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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集体议案范文(推荐3篇)

公安集体提案样本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岛办事处相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岛办事处的会计账簿。

3、查询青岛维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公司)工商注册信息。

4、调查Weico公司的现状。

优秀案例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二、案例概述

20**2月3日,青岛办事处向维科公司借款18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于20年10月2日**偿还了5000元。 20**4月11日,维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普奇书面表示,愿意将其个人拥有的房屋折价17.5万元交给青岛办事处偿还债务。该房屋于20**年6月29日转让,但青岛办与李普奇就房屋价格协商未能成功。一致,因此虽然转让完成,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并未成立。 20**年8月4日,经驻青岛办事处同意,李普奇将上述房屋出售给第三方。驻青岛办事处与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表示该房屋实际产权归李普奇所有,并协助办理该房屋。转让手续。

此后,青岛办事处多次向维科公司追讨债务,但未果。

另据查,维科公司是一家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由青岛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 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李普奇。 2018年10月28日,因公司“改制”,公司变更登记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股东变更为李普奇、xxx、xx、xxx。目前,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仍合法注册,但经查其注册地址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注册电话已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某下落不明。普奇还没有被发现。

3. 特别提示

在维科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的部分文件上,发现该公司股东青岛宝奎公司代表签名处有“李晓(代理)”字样,经核实,该人为李晓先生。李晓,青岛办事处主任。的签名,出现在公司注册文件上。李晓老师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宝奎公司委托签署相关文件而做出的。记者认为,李晓老师的签字属于普通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老师的签名会被解读为李晓老师与青岛宝奎公司之间的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会被认为是李晓老师对他负责的青岛办事处向青岛宝奎公司借钱的认可。主要原因。维科公司股东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记者在此强调,李晓先生接受了青岛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了相关文件,并批准了其负责的青岛办事处的贷款。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联系。

4. 分析

1、本案系单位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经该负责人批准,青岛办事处将单位账户内的款项借给维科公司。威科公司开具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人(经办人)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普奇签字。它表明借贷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Weico公司。青岛办事处向维科公司借款后,维科公司所有登记股东均发生变更。但根据《公司法》及维科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债权债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移。

3. 诉讼时效可能已过。本案贷款属于非正常贷款,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债权人要求偿还或者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二年计算。在此期间,如有故中断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根据现有信息,可以证明中断的最晚日期是20年8月4日**,这是青海省联络处与李普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的日期。从那时起,已经过去两年多了。然而,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如果无法发现或获取新的证据,则意味着诉讼时效已过。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公安集体提案样本第二条20xx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基础设施、房地产行业投资下降,对公司产品销售影响较大。公司持续推进组织改革、行业对标、降本增效等措施,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实现经营业绩稳步回升。现将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xx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收入实现

20xx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5484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480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中,国内贸易营业收入27924万元,国际贸易营业收入26878万元。合并营业收入低于20xx年,国内贸易营业收入低于20xx年,国际贸易营业收入低于20xx年。

2、利润实现

20xx年,公司合并利润总额3212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59万元。与20xx年相比,分别有所增加。合并后的销售毛利率比20xx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期内费用率较20xx年下降1个百分点。销售净利润率较20xx年提高1个百分点。

3、完成20xx年预算

20xx年,公司预算合并营业收入62919万元,其中:国内贸易营业收入33130万元,国际贸易营业收入29757万元。预算实际完成情况,以及。

受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放缓、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无法实现年初设定的营业收入目标。

20xx年,公司预算合并利润总额4293万元,净利润3523万元。预算实际完成情况。预算合并销售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润率较预算实际分别增加、 个百分点。

2、20xx年财务状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1万元,负债总额为2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9万元。资产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万元,减少比例;所有者权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万元,增加比例;负债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万元,降幅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母公司借款减少10,010万元。

公司总资产中,流动资产54万元,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等非流动资产47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50%。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3万元。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2万元。

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19万元,长期负债2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之和。与上年同期相比,流动负债减少3万元,长期负债减少4万元。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期短期借款减少9万元;二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3,990万元。

所有者权益中,股权22542万元,资本公积42万元,盈余公积2万元,未分配利润14万元。

3、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20xx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与20xx年比较如下:

项目20xx年20xx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合并资产负债率(%)

目前的比例

速动比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库存周转率(次)

每股净资产(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额

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四、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20xx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14152万元,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及贷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0xx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为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工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2月12日

公安集体法案样本第三条(一)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安全事件中角色定位错位的主要表现11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难以处理。 _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主动站在人民群众角度思考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转化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从人民群众最期待的事情做起。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公共治安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由于征地拆迁、工厂建设、拖欠工资福利等问题,群众反映补偿不足、工资福利按时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集体上访或堵住建设大门地点。为保障当地安全稳定、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公安机关出动警力维持秩序。一方面,警察要劝说、驱散群众,维持秩序;另一方面,要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理合法利益。两种行为存在矛盾成分,警方左右为难。 21 服从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执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群众以和平方式集体上访,表达合理合法利益,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出面解决;但有关单位领导却回避,没有出面解决问题,而是要求公安机关强行驱散群众或采取强制措施。如果采取强制措施,首先会造成群众与政府、警察之间的对抗。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也违反了宪法和制度。因执法问题引发的案件有22起,约占6%。因政策不满引发的8起,约占2%;因政策不满引发的案件7起,约占2%;因其他问题引发的案件有116起,约占26%。有时不应该出动警察,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出面解决问题,但有关单位和部门不重视,不认真解决;如果发生群体性事件,少数政府领导人总会把警察部队放在第一线。但公安机关却无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他们不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但在平息群体性安全事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成为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诉求之间的“夹心饼干”。对事件的认识存在误区。人们认为,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时,公安机关维稳工作没有做好。他们不分析就指责公安机关,然后就认为处理群体性安全事件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一旦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公安机关很容易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造成诸多负面影响。有人把公安机关视为处理群体性安全事件的灵丹妙药。如果出了什么问题,就去公安机关,平息一下事态,就万事大吉了。他们非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无视《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条例》。 31 地方领导的要求和期望与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很难处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由于群众利益受损而引发的。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1月至10月,陕西省西安市共发生群体性事件452起。其中,因工资福利原因引发的案件117起,约占25%;因征地拆迁引起的74起,约占16%;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65起,约占12%;因股票、集资问题引发的案件43起,占比约11%;企业改口不敢发声。

2008年5月,某县委书记为阻止群众上访,四次当街下跪。他既无助又尴尬;贵州“瓮安事件”中,瓮安县委书记、县长避开人群,没有到达现场;甘肃“陇南事件”后,群众多次要求见市委领导,但市委领导回避会见;群众对陕西某建材厂拆迁安置问题有异议,但涉事单位未及时出面解决,导致群众封锁长安南路三森段长达数年时间。一个月就多达10万平方米。 9次。西安一家机械厂的员工多次向厂领导反映改制后的员工安置、工资福利等问题,但厂领导只是敷衍、回避,没有向群众作出详细解释。职工代表去西安机械厂上访,领导无人接待,2009年4月27日至29日连续三天,机械厂百余名员工堵塞厂前道路。家庭大院等。 “21”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在一些群体性安全事件发生的初期,有关单位并未引起重视,无法拿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采取等、靠、拖、躲、哄、打压等方法,把小事做大,把大事做大。一些上访群众长期无人看管,或者得不到准确答复,导致重复上访、长期上访、集体上访,甚至堵门堵路、攻击党政机关、引发群体性安全事件等。浪费大量警力。造成警民、干群关系紧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和凝聚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17?

由于存在隐患,一旦事件再次爆发,公安机关将再次陷入矛盾。 (二)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安全事件中角色错位的危害,不利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助长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工作。我们的政府长期充当全能政府,未能依法管理。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众深知“小事小事解决,大事大事解决,无事不解决”、“不上访不上访”的管理逻辑。相信法律”。此外,少数干部和部门通常不依法行政,权力很大,“遵法而不遵法”。给你好处就不做事,给你好处就胡乱做事。一旦发生纠纷,有的干部不会和群众说话,不能讲

公安研究2010年第4期(总186期)

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各项利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等到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才解决问题,或者事件发生后首先把公安机关推到第一线,而不是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出面解决问题,或者事件发生后才去解决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要求有关单位出面解决问题。警察部队不能按时到达或未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增加了群众利益受损的时间,增加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成本,也造成了群众的误解“群体性安全事件是保护他们权利的最好方式。”

31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成本。解决群体性安全事件的根本出路在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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