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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33篇)

环境应急预案样本文章1一、总则

(一)准备目的

一、提高全镇环保应急能力,必须做好环保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够准确掌握情况、分析决策、采取措施及时采取必要且适当的相应行动。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和《射洪县水污染防治行动》 《规划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划。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本地焦点,相应的层次结构;专工与兼职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四)应急任务

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城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环境保护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和事故原因调查。

3、协助县局处理特别重要、重大、重大的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协调一般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工作。

5、接收镇环境保护主管单位有关信息报告,协调环境保护应急监测和应急行动。

(六)监督环境保护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7、及时向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本镇环境保护情况。

二、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

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由镇环境保护应急小组、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应急预案组组成。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平时做好环保突发事件的准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迅速妥善应对。

(二)镇环保应急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人员构成

队长:

副区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莉莉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审批本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二)决定镇环境保护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三)指挥协调本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系统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四)组织对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管理。

(五)审核向镇政府、县环保局报送的环境保护报告。

(六)负责环境保护信息发布

(三)镇环保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城镇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

2、负责全镇环境保护应急准备的日常工作,督促、督促全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接受县环保和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应急指示和指示,接受全镇环保举报,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县环保局。

4、具体指挥、综合协调全镇各环保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协调。

5、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络和信息交流。

6、向镇政府、县环保局起草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环保单位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监督。必要时,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

8. 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9、组织起草环境保护信息。

三、环境保护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环境事故分为四类:特大环境事故(级)、重大环境事故(级)、较大环境事故(级)和一般环境事故(级)。 )。班级。

(一)特大环境事故(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一)死亡30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因环境事件需要疏散、搬迁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三)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者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

(四)因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的;

(五)利用放射性物质人为破坏事故,或者一类、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面积严重辐射污染的;

(六)危险化学品(含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故(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一)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二)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者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三)环境污染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1万余人、5万人以下被疏散搬迁;

(四)一类、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库、近岸海域大面积污染,或者城市水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重大环境事故(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重大环境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活动的;

(三)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四)一般环境事故(四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一)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的;

(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跨乡镇行政区域纠纷,造成群体性影响的;

(三)四、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四、应急行动

(一)准备工作

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镇环境保护的日常准备工作。镇应急值班机构为环境应急值班机构,负责接收环保报告并及时通报镇环保应急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时,环境保护应急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 启动

环境保护应急处置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地方重点的原则。特别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国家和省级环保局组织实施。重大环境保护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市环保局全面负责。市环保局、县环保局对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负全部责任。

(三)联系及信息交流

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系统、镇政府、县环保局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环保单位的联络和信息交流。环境保护单位应当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报送事故报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负责,联系渠道清晰、固定、实时畅通。

2、规范联系方式,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统一对外渠道和口径。

(四)指挥协调

环境保护应急响应期间,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在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内各部门的应急行动,全面协调全镇环境保护应急工作。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接口和行动,主要内容是:

1、提出现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协调相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实施各级各专业应急保障行动。

4.协调周边受威胁地区危险源监测。

5、协调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保护区。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人员的返回时间。

7、及时向镇政府、县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镇环保部门配合县环保局,协调组织环境保护场所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类型和强度,提供防护措施,为环境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保护。必要时请国家和省市环保局为当地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六)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现场公众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向同级政府提出公共安全保护措施;

2、根据当地天气、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

3、协助有关部门在事发地点安全边界外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紧急终止条件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满足紧急终止条件。

(一)污染源泄漏或者释放量已减少到规定限度内的;

2、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完全消除,不存在产生次生后果的可能性;

3、事故现场不再需要继续进行各种专业应急响应行动。

(2) 紧急状态结束后的行动

应急结束后,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还应当开展以下行动:

1. 评估所有紧急工作日记、记录、书面信息等。

2、对造成紧急状态的事故进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评估紧急情况期间采取的所有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镇环境保护应急办要组织协调县环保局做好环境污染监测工作,管理必要的区域清污计划和事故清污产生的污染废物的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 问责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具体意见,依法依规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三)总结报告

应急结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两周内向镇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六、应急保障

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保护应急准备和响应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镇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保证日常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资金需求。

七、预案管理

该方案已经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镇环境保护应急办组织修订工作,报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办法修订后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下发实施。

环境应急预案样本第二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完成后,组织评价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价。

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组成员包括参与环境应急预案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专家。

第十三条环境应急预案草案完成后,事业单位应当组织评估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单位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组成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领域的专业技术专家。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组应当重点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订。

环境应急预案例3:针对我市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必须快速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减少危害和损失,保护人身安全。和公众的环境安全。依据《xxx市环境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核实、分析事故情况。监测站人员应当对环境危害程度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报告,发布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门对事故进行判断、确定。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开展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等工作。

2、参与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确定的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污染事故信息,及时提供信息,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报告相关情况及时、配合市政府提供物资调拨。及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专家组对事故进行评估。

3、统一组织指挥xxx市跨区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督监测并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的命令。

4、指导企业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及时排查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危害,开展污染源排查、企业应急培训、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公众防护,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消毒去污工作。

5、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潍坊市环保局、省环保局报告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保护部。

二、组织、工作机构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小组是突发环境事件的领导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崔伟川主任任组长,王丰顺副主任任副组长,范利明、张书军、李真、周乐毅、范小龙、王廷祥、张秉国、_鞠、张世国为委员。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检查组、监测组和信息组。

二、工作分工及应急任务

(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鞠菊同志担任主任,财务科科长张秉国同志,局办公室副主任、班组长张士国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局室、财务科的同志组成。负责接收应急任务、应急车辆和后勤保障;协调邀请专家,寻求技术指导和具体方法,控制事态发展;协调、有序、合理调动各企业储备物资,防止环境污染;协助上级指挥机构,下达准备通知和紧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应急准备内容和要求、人员集合地点和到达时间、联系方式);完善和提供后勤保障物资信息档案,防控各企业库存情况;协调、有序、合理调动环境污染物资;确保应急响应所需资金(物资、防护用品、人员补贴等);协助信息组发布信息。

(二)现场监测组。站长李震担任组长,王海波、王廷祥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测站、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急现场实验室设备及现场污染危害监测;识别污染物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污染物采样和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协助专家分析事故,确定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护环境、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检查组。副组长张书军担任组长,杨巧玲、范小龙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治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取证,提供监管应急信息;详细调查污染源、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动植物中毒症状等的类型、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污染特征,并根据调查确定污染危害等级,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评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主要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疏散、隔离、警戒工作;依法查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信息组。周乐毅主任任组长,郑光涛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宣传教育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物资的收集;协助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受领导小组委托,对外发布应对信息。

三、突发事件预警、接警处理

1.预警处理

(一)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规划本市预警级别为四级,即四级(一般)、三级(严重) ,二级(严重)。 )和一级(极其严重)警告,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级)的,各企业应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潍坊市环保局要立即启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启动工作。

若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级),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若发生一般环境事故(四级),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将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市政府办公厅,并及时发布蓝色预警,并向潍坊市环保局报告局,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社区负有立即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第一责任。在组织应急救援时,要及时总结情况,并迅速向市环保应急指挥中心(环保110)报告。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四级)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并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应立即对事故进行核实分析,判断确定事故级别,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转移、污染消除、人员疏散、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同时,组织污染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污染事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汇报

2. 报警处理

(一)局机关移送的案件。

(二)接收和了解突发污染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单位、事故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质(毒物泄漏、爆炸、燃烧)、危害程度、范围和情况等。影响范围和目的地。前往事故现场的路线等并保存电话记录;

(三)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办主任报告;环境应急办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崔伟川报告。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将根据事件报告决定是否启动局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局应急办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各应急小组组长接到指示后,应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有效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环保所负责人要根据该局应急办提供的信息,根据危险品的化学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有效的现场控制措施,迅速赶赴现场,进一步调查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准备。领导小组将为进一步研究制定措施提供依据。

四、应急处置

1. 紧急程序

(一)接受任务。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负责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市环境应急预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任务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局应急预案。接到的任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信息;调度时间、出行路线、出行顺序、进入紧急现场的时间和方向;指挥关系和方法、报告程序和方法以及通信方法。本单位的任务、组织、分工及准备要求;根据任务受理情况,迅速向各应急小组下达紧急通知。

(二)组织准备。各现场处置小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下属人员(有时接到初步通知后,向下属人员下达通知,集合人员),研究小组行动方案,明确分工劳动,检查准备设备,组织队伍。以小组形式加入先行序列或单独组织以尽快到达事发地点。后勤保障部门要尽快组织车辆调配,保证通讯畅通和应急车辆的使用。

(3)保护。各应急小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范围、地形、气象条件等组织个人防护,然后进入应急现场。

(四)实施应急处理处置。各应急小组按照任务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数据报告给应急处置部门。应急领导小组。

(五)紧急终止。各处置队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者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应当组织人员对受污染的仪器设备进行消毒或者消除污染,组织其返航,维护应急设备,并进行应急总结。

2、应急响应时的要求

(一)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准备防毒面具、防护服。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现场风向变化,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避免人员伤亡。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前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执行监控任务时,应2-3人为一组,共同协作,集体行动,互相照顾,带好通讯工具,时刻保持沟通。

(3)现场使用的工具必须是防爆型的。

(四)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应急工作的,由第二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全球所有人员不得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我局所有车辆归还后勤保障队统一调度,执行公务的车辆限期归还。

3、记录应急过程

应急办公室准确、及时记录应急过程,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为今后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经验和依据。需有专人负责录音工作。必须记录的情况包括:事故的原因、发展和结束;领导机构的指挥程序、物资、车辆的调度等;应急小组的反应是否及时、迅速;出动部队的规模、各响应小组任务的完成情况、各种接口的连接程度;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业人员调度情况及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主要控制和保护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气象对危险区域和应急作业等的影响以及人员疏散。各种公告、公报、通知、命令、通知和重要指示。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录。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将予以归档。

4、发布信息

(一)公开信息发布权。公开信息通常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批准,或者授权前方指挥所发布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信息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

(二)公开信息发布时间。公开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确认事故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时;环境污染结果得到确认时;当采取重要的公共保护措施时;天气状况对事故危险性变化有重大影响时;当事故终止、应急行动结束、公众防护解除、社会正常秩序恢复时;其他必要的时间。

(三)公开信息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初步判断原因;可能的发展趋势;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其他需要社会公众理解和配合的事项。

五、应急终止

1. 紧急终止的条件

——事件现场已被控制,事发条件已消除。

—— 污染源泄漏、释放量已减少到规定限度内。

——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不存在产生二次后果的可能。

——事件现场没有必要继续进行各种专业应急响应行动。

——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伤害,并将事件可能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控制在合理且尽可能低的水平。

2、紧急终止的提议及批准

—— 现场指挥将确认终止时间。

——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3. 紧急状态结束后的行动

——现场指挥指挥部收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向现场监测组、现场监督处理组、事后现场清理组下达了环境应急终止通知书。向上的团队。接到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各组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紧急状态解除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直至不再需要继续进行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为止。

4、紧急终止的提议及批准

—— 现场指挥将确认终止时间。

——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5. 紧急状态结束后的行动

——现场指挥指挥部收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向现场监测组、现场监督处理组、事后现场清理组下达了环境应急终止通知书。向上的团队。接到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各组组织人员有序撤离。

——紧急状态解除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直至不再需要继续进行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为止。

六、培训与演练

1. 培训

培训人员应包括各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单位、环保局全体成员。对各企业,要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对环境污染隐患进行日常检查,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规避和化解风险。同时,组织编写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材料,要求企业将预防污染事故纳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环保局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时必须将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基础知识纳入基本培训内容,提高应急人员环境监管专业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保障。等级。

2. 钻孔

及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包括虚拟演练和真实演练。环保局将以主预案为主,使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和完善。演练要立足实际,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度动员、依靠群众,普及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通过演练,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科学指挥、有序处置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积累处置经验。今后还会发生类似的污染事故。获得实践经验。

环境应急预案样本第4部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法律,根据《环境保护法》、《清洁环境保护部《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保护法》根据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经营,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向全社会承诺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涉及水、声、气、固体废物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信息收集、处理、评价、披露、反馈和监督流程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环保诚信认定周期为一年。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将认证结果分为“良好”、“一般”和“较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为绿卡和黄卡。和黑色标签标记。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承诺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标识指标体系包括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污染控制、公众监督管理三项,共11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依法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行政许可

;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环保局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5篇1 目的 为加强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定各类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协调落实。 安全监督部:参与各类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及时将污染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 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参与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及演练,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清洁生产。 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及时进行治理,当污染源无法排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单位领导汇报。 岗位员工: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应急演练,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环境污染应管理程序 在所管辖区出现环境污染,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环境污染——切断污染源——保护污染现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到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处理队伍——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祥见附录1)。 人员管理: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 污染单位负责人应在污染区设置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生产技术部接到报告后,通知有关人员就位,严格按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环境污染处理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 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佩带防护用具,只充许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到处走动。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要做到工完料静场地清,安全监督部和事故单位应记录存档。 5 相关文件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6篇为确保xx年初级中学学生体育中考顺利进行,预防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中招体育考试工作能正常有序进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体育考试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管理贯穿于考试组织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考试安全“零事故”的目标,确保本次考试安全有序的进行。 二、领导小组 组长:(总负责) 副组长:(组织) 组员:(安全)(后勤) 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传达救援工作指令,上传工作信息,保障救援过程中的上下通联。 ①接到事故报告后,判断事故损害程度,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②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③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和事故的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 1、思想动员小组 负责人: 职责:在考试前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让每个考生在思想上重视起来,确保考生能安全、有序、文明的参加考试。 4月22日中午12:30,全体学生在教室集中:班主任作思想动员,布置具体工作,讲清任务,讲清形势,讲清目标,讲清要求,讲清细节。( ①时间:集中时间:4月23日下午13:00,出发时间:14:00考试时间:15:30-18:00。 ②费用:车费16元,零用钱适当准备。 ③准备:准备工作:服装,跳绳索,毛巾,学生卡等;考前注意:饮食、准备活动等。 ④思想:态度决定一切,全力以赴。 ⑤组织:一切行动听指挥,有事向老师汇报。 ⑥安全:安全第一,关注细节。交通、饮食安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与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来往;不准破坏公共财产;不到处乱逛;不出校门等。 ⑦纪律:遵守考试纪律,听从裁判指挥,不得与考试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顶撞工作人员。) 4月23日下午13:00,全体学生升旗广场集中: ①布置任务,交代注意事项,检查准备工作; ②作思想动员报告。 4月23日下午15:30,进入考场,分列考场四周(由安排),应急救援、紧急处理;宣传鼓动,加油助威。 2、交通安全小组 负责人:x 带队教师:x 职责:考前以车为单位分组,确定组长,明确要求与纪律。确保在考试当天车辆的及时以及师生安全,确保每个学生在考后能及时、安全的到家。 初三(1)、初三(2)班、初三(3)班、初三(4)班四位班主任为本班体育考试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 4月20日中午,根据每车15-17人的标准安排好体育考试车辆,确定4月23日下午13:00为师生集中时间,14:00为出发时间。 4月20日中午,召开带队教师会议。带队人员在学生出发前与回校前,要清点好人数,护送学生上下车,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如果发现有学生没有跟上班级队伍,要及时上报,同时尽快将其找到。带队教师负责学生从出发、考试到学生返家时段安全工作,因带队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而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职责:学校安全出发负责到学生安全返家;要求: ①确保安全: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安全出发、安全返回;控制车速、严禁超车;中途不得让学生私自下车,交代学生一切行动听指挥。 ②控制时间:14:00出发; ③清点人数:上下车清点人数(每车15—17人,确定学生一人为组长),提醒考生上下车带好各自物品(尤其是考试用品)。 ④关注学生:安排好乘车位置,座位固定、不得哄抢(晕车者优先考虑)、调节好乘车气氛。 ⑤管理纪律:监督学生做好考前准备活动,管理好中场休息,关注考后学生不到处乱逛,破坏昌中公共财物,破坏学校纪律和不文明行为。(场地待定) ⑥备注:车牌号由带队教师负责保管,结束后交给教务处。 4月23日下午,重新根据家庭住址安排好学生返家车辆,组织学生返家。要求学生安全到家及时给班主任回电或发短信告知。 3、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人: 职责:负责考生在考前的热身准备活动以及在考试时应该注意的有关体育考试各类事项。 4月22日,:交代学生认真落实准备工作。 4月23日,中午13:00王炼飞:布置考前细节和具体任务并检查学生服装和工具。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7篇1 总则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_环境保护法》、《_突发事件应对法》、《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_《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_批准,或根据_领导同志指示,成立_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_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_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_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预警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_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_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_协调处置时,成立_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_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物资与资金保障 _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_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8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_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9篇从管理角度看,病区既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人文环境,又是一个必须符合医疗、卫生原则,满足医院病人身、心需要的物理环境。它们构成了病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心。 一、病区物理环境的管理 物理环境对增进医疗效果,帮助患者适应医院病人角色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其管理的重点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整洁病区整洁主要指病区的空间环境及各类陈设的规格统一,布局整齐;各种设备和用物设置合理,清洁卫生。达到避免污垢积存,防止细菌护散,给医院病人以清新、舒适、美感的目的。保持环境整洁的措施; ①物有定位,用后归位,养成随时随地注意清理环境,保持整洁的习惯; ②病室内墙定期除尘,地面及所有物品用湿式清扫法; ③及时清除治疗护理后的废弃物及医院病人的排泄物; ④非医院病人必需的生活用品及非医疗护理必需用物一律不得带入病区。 (二)安静清静的环境能减轻医院病人的烦躁不安,使之身心闲适地充分休息和睡眠,同进也是患者(尤其是重症患者)康复、医护人员能够专注有序地投入工作的重要保证。 (1)根据国际噪音标准规定,白天病区的噪音不超过38db。 (3)易发出响声的椅脚应钉橡胶垫,推车的轮轴、门窗交合链应定期滴注润滑油。 (4)积极开展保持环境安静的教育和管理。 (三)舒适舒适的环境主要指医院病人能置身于恬静、温湿适宜、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用物清洁、生活方便的环境中,才有安宁、惬意,心情舒畅感。 1.温度、湿度病室温度过高神经系统易受抑制,影响人体散热;室温过低,使机体肌肉紧张、冷气袭人导致医院病人在接受诊疗护理时受凉。病室适宜的温度一般冬季为18-22℃,夏季19-24℃,儿科病室22-24℃之间,相对湿度以50%-60%为宜。湿度过高,有利于细菌繁殖,且机体散热慢,医院病人感到湿闷不适;温度过低,则空气干燥,人体水分蒸发快,热能散发易致呼吸道粘膜干燥,口干咽痛影响气管切开或呼吸道感染者康复。因此,应根据季节和条件因地制宜地采用开窗通风、地面洒水、空气调节器等措施,调节室内温湿度,使医院病人感到心境愉悦,安泰处之。 2.通风病室空气流通可以调节室内温湿度,增加空气中的含氧量,降低二氧化碳浓度和微生物的密度,使患者感到舒适宜人,避免产生烦闷、倦怠、头晕、食欲不振等症状,有利于病体康复。合理的做法是: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定时开窗通风,冬季一般每次通风30分钟左右;病室应为无烟区(不得在室内吸烟);及时清除污物及不良气味。 3.阳光病室阳光充足,不仅能保护医院病人的视力,增加活力;且可利用阳光中的紫外线,发挥其杀菌作用,净化室内空气;适当的“阳光浴”还可以增进医院病人的体质,尤其是冬季的阳光,使医院病人感觉温暖舒适,激发情趣。但必须注意:阳光不宜直射眼睛,以免引起目眩;午睡时宜用窗帘遮挡阳光,不至于影响患者午休;室内的人工光源,既要保证晚夜间的工作、生活照明,又不可影响患者睡眠。 (四)安全病区管理工作中应全力消除一切妨碍医院病人安全的因素,安全保障好,医院病人心理松弛,可以避免意外事故,提高治愈率,增进护理的社会效应。 ①避免各种因素所致的意外损伤。如浴洗室地面潮湿,致使医院病人滑倒跌伤;昏迷医院病人未加床档、保护具而坠床或撞伤;神志不清或躁动医院病人触接电源而灼伤等等。 ②杜绝医源性损害。如粗心大意引发的护理事故、差错;服务态度欠佳,致使医院病人心理失衡等。 ③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详见第五章)。所有上述不安全因素,都可通过科学管理加以避免,收到满意的效果。首先应改善服务态度,事事将医院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力争改善病区的安全设施,如厕所、走廊设有扶手,给功能障碍的医院病人带来安全感;电源插座远离神志不清的医院病人,夜间设有地灯照明,方便医院病人的生活;有严格的环境清扫、物品清洁、消毒制度;病房、治疗室设有符合卫生学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等。 (五)美观病区美化包括环境美和生活美两方面的内容; 1.环境美主要指布局、设施、用品整洁美,色调美。一般多采用浅蓝、浅绿等冷色,能给人以沉静、富有生气的感受;在病室和病区内走廊亦可摆设绿色盆景植物、花卉、壁画等,借以点缀美化环境,调节医院病人的精神生活。 2.生活美主要指医院病人休养生活涉及到的各个侧面如护理工具、餐具等生活用品美观适用;护士的心灵、语言、行为美;患者医护人员的服饰美;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艺术设计美等等。所有这些都按审美规律来做,就能激励医院病人热爱生活,调适护患心理距离,满足医院病人的精神心理需要。 二、病区人际环境的管理 医院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病区医护人员与伤病员以及他们的亲属之间,医生与护士之间,由于工作的需要,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人际环境,在这个特定的人际环境中,护士所施行的护理管理工作,无不与人际交往发生密切联系。因此,做好病区人际环境的管理工作,对于贯彻医院的管理制度,维持病区的正常秩序,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具有积极的示范、协调和推动作用。 病区人际环境管理的重点是医护关系和护患关系。 (一)处理好医护关系医疗、护理工作是医院工作中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服务对象虽都是医院病人,但工作侧重点不同。因此,协调的医护关系是取得优良医护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理想的医护关系模式应是:交流一协作-互补型。即: ①有关医院病人的信息应及时互相交流。 ②医护双方对工作采取配合、支持、协作态势,尤其在医院病人病情突变或须急救时,能相互代替应急处理日常工作注意满足彼此的角色期待。 ③切实按医护双方道德关系即:尊重、信任、协作、谅解、制约、监督的原则处事。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0篇1. 成立预防疫情组织机构 成立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由业主、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防疫工作小组。建立应对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2.人员管控 防疫工作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返岗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经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其他非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3.复工检查流程 ●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详见附表一)。 ●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4.施工场区的管理 ●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请专业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消毒和防疫工作,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他害虫,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现场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 ●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5. 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手套、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6. 民工宿舍的管理 加强宿舍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民工宿舍要保证足够的生活空间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宿舍高度不低于,面积不低于2m2/人,每间宿舍不超过15人,并备齐被褥、衣架、脸盆等必要的生活用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确保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流动。宿舍内夏季应将...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1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单位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单位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单位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单位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2篇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健全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_环境保护法》、《_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镇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镇辖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珍溪镇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石以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蒋腾蛟(镇党委副书记)、周辽(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武装部长)、王前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郎广荣(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刘萍(镇党委委员、宣传_委员)、邹鹏(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彭胜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建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负责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参与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危化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2.镇应急办。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 3.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镇农服中心。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协助村上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镇规划环保办。负责应急后备饮用水源调度,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引发管辖水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珍溪派出所对事故处置中的人员疏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和危险物品转移。负责管辖水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长江干线水域上交通管制,避免无关船舶进入管辖水域,确保长江干线过往船舶安全,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水上监测作业并协助实施相关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6.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镇人居办。负责公厕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损坏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参与有关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镇财政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将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9.镇社会事务办。根据事故受灾程度,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10.珍溪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珍溪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 12.各村(居)。在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13.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珍溪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何伟担任办公室主任,郑文珍具体负责本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本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本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镇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报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镇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镇政府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区政府牵头应对,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珍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镇政府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督促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各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二)应急处置 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所长、各相关办(中心)、站所负责人、事发地村(居)委会主任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物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镇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会同综合执法大队、珍溪派出所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镇政府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珍溪中心卫生院、珍溪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陆上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珍溪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 长江流域水上运输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规划环保办要会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珍溪中心卫生院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三)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五、善后工作 (一)镇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三)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 每年组织一次实战演练,加强不同层面的预案演练培训工作,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七、附则 (一)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自治县)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三)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属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四)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3篇一、预防事故发生 1、学校应建立体育活动(体育课)的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内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应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3、体育活动(体育课)应有体育专职人员带领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参加体育活动。 4、体育活动过程、体育教学过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学生活动中保证体育专职人员在场指导。 5、学校体育活动应保证每班配备一名教师指导和管理。 6、学校应当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场地,避免同一场地挤满学生。 二、处理程序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甚至伤及生命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情况严重者,应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及时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无论课内课外发生的,都应作好有关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 4、及时报告: 学校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严重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 5、报告内容: ⑴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⑵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⑶伤害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6、启动应急成立小组: ⑴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⑵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组织探望、送至医院及时救治。 ⑶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相关证据等工作。 ⑷对于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4篇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和环境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为重点,有效保障了我县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全年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县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相关事件,环境信访总量继续维持下降趋势,全县共受理各类信访29件,比20xx年有所下降,信访件100%按时进行了调处并及时回复,回复反馈率100%,信访人满意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全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成立了单位重要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了20xx年应急工作,报请政府批转下发了20xx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分别研究了符合各自实际的应急预案,全面提升了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管,深入推进应急管理 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深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现场检查,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污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指导企业实时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讨论、评估,帮助企业分析判断所面临的环境隐患威胁,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重点防护,有效提升环境应急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四是加强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有效提升应急队伍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应急处置的能力。五是强化应急意识,加强内部应急制度建设。县环保局和各企业都建立完善了应急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构,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六是组织开展了环境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演练,增强了企业应对突发环境的能力,提高了我局在解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指挥能力。 (三)加强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 按照省厅、市局有关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鸳解两库环境监督”、“ 重金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两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企业54余家次,重点对位于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事故隐患防范情况进行了细致的督查。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配备足量的应急物资,提高了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信访,切实解决环境纠纷 加强“12369”环境信访热线建设,配备信访受理专用手机,实行“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接听;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批办和限期反馈、信访接待日、信访终结等制度,热情受理、积极调处各类环境投诉;对重复访,群体性上访设立领导包案制度,责任到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的信访积案,实行挂牌督办;按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注重效果、落实稳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疏导、劝导、思想教育等方式,理顺群众情绪,缓解社会矛盾,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有效地遏制了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并使环境信访数量不断下降。 20xx年虽然我局在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应急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企业负责人环境安全应急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对应急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存在应付心理,缺乏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知识培训。二是应急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企业应急池、应急阀门等环境应急设施未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个别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急预案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物资储备不完备、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明年,我县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抓好企业应急工作的落实。组织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订工作,指导企业制订科学、适用的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企业完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掌握企业环境的风险识别并组织企业适时开展应急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演练。 三是加强环境应急工作的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检查,对部门、各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应急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5篇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及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我街道根据“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先控制后处理”等原则制定本预案,协助区、市环保局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一、适用范围 我街道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_)在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露,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二、职责划分 1、环保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长:王一军 成员:薛景辉 刘志鹏 李计山 邢会娅 主要职责:宣传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负责办事处各部门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等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指挥:邢会娅 成员:李琦 李宜恒 赵建民 王凤贤 高梅 主要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并及时向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以下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及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事故危险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办事处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区环保局报告。 2、快速出动。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配合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要配合区环保局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派出所、消防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时间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立即上报并增调有关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应急终止。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三是获得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四、事件总结 应急中止后,办事处环保所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并形成系统书面材料报开发区环保局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累经验。 五、后续处理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宣传纪律,努力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6篇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_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章 备案的准备 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三章 备案的实施 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十八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四章 备案的监督 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五章 附 则 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7篇今年以来,我单位按照应急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我站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强化工作责任。 1、领导重视。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领导小组。为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建立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确定了各组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工作责任。 二、逐步完善环境突发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工作措施 今年,坚持统一领导,按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部门之间加强了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环境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了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 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与20xx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此次演练的目的在于: 1、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通过此次演练,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环境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此次演练应急办主任也参加观摩了我站的演练并对我们的演练做了总结性的发言,祝贺我单位演练的圆满成功同时也提出了许多不足需改进之处: 1、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充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2、继续加强在应急演练预案的完善和培训工作,确保在真正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条不紊的处置,尽最大努力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3、领导要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常抓不懈,确保万无一失。 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处置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切实保护群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权益。 四、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①监测应急预案还不够完善, ②各小组之间的配合和对自己的职责还不够协调和明了, 2、整改措施 ①继续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训练。 今后,我单位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和应急办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改进不足,发挥长处,努力把我站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8篇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在比赛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保证安全地参加体育比赛,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校校长 后勤负责人: 2、职责: 三、急救处理预案 1、往返途中: 安排人员负责安全工作,要切实加强参赛学生在往返途中的安全教育,禁止使用“三无”车辆。要保证学生安全到场参赛、安全返校和安全回家。 要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要在车内打闹等。车辆或人员一旦发生事故或伤害,带队领导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马上采取急救措施。并尽快将情况向学校领导和联校、教育局汇报,启动相关预案,及时进行处置。 2、比赛中: 赛前必须认真组织运动员做好准备活动,教育学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要认真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比赛开始时不要横穿跑道、不要在运动场内乱跑,更不要越过比赛区的安全线,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运动员如果身体状况出现严重不适时,请不要勉强坚持比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教练员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运动员,教育学生场上、场下都是朋友,重在技术的交流与提高,要正确看待名次与成绩、正确看待失败与胜利,要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 比赛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要把受伤学生马上医务室或医院救治。特别严重的要拨打“120”急救电话,请医院到现场急救。并通知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和学生家长。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19篇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现场处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三级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将事件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分级响应。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具体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其组成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生活、稳定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科技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储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察组 县监察局负责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组织现场监测。 3、按照国家_《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发改委、工业发展局、商务局、物价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四)县公安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疏散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负责污染物清运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七)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 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救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八)县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务局、农委、水产局、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水产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三级。 (一)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二)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级、三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三)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一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的意见,由县环保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预警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决定相应级别响应。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环境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三级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市环境保护局,二级环境事件12小时内上报,一级环境事件6小时内上报。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县委宣传部和环保局,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一)企业应急响应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进行现场控制、现场处置,人员撤离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县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环境监察应急、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技术人员赶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应急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一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立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根据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进入24小工作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危害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程序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按照国家_《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由现场监测处置组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宣传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宣传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定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直到突发事件应急终止。 九、调查取证 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 以现有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公安消防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督促、指导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预演。 各污染源单位以技术、生产骨干为基础组建应急分队,按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处置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和设备受指挥部集中指挥,统一调配。 (三)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常备队伍要定期进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增实战能力。 三、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应急两级。 (二)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0篇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单位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1篇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事故处理的核心工作。在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产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均隐含着不同程度的突发事故因子。这就要求我们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争做到最佳状态,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损失。因此,应建立先进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环节。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因此要求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常备不懈。应急监测准备和响应贯穿于事前,事发,事后几个阶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应急监测方面的准备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标记重点源;应急监测培训及应急演习等。 (一)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应急监测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当事故发生时,各个基层单位和个人拿出一份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的应急监测预案,积极响应。其中包括各部门组织分工、应急监测作业指导书、现场情况报告表等细节性文件,并且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及一线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应急作业文件。 (二)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和仪器,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一般都是直接读数,响应迅速,可以通过简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确定污染区域和浓度分布,为科学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不仅仅是针对于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的要求,还包括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区监测站已经配备了突发性应急监测车,而且车上配备有车载式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 (三)标记重点源,为事发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和确切处理方法 在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环境破环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也是应急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在事前标记好可能会发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化工厂等重点事故源,详细标记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存储物质情况(物料在装置内的状态、容量,化学品名称,中间和最终产物,地理环境等),总图布置,周围敏感点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数据源的信息,不仅为监测仪器的准备提供依据,同时也对监测布点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处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能够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种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处置就会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四)积极参加应急监测培训,主动开展应急演习 通过专业培训,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应急监测技术。培训过程中,应急监测人员不但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增长应急监测处置经验。应急演习不仅可以使应急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突发性应急监测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的提高和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有效的节约了现场监测的宝贵时间。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2篇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_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环境应急预案评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专家。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专家。 第十四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实用性、基本要素完整性、内容格式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受理备案登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环境应急预案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应急准备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适应性和应急人员协同性而进行一种模拟应急响应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3篇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有行业指南的可参照执行。 2编制依据 《_环境保护法》、《_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保护目标:企事业单位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环境危险源:在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危险物质: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分类:指根据环境污染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 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 成立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预案编制工作组,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企事业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抽调预案编制人员。预案编制人员应来自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应急指挥、环境风险评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环保、组织管理、监测、消防、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防化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外部专家。预案编制工作组应进行职责分工,制定预案编制任务和工作计划。 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经省环保厅认定的咨询机构编制预案。 应对企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危险源、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企事业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企事业单位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企事业单位的地理位置(经纬度)。 企事业单位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企事业单位的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的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物料最大贮存量和加工量,列出涉及的危险物质名称及数量等。 调查企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装置,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收集企事业单位平面布置图,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配置图。 调查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及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调查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危险废物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 调查企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滴、漏”的防护措施等。 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如风向、风速、降雨量、暴雨期、地质灾害等。 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地形地貌及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 企事业单位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图,图中包括以下内容: (1)年风向玫瑰图; (2)物料运输(进厂和出厂)依托的公路、铁路、水域,以及管道; (3)受纳本企事业单位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的水域,废水排放路径及排污口位置,企事业单位厂区外固体废物处置场; (4)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线、周边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分布、社区重要基础设施等; (5)区域内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范围按HJ/T169确定)。企事业单位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出水、直排清净下水和雨水)排放去向(水域名称),废水输送方式,排污口位置,水域功能类别。企事业单位排污口下游的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及地下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名称,保护级别,与企事业单位排污口的距离。 区域内各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及与企事业单位边界的方位和距离,人口集中居住区人口数量、学校的相对位置和学生人数、医院的相对位置及联系方式。 企事业单位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受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企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企事业单位下游地下水打井取水情况。周边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企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交通干线流量等。企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同一流域或区域产生同类污染物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名录及排污状况。 环境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 明确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价结果,以及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围。 对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进行全面、系统、重点的识别。 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应分析其要害部位以及重大环境危险源等的风险影响范围及程度,作为事件分级的主要依据。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程度,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找出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并在应急保障中采取适当的强化保障措施。 预案编制 在以上调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周边部门单位的预案相衔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编写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企事业单位,预案内容根据《办法》要求有所侧重。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一致。 预案的评估、发布与更新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由企事业单位组织评估小组对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等。预案经评估、修改完善后,由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发布。 企事业单位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和装置发生重大变动、或在执行和演练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本单位及时组织修订。 预案的实施 预案签署发布后,企事业单位应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及设施的建设,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实现预案持续改进。 预案的备案 企事业单位编制的预案应当在签署实施后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预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其余根据市(州)保护局规定的权限备案。 5预案的主要内容总则编制目的 1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和作用等。 2编制依据 明确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工作原则 明确应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适用范围明确预案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5事件分级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紧密结合企事业单位的类型、规模、环境危险源、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并注明与国家分级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 应急预案体系 明确预案与企事业单位内部其他预案(如安全、消防、防化、卫生、地质灾害等)和相关联企事业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附关系图)。需要编写综合预案的企事业单位,应说明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的关系。 基本情况单位概况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4篇为认真落实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青环发20xx91号)要求,我州自上而下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上报如下: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一)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为全面提高我州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编制完成了《海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海西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逐年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同时,明确要求辖区内各地环保部门及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截止20xx年底,全州环保部门共制定环境应急专项预案11个,企业环境应急预案67个。 (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20xx年,我州按照所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工作,先后组织青海碱业有限公司、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大柴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4家化工企业针对性的进行了5次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坚持从实战出发,内容上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合、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等环节。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环境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各部门的协同能力,检验了我州环境应急预案和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效的提高了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对建设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根据省环保厅的安排要求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把环境应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立足本地实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高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我州成立了海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州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州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州经发委、环保、安监、财政、卫生、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领导同志,确保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高度机动、反应迅速、处置合理有效。 (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我州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加强调研,统一规划我州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解决全州应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全州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应急预案措施不够到位。部分企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预案未经专家评审,可行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二)环境应急机构不健全。个别地区未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常设机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需临时成立应急机构,难以第一时间做出最快反应。部门之间预防和处置衔接不够紧密,人员、信息、资源难以快速集成;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临时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应急管理能力、经验难以持续和继承,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三)环境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足。各地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无应急防护设备,不能满足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的迅速开展。 (四)环境应急人员不足。我州环境应急专业人员缺乏,现从事环境应急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且缺乏专业培训,缺乏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涉及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作用。 (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设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涉及的各方面、各类型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拓宽与专家们的沟通渠道,召开环境应急座谈会,交流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环境应急事后调查、评价、处理工作,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 (三)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继续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锻炼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等综合应对能力,为成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践积累经验,并通过演练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促进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做好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 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普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全面掌握我州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环境事故,切实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5篇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发生烟气超标排放事故。 3. 事故类别及识别 轻微超标: 日常运行过程中, 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 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严重超标: 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 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 应急机构 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准。 职责: 1)负责对日常回转窑运行中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合理或轻微超标现象等进行现场处理。 2)负责查找烟气排放超标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指挥部意见实施可行紧急控制方案。 3)负责对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5. 事故预防措施 防止回转窑烟尘超标,必须保证除尘系统各个环节均处于正常状态,任一环节出现故障都不能保证除尘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所以,回转窑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除尘系统必须作为一项被巡回检查的重点项目, 有问题尽早发现, 尽快处理避免烟尘超标事故。 要保证除尘增湿塔水压及管路的畅通。链运机正常运转,减少二次污染。 检修材料准备充分, 必须从每个环节上重视, 才能尽可能的预防烟尘超标。 6. 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接警 巡检工发现问题后, 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 并由主任报告技术动力部, 如发现严重超标, 应急小组到现场停止设备运行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抢修, 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事故应急组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组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并通知救护、消防、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并由技术动力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 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 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 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车间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在运行中巡检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检查收尘器,排除故障。 如发现严重超标,由技术动力部汇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回转窑运行并按以下顺序开始检查:除尘器→收尘袋→除尘管路→增湿塔→沉淀池→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在事故现场抢救中, 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 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应急恢复 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点火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 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7、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 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 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 元。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 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 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 元的经济处罚。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6篇1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过程中,对惠州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损失,维护本公司及企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_环境保护法》、《_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各类事件应急措施。当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我公司进行处理。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领导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由领导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运营管理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企业法人或者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主任副组长,其他技术、生产、工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领导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部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司应急组成员组织图见附表。 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客户,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多年环保经验及相关科研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为: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参谋,并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的队伍由环境科组织成立,其主要只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 (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4 预防和预警 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预防工作 (1) 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由应急领导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5 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信息报送与处理 (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若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组报告,同时向厂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可立即拨打珠海市环保局监查分局三大队电话:…… 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 派出有关的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 ③ 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 协调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 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 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 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同时采取人工方法进行处理。 出现超量排放时,应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时加大曝气量,尽量使污染减少到最。 出现故障时,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环境部门汇报。 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 重点监视。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由各级环境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让员工做好防止、准备工作。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的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2)应急终止程序 ① 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 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③ 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行动 ①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专家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②环境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③由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个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商讨,做出应急过程评价及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资金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组各成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装备保障 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 通信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置必要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人员之间联络畅通。 人力资源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与上级环保政府部门组成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技术保障 环境应急领导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组建专家组,健全环境应急机构。 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应急能力评价 7 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的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类事件爆发。 8 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和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甚至其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其他人员生命构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 不认真去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起突发环境事件;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的时候临阵脱逃; 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 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本公司环境应急领导组负责解释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7篇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改善我市出境河流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环境安全,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应对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制定本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_环境保护法》 《_突发事件应对法》 《_水污染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_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01号)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发〔〕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3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3〕178号) 《关于开展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55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17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市出境河流(沁河、蟒河、济河)责任目标断面或省控断面水污染物浓度超过目标值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可能影响我市出境河流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反应速度;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 (3)先期处理,协同应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事发地相关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同应对。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使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依靠科技,依托专家。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专家参与隐患排查、事前预防、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济源市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文水资源局、黄委会五龙口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涉及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领导、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4)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 (5)授权发布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6)负责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_有关部门报告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7)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损害评估、污染损害赔偿、生态恢复等善后处置工作。 (8)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负责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4)定期组织召开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信息,掌握环境应急工作动态。 (5)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隐患排查、事前预防、风险预评估等工作。 (6)与下游地市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7)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2)市应急办:负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送应急工作情况,并传达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 (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优化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向市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及污染趋势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控建议;负责排查污染源,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其他有关信息工作。 (4)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制定并组实施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 (5)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 (6)市财政局:保障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7)市监察局: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系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出境河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往事发现场交通道路的抢修和畅通;负责提供交通工具,保障群众疏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负责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信息,随时提供天气情况变化趋势。 (13)市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做好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堵漏、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4)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蟒河和济河的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 (15)黄委会五龙口水文站: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沁河的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 (16)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当地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咨询组,作为决策咨询机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主要职责是根据事件造成的污染程度、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为市指挥部领导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科学的应急处理与处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对事件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 监测与预警 预警等级 参照《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豫环文〔2013〕17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Ⅲ级(黄色)预警条件 (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市级预警响应条件,且24小时后仍未恢复环境质量。 (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流出厂界且可能流入出境河流水体。 (3)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流入出境河流水体。 Ⅱ级(橙色)预警条件 (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省级预警响应条件,且24小时后仍未恢复环境质量。 (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流入出境河流水体,经监测已造成出境河流水体污染。 (3)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毒有害物质流入出境河流水体,经监测已造成出境河流水体污染。 Ⅰ级(红色)预警条件 (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省级预警响应条件,且又连续出现3次省级预警响应仍未恢复环境质量。 (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流入出境河流水体,使出境河流水体受到污染,且经监测受污染水体将要流出我市市境。 (3)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出境河流水体,使出境河流水体受到污染,且经监测受污染水体将要流出我市市境。 预警的报告、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的报告 市环境监测站根据出境河流水质的自动或手工监测结果,达到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预警的启动 市指挥部通过对出境河流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研判,符合分级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预警的发布 Ⅲ级预警由市指挥部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Ⅱ级、Ⅰ级预警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通过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相关官*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组织对出境河流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消防废水流入出境河流水体。 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了解预警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当预警条件发生改变,有可能使预警升级或者降级时,市指挥部应及时变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预警的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4 信息处置 信息接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获悉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初步了解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类型。 (3)事件发生现场的地形、地貌及敏感点分布情况。 (4)人员受伤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 (5)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获悉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厅和省政府,必要时可直接上报环保部。 报告内容 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相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日内上报。 (1)初报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处理过程、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工作内容;事件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总结处置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信息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需确认信息接收人。 信息通报 发生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要及时向下游政府和环保、水行政等相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采取联防联控措施。 5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应对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决定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并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分级响应机制 Ⅲ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6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主要为:测、查、消、拦、调等。 现场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2)现场控制:污染事故如果是由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引起的,要责令事发单位立即封堵包括雨水排放口在内的所有排放口,尽可能把污染物拦截在厂区内;如果是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泄露造成的,按照泄露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等控制泄露,并对已泄露的物质进行拦截,防止污染扩大。同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现场调查: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要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地理概况等情况。 (4)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指挥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安全保障;指令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专家对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建议等,及时调整现场处置方案。 (5)调查取证:有关部门要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查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和有关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依法立案查处。 应急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要根据污染物的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合理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市水文水资源局和黄委会五龙口水文站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河流流速、流量等水文条件进行监测,提供相关水文信息;市气象局要对降雨量、风速等气象要素进行预测预报,提供事发地的气象信息。各部门的监测结果要随时上报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件类型的特点(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其他处置人员要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发现场,确保人身安全。 7 应急终止 终止条件 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终止。应急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专业应急处置已无继续的必要。 (4)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 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1)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2)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向现场指挥部及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监测、监控、污染损害评估和后期处置等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环境影响完全消失。 8 后续工作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事后有关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和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置等费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消除事件影响,总结应急经验,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奖励 对在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购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支出。 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并充分利用社会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能力。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储备。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应专家、资料、物资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为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通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人员,并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治安保障 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安全防护 根据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受影响群众等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实施现场管控,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0 附则 预案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宣传、授课、演练和模拟演习等方式,加强对各有关部门预警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结合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 预案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8篇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29篇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环境主要监控目标对象为:电力供应、火情、空调异常。监控对象表征为:UPS可监控数据(包括输入、输出、负载等)、烟雾、环境温湿度值。 环境监控报警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定为不同级别,予以不同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一、紧急告警 (一)机房烟雾告警 1.如消防系统已启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同志撤离机房。 2.如消防系统尚未启动,立刻调出该场地视频监控,确认是否有火情。一旦确认火情,立即疏散,并确认消防系统能正确启动。 3.火警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中心主任、相关机房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 4.按消防相关程序处置。 (二)UPS输入掉电告警 1.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电池放电情况。 2.相关机房负责人待命响应,根据需要按预定程序逐级安全关闭各类系统或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三)机房地湿告警 立刻通知相关机房负责人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现场查看空调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备注:漏水事故影响不可轻忽,某些情况下会引起灾难性事故,请务必关注。 (四)UPS输出故障 1.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影响范围。 2.相关机房负责人立即响应,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二、重要告警 (一)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 发现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需要综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网络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务器原因。以下状况考虑环境因素: 如果同时有大面积的网络故障和服务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输出故障,立即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运行部负责人和系统部负责人。 如果是单纯的数据数据通信中断,一般是监控设备死机,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1.机房高温告警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如判断空调已失效,则需到现场处置。 备注:由于机柜上的温湿度仪因热通道和铁架的热传导作用使得感应温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参考。因此,如夜间发现高温告警,可注意观察,如有持续异常升温则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2.冷冻水高温告警 发现冷冻水高温告警或空调进水高温告警,即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3.市电掉电告警 工作时间,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非工作时间,如发生UPS输入掉电告警,按前述流程处置。 三、一般告警 其他机房环境监控告警,考虑都是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功能异常,影响面有限,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30篇1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公司及企业的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_环境保护法》、《_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发生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各类事件应急措施。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领导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运营管理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企业法人或者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主任副组长,其他技术、生产、工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部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司应急小组成员组织图见附表。 32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客户,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33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4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环境科组织成立,其主要只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 (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4预防和预警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42预防工作 开展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的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的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的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的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的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厂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的泄漏、废水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人员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③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3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的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上报。 ②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的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小,同时采取人工的方法进行处理。 ③操作人员应及时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重点监视。 54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由各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让员工做好防止、准备工作。 5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①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③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①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专家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②环境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③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个相关部门领导人进行商讨,做出应急过程评价及应急预案。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类事件爆发。 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本公司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31篇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_环境保护法》、《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案。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治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治理水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 ⑴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⑹因危险化学品(含剧_)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因环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10人以下。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适用范围。 xx乡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组成。 应急指挥部 乡党委书记曹群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乡长、政协联络组长、副乡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xx乡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由党政办、企业办、综治办、工业园管委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办 乡应急办设在企业办,主任由副乡长匡迪之兼任。 应急办职责 在乡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上级应急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处理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处理组 应急处理组由乡企业办工作人员组成。 接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协助上级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 信息监控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开展对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包括对发生在乡外、县外有可能对我乡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预防工作 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危险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治理;开展危险污染源四周环境信息调查。 要指导工业园各区各厂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乡企业办存档。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②.立即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③.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⑤.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乡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行动,出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提出请求。 应急处置 ①.按照《xx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②.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安全防护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乡党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处置措施所需的一切应急力量。(人力、物力、财力) 6.附则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拯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事件应急预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32篇为紧急预警防控和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空气重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_、市政府_、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市_: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_: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发布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_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_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二)评估修订。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每半年后评估1次预案执行情况,修改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并报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范文 第33篇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公司简介和污染物处理 本公司基本概况 深圳艾意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村万安路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18栋1-2层西侧,租用建筑面积1870平方米,职工总数50人;公司年生产银油通孔产品约50000平方米、银油飞线产品5000平方米、高阻产品5000平方米。 污水处理设施 本公司污水处理站由深圳市罗湖长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m3/d。 污染物分析处理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本公司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处理工业废物合同,污泥由东江环保公司定期派车运走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建立健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现场总指挥:总经理 现场指挥:行政部 主要职责:在事故现场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员进行抢救疏散。 主要负责人:刘武仕 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污水处理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发现污染物出现泄漏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先迅速通知总经理,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抢修设备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污水处理操作员: 职责:定期对设备的保养、定时定量添加药品、经常检查污泥存放处是否有外泄,保证污水达到达标排放。发现事故问题要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处理。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刘武仕)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得到及时抢救及设备正常运行,保护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事故的调查工作。 4.应急响应 公司行政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发现事故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报告公司负责人,报告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设备故障的起因);现场操作人员和负责人将事故通知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对设备的抢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听从指挥组统一安排部署; 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下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本公司已经定期的对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组织过培训,使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熟悉环保知识,熟知自己的任务,在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化时可以随时组织起抢救抢修队伍。 5.应急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环境应急队伍应该及时维护、保养污水处理站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宣传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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