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公文范文(共9篇)
车子停在白洋淀的堤岸上,车上下来了几个陌生人。他们穿着便衣。他们先询问了董善安家的地址,然后又让被告人李小贤上堤防。当李小贤请他们下来时,由于双方声音很大,吸引了很多村民。来访者并没有按照惯例出示身份证件,也没有说明来意。双方争吵过程中,石某某警官的枪不慎暴露,引发了本案八名女子抢枪的事件。为什么说这八名女子与警方之间存在误会呢?这很简单:
一、年发生武装抢劫事件;
二、xx市七间房乡派出所的公安干警为何使用北京牌照的汽车执行公务?这无疑引起了村民的误解和猜疑;
第三,村民对警察不熟悉。警察身着便衣,没有出示身份证件,也没有解释他们的目的。村民怎么知道他们是警察?
由于上述原因,误解是不可避免的。
3、被告人狄某当天在家做家务。她听到外面有争吵声,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当她出来时,有人喊道:“他要拿出枪打人,快拿枪。”因为当时正值春节。前一天晚上,她的姐夫被持枪抢劫,被告人狄某拼命向前推进,生怕持枪伤人。然而,她挤了两次,又被挤了两次。据她自己的话说:“我刚上前,第一次上去就被挤了出去。我休息了一会儿,当我上前时,我听到有人说枪被拿走了。”还行吧。据称,被告在夺取枪支的过程中只是“帮忙”。枪被拿走后,她就回家做家务。
4、在八名女孩夺枪的过程中,王朗和王国平立即报警,这也可以证明夺枪是一场误会。
5、枪被拿走后,村干部来了。当透露枪手是警察时,被告人等人没有做出任何反抗,立即将枪还给村干部,并要求他们将枪交给公安人员。
这些就是本案的事实。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证件(第九条、第二十三条)。本案中的警官没有出示身份证件。当八名女子无法弄清楚来访者的身份时,她们夺走了这名警官的枪,并在得知后立即将其交出。他们并没有打算据为己有。事实上,这完全是一个误会。这是一些捍卫者刚才所说的。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虚构辩护。
2、被告人狄某不犯抢夺枪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枪支罪,是指故意抢夺他人配制的枪支的行为。主观因素是意向性。什么是意向性?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这意味着犯罪意图需要两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其次,行为人对其行为将造成的有害后果抱有一种态度,希望它发生或允许它发生。换句话说,这种有害结果的发生,就是行为人希望通过一系列行为达到的目的。故意犯罪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的,就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辩护人无法弄清楚被告席上的八名女子抢枪的目的。从法庭审理的情况来看,他们是想据为己有吗?不,既然他们不想把枪占为己有,那为什么还要抢枪呢?被告人狄某等8名女子因担心枪手持枪伤人,抢走了枪。他们想抓住枪,以免伤害任何人。他们没有主观恶意,只是一种想象中的防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辩护人认为,由于缺乏主观要件,被告人狄某等8名妇女犯抢劫枪支罪不能成立。特别是被告人狄某,正如我之前所说,从家中出来很晚,对之前发生的事情并不清楚。在抢枪的过程中,她只是“帮忙”抢到了枪。她回家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犯了抢枪罪。
最后,我想分享一下对这个案件的起源的一些思考:这个案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那天早上的收税。税务管理员的傲慢态度激起了村民的愤怒,并爆发了一场纠纷。晚上,警察来到村里调查,但村民们并不了解真相,产生了误会。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如果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都依法行政、依法行事,就不会出现这种误解。正是由于警察不依法办事、不着装、不出示身份证件、误导群众,才将8名无辜妇女推上被告席。法律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人员应该认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我相信,只要我们贴近人民、体贴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人民群众就一定会支持我们的工作。
以上是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审议并作出决定!
意见文件样本第4 部分家长的建议:
1、给孩子更多表达自己的机会。
2、幼儿在幼儿园接听家长电话时,教师应引导幼儿愉快接听电话。
3、校医院住院费用过高,难以接受。
4、增加喝花草茶的频率。孩子们如有需要可以选择性饮用,尤其是根据季节变化选择不同功能的花草茶。
5、有的家长希望为家长提供英语培训。
XXX妈妈:我的孩子变得更加独立了。到了幼儿园,他不再哭了。他在楼下向母亲告别。他可以自己回去上课了,进步很大。
XXX妈妈:我的孩子各方面都有进步。但他就是不肯说英语,有一定的叛逆心理。希望老师在教育上给予帮助。 (我说过,我们会跟进此事。)
意见书样本第五部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xx富民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父亲的委托,经其同意,指定我担任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 xxxx年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了xx富民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四东公刑诉(xxxx)第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局《分局起诉意见》。12月30日,我到双辽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xx,询问案情,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根据本案事实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意见中,是不恰当的。在检方意见中,他应该被列为第四位。
《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四东公刑事诉第()号第89号称,犯罪嫌疑人等人分头持刀对值班人员持刀八次。他们拿走了钢筋夹、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品。卖掉上述物品后,脏钱就被挥霍一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xx会面后得知,他总共参与了两起盗窃案。他是在第一次到达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这起盗窃案。他害怕承担责任,没有下车。第二次他知道他要偷东西,就主动跟着他。这次他没有下车,而是在车里等着。他只知道有人进入工地偷了东西。他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几名转为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性质不同。其主观意图为盗窃,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则以暴力相威胁拒捕。依照《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已转为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xx与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仅在盗窃方面有共同故意。应采用部分犯罪论,即在盗窃行为范围内,属于共同犯罪,且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属于过当行为。行为上,xx主观上没有抢劫意图,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 xx不应因实施过激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对其定罪为盗窃罪是准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起诉意见中,犯罪嫌疑人xx却被列在了第一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因为盗窃罪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其主观恶性较小,客观上没有侵犯人身权,而抢劫罪的侵害对象是财产权。既侵犯了财产权,又侵犯了人身权。其主观恶性,量刑比盗窃罪重。因此,辩护人认为,将犯罪嫌疑人xx列在检方意见的首位是不恰当的,应将其列在检方中。提交的第4 名。
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第二百五十一条提出辩护意见,希望人民检察院予以重视并考虑在审查起诉时。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xx富民律师事务所袁海森律师
xxxx 年1 月11 日
意见书样本第六条某某盗窃案刑事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
xx市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朱xx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并经被告本人同意,指定我和刘xx为被告朱xx盗窃案的一审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他今日出庭辩护。庭审前,我查阅了由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我还多次会见被告人朱某某,向他详细询问,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我再次认真听取了法庭的调查情况。作为被告人朱某某的辩护人,我就本案的定罪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法院认真考虑。
由于朱某某本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我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本案的相关证据和量刑情节有异议。
1、首先,检方指控朱某某盗窃21万元的证据不足。据朱xxx本人供述,其仅承认自己非法进入xxx科贸有限公司网站的网络销售系统,向“寻找爱情”出售游戏充值卡。朱xxx不太清楚被盗的卡有多少张,具体金额。检察机关收取的21万元并没有具体说明是哪些游戏卡、多少张游戏卡。仅初步估算,公安机关在抓获朱某某并搜查其住所时,查获了一批XX卡1386张,在搜查徐某某时查获了48880张XX卡。我认为这样的估价是对我委托人权益的极大侵犯。金额与我当事人的量刑和所需赔偿的范围直接相关。笔者认为,朱某某盗窃数额应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证人徐某某的证言等证据客观认定,并应根据游戏充值卡类型的单价计算。列入公安机关提供的赃物估价结论中。
2、其次,朱某某实施盗窃行为时主观恶性很小。量刑时应考虑到这一点。我的客户朱xxx本无意盗取xxxx科贸有限公司的xx充值卡,只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的客户点击电脑上的一个链接,发现可以进入网上销售系统。随后,朱原本想停止进入销售系统,但科贸有限公司发现其销售网站被盗后并未报案,也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防盗措施。这不是为了引诱我的客户。盗窃?我认为科茂公司本身也有过错。我的当事人以前从未触犯过刑法,一直品行端正,品行端正。这一次,正是科贸公司的疏忽,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请您考虑一下,从轻处罚。
3、关于证人王某忠的证言,我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王xxx系科贸有限公司员工,其证明2003年、2004年有人侵入其xx卡销售中心并抢走总价值5万余万元的xx卡的证言值得怀疑。而且,公安机关下发的指令称,20xx年至20xx年,有xx个IP地址非法侵入被盗公司的网络销售系统,但其中只有x个IP地址可以证明属于朱某某。也就是说,只能证明朱xx利用两个IP地址窃取了被盗公司的xx卡。 4、此外,朱仁璞事后积极退还赃物,并向科贸公司道歉,消除影响。并获得了科贸公司的了解。认罪态度很好,酌情减轻处罚。以上是我的辩护意见,请法庭审阅!
后卫:刘xx
意见文件样本第7 部分尊敬的检察官: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配偶王某的委托,经王某同意,依法指派张胜利律师担任王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的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详细听取了委托人介绍的情况,依法会见了王某,并与委托人及其亲属一起参观了交通事故现场。他还向主管交警提交了相关辩护程序,并简要了解了案件情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了详细研究,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了审查。尽管辩护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无法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但基于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荥阳市交警部门隐瞒核心事实、错误认定事故责任、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1、荥阳市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故意混淆事实、任意违法加重驾驶人责任的,不予受理。
就基本事实而言,事发路口为主干道与支路交叉口。在支路南北路口,即受害人安某某由北向南行驶的两个路口,设有八角形红白相间的“停车”标志。词警告交通标志。
但奇怪的是,在郑公交礼字(2015)第00047号事故鉴定文件中,并没有“路况”的记录,也没有对安装在北面的两块写有“停止”字样的交通警示牌进行标识——南十字路口。这分明是一个不明真相!
事实上,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交通标志标准,在这个路口,主干道上的机动车依法享有通行权。
另一方面,即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安某某也应当依法缓慢行驶并留意路口,让从右边过来的车先走。 —— 换句话说,即使忽略“停止”警告标志。事故发生时,依法享有通行权的人并不属于受害人,而是属于机动车驾驶人王翔。
正是因为受害人违反交通规则,强行占用道路,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恰好发生在北半部,从南到北位于申请人安某某的右侧。
因此,从各方面来看,荥阳市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享有优先权的,既不是客观事实,也不是法律法规。 —— 这基本上是故意混淆事实,任意且非法地认定受害人拥有通行权。
有优先通行权。 二、根据《河南省道路细则 》附件“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被申请人安青辰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违反了《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一款——而过错行为分类表”中第14条、15条、44条,均属于主动型行为过错类型,都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 《河南省道路细则 》是_明文授权地方公安机关制定的,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所制定的,是明确、具体的责任认定规定——其更重要的意义也是对于交警行_力的一种限制! 但涉案事故认定书明显违反这个细则,也是属于违法的!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前5日就刑事拘留肇事司机,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也没有依法向肇事司机方面公开所取得证据,这些均是明显的、严重的违反程序的行为 首先,6月22日上午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王某当日就被刑事拘留;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则是6月28日——没有认定事故责任,没有深入调查取证,就已经刑事拘留肇事司机,这不仅仅是违反刑诉立案程序问题,分明就是别有用心、试图巧取豪夺。 其次,根据《道路事故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发生死亡事故的,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之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但荥阳交警大队至今未向申请人方面公开证据。这也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总而言之,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被害人安某某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强行抢占道路所引发的。若果说肇事司机存在过错行为的话,则是没有按照三角形黄底黑字“慢”的指示标牌减速行驶——但若果被害人骑行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对于限速80公里每小时的平整路段,机动车即使减速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肇事司机的这种过错行为充其量属于被动型的过错行为! 纵观本案,荥阳交警部门故意颠倒事实、加重肇事司机责任、又严重违反程序,不由得让人疑窦纵生,这似乎就是别有用心、意图巧取豪夺! 另外,嫌疑人王某年龄已经55岁,没有犯罪记录,也属于在编在职人员,收入稳定,拥有住所;况且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实在没有逮捕必要。 以上意见,望检察官予以采纳。 辩护律师:河南国基律师所 张胜利 律师 七月二日 意见公文范文 第8篇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器械职能下放工作的通知》(东食药监械[20xx]144号)精神,我分局于20xx年8月16日起承接厚街镇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门店许可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请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相关许可和备案业务的广大市民、企业,从8月16日起到厚街镇厚街大道西15号五楼(厚街社保分局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办理,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 20xx年8月13日 意见公文范文 第9篇该同志自任职以来,对工作认真负责,充满热情。团结同事,政治觉悟高,思想好,对园林工程施工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强,能独立完成领导给予的各项专业技术工作。 在本公司任职期间独立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有;建国汽贸,西雅图,青白江华逸花园,水云花都,攀枝花市龙在蝴蝶花园,大林梨花大道广场等绿化工程。 XX年在建国汽贸绿化工程中,广场的铺设施工,超过了甲方当初的预计效果。西雅图绿化工程有利的解决了屋顶花园的防水问题。 XX年在青白江华逸花园绿化工程中,由于当时工期紧,困难多。 同志每天亲临现场10多个小时 ,为了赶工期将近1月的时间里每晚加班至凌晨一两点钟。由于有了他废寝忘食的工作。使得此工程提前完工。工程效果得到了甲方的肯定。也为我方在华逸花园二期绿化工程投标奠定了基础。在水云花都的绿化工程施工中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特别是河流工程的施工,使河流十分自然流畅,给人以身临自然的感觉,此两项工程单个面积均达XX0㎡以上,工程总造价300万之多. XX年在攀枝花市,龙在蝴蝶花园绿化工程中,异地施工遇到不少困难。 同志也认真的按时按质完成了施工工期。特别是假山,瀑布的施工效果十分突出,为整个绿化营造了大自然的风格。此工程总面积达15400㎡,工程总造价200万。 在梨花大道广场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中,有利的解决了交通人流量的集散问题。大道的施工道路两旁的布局使梨花大道显得非常宽阔。此工程顺利的通过了验收合格。 同志在独立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通过丰富的经验,和巧妙的构思使园林布局生动自然,工程质量和效果都得到了甲方的肯定和认可。栽植施工的植物成活率达98以上。在原材料方面通过合理地安排使用,有效地减少了公司在工程上的经济成本。 同志一直把绿化工作当自己的事业来做,勤勤恳恳脚踏实地工作,为城市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工作十分优秀。经我公司各部门认真研究,该同志任职以来的工作能力充分的证实已具备园林工程师条件,同意推荐申报园林工程师。 公司办公室: 公司负责人: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39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