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转报告范文(热门8篇)
资产转让报告样本第一条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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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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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经双方就甲方拥有的财产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事项:
甲方将其拥有的财产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转让甲方的,并按协议价格购买。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中转让给乙方的实物资产为甲方合法所有,甲方拥有充分、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实物资产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规定价格的%。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剩余%。
甲方保证乙方支付定金后,将受让资产交付给受让方,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妥善、全面履行其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且迟延一天的,乙方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合同终止:
1、经核实资产状况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或存在资产权属争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违法权益证明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费用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承担履行本转让合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有副本,乙方持有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资产转让报告样本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程序规定
财管字[1999]301号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国资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资产转让操作程序,现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程序规定》。资产”是专门制定的。现在已经发给你了。请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经营程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机构改革等原因,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将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形式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
第三条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
第五条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
1、企业因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调整而改变行政隶属关系;
2、国有企业之间自由合并;
3、企业之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自由转让或者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5、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
第六条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权、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申报:
1、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转让的,由转让双方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负责企业集团划转应当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跨地区、市、县划转的,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当向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转让的,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者集团母公司应当提交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逐项划转。向财政部报告。
3、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发生划转的,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集团母公司向财政(国资委)提出申请。管理)同级部门并逐级报告财政部。中央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重点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四、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重点企业、中央部门之间发生转让的,受让方和受让方均应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完整的资产转让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核,及时作出是否批准资产转让的决定,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按照集团内部产权关系管理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经集团母公司批准,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未脱钩的企业国有资产由部门管理。同部门内的资产转让暂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办理资产转让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转让双方资产转让申请(跨地区资产转让申请应附有相关文件及分步报送的信息);
2、转让双方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政府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变更的,须提交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3、经中介机构批准的受让企业于受让基准日的财务报告;
4、受让企业及被转让企业的财产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转让双方企业应当凭资产转让文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办理资产转让手续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程序的通知》(国资公字[1990]17号)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同时。
资产转让报告样本之三: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税收政策及分析
无偿转让作为国有产权转让的一种特殊方式,对于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它因其非市场、无对价的特点以及与有偿转移方式相比能够减轻企业税负而被国有企业广泛采用。
一、自由转会制度的历史变迁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颁布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有偿划转试行办法》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试行办法》。财政部于1979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有偿转让的通知》,《关于试行部分固定资产有偿转让的通知》,这两份文件不仅规定了实施在对资产有偿转让的同时,也对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转让资产作出了相应规定。国有企业之间国有资产自由转让是我国独有的、最具计划经济性的资产整合方式。它原本是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目标企业自由转让给收购方。资产转移行为。 20世纪80年代末,这种免费转让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财务困难的国有企业转移到盈利能力较好的国有企业,但在转移过程中不剥离盈余。人、不良债务和企业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转移模式不再局限于政府主导的模式。企业主动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蓬勃发展。正在应用于国有企业重组,特别是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经常使用。国资委成立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国资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程序规定》(财管子) 〔1999〕301号)。前者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际上是无偿划转)的审批,是实质性规范;后者侧重于移交程序,是一种程序规范。机构改革后,特别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制度基础发生了变化。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主要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行政管理,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办理手续两个阶段。成立后,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上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的调整。 2005年8月29日,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自由转让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78号令)等相关规定,_国资委印发《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产权》(国资委[2005]239号)。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自由转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等之间,企业国有产权自由转让。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产权的转让。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向境外自由转让和自由转让的办法”。第二十条其中一项规定:“企业实物资产无偿转让,适用本办法。”
2009年2月16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指导意见》。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2009]25号)。 《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转让对象。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是受让方(受让方),无偿划转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如果没有董事会,则由股东应当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拟无偿转让给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企业。由股东持有的一人公司的,应当依法将企业改制为公司。”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目前国有资产自由转让主要限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
2、税收政策及无偿转移分析
(一)营业税
1、通过无偿转让方式进行重整时转让不动产是否征收营业税,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但属于不同法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企业捐赠房地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视为承担责任。根据应税行为的规定,应按照赠与行为作为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例如,母公司无偿向其全资子公司转让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例如,一人有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将土地、房屋转让给投资者名下。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偿转让土地、房屋是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行为,并非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因此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2、现行营业税无偿划转规定主要以个案审批为主,没有统一的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改革事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相关税务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_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建行将房地产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不征收营业税。此外,建信投资将固定资产出租给建行股份取得的房产租赁收入,自2005年1月1日起三年内暂免征收营业税。
(2)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进一步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本条例第二条所称土地建设的财产和其他财产扣押并取得收益,是指通过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税字(1995)48号
《财政部、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规则》中“赠与”的范围:“本规则所称赠与,是指下列情形:
(一)产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将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予直系亲属或者有直接赡养义务的人;
(二)产权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产权、土地使用权捐赠给教育、民政等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_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人基金会、老年社区促进会等设立的经民政部门批准。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
因此,实践中,对于无偿划转资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资产(土地、房屋)的自由转让必须区分企业的经济性质。对于国有企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认为应该认定为礼物。不属于上述非应税捐赠行为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偿转让只是同一投资主体之间的转让行为。无论经济性质是否为国有,按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被征收。税。
2、现行土地增值税无偿划转规定主要以个案审批为主,没有统一的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改革事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相关税务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_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建行将房地产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再如,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北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免费受理非经营性房产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号)第二条187号)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将非经营性房产转让给北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免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增值税
1、关于无偿划转重组时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虽然是同一投资主体,但不同法人实体,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放弃自营无偿生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他人货物的。单位或者个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偿转让资产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内部行为,并非无偿赠予其他单位或个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2、现行增值税无偿划转规定主要以个案审批为主,没有统一的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改革事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相关税务问题,为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批准,不再征收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
1、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_关于企业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规定,总机构与分机构之间发生资产转移时,除资产转移至境外的情况外,因所有权归属该资产的形式或实质没有发生变化,可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使用。不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企业自制资产按照企业同期同类资产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购资产的,按照购买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文件指出,非视同销售范围仅限于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子公司。
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重组包括公司法律形式变更、债务重组、股权重组等多种方式。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和分立。且不包括重组范围内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的资产自由转移。但从法律分析,如果无偿转让符合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减免、缓缴税款等多项特殊税收处理条件,则应获得税收支持。当然,企业也可以按照59号文的规定,通过合理安排重组架构,使其符合该文件的规定,享受特殊重组的税收待遇。
2、目前实践中,财政部和国家对无偿转移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河北省地税局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展[2009]48号)第十一条中明确了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国有企业无偿转让资产(固定资产、股权、债务等)时,受让方应当按照受让资产的净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受让方可以确认其计税基础基于收到的资产的净值。”文件称,无偿转让资产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收入按照账面净值确认,因此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
(五)契税
财税[2008]175号《财政部国务院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经政府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债转股后新设公司应继承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政府主管部门在行政调整、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不征收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包括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企业与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自由转让。同一自然人及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自由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不征收契税。同时规定实施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 印花税
对于以无偿转让形式签署的产权转让数据,一般免征印花税;资本账簿记载的资金,已贴标的部分不能再贴标。例如,《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分立改革事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务问题,为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批准不再贴花。建银投资从中央汇金获得的国家注资投资建行股票的部分,免征印花税。剩余未贴标部分及今后新增资金将按规定贴标。
建信投资承接原建行签订但尚未完成的各类应税合同,已贴花的不再贴花。建信投资与原建设银行签署的产权转让文件免贴花。附件:相关文件
国有资产管理文件
_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开发产权[2005]23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保护企业国有产权,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委会反映。
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8 月29 日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自由转让,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令)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自由转让,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之间企业国有产权自由转让。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为转入、转出方的,应当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企业(以下统称出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转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转让应当是无偿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适应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转让须经双方同意。
第五条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清、权属有争议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无偿转让。作为担保物权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的自由转让,应当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还应当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程序
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无偿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转让企业的行业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二)受让企业的主营业务及其与受让企业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受让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或有负债;
(四)受让企业人员情况;
(五)受让方对受让企业的重组方案,包括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效益预测、风险应对措施等;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转让双方应当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受让方(受让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受让方(受让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职工调动、安置所涉及的事项,应当经调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转让方应当将无偿转让情况通知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定相应的债务清偿方案。
第九条转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受让企业进行审计或清产核资,并使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转让方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转让。基础。第十条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进界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三)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受让基准日期;
(四)被转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五)受让企业债权、债务(含职工债务)和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六)转移双方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协议生效的条件;
(九)转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无偿转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后,转让协议即生效。转让协议生效前,转让双方均不得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十一条转让双方应当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转让协议进行会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三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审批
第十二条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投资的企业之间无偿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由投资企业共同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不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投资的企业之间发生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所投资企业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情况分别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转让双方财产权的权属关系。第十三条
实行政企分开的企业,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所出资企业或其子公司,须另行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投资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投资或其子公司持有的企业须分别经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转让的,应当由所出资企业批准转让,并抄送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批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无偿转让申请文件;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董事会关于无偿划转的决议;
(三)转让双方及受让企业的财产登记证明;
(四)无偿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双方签署的无偿转让协议;
(六)中介机构出具的被转让企业转让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者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资产清算、验资结果批准文件;
(七)转让方的债务清偿方案;
(八)经转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员工分流安置方案;
(九)其他相关文件。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经批准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转让协议发生重大变更的,须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程序。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无偿转让:
(一)受让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受让方的主营业务和发展规划不相符的;
(二)中介机构对受让企业于受让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偿划转涉及的员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
(四)受让企业的或有负债无法妥善解决的;
(五)转让方没有妥善的债务清偿方案的。第十九条
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或国家批准的资产清算、验资结果直接调整账目——自有资产监管机构,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待手续。
(一)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给其他所出资企业;
(二)按照上级政府的决定,所投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之间自由转让;
(三)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在无隶属关系的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之间按照转让方政府确定的方式自由转让;
(四)政府决定实行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五)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向境外划转及境外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资产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_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根据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_)《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第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划出)企业国有产权的,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_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第五条 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 第六条 划入方(划出方)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无偿划转的相关工作。无偿划转事项需报_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央企业应按规定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内部程序后,向_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_收到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_审核人员应及时与中央企业进行沟通;中央企业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报_。对材料齐备、具备办理条件的,_应及时予以办理。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_报送文件材料,其中: (一)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请示的具体事项。 2.划出方、划入方及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设立时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级次、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3.无偿划转的理由。 4.划入方关于被划转企业发展规划、效益预测等。 5.被划转企业风险(负担)情况。 (1)人员情况。在岗人员、内退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人数,职工分流安臵方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方式、统筹外费用等。 (2)或有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具体情况,相关解决方案,风险判断及其影响等。 (3)办社会职能情况。企业办各类社会职能情况,相关解决方案等。 6.相关决策及协议签订情况。 划出方、划入方、职代会、中央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决策(批准)情况。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情况;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协议签订及主要内容。7.相关承诺事项。 (1)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妨碍产权转移的情形。 (2)除已报送_的划转协议和承诺事项外,未与划转他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申请文件中有关被划转企业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或有负债、人员安臵等内容,应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划转协议及审计报告等相关内容一致。 (二)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主要指: 1.中央企业子企业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中央企业相关决议或批准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中央企业与非中央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中外合资企业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或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八条 _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 (一)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 (二)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第九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税收文件 财政部 国家_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促进建银投资稳健经营,经_批准,现就建银投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建银投资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建银投资从中央汇金公司取得且投入建行股份的国家注资部分免征印花税,对其余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建银投资承接原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且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建银投资与原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三、重组分立过程中,建银投资承受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四、建银投资将其拥有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建行股份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5年1月1日起,3年内暂免征收营业税。 五、建银投资发生的呆账损失统一按《财政部、国家_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_令第4号)等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除明确的实施期限外,其他均自建银投资依法分立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_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税收文件 国家_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10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政府批准,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金源投资管理公司等22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132754万元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税收文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无偿承受非经营性房产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9]18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0号)、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劣势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改组字[2007]54号)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经营性资产房产、土地移交无偿划转的通知》要求,无偿承受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非经营性房产,现将其产权转移过程中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契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_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七条第二款“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的规定,对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承受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的房产,不征收契税。 (二)产权承受单位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应携带相关房屋权属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不征契税手续。 (三)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市局对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上报的相关文件已统一进行审核。各局在接到产权承受单位申请及相关房屋权属资料后,应对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的房屋项目,直接开具《契税核定通知书》,可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 二、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_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将非经营性房产无偿划转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34号)第二条规定,此种情况可不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附件: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承受非经营性房产明细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税收文件国家_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是由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综合建筑企业集团。为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经_批准,中铁建已于今年上半年成功实现整体重组,发起设立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并在境内上市。在重组改制过程中,中铁建及其下属企业国有股东收购了相关企业职工股和外部股权,中铁建将以本公司名义签订的相关合同及持有的下属企业产权投入股份公司,将原中铁建系统的一些土地和房产投入股份公司,对不能纳入股份公司的部分房产和土地剥离到中铁建独家成立的锦鲤资产管理中心。对中铁建重组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对中铁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新成立的股份公司、锦鲤资产管理中心相互转让股权和整体转让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应税行为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问题 中铁建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印花税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_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契税问题 有关契税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_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对股份公司承受中铁建投入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对锦鲤资产管理中心无偿承受中铁建所剥离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_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_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臵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_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_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_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国家_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4篇本项目拟建在xx经济开发区内,占地50亩,拟建现代化标准仓库万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司机食堂宿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传达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13350平方米,购置车辆36台(其中12吨位车6台,8吨位车6台,2吨位车12台,1吨位车12台)及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现在特向领导申请项目建设用地50亩,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批复! 附:《山东xx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李局长及教育局领导: 我校是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学校现有6个班,教职工19人,学生200余人。学校自1998年高中撤并为初中以来,由于产权不明、没有建制而不属于合格学校建设单位,16年来没有得到上级任何拨款投入,因年久失修,现存在基础设施安全及设备添置等问题急需解决。具体内容如下: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5篇出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继续经营现有的,现决定将该厂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范围: 二、转让价格:元。 三、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转让价款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乙方将转让价款交付给甲方后,自交付当日起,该厂上述所列财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乙方。 五、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财产转移后,乙方若继续经营该厂,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经营该厂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参与收益的分配。 七、乙方是否继续聘用甲方在该厂工作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若一方违约,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寿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6篇甲方:_________(转让方) 乙方:_________(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资产包括如下 1、现货服装壹万(10000)套。 2、位于西城区广外红居南街7号楼旁办公楼一半房屋租金,使用年限(租期)至20____年11月15日止。 3、现存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 4、所属Breatho2注册商标。 二、转让价款与支付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元。 2、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内。 3、甲方账号及开户行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签定前Breatho2品牌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商标转让事宜。 五、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7篇(一)金华市基本概况 金华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区南翼,是我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国电子商务十大创新创业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市、国家首个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全国十大宜居城市和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唯一的地级市。 金华是浙江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市、第一个省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已列入国家试点,近20个新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是目前全国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营运车辆最多的地级市。 金华是商务部“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也是“中国电子商务十大创业创新城市”中唯一的地级市(其他都为省会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良好的基础。去年5月4日,xxx批复金华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服务试点工作,成为杭州、宁波试点城市之外的第3家可以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目前日通关量突破万票,位居全国第一。 (二)金华-义乌都市区基本概况 金华—义乌都市区承担着浙闽赣皖四省九市经济协作区(包括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抚州市、景德镇市、鹰潭市,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协作区土地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000万人,20xx年经济协作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外贸出口突破700亿美元)经济赶超崛起的重任,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将解决金华—义乌都市区内至今未享有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的问题,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xxx保税区规划概况 xxx保税区位于金华-义乌都市区(简称金义都市区)核心区块,距离金华市区、义乌市均在20公里以内,具体选址在金华市金东区,东至正涵街、西至广顺街、南至孝川路、北至集贤路,南临浙赣及金温铁路货运站,北靠沪昆高速,交通十分便捷。综保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其中,一期1平方公里、二期平方公里。用地选址在xxx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内,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已完成农转用报批。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分为“五大板块”,即:口岸作业区、保税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国际贸易区和综合服务区。 资产划转报告范文 第8篇甲方(资产移交方):____________ 乙方(资产接收方):____________ 根据领导安排,现将由我公司承建的________移交至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合理使用的原则,为做好移交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移交资产内容 移交资产为________,位于小区一期,面积为_______㎡,房屋结构为钢混、层数为三层。 第二条移交资产的用途 该移交资产做为乙方办公用房使用,不得出租、转让。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了解家园会所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家园会所移交至乙方。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02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