合同中的“用工管理事项”视为无效的。

自1995年《劳动法》制定以来的近十年时间里,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在实际实践中几乎是空白。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司法实践和案例也很少。这与我国企业工会缺乏独立性、我国社会缺乏独立性有关。它与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变得更加重要和紧迫。集体合同制度在规范劳动用工、化解劳动矛盾、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证明,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尝试通过集体合同来规范其用工行为。目前,大多数企业实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但由于长期缺乏实际操作,很多企业对国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目的、目的、作用,以及集体合同的范围和内容还不清楚,导致很多企业错误地认为企业所有的劳动合同和用工管理都可以将集体合同纳入集体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有的企业甚至就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劳动纪律等事项签订专门的集体合同。一些企业将集体合同视为限制员工权利的新工具,剥夺和限制员工。行使合法权利

益。如果劳动合同监督主管部门疏于审查监督,或与企业主串通一气,则必定严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劳动法设立集体合同制质的目的和宗旨。 例如:上市公司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部分员工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与员工约定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仅仅只有一纸格式化的劳动合同,且没有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20xx年下半年起,因各种原因雅克科技公司许多重要技术岗位上的员工要求辞职,或自行就业,或受聘其他竞争企业。公司为阻止重要员工辞职,或受聘其他竞争企业,于20xx年2月按集体合同签订程序,由公司与公司工会签订《竞业限制专项集体合同》,该专项集体合同不仅对公司员工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作了全面规定,而且规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同时还规定了员工服务期,违反服务期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并限制竞业限制员工及服务期员工单方辞职。该合同几乎没有规定公司员工可以享有的权利,通篇规定员工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显然是想借助专项集体合同的合法形式,维护公司利益,限制员工权利。更奇怪的是,该合同经当地劳动监督监察部门宜兴市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居然作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认定雅克科技公司“集体合同合法有效”,从而导致该公司《竞业限制专项集体合同》最终生效。类似这种可笑结果,也许是中国特色国情所致吧。 竞业限制实质是对职工自由择业权的限制,和保密义务同属劳动合同协商条款,应当经企业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并应当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服务期约定也应经职工协商同意。竞业限制、保密义务、服务期约定均不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集体合同范围。而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集体合同仅限于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事项。上例该公司以集体合同形式强制规定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和服务期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该公司签订《竞业限制专项集体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且合同内容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无效。 我国设立集体合同制度,是为了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消弱或限制职工行使权利,更不应是强制规定职工承担义务的工具。集体合同制度具有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化解劳资矛盾、助推企业发展的优越性,加强和落实集体合同制度对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期新型劳资关系和谐和稳定,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大作用,对我国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履行期为______年。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与乙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 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 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______小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为______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______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______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______小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降到______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______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______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______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______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______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 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 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六条 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七条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八条 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10 各位代表: 二Oxx年是我单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依照《年度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公司委托,将本单位二O一一年度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关于《集体合同》 1、劳动用工 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兑现,年终结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3、保险福利 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挪作他用。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 4、劳动保护 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 5、职工教育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xx0%。每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xx万多元。 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 二O一一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xx万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 二是职工的保险。虽然已经搞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工伤,但职工的还没有办理失业、生育保险等。 三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没有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厂务公开未能长期开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报告人:xx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集体合同 篇11 一、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三、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总之,应对集体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集体合同效力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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