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诉申请书范文(7篇)
二审案件撤诉申请书样本第一部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初的诉讼理由(或上诉):
申请人于_____ 年____ 月____日向您的法院提交了______案件。
鉴于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说明理由),现决定撤回起诉。
礼炮!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月日
二审撤诉申请样本第二部分二审撤诉申请样本【第一部分:二审撤诉申请】
二审申请撤回诉讼
申请撤诉
申请撤销刑事起诉
要求
理由及法律依据
201 年8 月10 日x
【第二部分:撤销民事诉讼申请书(范例及格式)】
民事诉讼撤回申请
申请人:xx市xx服装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工业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管理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欧xx,职务:xxx
原始案由和案件编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0x]xx法民二初字xxx号),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要求:
请求申请人允许撤回投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票据纠纷。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提起诉讼后,被申请人根据支票面额自愿向申请人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已经实现,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回诉讼。请授予许可。
xx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服装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民事撤诉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公民个人,根据身份证件写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是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答辩人:写法与申请人相同
原始诉讼理由(或上诉)和案件编号:
要求:
事实与理由: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填写)年月【第三部分:撤诉申请书样本】
撤诉申请书样本
二审案件撤诉申请样本第三部分撤案申请
申请人: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居住地:青岛市.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青岛市.南6单元602室。原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于2020年2月2日向你们法院提起诉讼。现被申请人同意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故申请人请求撤回诉讼。请批准。
青岛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8月3日
二审诉讼撤诉申请书样本第四部分撤诉申请书(样本)
(大理)马佩杰律师
原诉理由:李xx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李某某于2010年2月2日就李某某诉张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申请人李某某已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明白其行为的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xx市人民法院“()民二初字109号”一审判决,配合xx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决定撤回起诉。请期待您的批准。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10 年6 月21 日
闻言而听,写信澄清不公;接受别人的委托,做忠于别人的事;懂法、奋辩;高举正义之剑,挺身而出;世间正道,让世界明朗;展现法治,正义不会被镇压!
二审案件第五部分撤诉申请范例被申请人: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xx,职务:xx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与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向你们法院提起诉讼。因取证困难、诉讼费用较高,申请人申请撤诉,希望获得准许。
礼炮!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
xx、xx、20xx
二审案件撤诉申请书样本第六部分审判长及法官:
作为杨某光的二审代理律师,现结合上诉、答辩情况,就本案争议焦点补充如下律师意见。
XX弹簧公司上诉请求应予驳回
1. 本案应根据20年1月1日**的合同确定。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提供的日期为20年2月21日**的合同不能作为最终确定的依据。
1、2月21日的合同没有杨某光签字,公章也是税务专用章,没有行政章或合同章。正是因为1月1日的合同有5个附加条款,公司无法将其作为其他客户的样本,然后让杨某光的商店员工随便盖了一张税票。这是一份假合同。
2、由于公司表示两份合同内容一致,因此无需在2月21日再次签订合同。据公司称,杨某光单方面篡改。他应该知道,被篡改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没有必要再签一份合同。
3、即使按照公司的说法,如果要签订新的合同来完全取代之前的合同,公司也一定会撤销之前的合同或者表明之前的合同无效。这种常识对于大公司及其法律顾问来说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没有被收回或标记为无效,则意味着之前的合同仍然有效。
4、公司如何知道诉讼前有5项私自添加的条款?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为什么发现后不立即提出呢?该公司无法为自己辩护。
5、该公司应该有1月1日的合同备份,但一审时从未提供,二审时也未提供真实合同。相反,它提供了一份没有杨签名的合同。公司提供的合同显然不能作为最终决定的依据。若本公司未提供1月1日日期为双方真实签名并盖章的合同,将被视为不利于真实合同。
6、该公司表示,当时知道杨某对合同进行了篡改,()所以于2月21日又签订了一份合同。还称杨某为了诉讼目的而增加了几个地方,明显不符。矛盾。
7、杨某光提供的1月1日合同中添加了内容,当时公司也认可,否则不会盖章。现在该公司认为增加该条款对自己不利,称是杨某光后来加上去的,显然没有依据。公司对增加的内容早已知晓,并无异议,这充分说明1月1日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表达,应作为最终确定的依据。如果公司认为杨某光私自篡改合同,则必须出示杨某光签署的1月1日合同。如果它不能生产,又怎么谈得上私下篡改合约呢?
8、从合同签订时间分析,合同是1月1日签订的,正好是上一年合同的延续。
9、公司二审时多次强调,1月1日合同中新增的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无效。事实上,它承认1月1日的合同真实有效,是最终决定的基础。
2、关于诉讼标的,一审判决完全正确。
1、刘勤、杨光为家族企业主,为同一经营实体,与公司的合同连续。起诉时,登记所有人为杨某光,杨某光有权作为所有人提起诉讼。
六月,业主由刘勤改为杨光。 “天府”和“天地源”实际上是同一家族企业主的商号,经营范围和地址相同。
2、杨某光及公司在商务局备案的家电下乡表中认定刘某勤为杨某光的代理人。
3、合同是连续的,公司也认可。在与杨某光签订经销合同前,该公司直接与杨某光、李福生签订经销合同,业主由刘某勤变更为杨某光。也认了。
4、延长1万元市场保证金也说明公司认可了业主刘某某钦变更为杨某光的事实。
3、公司多次强调,1月1日合同中新增的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无效。这是对《反垄断法》的曲解。该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的合同纠纷显然不成立。适用《反垄断法》。
1、经销区域是被告公司按照一定行政区域划分的经销范围。经销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和对经销商的考核而设立的。虽然有禁止跨区域销售的规定,但它们与《垄断法》中的垄断经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定义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2、20年1月1日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司提供的所有合同都有配送区域的规定。这些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应当对格式条款合同的提供方(即公司)进行不利解释。应当认定,杨某光是整个吉安市(含市、县、乡、镇)唯一的经销商。经销区域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商业模式在当今市场经济中很常见,应该被视为判断该公司渠道货的有力依据。
4、一审法院有权对20**合同与20**合同合并审理。
1、首先,20**的合同与20**的合同是一致的、可持续的。 20年支付的押金继续用于20**和20**的合同。这足以说明两份合同并非无关或有牵连。相反,两份合同具有连续性和延续性。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问题应根据最终的合同,即20**年的合同来确定。从20**双方的合同中不难看出(虽然公司合同是单方订立的,但管辖法院仍然是甲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方所在地法院甲方杨某光所在地,故清远地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可以一并审理20**合同。
2、从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不难看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本着方便当事人、节省司法资源、照顾原告利益的原则。退一步讲,即使每份合同都需要单独审理,一审法院在受理20**合同纠纷的同时,也是基于方便当事人、节省司法资源的角度,同时审理20**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还将考虑20**合同纠纷。 *年合并审理的合同不违反管辖法律规定。一审法院有权于20**审理合同纠纷。
5、违约金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支持。
本合同为公司提供的标准合同,应当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解释。公司可以为杨某光索赔违约金,但不愿承担其自身的违约责任。这不是诈骗吗?如果违约金太高,为什么公司每年还是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不是主动降低?他对别人的要求很高,也渴望受到自己的任何惩罚。可见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是有心态的。
杨某光因公司交叉销售商品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每台热水器的利润,还包括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损失,以及未来利润的损失,以及比如时间的损失、精神上的损失等等。损失远远超过约定的违约金。
如果杨某造假,不仅要将40%的利润让给造假地区的经销商,按4000元计算,利润在1600元左右。同时,杨某还须向该公司支付500-1000元的违约金。两项合计约2600元,这是杨光若窜货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000元不等的违约责任是适当的。因此,该等违约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作为结案的依据。违约责任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是利润,同时规定违约金。它不仅规定了违约责任。杨某光三年的销售额为200万元。按照合同中规定的40%利润计算,他的利润为80万元。一审判决仅认定违约金1万元,未超出法定范围。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6、认定公司违约及货物多元化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杨某光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
该公司认为,杨某光、该公司与李福生签订了经销协议,证明不存在窜货行为。但经销协议只是证明该公司发货必须经过杨某光,不能直接发货。明显违反经销协议,属于窜货行为。
公司认为杨某光没有完成任务,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一种诡辩。公司严重违约是杨某光未能完成任务的最根本、最直接、也是唯一的原因。杨某光不存在未完成销售任务的违约或过错,因此合同中约定杨某光未完成销售任务的,不能享受收益。本案不适用相关处理规定。反之,是由于公司违约造成的,则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该公司扰乱分销市场和地区并随意运送货物。杨某光该如何完成任务呢?公司主动扰乱自己的区域销售原则,同时要求杨某完成任务。这现实吗?正是因为该公司扰乱了市场,杨某光才无法正常销售。
一审时,该公司声称杨某不是独家经销商,二审时则表示有权缩小经销面积。由此可见,该公司的两种说法是相互矛盾的。即使被诉人没有完成销售并想减少经销面积,也应与杨某光达成新的协议或通知杨某光。但该公司在杨某光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杨某光签订了经销合同并发货。明显违约。
关于押金和服务车。 **、20**、20**将继续保管和服务车辆。公司不退款是没有道理的。
杨某光的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1、“售后服务奖”和“销售业绩奖”将经销商的销量计入杨某光的销量中。
永丰金伟伟和吉水李福生都是杨某光开发的经销商。根据杨某光与公司的三方协议及合同,经销商的销量应计入杨某光的销量。现在他们首先被淘汰了。明显违反合同。三年总销售额985135元。售后服务奖励按2%计算为人民币。现在一审只认人民币,应该加人民币。 20**年总销售额为271,580元。销售业绩奖励按3%计算为元。现在一审只查到1980元,应该增加1980元。
2、根据20**年《经销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杨某光伪造货物。他不仅要向造假地区的经销商支付假货利润,还要向公司支付500-1000元。人民币/台币的违约金表明,杨某须承担两种走私货物责任。则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对等原则,公司显然应赔偿上诉人的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52单位金某的判断错误,应予以纠正。
希望合议庭能够考虑上述代理人的意见!
代理人:江西清远律师事务所
李海军
二审撤诉申请书样本第七部分申请人:xx,男,xx岁,民族
受访者:xx,男,xx岁,民族
原案由: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已被你们法院受理。
请求及撤诉理由: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自愿赔偿申请人xx元。申请人的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争议已得到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我申请撤回起诉。请批准。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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