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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书笔记_大学读书笔记2000字

自从毕业参加工作以来,由于职业的性质,我一直专注于解决问题。作为一名每天与法律实践打交道的律师,书架上关于法哲学、社会学等基础理论的书籍并不多。我一直愿意做一个“多解决问题,少讲主义”的胡适派。另外,在过去的十年里,我从大学生那里听到的事情变得越来越难以理解。我不知道是因为我的肤浅还是因为别人的原因。总之,我对那些解构、重构、再解构的“大家的理论”越来越不感兴趣,甚至厌烦。他们总是抱怨自己离草根和现实太远,有太多锋芒毕露、书卷气的东西。所以,即使我有兴趣、有耐心把读后的想法写下来,写下来,至少它一定是一本真正解决问题、感动人的书,历史可以证明它的价值。国外已有许多社会学的著名著作;在国内,现在人们谈论的中国很多社会问题,其实在我解放前读过的费孝通先生的《乡村中国》一书中已经详细解释过。

请原谅我对社会学背景的无知。在读费老的《乡村中国》之前,我只读过(朱)苏力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和大学生喜欢的《法治及其乡土资源》。我在阅读了畅销书中的一些内容后发现了这本书。读完之后,我有一种不愿承认的感觉。苏力之前的两本书似乎抄袭了费老的研究方法,甚至有些文笔和语气都是模仿的,虽然并不是所谓的抄袭或者山寨。但却让人不舒服。难怪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培养的第一批法学博士现在基本上已经是中国法学界的佼佼者,但从来没有一个至少令人敬佩的大师。这大概就是因为浮躁吧。空中,他们博古通今,模仿古今,甚至抄袭古今、内外的成果,几乎没有什么创新和突破。

费老的《乡村中国》实际上是1948年在《乡村经济》的基础上,结合他在西南联大任教时编写的讲稿,出版的一部反映中国乡村问题的社会学著作。据费老介绍,这本书不是完整的草稿,也不是定稿,只是尝试的记录。十三篇短文,薄薄一万字的书,用简单朴实的文字,清晰地解构了1930年代中国封建乡村社会。这本薄薄的书多次重印,60年来其内容历久不衰,成为一部永恒的杰作。

第一篇文章《乡村的本来面目》是概述。文章描述了20世纪30年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轮廓。第二篇《文学下乡》和第三篇《写作下乡的反思》讨论了写作或教育对于乡村社会的意义和局限性。

第四章“差异模式”是最经典、最重要的。与西方社会的群体社会不同,中国的社会结构存在着差别的秩序模式。这是《乡村中国》全书的核心理念。中国农村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差异化的格局。费老把它比作石子投入水中激起的涟漪:(1)以自己为中心,根据人的远近而区别对待。也就是说,我们对家人亲戚要“孝顺”、“兄弟”;我们应该对我们的亲密朋友“忠诚”和“值得信赖”。 (2) 存在微分序列。水波从中心向四周扩散,呈一圈。越往外,波纹越浅。农村社会的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个圈子里,向内看都可以说是公开的,或者是群体的;向外看可以说是私人的或自我的。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在这种格局中,站在任何一个圈子里,向内看,都可以说是公开的、群体的;向外看可以说是私密的、自我的。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随后的《维护私德》、《家庭》、《男女差异》等则强化了对中国农村这一独特人际关系层面的论证。 《礼仪与秩序》。 “无诉”和“长治”分别描述了乡村伦理秩序等治理结构和习惯。 “不诉讼”非常符合中国的现状,也符合我们律师面临的现实。中国社会群体普遍存在厌恶诉讼的心态。无论是从面子问题、经济角度,还是对法官和代理人的不信任,都造成了一种好人不愿意打官司就可以避免的心态,也造成了一种诉讼当事人的心态。人们基本上都会被不守规矩的人所误解。

后三章“血缘与地缘”是对“中国乡村安息,叶落归根”的论述; 《名实分离》是在造就英雄的现状背景下对个人名誉的讨论。 《从欲望到需要》表达了费老对中国社会成长的愿景。以上三篇文章都是在谈论乡村社会的变迁,从动态的角度描述乡村社会的真实现象。

费先生离开我们已有五年多了,他的《乡村中国》一书写于六十多年前。以我们中国乡村社会为代表的熟人社会的特征、分化格局中的远近关系、儒家伦理的文化传承,生动地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社会的全貌。

虽然我们国家正走在城市化的道路上,但是对中国传统农村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包括我们大院里不再有经常互相串门的邻居;尽管我们不像父母那样擅长做饭,但我们经常在酒店招待客人,而不是在家做饭招待客人;尽管我们的社交圈越来越注重价值利用技能,但我们认识的人越来越多。 “熟悉”,知心好友的真诚知己确实越来越难找;尽管我们的孩子和家长把时间花在了将来被视为无用的奥数课上,不愿意或不敢让孩子到社会上去实践……这些影响仍然无法改变传统的社会伦理和家庭观念。中国社会:“内孝外和”。

同样,如果用这本书来描述法律职业解决现实问题的启发意义,那就非常明显了。我们的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充分感受到我国律师行业与欧美律师有很大不同的文化:西方律师按小时收费,而我们按包干收费,这也直接体现了区别。定居方式早已在社会文化中确立;西方社会针锋相对的法治和强有力的维权,以及我国停止诉讼乃至全国调解的社会治理理念;西方社会惩罚性违约损失与我国违约赔偿损失责任的区别追责方式等。按照我自己的类比,中国律师和西方律师的区别就像中国的律师传统医学,必须有治本的理念;而西方律师则追求指标的效果。与对社会生活的激烈、快速干预不同,我们强调温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作为中国的律师,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模式和中国儒家和谐的文化底蕴。如果这就是我们能从《故乡中国》中得到的职业启发,我想也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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