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倾述林首页
  2. 优秀范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必备3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全体师生人身安全,保证校园环境整洁有序,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车、自行车、轻便摩托车、电动滑板车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 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 12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自行车。 12岁以上学生骑自行车必须申请合格并停放在规定地点。

4.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门卫许可,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学校。

5、学生进出校门必须在指定区域行走,不得奔跑、打架。

6、值班警卫、教师必须管理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必须慢行、仔细观察,减速慢行。 (车速控制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

8、召开家长会等活动时,应有保安人员在场,指挥车辆按顺序停放在指定地点。

九、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确需在校园内停放的车辆、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由管理人员管理。

十、教职员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学生上下学时必须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

上述管理制度均严格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按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模式》第二部分第一条是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保证各项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宣汉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法制、监察机构在同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其他工作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四)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七)行政执法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八)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九)行政复议工作进展情况;

(十)行政执法失误的责任追究;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调查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上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实施情况,包括配套文件的制定情况、实施效果、现有情况等。问题和建议;

(二)审查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五)审查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报上一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备案。法规;

(六)审查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赔偿案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决其支付行政赔偿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报上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职权范围内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责令发布单位撤销;

(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超出发布部门权限的,责令发布单位限期修改;

(三)现场执法活动中有明显违法行为的,监察部门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四)对具体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六)执法文书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

(七)行政赔偿决定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不合理、赔偿费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责令限期改正;

(八)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认为需要上诉的,督促其提起上诉;

(九)给予行政赔偿,但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财务、行政责任未及时追究的,督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下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有行政执法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宣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过失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未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的;

(二)未按期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

(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备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立案行政赔偿案件的;

(五)对行政执法失误不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的;

(六)拒不执行或者无理拖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的;

(七)其他妨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记录,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应当分别签字。管理方举报现场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证据。

第九条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要求限期纠正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察部门应当出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由监察部门出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依法改变或者取消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下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决定。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检查单位提出陈述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检查决定。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宣汉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样本第三条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五进”(进工地、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载体,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努力将交通安全宣传从部门业务工作拓展到社会公益活动,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创建和培育“文明用车、安全驾驶、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现代交通安全文化。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安全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村、学校、重点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张贴海报、张贴宣传栏、播放安全视频,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宣传和知识传授,提高了公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交通习惯。截至目前,全年已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长等交通安全培训4期,培训80人次。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共组织开展了3场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公地点、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利用各类节日和学校法制课进行宣传,发放各类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传单有800多份。全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通过这一系列宣传工作,七七乡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更加深入,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10546.html

联系我们

15932669617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381046319@qq.com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