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合集15篇)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范本第1部分1.申请发明专利时,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附图和摘要。申请文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简体中文填写。表格中的文字应为打印或打印,且手写体应为黑色。外国人姓名、称谓、地名没有统一翻译的,应当在请求书的英文信息表中同时注明原文。
3. 本表中的供填写者选择。方框后如有提及内容,应在方框内注明。
4、本表各地址栏内,国内地址应注明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邮政编码。外国人的地址应注明国家和州(市、县)。
5.申请减免申请费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减免申请费及相关证明文件。 6. 表格填写说明
1、本表第1、2、3、4、5、21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栏的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的发明人应为自然人。如果发明人超过两名,则应从左到右、再从上到下的顺序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个人,应填写真实姓名。不允许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名称。申请人有多个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说明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非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联系人为专利局各类通知的接收人;请求中未指定联系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接收人;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时,请求书中载明指定第一申请人以外的人为代表人的,以接收人为代表人。
6. 当申请人指定第一申请人以外的代表时,应在第10栏注明所指定的代表。
代表人的权利:除了与共有权直接相关的程序外,代表人还有权在专利局办理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应填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并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件号码。
8. 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当填写本表第12栏。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时,还应当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存证明和生存证明。
10.如果申请人要求国外或国内优先权,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如果申请人要求不失去新颖性的宽限期,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并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如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应填写本表第17栏。
13、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提交的权利要求的名称、份数、页数和数量正确填写本表第18栏和第19栏。申请表的页数按照A4纸尺寸计算。专利局将根据实际收到的文件数量对每份文件进行核实。
1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本表第20栏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为组织的,应当加盖该组织的公章。两次请求书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或者盖章不得是副本。
15、发明人、申请人、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如不能按本表填写,应继续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样本第2 部分申请专利名称:
应用类别: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完成单位:(全称)
申请时间:
第一发明人:
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号码:
手机:
其他主要完成人员:
教学概要
专利名称:
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概括:
专利申请费用和程序
1、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500元。申请发明专利还需缴纳实用审查费2500元、证书费255元。
2.提交申请,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仅发明需要),授权。
3、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附图、摘要和附图、权利要求书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
申请专利的理由是什么?
1、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发明创造权利的归属,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垄断市场,换取最大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保证自身生产和销售的安全,防止对手起诉自己侵犯专利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和销售);
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支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激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提供一定的政策和经济帮助。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样本第3部分
使用本装置
仪表产品名称
(设计)
姓名
假设
计划地址
人
姓名电话号码
邮政服务
申请地址
请 代码
人
国籍或总部、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
当地国家名称地点国家名称
代表姓名
姓名地址
专精
李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
一代
代理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器
组织机构代理人姓名注册号码
首次在_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_要求减费
在规定的学术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
1. 索取函副本每份页数 代理人授权书
请求优先权声明
2. 图片或照片份数每份页数 优先证明材料
未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 使用说明书,每份页数
上述以外的设计者上述以外的申请者申请者或代理机构
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必须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图片和照片(必要时附有图片或照片的简要说明)和其他文件。
(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允许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人
主管机关签字盖章不得复制。
(3)本表必须用中文填写。外国人名或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名,请注明
原来的。
(4) 表中“”为填写可选项目时使用的填写项。如果出现框后描述的情况,
正方形上应标有“”标记。
(5)本表第(1)、(2)栏由专利局填写。
(六)申请人为组织的,应当使用组织的全称。如果申请人是雇主并且没有指定代理人,
指定一名代表作为单位联系人,并填写在第栏“代表姓名”后;超过两个
两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应当协商选定一个单位作为全体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专人。
第栏中“姓名”和“代表姓名”后应填写代表联系人。申请人委托
如果您是代理人,则第栏中的“代理人姓名”无需填写。
(7)当设计者和申请人有多个时,本表第、栏中仅填写其中一个,其余分为
请勿填写第 和第 栏。本表第栏应由第或第栏所列申请人或机构签字。
文字或印章。
(8)本表第栏中的代理人登记号是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申请专利
在该局登记的人员不具备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时,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九)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并应迅速送达。
(10) 如果本表各栏目无法填写,您可以附上一张与本表相同尺寸和质量的空白纸继续书写。
继续时应注明要继续的栏号。
(十一)个人缴纳专利申请费有困难,要求减费的,应在本表第栏中提出。
记住。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没有提出减费请求。如果在申请日期之后提交减费申请,则该申请
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减费请求。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样本第4 部分技术简介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绳索产品的切割阻力检测装置,特别适用于纤维绳索产品的切割阻力检测。
背景技术
目前,人们更多地关注绳索产品的强度、断裂伸长率、冲击性能等,而对绳索产品的耐摩擦等性能关注不够。国际上只有UIAA(国际登山联合会)推出了登山绳摩擦阻力的测试,并拥有相应的测试仪器。然而,
目前,公知的电测试笔的结构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组成。测试触点与被测物体接触,人手触摸手接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于地有较高电压时,氖管亮起,表明被测物带电。
然而,许多电器的金属外壳并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它们仅表明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电阻会产生导致氖管点燃的电势。一般测试笔无法区分危险触电电压和非危险感应电位,难以检测漏电,容易导致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理解、检索、审查发明有用的技术。可以引用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描述,是制定实用技术新的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必须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用文件、材料的,应当注明来源。 ]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当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
为了克服现有试电笔无法区分危险触电电压和非危险感应电位的缺点,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既能检测被测物体是否带电,又能检测被测物体是否带电的试电笔。可以轻松辨别是否已充电。危险电击电压或非危险感应电位。
【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或缺点,应当以简洁、准确的语言描述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不要使用广告式的语言。 ]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壳体内,将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并设置分流电阻支路,使得测试触点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电连接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
当人手同时触摸识别电极和手触摸电极时,将分流电阻并联到测试触点、限流电阻、氖管、手触摸电极电路上。当人手仅接触到手触电极时,氖管就会亮起,表示正在测试。被测物体带电。
当人手同时触摸触摸电极和识别电极时,如果被测物体具有非危险高电位,则电位源的内阻很大,大大降低了物体的带电电位被测量时,氖管不会亮。被测物体有危险
由于其内阻较小,连接分流电阻几乎不会降低被测物的带电电位,氖管会一直亮着,达到区分安全电压和危险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申请人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通过技术特性来体现。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和结构特征,说明该技术方案如何解决技术问题,必要时还应当说明该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机械产品在编写技术方案时,应描述必要的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说明电路的连接关系;对于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说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组合关系;对于涉及分布参数的产品,应用时应说明各元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的,应当明确披露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本例中的“测试笔”的结构特征包括机械结构和电路的连接关系。因此,有必要描述主要机械部件及其整体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其原理、作用以及各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可以轻松区分安全电压和危险电压。分流支路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它是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电路原理图。
图2是测试笔第一实施例的纵剖结构图。
图3是图2的II线剖视图。
图4是测试笔第二实施例的纵剖结构图。
图中:1.测试触头,2.绝缘外壳,3.弹簧,4.同心电阻,5.限流电阻,6.分流电阻,7.识别电极,8.氖管,9.弹簧,10.后盖,11.手接触电极,12.绝缘隔离层,
13.春天。
【附图说明:应注明每幅附图的标题和编号,并给出每幅附图的简要说明。如有必要,可列出图中编号所表示的零部件名称。 ]
详细方式
图1中,测试触头(1)、限流电阻(5)、氖管(8)和手触电极(11)串联。测试触头(1)连接分流电阻(6)的一端,分流电阻(6)的另一端连接识别电极(7)。通常限流电阻的阻值是几兆欧。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分流电阻的阻值不应小于限流电阻的阻值。最好取限流电阻阻值的1-2倍。
在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测试触头(1)一端伸入绝缘壳体(2)的空腔内并与弹簧(3)接触。弹簧(3)的另一端接触同心电阻(4)。同心电阻(4)纵截面为E形。中间圆筒部的限流电阻(5)高于作为分流电阻(6)的圆管部,使得氖管(8)的一端与限流电阻(5)接触。 5)。接触时请勿触摸分流电阻(6),弹簧
(9)一端与氖管(8)接触,另一端与后盖(10)上的手接触电极(11)接触。弹簧压力确保部件之间可靠的电气连接。如图3所示,环形弹性金属片识别电极(7)具有从边缘向中心突出的接触爪,用于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6)的外表面,其外边缘突出并与圆管状分流电阻(6)接触。附着于绝缘外壳的外表面。
在图4所示的另一实施例中,测试探针(1)一端伸入绝缘壳体(2)的空腔内,并与限流电阻(5)和分流电阻(6)的一端接触。并列排列。限流电阻的另一端通过氖管(8)、弹簧(9)与手接触电极(11)电接触。分流电阻器通过弹簧(13)与识别电极电接触。两个电极之间设置有绝缘隔离层。 (12)。
[具体实施方式:为本发明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具体实施方式应当结合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形状和结构,实施方式应当与技术方案一致,并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详细描述,以支持权利要求。
附图中的标注应写在相应部件的名称之后,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并在必要时解释其动作过程或操作步骤。如果实施例有多个,则每个实施例必须符合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有益效果。 ]
带图片的使用说明书(书写示例)
【说明书附图: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绘制。每个图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附图中的标记应与说明书中的标记一致。当存在多幅附图时,每幅附图中的相同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不得有中文注释,并应按照绘图规范使用绘图工具绘制。图形线条应为黑色,图纸上不允许着色。 ]
权利请求书(写作范例)
1、测试笔,绝缘外壳内依次电连接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其特征是:测试触点电连接于分流电阻的一端,分流电阻的另一端电连接于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部。
[一项发明只能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整体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序言和特征部分。前言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用“其特征是”来描述本发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试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电阻和限流电阻为一体式同心电阻,同心电阻的中间圆柱部分为限流电阻,外圆管部分为分流电阻,且圆柱形部分高于圆管部分;识别电极为环形弹性金属片,从边缘向中心延伸的接触爪夹住圆管状分流电阻的外表面,其外边缘延伸贴附于绝缘壳体的外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试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电阻和限流电阻并联设置,其间具有绝缘隔离层。
[从属权利要求(本例中的权利要求2和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进一步限定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以及附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参考部分和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应注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号和主题名称。主题名称应与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一致(本例主题名称为“测试笔”),限定部分应说明发明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即“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号)中陈述的(主题名称)的特征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的语言。
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形状和结构特征应当从前面简洁、清楚地表述。例如:对于机械产品,应描述其主要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说明电路的连接关系;对于机电产品,应说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组合关系;对于涉及分布参数的应用,应说明各元件的相互位置关系;对于集成电路,应明确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和功能。
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用功能或用途来限制发明;不应当包含不受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用途和内容;应使用明确的技术术语,而使用诸如“等”等模糊技术概念的句子。不应使用“大约”。 “, “左和右”…;不应使用诸如“如说明中所述……”或“如图所示……”之类的短语。
主页正文之前没有标题。每项权利要求应由一个句子组成,并且仅允许在权利要求末尾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参见附图中相应的符号,并将符号放在括号内。 ]
使用说明书概要(书写示例)
能够识别安全电压和危险电压的测试笔。它处于绝缘外壳内,依次电连接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并增设分流电阻支路,使分流电阻一端与被测物电连接。接触件,另一端与识别电极电连接。连接。人体仅接触手触电极即可测试被测物体是否带电,人体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即可测试被测物体是否带电测试带有危险电压。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名称、技术方案的要点和主要目的,特别是发明的主要形状和结构特征。发明(机械结构和/或电气连接关系)。摘要全文不应超过300字,不得使用商业促销术语。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附图应作为摘要的附件提交。 ]
*注:示例中方括号(“[]”)内的内容仅为书写说明,不属于申请文件的内容。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的表格纸。文本应打印或打印,字符高度应介于
B、撰写说明书:按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逐一论述步骤,并附后说明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
C.权利要求的撰写:根据说明书,将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一般来说,第一个权利要求是独立权利要求,其余权利要求是从属权利要求。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需要进一步限定,即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为前言部分和特征部分。 A。在序言中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b.在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术语来说明与现有技术的独特技术特征之间的差异。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构成本专利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A。引用部分:注明引用的权利要求号及其主题名称; b.限定部分:表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D. 绘制说明书和图纸。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都有附图,但如果仅靠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则不需要附图。绘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来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对于电气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原理图; C。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图纸; d.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示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片。
图纸要求:a图纸应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使用绘图工具(或计算机绘图)并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均匀清晰,图画不应着色,图画周围不应有边框。请勿使用铅笔和圆笔绘制的图纸,但图纸不需要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b.附图的尺寸和清晰度应保证当图纸缩小至46厘米时,图中各细节仍能清晰区分,满足照相制版的要求;
C。同一专利申请的多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号,并以“图片”的形式表示。
d.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连续书写页码; e.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一致,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出现在附图中; f. 附图中除必要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注释。
E. 撰写说明书摘要:
A。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当描述其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的特征。
不应写成广告或简单的产品功能介绍; b.摘要不能有标题,可以连续书写; 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所应用的化学式中最能描述发明特征的化学式。摘要还可以包括数学公式或反应。 d.摘要无需分段,全文不超过200字。
F.摘要附图: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当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单独提交。图纸的尺寸和清晰度应保证当图像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区分图像中的所有细节。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要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设计图纸或照片;如有必要,还应提交设计的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为每个产品的不同侧面或不同状态。一般应有六视图(前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面图、剖面图、使用参考图和透视图。
A.外观设计图纸或照片图纸尺寸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大于14522厘米。附图的清晰度应当保证附图缩小至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辨别。图片中的每一个细节。
b.使用黑色墨水和绘图工具进行绘图。线条应均匀、清晰。请勿使用铅笔、圆笔或钢笔绘图。线条应均匀、清晰、连续,适合复印要求。
C。图形一般应垂直排列,并按设计尺寸比例绘制。当需要水平布局时,图形的上部应面向图样的左侧。 d.图纸中从不绘制中心线、尺寸线和阴影线,并且一般不出现虚线或标记线。图形不得包含文字、商标、服务标记、质量标记或现代人物肖像。
艺术词语可以被视为模式。 e.最好在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个视图。如果无法绘制,可以使用多张图,但应按页码顺序编号。各个方向的视图及其他类型的图应按投影关系绘制,并注明视图名称。 F。绘制彩色图画的纸张应在较厚的绘图纸上绘制,并粘贴到标准格式的“设计图或照片”文件纸上。
G。照片尺寸应与图纸要求一致。 H。照片不得折叠,并应按视图关系附在“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左侧和顶部至少留有1厘米,右侧和底部至少留有1厘米。
B、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和补充。不得使用商业宣传语言,也不能用于解释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短的描述应该简洁、易于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当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省略一个视图,但必须用语言加以说明,如“左视图和右视图是对称的(左视图和右视图是对称的)”。同),右视图省略。”另外,如果产品不属于创意部分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意部分,所以省略底部视图”。
b.突出主要创意部分。当外观设计较为复杂,现有设计部分和创新部分不易被注意到时,可以陈述主要创意或设计要点,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在台灯的外观设计中,创新仅涉及灯罩,其他部分已经设计好,需要进行说明。
C。补充图纸或照片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观或部分外观由透明材料制成,且图纸中无法表达“透明”,可在产品的透明部分绘制标记线。附图或照片并标有A、B等,简要说明中A、B等为透明部分。
d.当图纸或照片仅显示产品的一部分时:对于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绘制一段长度,并应显示产品的全长和长宽比并在简要说明中予以说明。对于一些纺织品,例如地毯,可以省略顶部、底部、左侧和右侧,只需要绘制部分图案和纹理。但应在简要说明中注明长度和宽度尺寸。
e.当设计产品的效果与所制作的特殊材料有关时,应在简要说明中注明所用材料。 F。对于需要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除提供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2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注明需要保护的产品的颜色。
G。对于新开发的产品,特别是尚未纳入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产品,必须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的补充分类表。
5. 减免申请费及其他费用
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时,可以包含“
费用减缓请求书”一起交上,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个人申请减缓的,须写上年收入情况,两个人共同申请的应写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写明要求减缓的各种费用种类。 可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五种: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前三年的年费。可同时提出减缓以上五种费用。 6.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 专利申请文件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也可通过邮局以挂号方式邮寄,申请文件一般不许折叠,应使用能装下A4纸的信封以挂号方式邮寄。但最好的方式是通过邮局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 中国知识_国家专利局地址: (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或通过邮局挂号邮寄到:中国专利局专利受理处 专利费用直接递交或通过邮局邮寄到:中国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 也可以神州华茂递交,联系方式:010 68008286/96/98/5191 7.各种费用的交纳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年度,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有时该年度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时。 当时所在的年份,例如“通知”上说的某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年度(比如是第02年度),而此时接到“通知”时所在的年度是99年,因此在你交了98年所在年度的年费后,千万不要忘记 着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通知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附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3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页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25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8.可能递交的后续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A.补正书 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主动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进行补正,例如错别字、标点、附图标记、不正确的专业术语、文件撰写上的格式错误、申请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等,但不能超过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和实施例中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可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 应专利局申查员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往复三次补正仍不合格,专利局将驳回专利申请。 各种形式的补正都首先填写补正书(打字稿)一式两份,并提交补正后文件的替换页一式两份。 B.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可随时提出请求,要求早日公开其申请(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一式两份)。 这样可以加快审批程序,申请公布满十八个月,即可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是在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的前提下方能进行。 C.实质审查请求书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打字稿)一式两份、提交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D.意见陈述书 当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应以提交意见陈述书(打字稿)一式两份的方式进行,理由要充分。 E.恢复权利请求书 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如有病住院、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员的通知、补正意见、交纳申请费等使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打字稿)一式两份、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例如住院诊断等)、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F.复审请求书 专利局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凡对专利局驳回、撤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并交纳复审费。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将结果通知提请人,如提请人仍有不服复审结果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5篇专利请求书由下列主要项目组成: ①发明名称 这是请求书的主体项目,也是第一项目。发明名称应力求简练明确,以不超过15个字为宜。发明名称应明确表示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不宜使用“××方法”、“××装置”等外延过宽以及含糊不清的词汇,如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多个不同种类的发明创造,在名称中应清楚、具体地表示出来,不要用“及其他”或“等等”一类没有确切含意的词语。发明名称不要直接用化学式,如“制冷式CO2激光器”,应用汉语表示,如“制冷式二氧化碳激光器”。发明名称在使用评价性形容词时应慎重,应避免使用广告、宣传性词汇。发明名称应与说明书等各种文件的名称一致。 ②发明人姓名和地址 发明人必须是个人,即自然人。要填写真实姓名,不能填写他人姓名或笔名、假名,单位和团体不能充当发明人。如果有两个以上发明人,在发明人栏中只能填一人,其余人名填入“上述以外的发明人”栏中,这种填法只是填表的形式要求,并不表示发明人的主次或贡献大小。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仅提供物质条件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能作为发明人填入表中。 ③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是个人,应填写真实姓名,不能使用笔名、化名。如专利是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需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申请人是多人或几个单位的,栏内只填一人或一个单位的姓名、全称,其余填入“上述以外的申请人”栏中。申请人是个人,而“发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时,必须提交“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并附转让合同副本一份。 ④代理人、代表人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6篇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编写是不是跟创新性论文一样呢? 从本质上讲,发明专利申请书和有创新性的论文没有什么区别。但发明专利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很具体,必须按照发明申请书要求的格式撰写,才符合要求,而论文在写作上比较随意。发明专利申请书中的背景技术介绍和发明目的和论文的前言有很好对应关系,写作方法差别不大。差别最大的是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发明内容与实施例部分与论文的正文部分。这由下面所述的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内容就可以体现出来。 发明专利申请书由哪几部分组成,各部分又是怎么撰写? 发明专利申请书主要由发明名称、发明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目的、发明内容、发明效果、附图说明、实施例和附图组成。下面我介绍几大关键部分的撰写方法和要点。 背景技术是介绍你要申请的发明专利有关的背景技术的现状和缺陷。最重要的是要将背景技术的缺陷指出来。由于背景技术存在缺陷,所以你要搞发明专利。发明目的就是指出你针对背景技术的缺陷准备干什么,要克服什么缺陷,达到什么技术效果。 发明内容这部分是发明专利申请书的主要部分。这部分内容就是你为了达到发明目的提出的完整技术方案。这部分必须要以文字方式描述你的技术方案。习惯写论文的人,写这部分就会不适应。如果写论文,把流程图先画出来,然后对流程图说明一下就行了。而发明专利不容许这样干。必须用文字方式完整说明技术方案,当然,必要的计算公式可以包括。但不能出现参考什么图之类的文字。发明效果这部分比较简单,指出你的发明专利有什么效果就行了。 实施例部分写实现你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的方法。在这里可以结合各种设计图纸说明实施发明专利的方法。实施例最少写一个,也可以写两个、三个等。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7篇名 称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代表)___________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 ______ 姓名或名称 _________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____ 邮政编码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 专利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 构 名 称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代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 代理人证书号_______电 话_______ 分案申请 原案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案申请日_______ 要求优先 权声明在先申请国别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 不丧失新颖性 宽限期声明 已在_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权利要求项数每份__项 说明书 每份__项 说明书附图 每份__项 实用新型_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__ 申请文件清单________ 附加文件清单______ 专利局审批 1、 请求书___ 份 每份__页 2、 权利要求书__份 每份__页 3、说明书____份 每份__页 4、说明书附图__份 每份__页 5、说明书摘要__份 每份__页 6、摘要附图___份 每份__页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收件人地址、姓名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8篇一、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如何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是每一个想自己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人最为关切的一个问题。 因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没有机会再作更改,而批准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出一篇优质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书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其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它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该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第三人生产的产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所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切勿写入任何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否则将不构成侵权;同时,也切勿将权利要求(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较为宽广,使之其权利不稳定,易于被无效,新法修改后即更会遭遇公知技术抗辩。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 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 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 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二、如何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 专利制度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转提供了重要的规则。 按照这一规则,拥有专利是拥有市场主动权的前提,而拥有专利的关键不但在于专利的申请,更在于专利权的获得、有效的市场运作。 只有在申请阶段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才能保证专利权的获得及其有效性,进一步保证市场运作的收益。 高质量申请文件的显著特性是:问题抓得准、内容清楚充实、权利要求有效、保护范围恰当。 实践证明,下述措施可能有助于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 一、技术交底书应当具有最低公开内容和最低公开量 一般认为,技术交底书的最低公开内容最好能够足以指导代理人把握正确的撰写方向和重点。 因此,最低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技术方案导引、本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说明、本发明之所以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推理,以及本发明具体实现需要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的核心是本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合理地导引出与本发明最接近技术方案存在的问题,或者没有合理地说明本发明所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原因,都会影响代理人准确无误地把握撰写方向和重点。 尤其应当使代理人了解,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发明实现涉及的问题还是本发明应用涉及的问题。 最低公开量,用以为代理人进一步挖掘技术内容提供基础。 为此,应当使代理人获知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本发明的完整内容,以明确需要进一步挖掘的区别特征。 尤其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果是装置,需要突出与解决问题有关的实体特征和关系特征;如果是方法,需要突出与解决问题有关的动作特征和限定特征,这样有利于以所述关系特征和动作特征为基础挖掘细化的技术内容,从而保证申请文件的准确和充实。 二、有利于文件撰写和技术交流的原则 匹配原则是文件撰写和技术交流的基础。 通常,申请人会按照技术交底书或审查指南的撰写要求提供技术资料。 但是,代理实践中发现,大部分的技术资料都有一定的缺陷,尤其在计算机、通信和电子领域中,申请人所提供的技术内容随意性很大。 例如,倾向于技术报告或者缺少实质性的技术描述等。 匹配原则,能够使所撰写的申请文件的各个部分以及各个部分内部更具逻辑性和相互支持,在和申请人进行技术交流时,能够帮助或提示代理人沿着正确的方向去挖掘进一步的技术内容。 三、申请文件的审核原则保证申请文件质量的审查环节设置在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处。 审核的基本原则包括匹配原则、镶嵌原则和替换原则。 代理实践证明,所述三原则能够帮助审核者用最短的时间审核出最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撰写内容是否清楚充实、权利要求是否有效,以及一些小逻辑错误,如概念混乱,前后不支持等。 例如,代理人在一篇防范网络免受攻击的方法的申请文件中指出下述现有技术的问题:“……上述方法只能对付比较原始的攻击,对于攻击者以数万/秒的速度发送攻击IP报文,同时随机改写IP报文中的源地址的攻击行为,则无法防范。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9篇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杨家湾。 法定代表人黄玉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树生,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大学,男,197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站东路172号11-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碚区童家溪镇陡石村。 法定代表人李天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荣珲,女,195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重庆志合专利事务所员工,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六村13栋2单元3楼1户。 委托代理人徐和平,男,1952年6月2日出生,汉族,重庆志合专利事务所员工,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文化六村13栋2单元3楼1户。 上诉人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渝一中民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12月29日受理本案后,由审判员张勤、代理审判员李佳、代理审判员黑小兵组成合议庭,于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白树生、张大学,被上诉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荣珲、徐和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7月26日,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摩托车前大灯(风暴2代)”和“摩托车前装饰灯(风暴2代)”两项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局于1月22日和2月26日分别授予专利权,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分别为ZL02355885。7、ZL02355886。5,授权公告号分别为CN3274647D、CN3280346D,专利权人均为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详见判决书附件。之后原告于203月2日缴纳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专利权至今合法有效。 被告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于月3日依法成立,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灯具、摩托车灯具,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2004年4月24日,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摩托车哈雷前大灯、哈雷前装饰灯的外观,与其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摩托车前大灯(风暴2代)和摩托车前装饰灯(风暴2代)相同或相近似,向重庆市北碚区公证处提出申请,对被告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摩托车哈雷前大灯、哈雷前装饰灯,进行证据保全。北碚区公证处对原告以成都永贸公司的名义,在被告处购买其生产、销售的摩托车哈雷前大灯、哈雷前装饰灯行为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并对原告购买的摩托车哈雷前大灯、哈雷前装饰灯进行封存。为此原告向公证处支付公证费1200元,购买被告产品支付了202元。 2004年6月4日,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于7月15日向_国家知识_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同年7月16日作出无效受理通知书,被告于7月19日向一审法院提出了中止诉讼的申请。在庭审中,原告指控被告生产、销售的摩托车哈雷前大灯与享有前大灯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摩托车哈雷前装饰灯与其享有前装饰灯专利的外观设计相近似,被告予以认可;被告认为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浙江嘉利公司就已经生产了上述前大灯、装饰灯,并且在《摩托车商情》(。10。16第741期)和《中国机械》(14期)上,已公开了原告享有专利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同时原告在庭审中,提供了损失的证据即原告购买产品包装的数量减少,并由此得出损失的依据,以及向专利代理公司支付的诉讼代理费10000元的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除外”,本案被告是2004年7月15日向_国家知识_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已超过答辩期,且经审查也无必要,因此中止诉讼的请求不合法,其请求予以驳回,本案不应中止诉讼。从被告提供的浙江嘉利公司与重庆劲隆摩托车制造公司签订的《新产品开发协议》、图纸、《价格协议》及该公司《(证明)》、《证明(二)》的证据看,只是载明劲隆摩托车JLl50-6C的前大灯、装饰灯,没有该灯的图片,无法与原告的专利公报所载明的图片进行对比;另外被告提供了摩托车前大灯图纸的复印件,没有原件,原告在庭审中不予认可,按证据规则的规定,被告应出示图纸的原件。因此,被告认为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专利公报所载明的外观设计是已有的技术,证据不充分,其抗辩不成立。从被告提供的《摩托车商情》(第741期)和《中国机械》(期)公开出版物的证据看,该杂志所载明的图片所反映摩托车的前大灯、装饰灯,通过与原告的专利公报进行对比,没有充分体现前大灯、装饰灯的六面图,其主要的设计要点没有充分体现,因此该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原告专利是公知技术,被告的抗辩不成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10篇编号: 安徽工程大学专利发明与创新大赛 作品申请表 作品名称: 电视蓝牙耳机 作品负责人: 王春子 指导教师: 无 作品类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完成单位: 安徽工程大学数理学院统计111 填表日期: 20xx年9月5日 专利发明、创新大赛组委会制 作品负责人: 作品参与人: 填表说明 1、首页的编号汇入学院后,学院填写,编号格式:学院+序号(如:机械学院001) 2、独立完成的作品,作品参与人栏不填;非独立完成作品,参与人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且参与人必须要承担合理工作;指导教师有则填,没有则不填。 3、作品负责人表格中的“已获得科学学术成果”栏,需要填写和本作品相关的前期科学成果,不得为同一作品。 4、表中各栏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插图要另附,并要有附图说明。 5、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作品,必须要有“附图说明”及附图,“附图说明”填写至“附件说明”栏,附图以附件形式附申请表后,外观专利作品本表第二栏不填、第三栏内容根据需要简写。 6、本表中各栏大小可根据需要调节,本表不能充分说明的或认为需要可附相关附件材料。 7、本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11篇9月2日,贾某向国家知识_申请了名为景观灯(J0909)的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_于4月6日发布公告,授予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号为:ZL灯具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号,该专利至今合法有效。其后贾某与济南某灯饰公司签订了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约定济南某灯饰公司对该项专利享有独占使用权。 2010月株洲市某房地产公司在对株洲市某广场地段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在广场中心及后门处所使用的景观灯与济南某灯饰公司所申请的景观灯外观设计专利相一致,涉嫌侵犯济南某灯饰公司的专利权,据调查株洲房产公司是从南京某路灯公司处购得的侵权灯具。济南某灯饰公司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遂将包括生产商、销售商、使用者在内的各侵权人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过程: 本所在接受济南某灯饰公司的委托后,由办案经验丰富的郑毅主任承办此案。郑主任指派谢恩杰等律师远赴株洲,现场查看了实际情况后于2010月19日向株洲市公证处申请作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公证,侵权证据得以固定,后经多方取证,于年11月,将江苏某照明有限公司(生产者)、湖南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者)、株洲某房地产公司(被告湖南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者)作为被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1日,本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被告株洲某房地产公司辩称:1、其并未实施景观灯的采购及安装行为,其所使用的景观灯来源合法。2010年7月12日,被告株洲某房地产公司与北京某园林公司签订合同,将被告株洲某房地产公司某广场工程发包给北京某园林公司建设施工。2011年9月18日,北京某园林公司与北京某照明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了承包工程所需的景观灯。巫某为北京某照明销售中心的业主。2、其作为景观灯的终端用户不存在采购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主观故意,更不存在明知是专利侵权产品而仍然使用的行为。答辩人湖南某集团有限公司的答辩内容与株洲某房地产公司相同。答辩人江苏某照明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责任。为了查清侵权事实,我方当庭申请追加北京某园林公司和巫某为本案被告,参与本案诉讼,后南京市中院裁定将北京某园林公司、巫某追加为本案被告。 203月13日,本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我方主张: 1、原告济南某灯饰公司对景观灯(J0909)享有外观设计专利独占使用权,合法有效,原告为适格主体。原告于2011年10月14日与贾某签订协议约定景观灯(J0909)的外观设计专利若遭遇侵权,贾某对侵权人的请求权属于济南某灯饰公司,济南某灯饰公司可自行提起诉讼,所得赔偿也归济南某灯饰公司所有。 2、被告江苏某照明有限公司制造销售侵权产品,该侵权产品在湖南株洲被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结合被告江苏某照明有限公司自己提供的证据,其与北京某照明销售中心签订了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生产的涉案侵权路灯附件图纸说明其与原告2011户外照明产品名录所载图片一致,作出的技术参数介绍、灯具说明几近相同。后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原告同意,生产、销售与景观灯(J0909)专利相同的产品。另,公证书及公证书照片显示,每个景观灯灯杆下部都镶有“江苏某照明有限公司”的名牌。经比对,江苏某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景观灯(J0909)相同,落入了该景观灯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从整体而言,在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角度审视侵权产品,其视觉效果与涉案外观专利的产品完全一致,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综上,被告南京某照明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012年4月26日,本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法院主持进行调解。最后,原告与五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由被告巫某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偿款7万元,原被告各方就本案争议的事实再无其他纠纷。 承办结果: 本案以调解结案。由被告巫某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偿款7万元,就本案争议的事实再无其他纠纷 资深律师点评: 公证作为一种有效地证据固定方式,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善加利用。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12篇外观专利侵权越来越受到重视, 下面是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资料,可供参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法律依据:《_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 结合笔者几年来代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消费者不仅满足于产品的质量与功能,而且开始关注产品外型的美观,因此外观设计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自然而然,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逐年递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正说明了这一点。我国专利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缺乏一个完善统一的标准,给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以及侵权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本文试对外观专利侵权的标准做一粗浅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我国自1984年3月12日颁布专利法后,曾于1992年9月4日,8月25日进行过两次修订,在第二次修订中,对外观设计的定义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变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另外,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上两条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的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第判断原则中规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断是指对相同或相近似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设计进行综合判断。 由以上法律的规定分析可得出: 1、产品设计内容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两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2、由修改后的外观设计定义可知:对于请求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形状和图案是外观设计的基础,色彩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没有形状、图案,纯粹色彩不会被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和图案与已有设计相近似,仅仅色彩不同,是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 3、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都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判断为相同或相近似的设计。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行为要件 在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后,我们需要判定被控侵权人有无侵权行为,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由此看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未经权利人许可 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没有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专利的独占权。按照专利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相对人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而实施其专利;第三人可以通过与前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签订分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而获得专利的实施权,当然,这种分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的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中没有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效力的限制性规定,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广应用制度和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专利不能对抗商标侵权 葡萄酒厂为“中华文字及华表图形的组合”商标所有权人,四川泸州某酒厂擅自生产、销售印有“中华”字样的酒,北京葡萄酒厂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泸州的酒厂。在庭审中泸州的酒厂提出其生产、销售的中华系列酒的外包装盒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不侵犯北京葡萄酒厂的商标。一审法院认定泸州的酒厂构成商标侵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商标侵权的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以享有外观专利提出抗辩的案例很多。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可以对抗商标侵权呢?下面我们来分析。 仍然构成侵权 将和名牌相近的包装、商标标示等申请外观专利,目的是模仿名牌产品的包装、装潢或者商标标示,使消费者误认是名牌产品。当其被起诉或者被行政查处时,主张自己享有外观专利权为由对抗商标侵权指控,这是傍名牌者比较喜欢使用的方法。这种方式其实并不新鲜,早在1995年国家工商局就发过文对此行为专门提出了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外观专利申请晚于商标初步公告日,工商行政部门仍然将按商标侵权进行查处。法院的态度从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同样以侵权进行判决。 专利权将被撤销 一个包装上往往含有生产者的商标,同时该包装设计是可以申请外观专利的,因为外观专利不做实质上的审查,所以一般外观设计比较容易取得专利,这给不良用心者留下了有机可乘的空间。外观专利以及商标权都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权和专利权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单位,必然产生冲突。208月25日九届人大十七次会议修改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条修改实际就为解决专利权与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外观专利模仿他人已有的产品包装,那么该外观专利将因为没有新颖性可以被无效掉。当然外观专利权和商标权冲突不排除另一种形式,就是将他人享有外观专利权设计注册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样的商标同样可以被撤销。这样的冲突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如何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13篇一种密封防尘式电力机车斩波器 所属技术领城 本实用新型属于工矿电力机车斩波调速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密封防尘式电力机车斩波器。 背景技术 公知,由于工矿电力机车斩波调速装置具有优良性能,因此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所使用的电力机车斩波调速装置都是开放式设置的,使得电力机车斩波器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热量散发到周围大气中。但是,在工矿企业恶劣的多粉尘环境内运行会有大量粉尘侵入电力机车斩波器中,造成对电力机车斩波器的粉尘污染,这不仅会降低电力机车斩波器的性能,而且甚至会损坏电力机车斩波器,从而严重影响电力机车斩波器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解决的办法,其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密封防尘式电力机车斩波器,用于解决粉尘对电力机车斩波器的污染和损坏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密封防尘式电力机车斩波器,其特征在于由设置所述的电力机车斩波器的功率器件、斩波器驱动电源、将此斩波器驱动电源与外部供电源相连接的电气接线的密封箱体,设置在此密封箱体内的箱内风扇,设置在所述的电力机车斩波器的功 率器件两侧的内散热器和外散热器,与所述的密封箱体相连接的外循环冷却管,以及设置在所述的密封箱体外侧的外部风扇所组成,所述的外散热器设置在所述的密封箱体的外侧.所述的密封箱体底部设有电气接线密封孔,功率器件的高压电源线和光缆均穿过此密封孔。所述的外循环冷却管的入口设置在所述的密封箱体的上部,出口设置在所述的密封箱体的下部,外循环冷却管管件垂直段上设有外循环冷却管散热器。所述的外部风扇设置在所述的功率器件的外散热器和外循环冷却管散热器下部设有外导流罩,外部风扇设置在此外导流罩的下侧.所述的电力机车斩波器的功率器件为IGCT或工GBTo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密封防尘式电力机车斩波器,斩波器的功率器件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的热量由内、外散热器件散放出,内散热器散放出的热量由内风扇吹动,热空气进入外循环冷却管上口,经外循环冷却管冷却后返回密封箱体中,形成冷却气体的密封循环,防止了外部粉尘侵入密封箱体内,确保电力机车斩波器的功率器件在清洁的环境内安全运行。设呈外部风扇和外导流罩的目的是强化外散热器和外循环冷却管的冷却效果。斩波器驱动电源所产生的热量也同时被循环冷却装置所散去。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如图1所示的具体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的密封防尘式电力机车斩波器,其特征在于由设置所述的电力机车斩波器的功率器件4、斩波器驱动电源3、将此斩波器驱动电源3与外部供电源相连接的电气接线8的密封箱体7,设置在此密封箱体7内的箱内风扇6,设置在所述的电力机车斩波器的功率器件4两侧的内散热器5和外散热器2,与所述的密封箱体7相连接的外循环 冷却管1,以及设置在所述的密封箱体7外侧的外部风扇10所组成,所述的外散热器2设置在所述的密封箱体7的外侧.所述的密封箱体7底部设有电气接线密封孔9。电气接线8、功率器件的高压电源线和控制信号光缆均穿过此密封孔9。 所述的外循环冷却管1的入口设置在所述的密封箱体7的上部,出口设里在所述的密封箱体7的下部,外循环冷却管1的管件垂直段上设有外循环冷却管散热器ll。 在所述的功率器件的外散热器2和外循环冷却管散热器11下部设有外导流罩,外部风扇10设置在此外导流罩12的下侧。 所述的电力机车斩波器的功率器件4为IGCT或工GBTo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密封防尘式电力机车斩波器,斩波器的功率器件和驱动电源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的热量由内、外散热器件散放出,内散热器散放出的热量由内风扇吹动,热空气进入外循环冷却管上口,经外循环冷却管冷却后返回密封箱体中,形成冷却气体的密封循环,防止了外部粉尘侵入密封箱体内,确保电力机车斩波器在清洁的环境内安全运行。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14篇苏民三终字第00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宜兴市宏力灯杆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港北路64号。 法定代表人吕国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一一,江苏无锡阳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中伟,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西南街道肖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邵运蒸,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晓宁,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戴喜艳,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宜兴市宏力灯杆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公司)因与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民三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3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宏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一一、许中伟,被上诉人燎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顾晓宁、戴喜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燎原公司一审诉称:宁波燎原灯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灯具公司)于8月3日向国家知识_申请了名称为“高压钠灯(海螺丝NBDD-40)”的外观设计专利,于3月6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1343627。9。其后于204月8日向国家知识_申请了名称为“上掀盖内藏式照明灯具开启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于1月1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2208653。6。上述两个专利至今合法有效。最近其发现宏力公司未经同意,擅自生产、销售与其专利相同的产品,实施专利侵权行为。据此,请求法院判令:1、宏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等侵犯燎原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收缴、销毁侵权物品(模具、侵权产品);2、宏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3、宏力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引起的相关费用。 宏力公司一审辩称:1、宏力公司对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燎原公司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查明: 1、燎原灯具公司于208月3日申请了名为“高压钠灯(海螺丝NBDD-40)”的外观设计专利,于年3月6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1343627。9,至今有效。结合该专利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可知,该外观设计专利为一端尖、另一端呈椭圆,面盖上有三条与面盖轮廓相同的曲线,曲线之间向内凹进,整体形状为近似海螺的造型。 燎原灯具公司还于2002年4月8日申请了名为“上掀盖内藏式照明灯具开启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201月1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2208653。6,至今有效。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上掀盖内藏式照明灯具开启机构,上盖与面框由铰链铰接,其特征在于面框在一端部横向分成前部和角部,角部绕转轴转动,铰链位于上盖与面框扣合的灯具内部,铰链中的固定铰链固定在面框内面,活动链铰座上端与上盖内面固定,下端连接面框角部,活动链铰座中部与固定铰链座活动连接。 燎原灯具公司于4月20日更名为燎原公司现名。 2、11月10日,宜兴苏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源公司)与宜兴市供电局签订购销合同,由苏源公司向宜兴市供电局供应11米单臂路灯304套,单价2650元,总金额为805600元。月1日,苏源公司又与宜兴市供电局签订购销合同,由苏源公司向宜兴市供电局供应11米单臂路灯8套,单价2650元,总金额为21200元。 年11月13日,宏力公司与苏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宏力公司向苏源公司供应11米单臂路灯303套,单价为1900元,总金额为575700元。1月30日,宏力公司出具编号为№05971646的增值税发票,载明的货物名称为“单叉杆陶都路307套实业路35套”,共计342套,单价为1623。931624元,金额为555384。62元。宏力公司确认向苏源公司销售了安装在陶都路、实业路上的海螺灯,但是陶都路、实业路上的海螺灯并非全部由其销售。 3、206月24日,江苏省公证处公证员芮剑魁与公证人员李才法会同燎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佩佩来到宜兴市陶都路和兴业路,对上述路上的路灯进行察看、拍照,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1页,拍摄照片15张,均与(2006)宁证内民字第4356号公证书相粘连。根据《现场工作记录》记载,陶都路上的路灯灯杆标牌上有“宜兴市宏力灯杆灯具有限公司”的字样,灯杆上均有编号,分别是“73”至“442”,每根灯杆上有一个蓝色的灯头,共有370个灯头。兴业路上的路灯灯杆标牌上有“宜兴市宏力灯杆灯具有限公司”的字样,灯杆上均有编号,分别是“1”至“97”,每根灯杆上有一个绿色的灯头,共有97个灯头。根据公证书所附的现场拍摄的照片,陶都路上安装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形为一端尖另一端呈椭圆,面盖上有四条与面盖轮廓相同的曲线,曲线之间向内凹进,整体外形呈近似海螺形状。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仅在于:被控侵权产品面盖上与面盖轮廓相同的曲线,比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多了一条。同时,陶都路、兴业路上安装的被控侵权产品,还包括外形为一端尖另一端呈椭圆,面盖上有三条与面盖轮廓相同的曲线,曲线之间向内凹进,整体外形呈近似海螺形状的灯具,经比对,上述灯具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在外形特征上相同。 4、宏力公司陈述,其与江苏省丹阳顺达灯具厂(以下简称顺达厂)存在长期的业务关系。其提供的证据表明,2004年1月20日,宏力公司通过建设银行向顺达厂汇款25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范文 第15篇专利说明书简称“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篇幅最长的部分,也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传递信息,公开专利,为理解和利用这项专利提供足够的情报,并提出专利申请保护的理由。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说明书的写作格式,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上作了具体规定。具体说来,其结构如下: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与申请书中的名称一致 2.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该领域的现有技术水平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背景 提供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背景技术。引用现有技术的专利文献应注明该文献的专利局、专利号、文献日期及发明名称。 5.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排除现有技术哪些缺点,申请的专利达到了哪些技术优点。 6.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必须清楚、完整、详细,使该领域内普通专业人员能理解和实施该专利。 7.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效果 必须清楚地表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具有的特征、优点或者优越性。 8.附图图面说明 如果申请需要附图,应对附图中的所有标记进行简要的说叭注意,图不能画在说明书中,而应该附在“说明书”后。 9.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实例 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最好的应用实例,一般应有三到五个。 专利说明书见附三。 附三 发明专利说明韦 发明专利说明书 (1)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2)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 (3)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背景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5)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6)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效果 (7)附图图面说明 (8)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实例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32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