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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实用18篇)

社会保险补缴证明样本说明第一章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欠缴管理,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现将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如下: 1.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的欠缴社会保险费,按照判决、裁定办理。 2.对经审核确认的欠款单位申请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参保单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参保单位人数不足10人(含10人),且已连续拖欠六个月。拖欠债务不满一年的,由各区(县)社会保障局审核处理;超过10人或者连续拖欠债务超过六个月、累计拖欠超过一年的,由各区(县)社保局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城市。经社会保障局批准。长期欠费户、欠费100万元以上大户办理欠缴社会保险费时,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意见,报社保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市社会保障局审核。 3、区(县)社会保障分支机构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审计整改意见》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自发出通知或者报告的当月起计算。办理社保登记及正常缴费申报手续。凡新参保单位和个人,自登记当月起,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业务时,必须填写《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本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区(县)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障局审批;法院判决或者劳动保障仲裁委员会裁定涉及其他年度基补业务的,区(县)社会保障局依据该判决或者裁定处理。 5、参保人员因组织原因发生调动、缴费中断的,申请补缴时,应提供调动证明和工资支付凭证,到当地区(县)社保分局办理补缴手续。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六、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程序 (一)养老保险补充缴费情况 1.国有单位(含大集体)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个体经营,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劳动和就业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个人档案,按照新劳社扬子[]8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批,各区(县)社保分局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意见办理欠缴费用。参保职工要求弥补个人账户中断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确认其国有身份,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新劳社扬子)的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第1)。 3、灵活就业个体户因社保信息系统程序原因造成间歇性缴费的,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处理意见,经社保经社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补缴。市社会保障局. 4、军队离休干部或者其他退役军人自主选择职业,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 (二)失业保险补充缴费情况 参保职工按照单位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可以根据个人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个人灵活就业率补缴养老保险的,不再办理失业保险补充业务。 (二)医疗保险补充缴费 1.参保职工因办理退休手续,未能按照退休人员类别办理新增职工缴费手续的,参保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缴费前报区(县)社会保障分局审核。可以处理申请。 2、根据个人灵活就业状况申请续保且2个月内(含2个月)中断缴费的,可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政府办公厅[]xx7号),必须办理医疗保险费,补缴到账后才能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单位新进职工从正常缴费月份起计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补充缴费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在此期间,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四)生育保险补充缴费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得办理补充手续。在此期间,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各种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 12月13日 社会保险补缴证明样本说明第二部分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者被责令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时缴纳欠费的,不得逾期缴纳。将评估付款罚款;逾期仍未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2019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宣布! 支持热线:xxxxx

威武同志,造成林威武同志左手臂受伤,面对这种威胁到人身安全的场面,林威武同志完全可以报警,但他坚持认为,如果报警必然对当事人不利,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对抗。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他总是不顾个人安危,想方设法先稳定当事人情绪,然后打电话与当事人原所在单位经办和档案馆取得联系,最终帮助当事人找到了那份缺失的材料,为当事人顺利地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过后几天,这位当事人和家属亲自登门道歉,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林威武同志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作为综合业务科负责人,他协调解决的问题数不胜数,每一次,不论是接访群众或是基层下级来访,林威武同志总是设身处地地为群众和基层着想,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对于群众不理解、不符合政策的要求,他总是耐心讲解,妥善化解矛盾和问题,凡是他接待的群众,无不竖起大拇指称赞。多年来,正是林威武同志不厌其烦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减少了许多人对社保的误解,更增加了群众对社保工作人员的理解和信任。 林威武同志工作几十年来,虽然工作岗位不断变化,其间有困难也有挫折,但作为一名xxx员,他满腔热情的工作作风始终没有改变,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的意识始终没有改变,他那种爱岗敬业、满腔热情的工作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是社保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的好榜样。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3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861号,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作。特此通知。 情况说明书的格式 篇一:说明格式 情况说明格式 财务情况说明书写作格式及范文财务情况说明书,情况说明格式详细介绍,财务情况说明书概念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组成 指会计财务情况应当对下列情况说明:财务情况说明范本 - 财务情况撰写的说明范本。。。xx 公司 xx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情况说明书范本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格式及其相关内容(范本) 财务情况说明书写作格式及范文 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概念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指会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情况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财务情况说明书写作格式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企业人员、职工数量和*素质的情况;报表编报口径说明。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主营业务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 第11篇社保如何补缴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方法/步骤 11、《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的人员类别为哪些? 《通知》中明确,涉及人员为“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农业户口不涉及档案问题,故应明确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2、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33、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4、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5、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66、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77、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8、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99、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1010、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 第12篇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入职于 ,目前就职于。因原所在单位已从年月停止办理社保缴费工作,存在停保空档期。目前本人参保缴费仅 年,此缴费年限到退休年龄无法达到社保机构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故特向集团申请补缴年 月至 月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这期间的社保费用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本人承担,恳请集团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 第13篇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那些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三类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一类 我县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 第二类 具有我县户籍,曾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 具有我县户籍,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_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按身份分为单位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欠费加收利息;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欠费,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费用有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交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年龄如何规定的? 答:补缴年龄分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期限非为不超过和。 (一)截止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例如:李某某,男,1954年12月生,截止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则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张某某,男,1955年1月出生,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59周岁但不满60周岁,则其最多只能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再继续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能退休。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供哪些原始材料? 答、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县人社局企业保险处灵活就业管理科办理申报手续,经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缴费,申报时应提供一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五、企业破产或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需以个人身份补缴的,6月30日前补缴与7月1日后补缴有何区别? 答: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补缴数额多少的区别。以为例,6月30日前补缴,本金加利息仅需1838元左右;7月1日后补缴,则按现在补缴时的基数2623元,补缴比例20%计算,需补缴6295元。 (二)补缴年限多少的区别。6月30日前补缴,欠费多少年就可以补缴多少年;7月1日后补缴,欠费时间再长,最多只允许补缴2011年6月以前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缴年龄的区别。如果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人员,6月30日前允许补缴;7月1日后,以前的所有欠费不再允许以个人身份补缴。如果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已满45周岁,女已满40周岁,则只能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以前最多10年的养老保险费。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 第14篇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3、在南京,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职工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职工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 4)事业保险,单位和职工各自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_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各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当然对于职工个人来讲,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还是要结合本人的工资收入确定的,如果本人的工资收入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然就低。 南京社保补缴规定有哪些 南京社保是可以补交的,方法如下: 1、有单位: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社保 。 2、无单位:属于失业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暂缓缴纳,属于其他情况的,可以参加城镇人员社保,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除外)。 你现在如果由单位,只要将中断这段时间的社保补上即可(公积金可以让现在所在单位代为补缴);如现在无单位,办个失业证,直接到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 社保窗口办理补缴即可,个人部分需自己承担。具体材料看社保机构的规定。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市目前已经开始的居民医保缴费征缴,缴费时间为9月至11月,缴费则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比如学生和少儿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190元/年。 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南京市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 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9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2. 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4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3. 老年人参保缴费标准:900元/人/年; 4. 居民参保缴费标准:960元/人/年。 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怎么缴费? 有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缴费:参保居民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完成缴费; 2、 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12月前,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3、 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12月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柜面直接缴纳20的居民医保费(少量非现金业务网点除外)。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款。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 第15篇个人补缴社保、工龄补缴人员说明 一、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男:干部、工人均为60岁退休。 二、缴费年限:1、养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缴费。2、医疗部分:男最低缴费25年、女最低缴费。 三、补缴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进行补缴;1992年10月至12月为过渡性,(具体人员审核档案后,才可确定适合补缴哪年保险) 四、缴费人员类别: 1、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市城镇):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2、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将个人账户的金额和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不享受每月养老金及医疗待遇。 3、外阜非农业户口(外阜城镇):⑴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退休时,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享受同等待遇;⑵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退休时该职工也可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并把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回该职工原籍,根据当地政策,该职工享受当地的养老及医疗待遇。 4、外阜农业户口:在京打工期间,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在退休时将所缴金额个人账户及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且不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五、补缴人员类型: 1、自工作之日起到现在从未缴纳过社保,且自缴费之日起至退休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2、自工作之日起,原工作单位已给缴纳社保费,从单位出来后自己未继续缴纳社保费,且现在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 3、不想间断工龄的人员;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 第16篇我单位职工** 性别:*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 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 我单位职工** 性别:*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年**月至**年**月共计**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 第17篇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沙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2、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3、就业证明(社区劳动保障中心) 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社保补缴证明说明范文 第18篇1.确定被稽核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 2.向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稽核要求提供资料,接受稽核(送达或就地稽核)。对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 3.实施稽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稽核,稽核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稽核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6、7月份。 4.提出稽核报告: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稽核报告,送达被稽核对象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意见。被稽核对象应在接到稽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社保局,逾期未突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5.稽核处理处罚:社保局根据稽核报告内容,对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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