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共14篇)
医生的医疗鉴定声明样本第1 部分医疗损害鉴定
定义: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因法律过错造成医疗损害、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中,受人民法院委托对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进行的鉴定。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名称的演变
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名称也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而有所不同。医学会委托人民法院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委托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为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 《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但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2010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医学会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10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责任医疗损害故障识别”。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的适用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_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适用适用于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10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侵权责任法的通知》指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仍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认定,仍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认定。
百度医疗损害鉴定内容
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下列内容: 医疗损害鉴定
[1](一)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二)医疗机构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三)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四)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五)医疗过失对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
(六)身体损伤、残疾程度;
(七)其他专门问题。
医生的医疗评估声明样本第2 部分申请人:
受访者:
申请事宜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中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被诉人就医,经B超检查确诊为胆结石,住院接受被诉人建议进行腹腔镜取石手术。申请人于年____月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 _________月___月__日,申请人行剖腹手术修复胆总管及左右肝管,但失败。 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严重切口反复切口感染、严重贫血、严重营养不良。手术抢救。经过60多天的紧张抢救和救治,他的生命才得以挽回。现在处于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1. _________月___月,申请人被推上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手术中发现结石太大(直径超过3CM)。被诉人未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采用申请人因残酷的腹腔镜取直径仅10毫米的结石导致胆总管及左右肝管破裂,但被诉人未进行修复即结束手术及时。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在没有对申请人进行详细、全面的正确诊断的情况下,盲目对申请人进行手术。手术中发现问题也未能及时调整手术方案。其采用大口径腹腔镜取出直径大于3cm的结石,没有客观依据。依靠主观假设,盲目鲁莽,仓促行事。申请人胆管、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证明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
2.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黄疸症状。受访者进行了腹部缝合手术以修复胆管。可笑的是,被诉人不具备胆管修复手术资格。但坚持进行腹部解剖。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未进行胆汁引流并缝合切口,导致申请人出现严重腹膜炎、双侧胸腔积液。没有请示上级医生,也没有及时将申请人转院,就让申请人在病房里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手术后第二天,他无奈离开病房,前往申请人在个旧的家中。主治医生赶紧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外科。经过全力抢救,住院60多天,才挽回了生命。此次损害完全是由于被诉人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规范造成的。被诉主治医生也严重违反《执业医师法》,未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被申请人术后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引流,导致申请人切口严重感染并反复切口。被申请人未履行应尽的医疗、护理义务,造成申请人多处人身伤害。主要原因之一。
四是被申请人未尽到告知义务,明知申请人病情十分严重,却未及时告知申请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致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仓促治疗和护理,导致申请人身体受到损伤,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
综上,被诉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诊断和手术失误,未进行抢救操作,未及时转院,未履行救治义务。告知,从而给申请人造成人身伤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需再次进行胆管空肠造口手术),因果关系显而易见。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明确地证明被申请人的不当行为,现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提供法律鉴定。
礼炮!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处方声明样本第3 部分姓名:_________ 年龄: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院号码:_______________ 疾病诊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治疗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生的医疗鉴定声明样本第4 部分医疗事故鉴定声明
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已于2月20日经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身体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
具体分类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生的医疗鉴定声明样本第5 部分医疗错误鉴定声明材料
首先,要尽可能获取所有病历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当医疗行为进行详细分析;
其次,首先要检查每个医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
三、收治患者的科室是否有不当行为;
四是医疗机构选择的医疗措施是否得当,采取相关措施前后是否存在侵犯患者及家属知情权的情况;
五、医疗处方范围的准确性、正确性和适当性(有时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未到位、药品性质温和、村卫生室使用范围外的药品);
六、出院时的医疗指示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不当的医疗指示;
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按照患者病情发展的顺序来写,当病情突然发生变化时,应写出具体的时间点。随后,对医生行为中的过错一一分析。然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陕西司法司法鉴定中心
韩宗联状告西安141医院医疗侵权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因很简单。他因内科疾病住院,住院期间被医生诱导摘除左眼正常晶状体。手术前,双眼视力正常,未对日常生活造成影响。手术后,双眼视力严重下降。与医院的谈判总是敷衍、搪塞。无奈之下,他被迫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我就韩宗联的病情及西安141医院的医疗过失情况声明如下:
1. 病史
韩宗莲,女,63岁。 2月18日,他入住西安141医院呼吸内科。入院诊断为: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2.肺部感染; 3、冠心病。 3月1日转入心内科,4月16日转入眼科。18日,我接受了左眼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 4月30日转入二外科,5月6日出院。
2020年7月14日在西安第四医院检查,肉眼视力:右、左。 1月19日西安141医院门诊视力检查:右、左。手术后,韩宗联配了7副眼镜来矫正视力。其中,医院提供了2双,他自己收到了5双。但他的视力始终无法恢复,并始终伴有头晕、头痛、眼眶疼痛等临床症状。
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
1.没有摘除晶状体的手术指征
手术前,141医院对韩宗联进行了两次视觉电生理检查。标准对数视力测试记录的两种报告形式显示,左眼和右眼的视力相同。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视力与小数视力表的视力相对应,即韩宗联手术前的视力。它视力正常,看报纸、看电视、打麻将等日常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也就是说,没有手术指征摘除晶状体,在没有手术指征的情况下进行手术,违反了医疗规范,侵犯了个人权利。
2.术前未进行专科检查
手术患者入院后或术前接受必要的专科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是医疗手术的最低常规。专科检查的结果是视力确认的原始依据。在没有专科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如何在术前确定视力状况?病程记录中描述的视力从何而来?未经专科检查的医疗操作违反医疗常规。
3.双眼视网膜功能严重丧失的检查诊断不能成立。
手术前,141医院进行了两次视觉电生理检查。其中一份检测报告显示,双眼视网膜功能严重下降。患者认为检查诊断不能成立,不能成立的理由是:第一,标准报告单的内容应该是完整打印的,但这份报告单只有手写的这一项,这不符合规范。其次,患者在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视网膜功能复查,未发现异常。即141医院视觉电生理检查报告中的手写诊断部分与实际情况不符。
4、晶体材料的规格型号与适用要求不符。
植入晶体材料的产地,医疗费用清单显示国产材料,医疗结算发票显示进口材料,医院提供的手术记录单和材料包装盒上的标识显示美国材料。产地不同,材质的规格型号也难免有所不同;材料的规格、型号不同,临床适应和治疗结果也必然不同。手术中暂时改变晶体材料,并不是简单的产地和价格问题,更重要的是是否适合病情和治疗功效的选择问题。水晶材质的选择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不能无限制随意使用,必须办理必要的签名手续。
5.违反《医师外出就诊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医师外出就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医师不得外出就诊。第五条规定:邀请医疗机构邀请咨询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必须向咨询医疗机构出具书面咨询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患者病历概要、拟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就诊目的、原因、时间和费用等,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医疗机构。第十条规定:医生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为患者诊断,完成相应的诊疗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为原告进行手术的主刀医生是交通大学第一医院眼科医生裴成。裴橙外出咨询,没有得到雇主的同意,属于私人行为。他术前没有亲自检查病人,不了解病人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做好相关的术前准备。手术后未按要求书写医疗文件,未按要求探视患者。上述行为违反了《医师外出问诊管理暂行规定》和《执业医师法》关于首诊医生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与诊疗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6.医院篡改病历
(一)医生执业资格不一致的
医疗鉴定书模板第六部分的常用格式如下:首先,描述患者的医疗过程;其次,说明医生哪些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这个时候就应该按照从最严重到最不严重的顺序来排列了。讲解的顺序是重点突出、全面具体。如果您不确定并担心遗漏,应表明由于您的知识有限,医生可能存在其他未指出的医疗错误,并请求鉴定专家仔细审查并做出确定;
三是阐述了医疗过失给患者造成的伤害;最后作总结发言,要求专家认真考虑申报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鉴定意见。
医生的医疗鉴定声明样本第7 部分1. 什么是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是指在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因医疗过失给患者造成的不利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健康状况较诊治前恶化等,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利的侵犯。此外,还可以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除上述几种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医疗损害后果(即其他后果)。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后果,但都纳入了“医疗事故分类”。 《标准(试行)》列出了一些具体的损害后果,主要是医务人员的疏忽行为造成患者正常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害或功能障碍。此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将“丧失恢复机会”视为损害的独立后果,但已在审判实践中得到认可和运用。
医疗处方样本医学鉴定书第8部分陈述人:夏**,男,61岁,家住上海市**区**镇****村,患者孙某的丈夫**。
争议焦点:
1.术前准备不充分;
2.手术过程中不规范操作;
3.术后录音失真。
4.第一次识别不正确
事实与理由:
患者孙**,女,58岁,因左眼视力模糊,于2月6日到**大学附属**医院就诊。经过MRI检查,她被诊断为左侧鞍隔脑膜瘤和大脑鞍结节。 2月26日住进该院神经外科病房,2月28日上午8点进入手术室,2月28日下午4点左右离开手术室。手术持续了8个小时。术中失血1500ml,术后仍处于昏迷状态。术后脑CT检查提示脑室系统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 2016年3月3日,他再次接受手术,并于3月12日去世。
1.术前告知不当
大多数脑膜瘤是良性的并且生长缓慢。孙红英患者被确诊为脑膜瘤时,其实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确诊后,她的症状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太大变化。如果不进行手术,很长一段时间不会有明显的变化。有生命危险。医生只告诉我手术的好处,却淡化了手术的不良后果,并没有如实告诉我如果不手术会发生什么。医生没有充分告知患者,误导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果医生充分告知患者,这位年近60岁的患者可能会选择不做手术。这样一来,患者的视力虽然不会好转,但显然不会有生命危险。
2、术前准备不充分
中华医学会编制的外科手术操作规程是医生应遵循的医疗常规和标准,也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中华医学会编制的鞍结节脑膜瘤手术操作规程中,将脑血管造影作为术前必须进行的检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何丽生主编的《脑膜瘤》对“鞍结节脑膜瘤”(p355-356)也指出:虽然非血管影像检查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脑血管造影,包括颈动脉和椎动脉动脉造影对鞍结节脑膜瘤的诊断和治疗有显着帮助。脑血管造影可以显示被肿瘤嵌入、移位的颈内动脉、大脑前动脉等脑血管,确定肿瘤的供血动脉,还可以显示血管本身的其他病变。可见,鞍结节脑膜瘤术前进行脑血管造影很重要,但医生在患者手术前并没有进行此项检查。结果在手术中发现了“肿瘤有丰富的血液供应”,但为时已晚。医生在术前违反了医疗常规和标准,这从术前准备不足就可见一斑。
3、手术中违规操作
1)神经外科权威王中成主编的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现代脑肿瘤外科》中“鞍足脑膜瘤”部分指出,肿瘤切除的步骤是:首先将肿瘤分离蝶鞍节点附着点。由于肿瘤内血管的“异性”(或“畸形”)是手术中大出血的原因,因此首先分离肿瘤在颅底脑膜上的附着点,切断肿瘤的血运。脑膜血管被阻塞,以减少肿瘤内容物的清除。 “手术过程中流血过多。” (见书第178页)医生2007年2月28日的手术记录是这样记录的:探查发现前床台(?)和鞍膈上有一个底座附着的肿瘤,肿瘤似乎卡在鱼里肉。肿瘤已成形且坚硬,因此被分成几块切除。结果发现,肿瘤有丰富的血液供应。从记录中可以看出,医生没有进行分离肿瘤附着点的关键手术步骤,明显违反了外科手术操作流程。
2)神经外科权威赵继宗主编的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脑肿瘤外科》在“开颅手术中大出血”一节中指出:处理血管丰富的病灶时,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遵循的原则是,不能将病灶分片切除,只能与病灶边界周围的蛛网膜分离,必要时与正常脑组织分离。切除病灶时,如果进入病灶内部,就会发生难以控制的严重出血。 (见书中第173页)2007年2月28日的手术中,医生发现患者的肿瘤血运丰富,却“分块切除”,这也是明显违反手术操作的行为。
因此,也不难解释患者术中大出血的情况。
4. 术后记录失真
毫无疑问,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是手术出血。 2007年2月28日手术时,失血1500ml,被认为是大出血。对于术中大出血,医生无疑应该做具体、详细的记录,不仅要记录出血量,还要记录出血的具体部位、时间、原因以及出血后的具体手术措施。然而,查阅医疗手术记录却很困难。发现这被避免了并且没有被记录。对比手术过程中对所谓“急性脑膨出”的病因和具体治疗过程的详细具体记录,不难看出他们刻意隐瞒了手术中的重大疏忽。的目的。
所谓“患者急性脑膨出,无明显大出血”,纯属谎言。由于患者的肿瘤血运丰富,医生和外科医生违反规定,没有先分离肿瘤附着点,然后将肿瘤分块切除,所以患者的手术出血势在必行。医生强调,“患者出现急性脑膨出,无明显大出血”,只是“这里没有300两银子”的噱头。
手术中大出血的具体情况应该是鉴别的重要材料。在鉴定前的法庭质证中,医生的代理人曾明确表示,如果手术过程中因不明原因大出血而影响鉴定,医生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本次鉴定中,医生对手术中大出血的具体陈述和理由(如出血的原因、部位、具体的手术治疗过程等)不应作为鉴定的依据。
综上,患者家属认为,无论本案事实如何,无论法律规定如何,医生都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我们恳请鉴定专家认真考虑上述意见,还患者及家属一个公道!
处方说明书样本第九条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了解相关文件的书写。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若想及时获得相关赔偿,医疗事故鉴定至关重要。医疗事故鉴定中鉴定申请书怎么写?这篇文章给你详细的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医院院长。
申请事宜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的儿子xxx(患者)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住院治疗。到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告知患者病情。 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看到病人躺在距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上有伤口,血液流到耳朵(凝固了),手脚冰凉死了。因被诉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救治仓促,未能及时转院,未能抢救患者,导致患者死亡。
1、被诉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经病理检查就将患者收治入院。住院第二天,也就是11月12日,他已经在给病人使用肺血栓针了(肺血栓已经确诊,当天的费用是(列为证据),直到下午第三天发现患者患有“肺血栓”,延误了病情,导致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不仅如此,受访者明知患者病情非常严重,不仅没有给病人及时救治,还进行二次护理直至病人死亡,病房内没有放置任何治疗设备,而病人死亡时,并不是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了医院的病床上。倒在距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满脸是血。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医院没有履行应有的治疗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未能提供对患者及时的治疗和护理,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2.受访者诊断患者病情为“肺血栓”后,按照常规诊疗,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治疗资格的情况下,未及时将患者转院或给予特殊护理,也没有及时通知申请人陪同。未能及时将患者病情严重告知申请人(即发出危重症通知书)。患者感染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病情加重,抢救不足,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3、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确诊后,被诉人明知患者病情十分严重,却没有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仓促的治疗和护理,导致患者的身体状况受到影响。恶化。损伤、病情迅速恶化,最终死亡。
4、患者死亡后,被诉人工作人员对患者死因的解释不一致。他们之前说是“肺血栓”,但后来拒绝承认(患者亲属、学校管理人员和同事的询问证明了这一点)。医院的这种行为令人难以理解,也让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医院正在逃避对患者死亡原因的医疗责任。
综上,被诉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常规,抢救不充分,未及时将患者转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病情恶化并最终死亡。因果关系是显而易见的。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现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区卫生局
医生的医疗鉴定声明样本第10 部分医疗事故医疗鉴定
你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如期参加我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我于20xx年10月27日通过现场招聘,进入李林镇恒益五金制品厂,从事操作冲压、切割机工作。加入公司之前,我在惠州市职业病防治医院顺利通过了各项体检。
20xx-xx年12月6日,我像往常一样进行五金切削工作。由于施工过程中产生剧烈振动和尖锐噪音,我的听力受到损害,病情日益恶化。
12月15日,在厂方指定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惠州市职业病防治医院检查。 16日,医院给出了检查结果(见附件1):
1)语音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率的平均听阈为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为了进一步明确诊断,医院建议您脱离噪音环境一周后返回医院职业监测科复查。
12月19日,前往惠州协和医院进一步检查。电子耳镜检查结果为(见附件2-5): 1)左耳鼓膜稍凹陷,表面可见少许浮渣; 2)右耳鼓膜凹陷,透过鼓膜可见中耳腔内有透明水样分泌物。显微镜下诊断为:渗出性中耳炎。医学影像中心双侧乳突CT扫描结果为:薄层高分辨率颞骨扫描显示双侧乳突气细胞密度增加,粘膜增厚;中耳鼓膜密度增加和粘膜增厚;听小骨的结果一般都是正常的。未见骨破坏,鼓室入口及乳突气室骨结构未见明显异常。诊断为:双侧慢性中耳乳突炎。
12月23日,在厂方指定人员的陪同下,我再次前往惠州市职业病防治医院检查。 28日,医院出示检查结果(见附件6):
1)语音频率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较好耳语频率的平均听阈为40DBHL;
3)高频平均听阈40DBHL;
4)高频听力损失65DBHL
医生指导:不适合从事吵闹的工作,建议调岗。
1月22日,工厂负责人卢晓荣陪同我到惠州市市中心人民医院耳科进一步检查(见附件7-11)。接待的是徐志坚医生(耳科医生,现转院科技楼五楼鼻科)。咽喉专科医生)没有理由怀疑我是鼻咽癌导致的听力损失,就给我做了电子鼻咽喉镜检查,并在麻醉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从我的鼻腔强行取样了四种新生物。大量的失血是不言而喻的,当时给我带来的痛苦也是不言而喻的。
1月26日,鼻咽部新的生物检测结果显示慢性粘膜炎症,并非主治医生怀疑的鼻咽癌。
2月3日,厂负责人卢小荣带我到惠州市市中心人民医院耳科就诊。主治医生徐志坚在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给我进行了鼓膜穿孔注射。那时的肉体痛苦可想而知。然后给我开了一周的口服西药处方:血塞通胶囊、复方头孢克洛胶囊、甲钴胺分散片。晚上十点左右,我服下了医生给我准备的药。约五分钟后,我出现恶心、呕吐、四肢乏力、面色苍白、气短、恶寒等不良症状。厂里赶紧把我送到李林镇医院。被送往惠州协和医院抢救。入院时,医生初步诊断为药物过敏和双耳中耳炎。经医院多次检查(见附件12-30),结果为:
1)药物过敏;
2)十二指肠炎;
3)慢性浅表性胃炎伴糜烂、肠化生;
4)胃窦溃疡(A1);
5)左肾囊肿;
6)混合性高脂血症;
7)双侧神经性中耳炎;
8)右耳混合性耳鸣。
2月12日下午,因厂方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他被迫出院。
由于药物过敏,我的器官和组织受到损害,部分功能丧失。我每天的食物摄入量很少,营养严重缺乏,四肢无力,血压低:69/110。我日夜无法自然入睡,必须靠地西泮才能生存。我的睡眠和身体状况正在恶化。作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我有七十多岁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如果这些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可想而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及时解答患者询问。并应避免对患者造成任何伤害。不良后果。给我治疗的医生徐志坚没有告知我按要求服药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没有避免给我带来不良后果。从他和公司的情况来看
负责人卢晓蓉的交谈中能感知到他们之间有某些潜规则的存在,个人认为该次医疗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具备由接诊医生徐志坚主导而潜意识制造的可能性,我对接诊医生徐志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示质疑,在进行特殊检查之前没有征询患者意见,他违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他没有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医疗机构应当运用的医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也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向我提供具体医疗处置方式和服务,未尽到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而是采用非常规的方法(鼻腔取新生物),以致对患者造成了非医疗必须的损伤后果,臆想颠覆病因事实,以达到帮助厂方规避为受到职业伤害的员工提供医疗的法律责任。 该院接诊医生徐某的医疗行为对我造成了医疗伤害,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针对他的行为,我重申以下几点质疑: 1)按照医疗常规角度来说,患者在就诊时向接诊医生明确阐述了病因、病情以及之前多家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时,接诊医生应当首先尊重患者病因的真实性,例行符合证实该病因是否真实存在的各项科学检查,待之前的病因得以充分的否定之后,才能从另外的角度去分析、查找病因,以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肉体的痛苦和损失,而不是直接妄加推断地去全部否定。接诊医生徐某怀疑患者有鼻咽癌,这种怀疑比较主观,通常情况下,鼻咽癌患者会有头痛、吸鼻后痰中带血或擤鼻时涕中带血、单侧性耳鸣或听力减退、耳内闭塞感等临床表现,而我的临床表现不具备以上特征。而接诊医生徐某的行为是否遵循了这一医疗常规? 2)我在该院进行特殊检查时,意识清醒,属于能完全表达自身意愿的自然人,而接诊医生徐某在进行特殊检查之前,并未向我本人征求任何意见;在提取鼻腔新生物的手术时,我已明确表示麻醉效果不明显,痛苦不堪的表情却未能终止或暂缓其手术的仍然执行。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医疗的操作规范和人道主义精神? 3)接诊医生徐某在向我提供医疗服务时,并没有根据我当时的身体状况及其药物的承受能力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且未告知我服用该药物可能存在的风险,致使我药物过敏,多次组织、功能器官损伤,几乎命悬一线。接诊医生徐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种低级错误对执业多年的医生来说该不该发生?难道这低级错误是有潜意识的?这种低级错误的背后是否潜藏着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4)由于接诊医生徐某错误的医疗行为,导致我萌生了严重的医疗恐惧,对某些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极度的不信任,故而我听力损伤之医疗自事件发生后一度中断,很有可能已经错过最佳医疗期。医生徐某在精神层面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月25日,我向该院递交了医疗事故赔偿申请。 6月29日,该院复函,全面否定了本次医疗事故的真实性。 7月8日,我向惠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学鉴定。 当然,我内心并不希望事态扩大化,如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我不放弃采用民事诉讼、媒体曝光、网络载体等形式的权利,以期达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惩戒不道德行为的目的!望医学会相关专家、学者及领导能够积极、公正的予以医学鉴定,谢谢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 第11篇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___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卫生局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____。 二、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范文网 )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 第12篇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xx_(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 第13篇陈述书按照下列顺序撰写: 1、患者在被诉医院的医疗过程、发生的不利后果; 2、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内容,如果存在应当指出具体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同时表明态度是希望鉴定专家终止鉴定还是希望鉴定专家在鉴定时注意这些真实性有争议的部分,并在鉴定意见书中有所体现; 3、医疗行为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结合法律依据和医学依据进行细致阐述,但是注意引用医学资料阐述时切忌断章取义、主观臆断; 4、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什么因果关系(如果只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可以不写因果关系,但是应当向鉴定人员说明本次鉴定只进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不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 5、总结性发言。 医方医疗鉴定陈述书范文 第14篇1、医疗费:__________元; 2、误工费:_____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元; 4、陪护费:__________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_____元; 7、丧葬费:_____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__元; 9、交通费:_____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_____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__________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________元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18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