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标语
为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保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会员,发动广大归侨,同时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侨胞的社会氛围,找到维护侨胞利益的新办法、新途径,全面提高全市维护侨胞利益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归侨、侨眷、侨胞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侨心、谋智,充分发挥侨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世界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标语:
一、进一步发挥华侨资源优势,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区作出贡献。
2、了解侨胞情怀,了解侨胞心,维护侨胞利益,发挥侨胞力量。
三、宣传贯彻侨务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侨胞权益。
四、认真执行《福建省华侨捐赠发展公益事业管理规定》。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六、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七、国家对归侨及其家属的基本原则是:一视同仁,不受歧视;根据特点提供适当的护理。
8、了解侨法,保护侨胞利益,凝聚侨心,促进和谐。
九、充分发挥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重要作用,为中华民族发展作出新贡献。
10.实施“侨爱工程”“关爱工程”,推动新农村建设。
11、认真学习侨法,增强“尊重华侨、爱华侨、保护华侨”意识。
12.依法保护侨胞、服务侨胞、促进口岸经济发展。
13.认真学习贯彻华侨法,增强依法保护侨胞的意识。
14.保护华侨、归侨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弘扬侨胞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
15、凝聚侨心、智慧,发挥侨力,维护侨胞利益。
16.国家依法保护归侨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十七、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及其家属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
18、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及其家属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19.依法保护归侨及其家属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0.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方针政策,依法保护归侨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21、关心和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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