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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同(范文8篇)

期货合约。

面对科学技术和文化的飞速发展,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期限。如果您对如何编写一份可以正式使用的合约感到困惑,不用担心,我准备了一份专门设计的“期货合约”,可以完美满足您的需求。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信息,敬请关注!

期货合约(第1部分)

本人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交易及相关业务。我愿意遵守以下规定:

1、委托期货交易,由贵公司作为您的代理人与对方签订合同,或者由贵公司委托代理人与对方签订合同。

2、上述合同的订立,如果是在境内订立的,则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境外的,按照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代表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完全有效,委托人不得提出异议。

3本委托合同签订后,贵公司将在我单独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我账户中的交易。所有交易将在我签名后立即生效。我将承担我应承担的义务和后果。除非我书面通知您,否则不会授权此授权。除非公司终止,否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代理人因签订上述合同,或因销售及相关业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金、运输、仓储、管理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均应由贵公司或贵公司代理人承担。全部由我承担。

5、委托购销的货物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价格、合同、交货日期和付款日期必须单独填写在“订单”中,并由本人或指定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由我发给你。经公司审核后实施。若商品价格未经我或我的授权人指定或同意,则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公布的价格为准,贵公司将其记入订单中。我同意该协议,没有任何异议。

6本人能保证所委托买卖的货物均以现金和实物形式交付和接收,并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应预先向贵公司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确定),如我必须支付我所负责的款项而未能及时支付,贵公司公司将全权处理,贵公司事后会通知我。这是一个完整的程序,我没有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由贵公司根据我委托买卖的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如果您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金额,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我公司买卖,必要时您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并结束交易。清理收入和支出余额。如有不足,请贵公司依法追究赔偿,或保留我所拥有的货物,并按您的意愿处置。如果我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贵公司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理。

8、如本人因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无法交付或收到实物,请贵公司平仓并在合约结束后进行核算,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收益由本人负责。

9、因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所需通讯及业务费用将由贵公司按照会计准则(按交易规则)计算,由我公司负责支付花费。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货物的进出口等手续以及开具信用证均由本人办理。

11、我将签字盖章留存贵公司核实。

12.我同意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应在贵公司注册,请按要求使用。如果出现不正确的结果,您应对其负责。如果邮寄地址和约定的联系方式需要变更,我需要向贵公司重新注册。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本人负责,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在寄出后三天内向我发送的订单执行报告和账单将被视为正确,不得提出异议,除非我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更正。

14、订单、通知、印章卡、登记册、账簿及相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制。

15若本授权委托书约定的内容有不完善之处,贵公司可酌情修改或补充,并在通知我同意后生效。

期货合约(第二部分)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号: 20__

双方应书面确认。若每批钢材实际市场单价与网上单价波动幅度在50元/吨以内,供需双方钢材市场单价不予调整。超过50元/吨的,根据实际市场单价进行调整。

二、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供货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盘条整卷,螺纹钢成卷(定长)运至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卸车,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卸货(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不同地点卸车)。

3、交货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交货时间和数量组织采购材料的供应。 3、技术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物资供应合同四、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供应的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乙方承诺所供应的钢材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因供货钢材存在缺陷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钢材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大型工程的要求。质量要求。

五、验收

验收方式:盘条称重验收,以甲方称重秤为准,钢筋、型材均采用检验尺检验。导线允许误差为正负3。 6. 包装标准、包装材料的供应和回收

乙方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包装和覆盖,确保材料完好,防止施工现场环境污染。七、交货验收检查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照合同和甲方有关规定,甲方组织专人对乙方供应的钢材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2、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材料的保证书、合格证、检验测试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

3、初次质量检验由甲方及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报检。初检通过后才能签署收货单。初次检验发现质量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共同抽取样品送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其结果将作为判断材料质量的依据。若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组织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复检的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根据验收或检验结果,如对材料的数量或质量有异议,包括潜在缺陷或材料来源不符合要求,甲方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日内,乙方应在通知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更换有缺陷的材料,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如乙方供应的钢材疑似小钢厂生产或多次出现质量不稳定,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钢材供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乙方。

八、供方有关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应材料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规定的限速行驶。

2、运输的材料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绑扎牢固,保证运输过程中材料不散落,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遇到电力、通讯设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在指挥员的指导下通过,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材料数量和交货时间。在此期间,如需求计划发生变化,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负责组织采购材料的现场验收和检查;

(3)采购材料验收合格后,负责签署验收单,并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组织物资供应和采购(每批供应物资的数量和时间以甲方传真为准)。

(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应到施工现场,以保证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因逾期付款而造成的停工费用。

(3)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材料的运输风险。 (4)甲方长期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有权解除合同。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每月20日进行结算。结算时,甲乙双方应核对本月发生的业务账目,并核实收货凭证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签字的,以及乙方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 2、按照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合同中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和双方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或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乙方上级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如因施工单位调拨甲方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双方将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支付的款项自动失效。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码:

期货合约(第三部分)

本人委托XX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交易及相关业务。我愿意遵守以下规定:

1、委托期货交易,由贵公司作为您的代理人与对方签订合同,或者由贵公司委托代理人与对方签订合同。

2、上述合同的订立,如果是在境内订立的,则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境外的,按照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代表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完全有效,委托人不得提出异议。

3本委托合同签订后,贵公司将在我单独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我账户中的交易。所有交易将在我签名后立即生效。我将承担我应承担的义务和后果。除非我书面通知您,否则不会授权此授权。除非公司终止,否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代理人因签订上述合同,或因销售及相关业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税金、运输、仓储、管理及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均应由贵公司或贵公司代理人承担。全部由我承担。

5、委托购销的货物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价格、合同、交货日期和付款日期必须单独填写在“订单”中,并由本人或指定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由我发给你。经公司审核后实施。若商品价格未经我或我的授权人指定或同意,则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公布的价格为准,贵公司将其记入订单中。我同意该协议,没有任何异议。

6本人能保证所委托买卖的货物均以现金和实物形式交付和接收,并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应预先向贵公司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确定),如我必须支付我所负责的款项而未能及时支付,贵公司公司将全权处理,贵公司事后会通知我。这是一个完整的程序,我没有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由贵公司根据我委托买卖的商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如果您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金额,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我公司买卖,必要时您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并结束交易。清理收入和支出余额。如有不足,请贵公司依法追究赔偿,或保留我所拥有的货物,并按您的意愿处置。如果我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贵公司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理。

8、如本人因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无法交付或收到实物,请贵公司平仓并在合约结束后进行核算,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收益由本人负责。

9、因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所需通讯及业务费用将由贵公司按照会计准则(按交易规则)计算,由我公司负责支付花费。

十、我委托贵公司买卖的货物的进出口等手续以及开具信用证均由我公司办理。

11我会将签名和印章保留给贵公司核实。

12.我同意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应在贵公司注册,请按要求使用。如果出现不正确的结果,您应对其负责。如果邮寄地址和约定的联系方式需要变更,我需要向贵公司重新注册。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本人负责,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在寄出后三天内向我发送的订单执行报告和账单将被视为正确,不得提出异议,除非我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更正。

14订单、通知、印章卡、登记册、账簿及相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制。

15、本授权委托书约定内容如有不完善之处,贵公司可酌情修改或补充,并在通知我同意后生效。

16、如有任何法律纠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提起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败诉方独自承担。

17、本授权书的条款对我今后委托贵公司销售商品及相关业务均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否则本合同将继续有效。我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我签署并执行我账户中的交易。

18. 我所有买卖订单的发生都可以视为我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不作为交易盈利的保证。

十九、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视为本委托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我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接受贵公司的交易规则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委托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并特此签署如下。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

(签名)

身份证

统一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姓名: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

(签名)

身份证

统一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期货合约(第4 部分)

长期以来,期货中介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很多时候,中介拿了钱就走了,给期货公司和整个期货市场留下了很多问题。发生在南京的一个典型案例再次深刻证明了这一点:——期货中介机构已相当失控。

自20xx年以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已连续受理两起期货交易纠纷投诉案件。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起案件极为相似。两起案件均因中介机构违反协议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而引发。

造成的。

美好的“钱”景白了Zf133.Com

20xx年夏天,耿某在某股票交易厅遇到了自称是某期货经纪公司“经理”的范某。范向耿吹嘘,只要他注册了期货公司,即使他不经营,公司每年也会给他10%的利润。如果在他的指导下操作,利润保证在20%以上。他还表示,将给予一次性存款15万元作为奖金。一台电脑,押金100万元,公司送你一辆桑塔纳汽车。

如此美好的“钱”景很快就给对期货交易一窍不通却梦想着快速致富的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日,耿某与某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及《计算机、电话、网络委托合同》。合同、合同非常正式,双方在委托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详细的约定。耿先生还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和印章卡,并签署了客户声明和期货交易风险声明。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印章卡上注明的合法资金划转人和指令发出者均为耿本人,指令发出者一栏的空白处用斜线标明。随后,耿某缴纳了5万元押金。

合同签完没几天,范某又来找耿某,声称自己上次填写的印章卡有误,于是耿某又补填了一张印章卡。但这次填写卡片时,耿并没有对下达命令者一栏的空白处进行任何技术处理。第二天,耿出差了。四个月后,当他回来时,发现自己的账户已经成交了300多手,账面金额只有34400元。在他填写的附章卡上,注明资金划转的人依然是他本人,但下达指令的人原本空白的一栏却变成了“董”,而交易结算上也列出了“董”。形式。的签名。

耿某去找范某询问事情原委,并要求他提取账面余额并赔偿损失。范某让耿某先填写账户清算通知书,然后将账面余额34400元退还给其。当耿某清理完家务后,再次与范某谈判时,范某已不见踪影。当我找到期货公司时,被告知范某并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耿某遂起诉法院,请求期货公司赔偿156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范某并非期货公司从业人员,而是期货市场的中介人。法院认为,耿某在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交易手续,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材料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耿某否认董某是受其委托发出指令的人,并认为这是期货公司事后在补充印章卡上填写的借口,法院不予采信。原因是,根据之前填写的经验和一般社会常识,耿应该知道后果。即其他人在空白处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可以使用向耿发出法律指令的人的身份。在他的账户中从事期货交易。据此,法院驳回耿某的诉讼请求。

耿某不服,向宣武区检察院提起上诉。宣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没有不当之处,决定终止本案审查。

本案争议焦点

通过办理两起案件,宣武区检察院针对期货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向中国期货业协会、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希望期货经纪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期货中介机构监管规章制度,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确保期货交易公开透明;二要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及其行为。完善约束机制;三要与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上述三个单位均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均及时予以答复。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回函中表示,协会一贯高度重视期货中介机构问题,已将“期货中介机构及相关问题研究”列为联合研究计划课题,将根据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关于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期货中介业务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规定,其监管职责目前不包括对期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但在给证监会的建议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谈及本案争议焦点时,宣武区检察院民政科科长朱家明表示:“显然,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期货公司是否擅自违反交易法律规定;耿某是否因欺诈、胁迫而被期货公司签署清算通知书;期货公司能否因清算通知书而免除法律责任?其本身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至于董某补充印章在卡上的签名及交易是否未经耿某授权进行,对于查明本案事实、认定责任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据朱科长介绍,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非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除非经客户追认。”耿某在账户清算通知书上签字,相当于确认了交易结果和账户余额。同时,没有证据证明耿某受到诈骗或胁迫。耿某与期货公司签订了账户清算通知书,该函已签字,因此耿某承担法律后果并无不当。

“耿先生的遭遇只是期货中介机构引发的众多纠纷的一个例子。中介机构赚了钱,却给期货公司和整个期货市场留下了很多问题。中介问题已经成为期货发展的瓶颈。”交易市场。”南京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一位教授告诉记者。

期货经纪商如此失控

所谓期货中介机构,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合约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的公民或者法人。期货市场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专业性较强。许多投资者对期货市场了解不多。如果仅靠期货经纪公司来推动和发展市场,其力量还远远不够。期货经纪商应市场需求而应运而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期货中介机构不是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或者期货从业人员。它们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因此存在很多问题。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管薄弱,自律薄弱。目前,期货中介机构正处于监管空白之中。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公司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章制度尚不完善。中介机构的行为无法得到系统的监管。同时,中介机构自律不够。实力雄厚,一些中介机构出于眼前利益的动机,不严格遵守期货行业的政策法规。

二是诚信度不高,声誉较差。前几年,期货中介机构盲目吸引客户,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损害了部分投资者的利益,欺骗了客户。因此,中介机构诚信度不高,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较差。

三是容易引发期货纠纷。中介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期货公司支付的报酬。合同量越大,中介赚得越多。一些中介机构出于逐利的动机,利用部分客户对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不了解,采用夸大甚至欺骗的手段,引诱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从而获取高额报酬。

20xx年7月,根据期货市场的新发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担任中介人,为其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的,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协议向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机构应当支付报酬,中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因中介经纪关系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法律对期货中介机构有明确的界定,但目前对于如何正确认识中介机构还没有全面、客观的评价,也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因此对期货的标准还缺乏法律约束。中介机构。

专家观点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优质中介机构对期货行业发展和推动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与信用良好、操作规范、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签订合约。另一方面,可以引导投资者与信用良好、操作规范、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签订合约。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资信较差、经营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期货公司名单,为投资者提供预警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期货风险。这有利于加强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监管,完善期货行业自律体系。在期货投资中,投资者应关注中介机构在以下方面的不道德行为: 代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捏造交易业绩诱导客户投资;完全代表客户进行交易、恶意炒作的;汇集多个客户资金在一个账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表;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票据欺骗客户、挪用客户资金等。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穆兰:期货公司最初的设想是通过期货中介模式来赢得新的期货投资者,避免纠纷和诉讼。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这种模式使得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狭窄,运营成本较高。为了规避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相当一部分期货公司利用期货中介机构来发展期货投资者。据统计,目前期货公司70%的纠纷和诉讼是由中介机构引起的。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原因,除了自身对期货业务不熟悉、盲目签订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等因素外,期货公司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混乱、不力,以及期货公司的不道德行为等。个体中介机构。即使非法行为也会创造机会。

江苏中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崔武:关键是建立中介机构准入制度。没有信用的中介机构不得进入期货中介市场。中介机构谎报主体、非法经营、非法占有他人资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期货合约(第5 部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乙方部分或全部交易指令未能完成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最低存款标准为_________元。

押金可以现金、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形式支付。如以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押金,须经甲方开户银行确认后方可开始交易。乙方资金到账。

第四条乙方拥有的资金、有价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品。抵押关系成立后,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乙方的抵押品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减少乙方的账户赤字以维持账户的贷方余额,而无需提前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该抵押品的使用或转让。同时,乙方授权甲方转让其质押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因上述财产处置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入。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有义务保证该说明的真实性。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布的保证金调整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七条当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存在风险时,有权单独提高乙方的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况下,应另行向乙方发出增加保证金的通知。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发出新的交易指令前或持仓过程中,应时刻关注其持仓、保证金和权益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变化对其交易的影响。职位。

第九条甲方采用风险率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当乙方风险率为

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期货合同(篇6) 期货经纪合同(标准文本) 准则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乙方: 期货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附件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期货合同(篇8)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说明 货物信息:按甲、乙双方发货前签订的 货物托运单 中所填内容为准,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托运单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起运、送货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三条、货物起运、到达日期 货物起运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到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甲方发出货到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丢失、短少、污染、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按破损货物当时的商品市场价格承担赔偿义务(包括装卸费、运杂费)。在货物到达后,收货人验货前,按规定期限,负责安全保管。 由乙方指派第三人承运甲方货物的,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视为第三人与乙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运输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装卸责任和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时,必需另行指派(符合展会承办方要求) 载重量一吨以下、长度10米以内的小型货车,在地下停车场内,将家具从原车倒货到小车后,由小车运送到三楼甲方的展位卸货。倒货和卸货的工人费用和雇佣小型货车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甲方在最终接收货物时,以货物外包装与实物完好为收货标准。 第六条、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 元 ,此费用包含甲方按所发货物的实际价值的 ‰ 投入的货物保险,进行保价运输。在此基础上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坏、遗失,乙方需按货物的实际价值、依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进行赔偿(货物当时所具有的商品市场价格以甲方开据的正式送货单为准)。 结算方式:甲方在接收货物完毕后,由青岛公司一次性结清全部运费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按时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甲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按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在规定的卸货日期前负责安全保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托运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 1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货的,乙方应按运送输货物货值的 1 %赔偿甲方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发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未在 到达卸货地点,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人民币) 元。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缺失、短少、损坏、污染,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费)赔偿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合作期间,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十三条、、其它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协商不成应由青岛法院裁决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需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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