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规章制度十五篇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第1 部分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使员工了解工厂概况、工作要求、奖惩等规定,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制定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队伍。员工队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简介。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法律。
第六条员工必须像爱家一样爱厂,树立“我就是公司,公司就是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任务。
第七条职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工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指令的前提下向相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有权对在本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失职行为进行投诉、控告、检举。
第十条员工按照工厂规定享有劳动、工资、福利等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本厂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厂长与职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理解劳动合同文件的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应当根据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实行3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立即解雇。
第十四条员工提出辞退或者公司辞退员工的,除因违纪、违纪或者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辞退的情况外,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携带档案、财产、财产等资料。技术数据等必须一字不漏。交出。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异地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旷工、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的指示。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集中,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和其他公共财产。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时刻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对公司忠诚,保守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业务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保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时使用礼貌用语:您好,***公司:客人来访时,请微笑着打招呼以言为先,以礼待客:与客人辞别、相送、辞别、再次欢迎、旅途愉快等:洽谈业务、说话友善、举止大方、行事谨慎。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由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化确定,并发出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负责考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考勤人员必须对考勤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出差等。
第二十六条考勤人员每天应当按时核对考勤记录表,上班期间和下班后应当检查考勤情况。记录表应准确填写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于次月二日前与各类请假条或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该证明应提交财务部门作为核定资本、扣除罚款的出席依据。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第二部分
2、招聘条件:合格应聘者应具备所应聘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以及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的精神。
3、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4、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人事行政部培训,并在本员工管理制度上签字,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方可上班。
5、新进生产线员工入职后有1-7天的试用期。如果未能通过试用,他们将被解雇,并且不支付工资。员工加入生产线后,按照目标产能体系发放工资,第二个月实行计件制。你做的工作越多,你得到的就越多。非生产线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间加班时间根据工作内容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时间调整,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1)打卡系统:
我厂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如果漏签,必须填写补卡申请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厂长最终签字生效。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如果打卡机无法正常打卡,应在24小时内填写换卡申请并提交厂长签字批准。迟到者不予受理,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上班准备。你不可以迟到/早退。未按时上班算迟到,提前下班算早退。
迟到/早退处罚: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1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缺勤半天处理。
旷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的按旷工计算,超过30分钟、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的,按缺勤1天计算。旷工半天,罚款一天半工资;矿工罚三天工资一天(计件员工罚款时按公司标准工资扣除)。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者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五天的,视为处罚。自愿辞职的,不发工资。
1)请假程序:请假需自行填写请假申请表,经厂内授权人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文员级(含)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有法定代理人签字。生产线员工应向主管签署请假单,经理应向厂长签署请假单。员工请假必须逐级签字,不得超越公司级别请假。所有请假申请必须自批准之日起签署并批准。员工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职;他们不可以通过电话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批准,并填写请假单。请假单须经厂长签署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医院或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历表》才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在厂工作不满一年的,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在工厂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请长期休假,但不能超过十天(公司的两个假期除外),而且只能全年使用。休个长假。没有假货,没有假货。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12天。
5)员工必须提前三天请长假,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十天请长假。休假时间最少为两小时,不足两小时按两小时计算,八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所有请假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3天及以上的,公司将推迟1个月发放工资。
4、全勤奖金:每月按时上下班的员工,可获得全勤奖金50元。不迟到、早退、旷工、不请假的,每月给予全勤奖金50元。
当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时,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何时加班、加班多少小时等。安排加班时,各部门必须填写《加班表》。当日下午15:30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审核后生效。未经批准的加班时间无效。因职责和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加班安排。各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员工加班时间。如果发现加班时间少记或者多记的,主管将进行连带处罚。所有加班时间均无效。
6、调整休假:如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停电等,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的休假安排。这也是国家法律允许的。
1)所有试用期满的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表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经领导、部门主管、厂长签字同意后生效。管理人员及办事员以上人员,最终须经厂长批准后方可生效。主管级人员须经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并在离职前将工作移交,并按约定日期领取工资。
2)新员工上班半个月前辞职的,扣除全部工资;如果新员工紧急辞职,将扣除一个月的工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1)工作马虎,屡教不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多次违反工作和厂规矩、纪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工作生产速度减慢,影响生产进度,无法保证客户交货,给公司声誉和经济造成损失。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收受回扣的人。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影响、打击报复公司人员工作和生产积极性的。损坏公司公共设施和财产的。凡泄露公司相关产品、质量、技术、文件等相关秘密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3)企业停业、转移、业务萎缩、遭受损失,或者因不可抗力需要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时。当公司因生产技术变化需要减少员工且没有合适的岗位提供安置时。
4)员工经过教育培训仍不能履行职责,不宜调动其他工种时。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生产工作无法完成或者延误的。那些记录严重错误而不纠正的人。
5)辞职表由线长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批准后生效。
6)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原则上不再聘用。若公司因此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解雇员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格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人。泄露公司秘密、打架斗殴、赌博、在宿舍、工作时间饮酒、吸毒等行为的。
2)解聘人员《解聘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经行政部门签字后生效。公司将不再聘用被解雇的人员。
1)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含),或当月累计旷工超过五天的,实行自我隔离。试用期内缺勤超过1天的员工,实行自我隔离。
2)辞职员工克扣全部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赔偿。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第3部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受过高等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工作。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及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及工作场所应急措施;相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工作场所、工作站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发生事故时的安全疏散路线和应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对于风险较高的岗位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各级领导必须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消防、劳动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2 工厂有关人员、技术、安全等部门每年至少对工厂全体干部、员工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包括利用黑板、公告栏、安全知识测试等。
2.3 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全厂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2.4员工因工作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各种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必须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只有考试合格的人才可以上岗。
3、特殊工种教育
3.1 在工厂从事电力作业、电(风)焊作业、电梯操作、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2 对特殊工种人员,人力资源部、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必须定期进行各种教育,使此类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遵循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相关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4对于重大生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厂级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现场教育,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调岗安全教育
4.1 跨车间(部)调动时,接收车间(部)应负责对调动人员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2 车间(部)内跨班组调岗时,接受的班组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 班组内变换工种(岗位)时,班组应进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5、复工安全教育
返岗教育的对象包括工伤康复人员和休假三个月以上人员。返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1工伤后返岗安全教育。
首先要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预防对策,然后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作业安全操作技能教育、预防措施和安全对策。对返岗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其端正行为。思想认识,正确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失误,增强预防事故发生的信心。
5.2 假期返岗时的安全教育。
员工经常因假期(节假日、婚丧、产假、病假等)而出现情绪波动、身体疲劳、精神分散、精神麻痹等情况。重返工作岗位后,他们很容易因意志丧失或情绪不稳定而出现不安全行为,从而引发事故。因此,有必要根据休假类型,对返岗人员进行“放松”教育,即根据不同的心理特征和返岗人员的具体情况,消除返岗人员的思想后遗症。返岗后,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如复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实际操作演练等。
企业各级要对因工伤返岗和休假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结束后,劳动人事部门将下发复工通知书。团队收到复工通知后,才能允许他们上班。对于休假不满三个月的返岗人员,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一般会进行返岗教育。
6、安全考核
6.1 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评估内容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b.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我厂的生产技术及特点。
d.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辖部门或业务范围内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F。车间、部门各种安全装置的种类、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正确使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以及消防器材。
6.2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组织,安全员实施。评估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本车间(岗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
d.本车间(岗位)各种安全装置的种类、作用及其维护方法。
e.本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F。该工位启停的工艺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7、教育合格证制度
7.1 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和企业安全知识考试,方可取得教育证书。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 员工上岗时,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他人”。被别人伤害了。”
7.3 证书持有者有权拒绝非法指令、制止非法作业。
7.4 持证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逾期未复审的,其证书无效。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公司保卫部。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2015-06-27 9:13 | #2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交[1997]8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经常、有重点、反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了解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在作业中了解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要领。为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必须教育全体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必须对公司员工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相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驾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劳动保护思想教育,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公司应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采用安全广告、展览、黑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前后会、知识竞赛等方式,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负责每年对特种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一般不少于8小时。脚手架工、电焊工、起重机工、机械操作工等工种考核检查时,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予录用。对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组织进行实践、理论、实践工作。对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应对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职工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要坚持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事故迹象,应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内容
1. 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层面的教育内容
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事故一般规律和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预防和急救措施的基本知识。
(二)工程项目(施工队)层次教育内容
各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标准;
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建筑用化学品的用途知识、防毒、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三)班级教育内容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和范围;
新工人个人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作用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该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项目事故多发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工程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岗、转岗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人员转场时必须接受转场安全教育。
(二)过渡教育内容
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三)转工安全教育
劳动者转工、转岗的,必须接受转工安全教育。
转工时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教育内容
a新岗位或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
b 新工作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功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
c 新工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场所;
e 在新工作中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储存。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设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打桩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经考核合格并颁发证书后,方可允许经营者独立经营,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对从事有粉尘危害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粉尘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
4、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一)各单位使用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他们只有在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未接受安全教育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二)外聘施工队伍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由用人单位(公司、工厂、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现场)、班组(现场)组织实施。外部施工团队)。培训总时数不得少于24小时。
(3)外聘施工队伍上岗前,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必须负责将外聘施工队伍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用人单位(公司、工厂、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8学分,具体内容为: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特点。
施工中工伤典型案例及事故控制措施。
(4)外来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后,项目管理部(现场)必须组织并及时将登记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超过8 学分,具体内容为:
介绍项目建设现场概况。
讲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制度和规定。
讲解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撞击、机械(起重)伤、倒塌等五种重大伤害事故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讲解施工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及预防中毒知识。
(4)外聘施工队上岗前,外聘施工班组长(或班组长)必须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安全生产通用知识。
(五)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必须予以解雇,并严禁使用。
(6)外部施工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吊、外部电梯、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绞车司机、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等;而电焊工、气焊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人、脚手架工等必须持有地方(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发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手术。
(七)转岗期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从事本工种以外的作业岗位前,必须认真对新岗位进行面对面、详细的安全技术教育。
(八)对外施工班(队)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出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说明,并向全体工人解释。如果没有对所有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解释或解释。外部团队(团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9)每天上班前,外来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结合作业环境、设施、设备情况,就当日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团队人员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心态,课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交[1997]8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经常、有重点、反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了解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在作业中了解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要领。为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必须教育全体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必须对公司员工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相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驾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劳动保护思想教育,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公司应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采用安全广告、展览、黑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前后会、知识竞赛等方式,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负责每年对特种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一般不少于8小时。脚手架工、电焊工、起重机工、机械操作工等工种考核检查时,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予录用。对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组织进行实践、理论、实践工作。对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应对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职工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要坚持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事故迹象,应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内容
1. 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层面的教育内容
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事故一般规律和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预防和急救措施的基本知识。
(二)工程项目(施工队)层次教育内容
各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标准;
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建筑用化学品的用途知识、防毒、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三)班级教育内容
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和范围;
新工人个人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作用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该类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项目事故多发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从事工程项目工作
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篇4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xx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xx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xx绿色食品大米》、《NY21-1986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篇5 关于“打卡考勤管理制度”的公告通知 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规范公司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按以下要求严格执行员工打卡考勤管理。 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员出勤实行考勤刷卡记录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计件人员按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到指定的打卡机上进行刷卡; 3、计件员工根据生产需要按车间安排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每天将生产车间打卡刷卡记录经车间主任确认签名后报人力资源备案,以作工资的核算依据。 4、打卡机的监督管理:总裁办人力资源与保安负责打卡机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以二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 5、刷卡其它事项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刷卡,由本人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手续证明(如出差申请单请假条外出申请单员工考勤异常单等,报人力资源作为考勤依据; 2)录不到指纹、刷不到IC卡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有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过的相关手续交人力资源核查存档(附表4《员工考勤异常单》),或主动到保安处登记进出厂时间。 3)因工作性质特殊而无法依公司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特殊岗位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按“特殊岗位作息时间”打卡。 4)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公司顾问、外聘项目组人员可不执行打卡考勤。 二、处罚规定 1、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作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30分钟内扣10元、30分钟至1小时内扣2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迟到3次者以旷工半天、6次者以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早退参照“迟到时间标准”双倍处罚; 3、擅自离岗:非工作需要离岗达半小时以上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参照“早退”标准处罚; 4、旷工:按旷工时间以日工资的3倍比例扣罚,旷工3天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员工已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对旷工或请假超期3日人员,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总裁办、财务部冻结该员工的工资。员工私自连续离岗三天作连续旷工处理,部门应在第四天之内报总裁办,逾期不报者,给予部门考勤员50元/人处理,直接领导以及部门主管领导各100~200元处罚。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五天以上者,均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对于员工离职,考勤员应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表及离职审批表在2天内交人力资源备案或存档,否则,迟交一天考核考勤员10元/天,主管领导20元/天。 7、各部门未按时将手工考勤记录上交人力资源审核的,罚责任人每迟一天10元(周日除外); 手工考勤记录不全或有误者给予责任人每个问题点5元罚款,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100元。 8、人力资源未按考勤报表核算薪资的,罚责任人20元/次。 9、忘记刷卡者由本人申请,主管领导签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罚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经发 现, 当事人双方各扣罚200元/次。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篇6 1、本公司岗位操作工招聘的基本条件①:男女不限,籍贯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龄18~35周岁,诚实守信,能够吃苦耐劳。 2、新员工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经面试合格后将身份证暂押于生产综合部事务科,公司安排7天的学徒期,学徒期间不计工资②,学徒期满后,由本人填写《职工登记表》,事务科将暂押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后交还于员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个月的上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间实行计件工资制。 3、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特殊工种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合同期满,双方根据意愿可以续签。 4、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女员工不得化浓妆;不得言语粗鲁,打架斗殴。 5、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熟练掌握两个岗位工种以上的操作技术,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文件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水平。 6、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及劳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7、所有岗位操作工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制(特殊岗位除外)。新员工第一、二个月内可暂支生活费,具体事宜参照《关于员工暂支生活费的规定》。 8、所有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工段或车间的直接领导递交《辞职书》⑤,《辞职书》经工段及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离厂日到事务科办理资料、工具、宿舍财物⑥等移交手续及水电费清算,经事务科签批后,再按顺序到劳资统计科、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办理离厂手续。 9、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辞职的,属于违约行为,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⑦。员工连续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其处理方法同上。员工因故被公司辞退的,根据情况处理⑧。 10、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紧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请假并暂支工资的,在获得部门领导的签批后,可将扣除一个月预留工资后的剩余工资结清,如超假3天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得批准仍未到岗者,视违约行为。 11、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服从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内部岗位调动,自觉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劳动。如在公司非常时期故意刁难提出辞职或不服从管理,在职工中造谣声势,搞小集团,聚众闹事,罢工、怠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员工因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门的直接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厂处理。春节期间,未按规定放假时间而提前离厂或拖延返岗的,按旷工30元/天的规定处罚,连续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视违约行为给予处理处罚。 13、员工请假期间没有工资。 14、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15、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其表现突出,为公司做出一定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表现恶劣,为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给予严肃的'处罚。 —————注解————— ①、在本公司因故辞职、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的,重新应聘的,不予录用;合同期满离厂后重新应聘的,根据其之前的一贯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②、根据张家港市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 ③、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可以提前在考核期内与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⑤、在《辞职书》未正式签批之前,员工如有收回辞职申请,继续留下来工作的意愿并得到批准后,应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出尔反尔,若再次提出辞职的,公司将给予加重处罚。凡未按规定与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超过3个月试用期仍留在公司工作的,属于事实合同,若其中途辞职,按违约规定给予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处罚金。 ⑥、“宿舍财物”包括宿舍基础设施、房门钥匙、电器电路(电风扇、电灯、电话等)、床铺、桌椅板凳等等。 ⑦、“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指以该员工离厂前的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一般不低于600元。 ⑧、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辞退的,一般不予罚款;因员工个人原因辞退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篇7 为了本厂的发展壮大,为了员工的切身利益,本着“厂为人人、人人为厂”的宗旨,本厂特作出如下规章制度: 一、加强管理: 管理出效益,效益出质量,质量出利益,厂里有了利益,员工才有更高的收入,员工必须服从厂里的管理,安排、配合工作,否则给予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不计发工资。 1、员工上班必须按照组长分配的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好。如验收不合格,一是返工、二是照价赔偿。 2、节约材料、不搞浪费。 凡发现损坏原材料,照价赔偿,不该损失的,由过失方造成的由过失方照价赔偿。凡领取的原材料堆放有序、不乱堆、不乱扔。如发现原材料有问题,首先报告组长更换,否则视为自己造成的。 3、下班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关好灯、电才能离开。 二、员工辞职制度 员工进厂需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到厂注册,员工需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得同意后方能辞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本厂不发放工资)。 三、请销假制度 员工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并书面写好请假条,得主管同意后方能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月工资的平均数扣发工资,三天不到算自离岗位,不计发工资)。迟到一次警告、二次记过、三次计大过,并按相应的标准处罚。 四、安全制度 本厂员工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上班前必须检查岗位上有无不安全的因素,如发现有问题需及时报告,并加以整改后方能工作,机具不能乱动零件,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厂员工上下班必须注意路途中的安全,偷窃和家中的一切安全,厂门每晚11点准时关门,希各位员工按时回厂休息,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五、机器设备管理制度 针车定人定位,非本人不能上机操作,如有损坏由机车主人负责赔偿,针、线、银笔使用以旧换新。 六、纪律制度 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听耳机、睡觉、聊天,否者罚款10元一次,如不听管理员劝告,罚款一次50元。 七、作息时间 上午:7:50—12:00下午:1:00—6:00 晚上:6:30—完成当日任务 八、如本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给予全勤奖30元,如计件工资超过2500~3000元,给予生产奖金50~100元。 以上制度希望本厂员工人人遵照执行,谢谢合作!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篇8 在当今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大趋势面前,为了提高厂里效益和保护工人的利益,制定一下规定: 1.个人利益小于厂里利益,厂里利益小于国家利益。诚信守法,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务必做到的。 2.在不要违反法律的状况下厂里所有人应听从王同志一切安排,不听从者看情节轻重按厂规处理。 3.在上班期间厂里出现任何紧急状况厂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如不汇报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有厂长负责. 根据总经理张保刚副总经理和我国劳动法共同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我厂员工每一天早晨8:00上班,有厂长点名。总经理不定期抽查。迟到五分钟扣工资10元。迟到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员工有事情应像厂长请假再有总经理批示,如无故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应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团结。储备资源。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厂长职责:厂长应带领全长员工搞好生产,抓好质量,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做好各项总经理交给的工作,搞好团结。如果因配方出现质量问题给我厂造成较大的损失应有厂长负责。厂里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厂长就应向材料科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材料科职责:及时考察市场,了解市场材料的差价。如果因材料给我厂造成严重的损失应有材料科长负责。 员工职责: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按要求完成厂长交给的的工作。 3.爱护厂里模具,如果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未尽事宜,另做协商。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haojudaquan/show-581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