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我评价_法律自我评价
法律自我评估。
自我评价是从自己的角度分析和总结自己的实用写作。自我评价的语言应当简洁、准确、精炼。写自我评价要注意哪些方面?下面好消息编辑准备了一份《法律自我评估》的深度分析。我们欢迎您阅读本文,希望它能给您带来一些新的认识和体验。
法律自我评估【第一部分】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自评报告
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我供销社根据X法制办[20]1号关于做好20县全县法律咨询制度总体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我们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通过自我评价,我们认为我供销社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他在工作中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加强法治供销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自评情况如下:
1.下发经济供销体系建设自评报告、工作总结等关于建立综合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
2、聘请田立源律师为法律顾问,同时聘请本单位魏高新同志为法律顾问。
3、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发挥一定作用。
(一)参与重大行政工作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
(二)起草、协助起草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件。
(三)参与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
(五)成立法律供销建设领导小组,为法律顾问提供办公场地,拨付法律顾问经费。
以上自我评价如有错误,敬请指正。
法律自我评估【第二部分】
不知不觉,进入xxx律师事务所已经一年了。这一年,我完成了从大学生到律师的转变。在华威领导和同事们的无私帮助下,我的律师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逐渐适应了律师职业。我对一年来作为律师所做的工作做一个评价:
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还要积极做好各项维权工作,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尽最大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好普及法律工作。
律师首先要做好向公民的普法工作。进入事务所后,要积极参加各项普法工作,倾听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常用用法释疑、耐心讲解。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而且,我们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寻找普法工作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今天是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产生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多。在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时,我认真按照事务所要求,依法为公民排忧解难。对于影响较大、处理难度较大的法律案件,我及时要求事务所领导和同事配合,努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业余时间,我认真研究事务所历年来的重点案例,向领导解释自己的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努力完成事务所领导布置的任务。
3、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民排忧解难,努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和困难,发挥自己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好的建议和帮助,不断完善解决方案。此外,在当今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们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影响较大的案件和热点,顾全大局,完美化解各类风险。
总之,在从事律师工作的这一年里,我学到了很多,明白了律师应该用心解决纠纷,积极传播法律知识。现在,虽然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只是我律师工作的一小步。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今后我会更多地发挥个人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以及对法律事业的无限憧憬,通过扎实的工作和过硬的专业知识,我们将发扬华威律师事务所的精神。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得到了更加全面、系统的锻炼,也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
在担任学生心理咨询师和一年级班主任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我们的学生是多么渴望有一个知识丰富、能力全面、能够倾听自己声音的朋友。作为他们的朋友,我只能认真倾听,耐心询问,仔细思考,最终帮助他们增强认知,正确看待和科学处理他们面临的困难;作为一名语文老师,面对几十双求知若渴的眼睛,我精心备课,精心组织,用真诚的心对待每一个学生,用清晰的语言解释每一个问题,用深情表达每一个核心思想。
一个月来,我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热情关注。他们用真诚而友善的目光,看着这样一位矮小但能干的老师自信地走过一段令我终生难忘的实习。
听课时,同学们积极提问、认真听讲,并用热烈的掌声鼓励我,激励着我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进步!
怀着一颗真诚的心,朴实的感情,作为一名普通的老师,我给学校领导、老师和善良可爱的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此,我衷心地向他们,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和主管领导表示感谢;我还要感谢关心和帮助我的大学老师和同学。
实习结束了。这次实习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一天。一开始我很害怕。但现在想来,日子已经过去了,我可以得到一个优秀的实习生了。于是,我得到了一个启示: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要对自己失去信心。
大学最后一个暑假,我来到家乡荣成法院实习。实习时间为2013年7月xx日至13年8月xx日。在此期间,我努力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各方面转变,尽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院人员交办的工作,受到了院方的高度评价领导及全体法警。同时也发现了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今后会认真改进。
这次实习我主要是在我们荣成法院刑事庭。在法庭上和同事一起度过的半个月里,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的许多经历都是我经历的一部分。上课的时候我听不懂。到目前为止,我有过几次令我惊讶的经历。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我们学者有很多东西是很不现实的。实际应用中无法进行的事情!
其实实习期间我的感触还是很多的。其中许多是我一生的财产。在与检察院的接触中,我们了解了很多检察的内容,我也多次前往看守所。通过接触那里的警察和犯罪嫌疑人,我了解了很多我不知道的事情,比如看守所的收费标准。我知道的是,家人在看守所的时间是要交钱的,但在看守所期间他们还要工作。我不太明白。既然要工作,那还不算钱吗?为什么费用要由家人承担?我也了解了很多与朝廷的关系,也了解了更多一些小知识。最后想说的是,在实习之前,听严本道老师说,我们在实习的时候学会了如何准备记录。其他的我都没学好。我一开始就给自己定位。我来这里不是为了完成案件卷宗。我来这里是为了做其他事情。我来这里不是为了出卖我的劳动力。我来这里是为了做我们法学院应该做的事情。所以我第一天就得到了写申诉的机会。后来我做得很好。这期间我还学会了如何准备案卷。这仍然很复杂。但我绝对不认为这是我的主要事情。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充实的实习,我想,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桥梁作用。过渡角色是人生的一次重要经历,也是重要的一步。对你以后步入职场也有很大的帮助。虚心向他人请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文明与人交往等一些做人的基本原则,必须在现实生活中认真贯彻,良好的习惯必须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段时间学到的大部分经验和知识都来自于领导和干警的教导。这是我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懂得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他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对于我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他们是最好的老师。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知识和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完善社会法治、服务我国法治。高等法学教育在推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培养具有一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技术应用能力、高素质、在社会上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也是一个充满规则的社会。我国要想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因此,人才培养要面向现实、面向社会、面向世界。法学教育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更为可行。学校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律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为学生安排实习,使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兴趣,避免毕业后好高骛远的现象,为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法律自我评估【第三部分】
在去律师事务所实习之前,我的律师形象应该是这样的:西装革履,气势磅礴,睿智警觉,每天开着宝马,出入豪华。办公楼,然后在窗户明亮干净的办公室里与客户会面,逻辑清晰,谈吐不凡……然而,这近一个月的实习击碎了我的理想形象,我有幸真正了解这支神秘而又真实的律师群体。
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位于厦门市商业中心,一栋48层的办公楼内。按照国际惯例,这里隐去了该所的名称,暂称为T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拥有约60名律师,并在泉州和上海设有分所。整个公司总共至少有数百人。据调查:在中国所有律师事务所中,拥有专职律师1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不足20家。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应该是比较大的,目前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群体的地位应该是有一定代表性的。
据我观察,律师普遍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工作繁忙,工作压力大。
进入律师事务所,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里很忙。最有代表性的,大概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号码:小灵通、手机和固定电话。据我统计:他的固定电话每小时响一次,他的小灵通电话每二十分钟响一次,他的手机每半小时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拨打的电话。经常,我们这边正在和一位“王先生”讨论合同纠纷,那边的座机电话响了,当事人向他咨询案件进展情况。角色转换如此之快,令人惊叹。
与“忙”相关的是工作压力。律师事务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非常自由。但事实上,加班现象很常见。每天晚上6点多,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资料、研究档案,非常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广。
中国的法律法规更新得很快。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律法规办案。我记得有一个合伙人处理过一个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的税率,原规定为5%左右。然而8月1日国家正好出台新规,为了打击房地产投机,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如果律师不能及时了解最新规定,他或她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律师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所涉及的知识是你在课堂上不可能接触到的。例如,如果您对房地产不太了解,您将不知道房屋的预测面积和测量面积之间的差异。您不会知道公寓内的建成区和起居区之间的区别。因此,作为一名律师,必须要具备广泛的知识面,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律师不一定是辩论大师,但一定是沟通大师。
我在学校参加过许多辩论比赛和演讲比赛。我曾经天真地认为,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能言善辩,能言善道。进入律师事务所后,我发现这个想法其实很幼稚。
一定程度的语言表达能力确实很重要,但并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更重要。在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滔滔不绝、罗嗦,而是希望你能够恰当、简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当事人不需要你引用经文,但他需要你了解他,想他所想,说他所说的。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也可能是一种口才,但这个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高得多,而且不容易培养。它需要你的知识、经验和修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只是一种谋生手段。
其实,律师只是一个普通的职业,也是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护正义、追求民主。看来律师是非常崇高和伟大的。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其特殊性。律师是联系老百姓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还有很多像康健、王选这样优秀、有良心的律师。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仍然以普通工作者的身份出现。我们不应该神圣化这个职业,也不应该这样对待它。他们的期望太高了。
5、律师收入不均,“20/80”规律突出。
大家似乎都对律师收入的问题很感兴趣。在普通人眼中,律师是所谓的“金领”,是社会的高收入阶层。诚然,律师中有很多有钱人,当律师也可能致富,但前提是你是合伙人,有足够的案源。
一般来说,对于隶属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说,即使代理费可能动辄几万,但律师事务所会拿走大部分。一般来说,律师事务所都有规定佣金比例。 T事务所是50%,普通律师事务所也是45%。上面,这种提款被称为所谓的“管理费”。律师的社交应酬也很多,人际开支也比较大。同时,厦门也是一个税费重、税杂的城市。结果,真正到律师手里的钱并不多。如果你真想成为所谓的金领,就必须努力成为合伙人。成为合伙人有两条路:一是自己创业,开律师事务所。第二,一般律师事务所都有内部规定,业务量达到20万就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比如T事务所规定,年业务量达到20万就可以申请合伙。一般来说,成为合伙人后,律师的薪资可以立即提升一个档次,真正成为所谓的金领。
以上是我这几天实习的一些体会。虽是“惊鸿一瞥”,却也是“显而易见”。律师确实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职业。它对体力和智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它需要强大的能量和高情商。律师不如医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医生变得更有价值。经验就是财富。但律师则不同。我们的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变革日新月异,更新淘汰日新月异。许多旧的惯例和做事方法可能很快就会被社会淘汰。所以,资深律师并没有太大的优势。作为一名律师,思考自己的退路也很重要。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时刻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以正确的学习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与案例联系起来,不懂就问,虚心向老师请教。这可以丰富您的法律知识,了解为人处事的原则以及法庭工作的严谨性。随老师出差办案、调查取证,不怕苦、不怕累。用严谨的态度更好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其中,担任代理书记员1次,记录合议会议1次、被告人提审笔录4笔、讯问笔录2笔、量刑笔录1笔。校对法律文书30多份,退回案件数件,装订卷宗目录,接待律师审卷等,从不区分内部和外部任务。在协助办案人员完成审判工作的同时,应当认真做好记录。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基础法律知识不够扎实,对法律程序理解不够全面,容易忽视办案的一些细节。今后,我一定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改正。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更大的成绩。我深知,作为一名法学院学生,我必须勤奋学习,不断磨练自己的意志和道德品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才能将来为社会做出贡献。
通过实习,我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理论和实践是密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这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让我了解了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我进一步掌握了专业知识;此外,我还结交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互相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待人之道和办案技巧。的。
最后,我谨借此机会,再次向在我实习期间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导师,以及我的朋友和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实习期间给我帮助的人。感激的!
我是**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的实习是学校和**法院联合安排的。通过实习,我获得了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巩固和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法院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立案组织者,对我参与的一些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这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立案。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注重将所学的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以下是对本次实习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与了部分案件的立案和审理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73名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雅达数码港”从建筑面积到与居民房屋的距离均严重违反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城市规划》的具体规定。 《规划管理办法》技术规定为《**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通道、消防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许可并赔偿用户损失。
本案系行政案件。通俗地说,就是百姓告官。通过本案的审理,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行政诉讼很难胜诉。如果出现公民起诉官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媒体就会大力报道,做出表率。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这种现象不应该存在于法治社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我国行政诉讼原告难以胜诉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与行政并未完全分开,相互制约、相互牵连。权力大于法律,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在本案中,我认为法院或多或少受到了行政的影响:法院虽然是司法机关,但其办公楼用地和宿舍用地必须经过规划局批准。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实际运用。这些案件事实清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 **地方法院也是基层法院,符合简化程序的条件。纵观整个庭审过程,庭审时限非常短,感觉庭审只是走个形式,法官对于如何判决这个案子已经有了结论。
通过审理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我看到,虽然审理期限很短,但必要的程序很齐全,法院在这方面把控得很好。但另一方面,我认为法院的审判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审判环境还有待改善。
本案由来:20**年,本案原告在清理**大学购买的废品时,右手掌被废品中混杂的雷关炸飞,右腿及右胸被雷关击伤。伤残等级为4级。报案后,他将剩余的龙卷风交给被告**市公安局**区分局,并要求其查明龙卷风的来源,被告却表示查不出龙卷风的来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雷管的来源向原告提供明确的书面结论。
由于案件尚未审结,无法得知法院将如何宣判。本案中,在了解了本案原告的教育背景和文化水平后,我有很多思考:表面上看,原告是一个靠收废品谋生的人,文化程度较低,但实际上,他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自身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理念逐渐在人心中扎根。然而,从更深层次来看:一方面,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导致他无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如何委托代理人,不知道如何委托代理人。如何收集对他有利的信息。证据提交合议庭,他根本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局的行为明显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护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最基本的行政职能。对于雷电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即使原告未提出要求,被告也应尽职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从这个案例中,我看到我国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同时,我也深深感受到xx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实习,我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了实际工作中。理论和实践是密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这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我的视野让我了解了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也让我更好地掌握了专业术语;此外,我还结识了很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互相交流,互相促进,我向他们学习。我学到了很多待人接物的方法,这是书本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中南的学生,我尽力当中南文化的使者,向各界朋友介绍中南,让他们更加接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谨借此机会,再次向在我实习期间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老师,以及在实习期间给予我帮助的朋友和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实习!
法律自我评估【第四部分】
作为一名法学院学生,我热爱法律职业,并为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和生活中,我系统地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并通过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下来,通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个人的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一切素质和能力。在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我还精通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业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英语能力,达到高水平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让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除了法学专业课程外,我还辅修了多门跨专业选修课,这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提高了我的英语听、说能力。阅读和写作能力达到高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让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我来说同样重要。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培养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我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导师和营销人员,努力自我完善和独立。寒暑假期间,我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撰写实习报告和论文,理论联系实际。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法律专业生自我鉴定2
实习期间,我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习期间,我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检察官交办的任务,得到了院领导的认可。并得到了全体检察官和警察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诸多不足。
本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部门,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同时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多个案件的法庭审理,认真学习合法规范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走向现实,从抽象的理论走向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对公诉有了详细的了解。我认真观察了整个起诉过程和庭审的各个环节,仔细观察了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和范围。跟随警方审讯,核实犯罪事实,探究犯罪心理和动机。我对我国的公诉程序以及法院的作用和职能有真正的了解和熟悉。同时,我还配合公诉人准备案件侦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检察官请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之外的相关知识,我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所学的知识,为今后真正进入职场打下了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我还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中国政府多年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提高。但法学教育在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有时人们知道某些法律规定,但不知道如何适用,从而触犯法律;有时,人们不理解关于同一问题的两个或多个不同法律的规定,并且不知道应该适用哪一个。法,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原是某村的会计,后来连任失败。一些账簿、会计凭证需要上交,但他始终认为,《会计法》规定,必须等账算完后才能上交。后来他不肯交,他就不肯交。结果,他因隐匿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而被捕。这个案例说明,我们的法制教育活动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而必须深入实际,真正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我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完善社会法治、服务我们的法治。高等法学教育在推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培养具有一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技术应用能力、高素质、在社会上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也是一个充满规则的社会。我国要想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法律自我评估【第五部分】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单则两部分。
教材只注重总则内容,较少涉及分则。
然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应局限于教材。应当结合具体规定的内容来理解总则所包含的原则和制度。
合同法分则主要是关于具体合同的内容,也是合同法自学考试中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问题点。
三是在全面掌握教材体系的基础上突出学习重点。
无论我们多么强调任何课程的重要性,记住它仍然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本课程的重点是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基本原理、合同法的解释与适用以及理论联系实际。 第四、学习合同法这门课程,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法学本身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合同法更是其突出的代表,也是历来自学考试的重要出题点。 学员学习过程中,应把所学合同法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多搜集、分析、试解一些案例分析题,如有机会直接参与某些实际案例的处理工作,则将更加体会到合同法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也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 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 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是合法原则。 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 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真实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 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 此外。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进步。 本章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的成立是指计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即合同是否生效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具备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 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 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尽管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 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新闻发言人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 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约对于受要约人同样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受要约人只能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 合同的成立要求受要约人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井以适当的方式到达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与要约一致,即承诺不能修改要约的实质内容,但不包括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 修改要约实质内容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具体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协商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同样,与要约一样。 承诺也可以撤回或撤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是时要约的承诺,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是承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叫引诱要约。 它是一种事实行为。 小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对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事实行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聘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等,应做到能清楚地判明它是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 总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 与此同时合同法进一步要求合同当事入在订立合同时应奠定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理解要约制度的全部内容、注意要的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理解承诺制度的全部内容。 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及具体条件;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方式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别:如何判断某些事实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要约的生效时间及存续期间;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的概念及原因;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的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合同法确认的缔约过失类型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员应在学好本章理论的基础上。 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注意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做到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题和案例 合同的内容,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合同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 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订立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 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 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 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同权利的内容;怎样理解合同义务的内容;如何从合同的内容上宙查和判定合同的效力;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勺的影响如何;草拟一份合同。 此外,学员应注意本章知识与其它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 案例分析、草拟合同义本是本章的难点问题。 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 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 因此,合同是否有效。 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 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既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 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门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 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厂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 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 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 仍可履行。 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 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 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 (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 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学员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 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wWW.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这也是本章的重点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 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注意的是。 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 本章涉及到的情势变更原则,也是值得学员注意的重点问题。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具体规则和履行抗辩权,掌握合同履行对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要求,理解双方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项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重点及难点问题:如何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涵义;如何理解情势变更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怎样区分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如何;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如何等。 其中,运用本章知识,尤其是三个抗辩权的知识和相关章节的内容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难点问题。 合同的保金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保金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合同保金措施的行使应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且已发生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合同保金的主要方式是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行使。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这是因为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三方法律关系,且代位权的行使同时又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乃至债务人的利益。 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与代位权同属合同保金的形式。 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亦应符合法律规定。 本章亦属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 学员学习此章内容,应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弄清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及特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不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怎样理解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何等。 其中,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重点问题。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修改合同内容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享有或履行的行为。 狭义的合同变更权指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广义的合同变更不仅包括合同内容的变化,也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 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目的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除了即时清结者我,大多数的合同均是要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或相当长的.一定时期内履行。 这样就可能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困难或通过对合同调整,会使合同的履行效果更好。 但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又往往会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初目的。 甚至其目的不可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来进行。 合同的变更在这里是狭义说,仅指合同内容的改变。 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要求。 合同主体的变更乃是合同的转让,它又区分为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三种情况。 但不论哪种转让均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方式等来进行。 同时、由于合同变更和转让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本章是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尤其是本章第二节的内容。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 应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和合同转让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合同转让的原因和种类。 掌握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弄清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的条件和效力。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l)基础知识;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类型: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转让的基本类型。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转让的原因;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 怎样理解合同义务转让中给责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合同成立后,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合同义务转让中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何;什么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的概念、生效条件及效力;合同权利和义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如何等。 此外,应注意理论与实际相联系。 运用本章和相关章节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其一般解除条件大体上包括四个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约定解除的条件;三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四是违约行为。 除此以外,还有合同解除的特别条件等。 另一方面,合同解除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 包括协议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和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等。 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但其法律后果并不仅仅限于终止当事人之间将来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 所带个的结果却大相径庭。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的结算条款。 解决争议条款以及赔偿损失的条款的效力。 学员学习在本章内容。 应了解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的异同、理解合同解除的效力。 熟记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解除的概念及特征;合同解除的类型;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的类型;合同解除的程序种类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不同;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不同;合同解除与合同所附解除条件的异同;合同的解除条件;协议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的效力等。 其中,合同解除的效力中关于溯及力问题、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及具体要求、法院裁决解除合同的程序、运用本章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等。 也是本章的重点及难点问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或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很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是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现定具体又可分为免除、解除、清偿、混同、废除。 抵销、提存等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不仅是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当了合同相关的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担保关系及其他关系等也归于消灭同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清偿等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各种原因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违犯它所产生的责任。 熟记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的条件及效力。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及责任;清偿的涵义;关于抵销的概念及其分类;抵销的方法;提存的概念及种类;提存的主体、标的及方法:免除的概念及方法;免除的效力;混同的概念及种类;混同的原因及效力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变更的不同;代为清偿的概念及条件;清偿抵充的概念、方法及其要件;抵销的法律性质;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效力;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效力等。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区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如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 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这种要件大体上包括两个,一是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根据履行期限是否到来又可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类型;二是过错,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当然,要求违约当事人在某一具体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仅有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不够的,还应考虑构成违约责任的特殊要件。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方式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免资事由,或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资条款的违约行为,应当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本章是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理解违约责任的形态及其责任,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理解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熟记损害赔偿的完全赔偿原则及其限制性规则,弄清违约金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了解有关定金的概念及基本规定。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表现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双方违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的概念及特点;免责事由的种类;责任竟合的概念及特点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违约行为的概念及特点;如何理解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点;明示毁约的概念及其及其应具备的条件;默示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实际违约的类型及具体要求; 实际履行的概念及特点;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违约补救方式的区别;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及与法定损害赔偿的区别;如何理解完全赔偿原则;怎样理解损害赔偿的范围;关于损害赔偿的减轻;违约金的概念及特点; 违约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怎样理解对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定金的概念及特点;定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区别;对第三人行为造成的违约如何确认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发生的原因;怎样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等。 另外,学员亦应注意运用本章和相关章节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及案例。 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内容归于明确、具体,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合理的解决。 但这种解释,只是在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对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所作的权威性说明才具有真正的法律上的意义。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学理解释等只对于总结合理规则。 提出立法建议、指导审判实践等具有参考意义。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解释的意义,掌握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了解合同漏洞的补充,掌握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解释方法。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解释的概念;合同解释的主体、客体及效力;合同解释的原则;合同解释的规则,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免责条款解释的方法及原则等。 (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漏洞的概念及发生的原因;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等。 法律自我评价【篇6】 我是法律专业毕业生,从小开始我就对法律专业十分热爱,进入大学有了这个学习机会,我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四年的努力学习使我有了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 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 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法律是公平的象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的磨练使我不得吸收了丰富的知识,而且培养了自己的原则,我相信我一定能够在为维护法律公平做出一份贡献。 法律自我评价【篇7】 经过这几年的辛苦终于通过了大专自考的所有课程,我是那么地兴奋。回想起自考的那段日子真是让人难忘啊!我的成功与我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首先,我在工作中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专业思想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平时能坚持用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对待教育工作,用无私的爱心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做到让每一位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其次,我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学考试,并且很好地处理好自学考试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与自学两不误,自从参加自学考试以来没有因为自学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并利用工作之余认真钻研自学教材,对每次考试的学科总是列出学习计划,坚持循序渐进。在学习中,注意把科学的教育原理和专业教学技能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同时不断地进行拓展性学习,学习时事政治,掌握教育动态,领悟邓小平理论、党的xx大中对教育的阐述,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理论修养。 法律自我评价【篇8】 经过这八年的辛苦终于通过了山东大学法律本科自考的所有课程,我是兴奋、激动,又回味着其中的酸甜苦辣:曾经的放弃,曾经的迷茫,曾经的失败,曾经的成功,曾经的收获一一涌上心头,努力就会有收获! 首先,我在工作中能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专业思想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平时能坚持用科学的观念对待工作,工作严谨、认真、踏实! 其次,我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学考试,并且很好地处理好自学考试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与自学兼顾,从来没有因为自学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并利用工作之余认真钻研自学教材,列出学习计划,循序渐进得学习。在学习中并能理论联系实践,用法律思想考虑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理论修养! 法律本科自考通过了,但那不是终点,我会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参加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法律自我评价【篇9】 为人具有亲和力,在大学期间被舍友连续四年推任舍长。在农村长大的我能吃苦耐劳,能够很快适应常加班、出差的工作。做人诚实守信准时。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不但使我学会如何做人与做事,更让我知道不断学习的重要。 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团结意识,能善待自己所选的工作。具备法律以及必要的管理、文秘等相关知识及其实践技能,能够胜任企业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助理等法律职业辅助工作一线岗位,能基本掌握法律咨询技能,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掌握简单的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技能。 以上祝福语大全的精彩内容由祝福语网提供,感谢您阅读《法律自我评价》相关内容,如需访问更多关于法律自我评价内容,请访问法律自我评价专题!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haojudaquan/show-6538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