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宣传标语大全
《劳动法》宣传标语大全:
尊重员工、珍惜人才。
热爱公司,爱厂如家。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促进劳动力就业,发展职业教育。
制定劳工标准并规范社会收入。
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营造政务新环境,塑造劳动新形象。
雇主应建立雇员名册以供日后参考。
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
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靠人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是生存的基础,合同是维权的基础。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齐心协力,共同发展,共同努力。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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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建立工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做文明事,做文明人,维护社会公德。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企业职工可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优秀治理,良好公共行为,良好机构形象,做人民的公仆。
优化劳动政策,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强化机关作风,树立劳动部门形象。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必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责任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雇主不得扣押工人的证件以收取财产。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建立诚信机制,依法足额、按时支付工资。
优化劳动政策,促进劳动事业发展。
民主审政深入人心,受到广泛的社会监督。
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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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者要完成劳动任务,提高专业技能。
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实现江陵劳动新跨越。
展示劳务政务新风向,塑造劳务行业新形象。
唱响劳动力发展主旋律,谱写民族创业新篇章。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优化政商行为,共建和谐劳动,服务人民创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职工申请仲裁、诉讼,工会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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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雇主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公开或传达给工人。
与同一单位签订两份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廉洁服务、执政为民,营造廉洁高效的政风。
政风新气象、优质服务新形象、劳动崛起新贡献。
贯彻落实《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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