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倾述林首页
  2. 优秀范文

开庭原告最后陈述范文(精选7篇)

原告庭审最后陈述样本第一部分人民法院院长职级待遇已部分确定- 管理型、工作总结型、工作计划型文件,下载-

现实。我院正、副庭长1人享受副科级待遇。

法院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接受各类专业培训。每年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的法院人员占全院参加专业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优先接受各类专业培训。晋升方面,在年度考核、法官级别等方面为法院人员预留足够名额;三是优先入党、优先晋级,法院干部优先入党、优先晋级;四是优先改善办公和办案条件,在各方面,法院设立了警察食堂,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以及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原告庭审最后陈述样本第二部分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的,另一方无需提供证据。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情况除外。

当时,一方陈述了另一方既不承认也不承认的事实。经法官充分解释和询问后,对方既不承认也不承认事实。仍未明确肯定或否认的,视为承认事实。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承认的,视为当事人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承认事实直接导致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承认的除外;当事人到场但未拒绝其代理人入场的,视为当事人入场。

法庭辩论结束前,一方当事人撤回认罪并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认罪是受到胁迫或者重大误解且与事实不符的,对方不能免除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中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充分相反证据的除外。推翻它。

当事人仅有本人陈述,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不予支持。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具体格式上,除正文外,还有标题、签名、附件等。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案件证据作出判决,但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作出判决。声明或要求律师作出声明。最好发表声明,因为了解如何提起诉讼会很有帮助。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县人,住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区人,住________区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区人,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

索赔:_________________

1、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

真挚地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授权人:______________陈_______________

_____年月日

原告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示例。第三条民事申诉是保护本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掌握其写作技巧和格式对于提高维权能力至关重要。以下是民事投诉样本,供您参考:

原告:XXX

被告人:XXX

案由:XXXXXX

我是原告XXX,被告XXX因XXXX给我造成了XXXX损失。目前已提起民事诉讼。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如下:

一、事实与证据

上述事实和证据证明,XXXX

2、法律适用与分析

第一条,XXXX;第二条,XXXX;根据上述法律.

3. 请求及理由

据此,我请求xxxx

附:相关证据材料XXX份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民事投诉样本。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修改。通过学习和掌握此类文件的格式和书写技巧,可以提高您的维权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起诉书是民事诉讼的基础。起诉书的准确性和逻辑性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以下为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书样本,仅供参考。

本案的主张如下:

本案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xxx(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为xxx,授权代理人xxx(姓名)代其起诉本案,并对本案的协商、调解、判决结果作出书面承诺。本授权书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本案起诉书的一个例子,希望可以作为参考。

原告开庭最后陈述样本,第四部分。本院现有警察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其中法官1名目前在第一人民法院学习培训),其中2名辖区有党员和警察,有人民陪审员。 4人。我们法院人数少,所以我们进行合理分工,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按照医院党组的部署,切实开展政务学习。在政治道德教育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学习不断认识到政治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他们每个人都写了学习笔记和心得,并根据自己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检查。通过学习,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对政治道德教育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政治道德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通过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法院干警积极强化政治素质和纪律作风观念,强化司法为人民服务意识。积极研究婚姻法解释

原告在庭审中的最终陈述样本第5 部分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西樵区修文律师事务所受原告西安东方市场委托,委托律师刘硕、王艳代理原告西安东方市场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被告人xx、xx。庭审前,我们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查阅了案卷材料,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了解,并开展了相关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出具如下律师意见,望法院采纳:

1、被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如下:

(一)被告无权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处分属于我方委托人的房屋。东方明珠商圈由我党开发建设,所有权属于我党。被告xx曾任东方市场业主委员会主任。他没有得到我们委托人的授权,因此没有代理权,所以他不可以自行处置我们委托人的房子。但被告却私自复制并刻有我方合同专用章,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无权处分我方委托人的房屋。部分诉讼已被人民法院以他无权处分房屋为由撤销。我们有一份《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副本作为证据。

(二)被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故二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首先,被告xx私刻我方合同印章的目的是为了以合法身份出售我方房屋。其行为是掩盖非法目的的合法形式,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3、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次,被告人xx因私刻我方合同专用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对此,我们有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证据。

2、被告xx属于恶意第三方,理由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具有善意行为;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财产必须已经登记。被告xx不符合这三项要求。原因如下:

(一)被告xx在订立合同时存在过失。

xx私自为东方市场合同刻了专用章。被告作为普通公民,虽无法辨别真伪,但有义务审查代表的身份。即他应该确定被告xx的身份才与他签订合同,而不是仅仅一章,相信对方有合法的房屋处分权。而作为购房者,按照社会常识,在签订合同前应该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及相关文件。被告xx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进行相关审查,其行为具有相当的过失。

(二)被告xx购买的房屋价格明显不合理。

据我们调查,20xx年西安市场平均房价为2546元/平方米。按照这个价格计算,每平方米的房子价值应该是人民币。被告xx仅以6万多元购买了这套房屋,与一般市场价格明显不同。价格差异很大,如合同所示。对此,被告xx辩称,之所以价格这么低,是因为我们客户的房子存在设施、环境等问题。我们不同意他的观点。因为房子的主要价格在于房子本身,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房子的价格,但不会导致如此悬殊的价格。

(三)被告xx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有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被告xx没有依法登记该房屋,故其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说被告xx是善意取得的,故被告xx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恶意和善意本质上都是主观的心理状态。但在法律上,必须根据某些客观的外在表现来判断。上述理由有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基于原告低价购买房屋且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事实,我们认定被告xx系恶意第三人,无法合法取得我方委托人的房屋。

3、我们始终坚持被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追认或者追认的问题,原本无效的合同不能通过追认而生效。两被告提出的关于我们认可其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没有法律意义,我们不予详细讨论。

综上,本案被告人xx及被告人xx对我方委托人房屋所有权进行了恶意侵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予以赔偿。请法院本着“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确认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1万元。

xx区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x

原告庭审最后陈述样本第六部分北安法字第1 号

甲方:周佳佳,女,*民族,19**年*月*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身份证号:

乙方:北京市安众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北里15号115室

因甲方与龙勇就黄牛归属问题存在争议,现委托乙方律师作为代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托余跃律师、郝曼丽律师为甲方民事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的和解、调解、诉讼及执行。

2、乙方律师应当尽职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3、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指派的律师无法履行职责时,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另聘律师。

4、甲方应向律师如实描述案件情况,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欺诈行为的,有权终止代理。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律师费和办案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公司有权按合同规定追究未付费用及损失。甲方所欠律师费、办案费按每天5万元收取违约金。

6、乙方委托甲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7、根据双方约定的律师收费标准: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缴纳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案件终结后,甲方需额外缴纳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的安排处理本次纠纷,甲方提出的任何调解方案均须经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将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020元。

代理期间,案件以非诉方式结束,或者以和解、调解、撤诉方式结束的,不影响本条前款的收费约定。

八、本案诉讼费用、公证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11、诉讼涉及风险,乙方及其律师对案件结果和诉讼时间不做出任何承诺。

12、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北京市安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在庭审中的最终陈述样本第7 部分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

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委托,委托本人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在我参加了本案的审理活动。根据法院调查的内容和法律的规定,我发表如下陈述意见,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了方便自己的房地产而使用他人房地产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允许一个人通过协议使用他人的房地产。它是用益物权的一个类别。地役权中的“土地”不仅限于土地,还包括其他地上建筑物等。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这两块土地分别属于两个所有者或使用权人,一块土地为另一块土地提供了便利。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自己的房地产的效益。前款所述,他人的房产为役地,自己的房产为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成都依依服装厂签订了地役权合同,该地役权合同真实表达了双方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有效履行,故原告依法取得了地役权。成都依依服装厂所在地。土地使用权。

2、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役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设立后,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自己的房地产的效益。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役用地所有权人应当允许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其土地,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本案原告成都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役权对被告四川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约束力。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役用地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4、本案第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地役权,应停止侵权并支付违约金。

第14章地役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自己的房地产的效益。前款所述,他人的房产称为劳役地,自己的房产称为劳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地址;

(二)劳役用地及劳役用地所在地;

(三)目的和使用方法;

(四)使用期限;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与善意第三方对抗。

第一百五十九条役地所有者应当按照合同允许地役权人使用其土地,不得阻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方式使用役地,并尽量减少对役地权利人人身权利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土地所有者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所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土地上设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者不得设定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地役权在抵押权实现时一并转让。

第一百六十六条役用地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也应当享受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供役地及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役用地所有权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

(二)有偿使用役地的,约定缴费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两次催缴仍未缴费的。

第一百六十九条已登记的地役权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30172.html

联系我们

15932669617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381046319@qq.com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