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旅游策划方案范文(合集4篇)
三亚市旅游规划方案样本第一条(一)旅游业。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海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14项旅游领域相关专项资金将梳理整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际旅游岛推介资金。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等7个项目资金总额达1亿元。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农村发展。
涉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的专项资金42项,包括病险水库风险缓解加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支持城市和农村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等。整理整合县域,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基金、品牌农业发展基金、产业运营基金等27项共计1亿元。其中,产业发展约1亿元,职业发展约1亿元。
(三)互联网产业。
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4亿元将用于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2016年起,追加拨款1亿元,总计5亿元。 (四)医疗卫生产业。
省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等7项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整理整合为1亿元专项资金元用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上述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改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五)现代金融服务业。
清理整合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激励、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等五项与现代金融服务业相关的专项资金,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农民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补贴资金、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3个,合计1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亿元,职业发展1亿元。
(六)会展业。
整理整合大型展会参加费、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推广和农业交流合作资金等5项与会展业相关的专项资金万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七)现代物流业。
梳理整合航空业发展财政补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省级农产品加工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6项现代物流业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现代物流业发展和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补贴资金等两项共计1亿元。
(八)延伸油气开发加工产业链。
从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油气开发和加工产业链延伸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利用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油气开发和加工产业链延伸。
(九)医药工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两项与医药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整理整合为1亿元医药发展专项资金行业。
(十)低碳制造业。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将专项用于设立低碳制造业发展基金。同时,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低碳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特种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船舶游艇制造、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支持认定首台装备、新产品、列入国家品牌培育工程、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得到奖励。
(十一)房地产业。
预留房地产宣传推介资金527万元,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支持海南房地产推介。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考核市县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金融支持政策产生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债务指标因素;加强税费、土地、公积金贷款、基础设施建设等优惠政策落实,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十二)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高新技术产业。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五项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整理整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
2、教育行业。清理整合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职业教育生均分配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8项教育领域相关专项资金纳入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高等教育机构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和教育产业扶持奖补等8项合计1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亿元,职业发展1亿元。
3.文化体育产业。与文化体育领域相关的三项专项资金,包括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彩票公益基金)、大型专项资金保留国际旅游岛体育赛事总计1亿元。 2016年,省体育产业新设立专项发展资金1亿元,总计40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亿元,职业发展1亿元。
三亚旅游规划方案样本第二条海南省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情况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持有独生子女证,退休时或退休后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海南独生子女按月享受养老补贴。
2.海南省独生子女奖励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基本养老金5%的额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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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规划方案样本第三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必须首次登记,必须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车辆,并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初始登记的(含2020年12月购买的车辆并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初始登记的登记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奖励的,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
三、奖励标准及总额
(一)根据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在充电、停车、交通、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汽车每辆奖励6000元,购买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汽车每辆奖励8000元,购买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每辆奖励8000元。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奖励8000元。奖励1万元。车辆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车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和为准)机动车所有人)。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万辆,按照奖励对象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成功受理时间排序,优先排序——来了,先到先得。
4、资金申报
符合基金申报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奖励资格。申请方法及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2)非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行驶证、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银行账户信息、《非个人申报车辆》 - 个人用户自初次注册之日起两年内不转让所有权的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亚旅游规划方案样本第四条奖励对象为从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我省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拥有者(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安全机关。
具体来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必须首次登记,必须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车辆,并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初始登记的(含2020年12月购买的车辆并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初始登记的登记车辆)。
(四)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奖励的,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
奖励标准及总额
(一)根据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在充电、停车、交通、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买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汽车每辆奖励6000元,购买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汽车每辆奖励8000元,购买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每辆奖励8000元。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奖励8000元。奖励1万元。车辆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车购置价格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开具的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和计算)所有者)。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万辆,按照奖励对象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成功受理时间排序,优先排序——来了,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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