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热门15篇)
行政复审申请成功样本第一条申请人(申请人是自然人,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如有多个申请人,在此后另加一段。)
申请人认为,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作出的xx号行政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现申请再审。
请求重审
1.(再审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如有多个再审请求的,应当逐项列出。)
2.xxx
3.xxx
事实和理由
(本部分简要、准确地陈述了原判决、裁定请求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胜诉行政再审申请书样本第二部分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上诉人:1张凯胜;2男,196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家住浙江省余姚市丢塘街道阳山村南区72号。
2、万条芽,女,汉族,1941年2月28日出生,农民,凯胜的母亲,他们住在一起。邮政编码:*****。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人,被上诉人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晓明,局长。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69号。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永兴中(20xx)第135号行政裁定,申请再审。
案件起因是张振堂第二套房子建设用地及土地出让杀人案查处纠纷。
申请再审理由: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 1、《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一审、二审《行政裁定书》的;(六)申请确实有错误的,再审法律的有条件的。
请求再审: 1、依法撤销(20xx)豫行初字第22号、(20xx)永兴终字135号《行政裁定书》。责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2、再审被申请人被撤销。复函中,认定张振堂第二次建设土地、违法出让土地行为违法,并责令再审被申请人限期重新采取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1日对张振堂(张振堂)第二套房子建设过程中违法征地、违法出让土地的行为作出的判决。其亲属被集体杀害的原因。 (20xx)永兴终字第135号行政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如下:
1、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
二审《行政裁定书》称,对张振堂第二套住房用地纠纷的答复是在多次信访、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关于上诉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决定。至于被上诉人受理申诉后未对此事作出具体处理,不属于本案的范围。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原审裁定驳回诉讼。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申请人认为:多次请求、请求事项、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什么?害死人的是非法占地、非法审批行为。被上诉人调查核实的证据和依据是什么?诉讼行为不是对宪法规定的申诉权和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申诉权的处罚。之后怎么样了?对具体信访事项如何处理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能否依法称为行政管理?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并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受案范围提起诉讼后,是否可以说不属于案件范围且诉讼请求不成立?不属于本案范围吗?这个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结论。
2、二审行政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中,申请人反驳了一审判决,认为本案系争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上诉人、被上诉人、上级行政机关均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立案法院也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时,一、二审裁决只能是故意歪曲混淆正确与错误的法律。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
二审期间,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存在四个错误:
1.被申请人具有调查处理申请人投诉的法定权限。 2、本案争议行为仅属描述,不代表执法监督意见。 3、本案不是针对申诉意见的起诉,而是对复议决定不服后的起诉。本条规定涉及不予受理。不过,本案检方被驳回。
而且,张振堂违法占地的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后来伪造的批准文件是否仍适用法律?此外,如果再审被申请人没有依法调查处理,适用的法律也是错误的。行政复议维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法院驳回诉讼的裁定所依据的法律错误。如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适用的法律是否仍然正确?这是在谈论侵犯实体利益的放纵法律原则吗?
3、原二审程序严重违法。
1、二审法院无申请免除或缓交预收受理费的决定或通知。
2、一审、二审均提出取证、现场勘察申请,但均未得到答复。
3、审理过程中,共审理了8起案件。严重侵权。
4、被投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再审申请人一审提供的(新)证据证明,本案中张振堂占用35%以上、转移30%、强占土地30平方米以上的行为在本案中仍然存在。场景至今。还没有调查。
2、重新审查被申请人本案的违法出让土地行为。你能自己调查一下吗?不能。这种违法用地、出让行为,本应报案查处,但至今尚未依法报案查处……
3、隐瞒再审申请人申诉内容,证明被诉行为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的。
4、被申请人必须连带赔偿申请人多年来的时间、精力和财产损失。
特提出上述再审请求。揭开集体杀人案被掩盖的真相:张振堂二次违法用地建房及原历山镇人民政府违法批地的真相。严厉打击_。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万跳崖、凯胜
行政复审成功申请样本第三条申请复审人于200X年至20xx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承包建设了西夏区红光镇政府办公楼工地光华活性炭厂,为被诉人提供了施工现场的砖石,并根据被诉人的要求,聘请人员对上述施工进行地面平整、土石方等劳动工作。 20xx年9月18日,被申请人结清了申请复查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和劳务。被申请人根据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及劳务支出金额进行结算,得出复审人为被申请人提供货物并支付劳务工资共计25555元。和解后,被申请人出具和解书,确认申请复查人提供货物并支付劳动工资共计154,322元。
因被申请人未缴纳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向海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欠复审申请人金额人民币元。被申请人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中院)提起上诉。平远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作出(20xx)南民中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0xx年3月11日平原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但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内容是引述了(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内容,上述判决也是以此内容为依据的。再审申请人认为,平远区法院依法重新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开庭时间。被申请人故意不出庭参加诉讼,其行为具有恶意。平远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其引用未生效并发回重审的判决内容,作出(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面对上述错误判决,再审申请人向平远中院提起上诉,但平远中院也未能查明案件事实。据此错误判决,作出(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平原区法院作出(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认为,二审法院维持南民终字第563(20xx)民事判决的判决极其荒唐。本案因被申请人上诉程序中“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平原区法院(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为尚未生效的判决书。再审后,判决内容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重试了。再审,是指对再审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查、查明、核实。再审案件的所有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当庭质证和认证程序重新确认,不能直接使用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但平远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直接采纳了北民初字第3513(20xx)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本案内容作出的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对这一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居然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平远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的规定不符。发回重审的裁决是否矛盾?退一步讲,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直接采纳原判决的内容,也应当采纳申请人再审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承认债务的音频光盘的内容,因为其中的内容录音以申请为准。
对证据无异议,证据真实、相关、合法。由于一、二审法院在原审中采纳了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为了公正,也应该采纳录音证据。但一、二审法院均未采信这一关键证据,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事实无法认定,录音证据在一、二审再审时也未进行质证。原审法院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的再审诉讼权利。因此,再审申请人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予以纠正,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再审成功申请样本》第四部分申请再审人(原一审被告):刘XX,女,19XX年XX月X月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XXXX。
再审申请人(原一审原告):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X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20xx)第XX号民事调解协议书内容及调解程序违法,向你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就调解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立案再审,并**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
1、碑林区人民政府(20xx)碑林区第XX号民事调解协议书第三项:“本市含光路XX号房屋,归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须向被告提出请求。刘华娥一次性支付货款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该房屋系西安医学院家属楼。该房是房改房,没有完全所有权。并依据《最高人民政府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当事人无拥有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权利。如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不宜由人民政府决定房屋的归属,应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使用。”因此,本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人员和党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政府印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签字后,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系离婚纠纷(身份诉讼),故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碑林区人民政府仅将**送达当事人而未送达,严重违法和**程序。
3、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监察室提交更正调解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调解书作出口头答复:“经调解达成的下列案件: 达成协议的,人民政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协议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应当记载在笔录中,并由双方当事人、检察官、检察官签名或者盖章。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政府关于人民政府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条例》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经人民检察院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调解员、调解员签名或者盖章。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书并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有调解协议,请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由于本案涉及身份诉讼,法律适用确实错误,应予以纠正。的当事人请求调解书。如果他们没有请求,如何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没有请求,就不可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或存在。相反,应该准备一份调解书,并交付签名以符合法律要求。
4、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字的民事调解书应当独立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综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和《立案再审规定》第八条规定,原审**适用法律错误,约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所以我们要求上级人民**行使**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政府**
再审申请人:刘某某
20XX年7月27日
行政复审申请成功样本第五条申请人:__,男,1947年__月25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__区__镇__路158号
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对__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6月29日作出的(20__)粤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申请再审。
要求
1.请求**再审,纠正原判不当行为。
2、请求**撤销豫尔中法民中字第386号民事判决(20__)
事实和理由
**二审判决忽视一审查明的事实,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中,本院在确认一审判决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__按照惯例聘用了司机陈天军”,在后续判决中存在错误。 “至于__与司机__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该事项不予调整。”申请人认为,第二次判决实际上是不一致的。对此,申请人对这一认定结果并不满意。因为申请人与__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而只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认定运输合同事实上已经终止是错误的,因为货主仓库清点后才完成交货。虽然卸货是货主的义务,但__作为承运人仍有义务保证卸货时的安全。
一、二审查明并认定的事实是:“因车厢面板打不开,被告人陈天军用木棍到车上撬车厢面板。__、__等人用手撑住车厢面板,防止其“突然打开并与车体碰撞造成损坏”的行为,首先是__的个人义务;其次是为了__的财产利益。
__直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原告在侵权诉讼中将__列为被告。二审中,人民政府未尽到解释义务。它应该通知原告做出选择。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侵权诉讼不会被驳回。调整是错误的。
综上,二审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改判。
__市第二中级人**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月日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表样本第六部分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客户**: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因诉讼,再审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诉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案。他对蚌埠市中级人民政府(20xx)蚌行中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不服。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政府(20xx)蚌行中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 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埠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书被撤销。
三、责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第一、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再审被申请人王颁发了“蚌私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地址为蚌埠市新城区1号楼1单元3号。蚌埠市燕山路109号,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行政诉讼到人民**,请求**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侯崩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判决书【(20xx)崩山区行初字第00018号】驳回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再审中,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某某均对行政判决不服,将上述情况移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中级人民政府行政裁定【(20xx)蚌行中字第00041号】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撤销蚌山区人民政府(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决适用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错误,足以影响判决的公正性。蚌埠市中级人民政府(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之所以驳回本案,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政府关于受理房地产案件的第三次通知》(发发[1992]38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内部建房、分配房屋引发的房屋占用、房屋空置等房产纠纷”。
首先,本案争议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说的“单位内房屋分配纠纷”,而是关于核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争议。本案具体诉讼标的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向再审被申请人王某某的房产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合法、合理。行政行为已满。本案一审中,再审申请人作为原告还请求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埠民第353637号房产证。一审中,蚌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法律判决,但二审中,蚌埠市中级人民政府断章适用司法解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杨某的合法上诉权利。未出具证明的,单位内发生住房分配纠纷的,仅属于本解释第三款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条的适用有其前提条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王某某核发房产证核发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再审申请人杨某某的财产利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其当然有权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裁决。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政府关于受理房地产案件的通知》(发发[1992]38号)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当事人无权向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有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决定不服,或者就房地产问题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政府应当立案对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主管机关,为王某某颁发了房产证。按照这个司法解释,他也应该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并没有全部被驳回。最后,基于法律的效力级别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政诉讼法》(法解释[20xx]8号)和《最高人民政府关于**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意见》(法发[20xx]54号)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解释[20xx]54号)更具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政府关于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发发[1992]38号),不应生搬硬套,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综上,本案纠纷并非表面上的房屋分配、房屋空置、房屋建设纠纷,而是蚌埠市住建委核发房产证时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首先针对的是该行政登记。以行为合法、合理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解释[20xx]号)的规定。 8)、我们应该有**权,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政府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核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了重大实质性影响,丧失了合法处分财产的权利。
该房屋为蚌埠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起,他已在那里居住了20多年,并长期连续不间断地占据、使用和控制。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第244条规定,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铸锻厂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申请人所在的蚌埠铸锻厂也认可了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蚌埠市铸锻厂破产后,其留存地的原不动产登记也可以证明再审申请人对其拥有合法财产所有权20年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也表明了其合法居住地。 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某某名下,并颁发了房产证。核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对杨的财产权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其财产权因该行政登记行为而丧失。从法律上讲,王有权处分该财产。再审申请人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当然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裁定。行政登记有瑕疵的,应当予以撤销。
2、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某某颁发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笔录(崩山区人民法院一号)证明,王某某承认其与留守所北京于20xx年篡改了系争财产的原始登记依据。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申诉》),在作出向王某某核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蚌埠市”将争议房屋卖给王某某时,“工商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办”并未获得“蚌埠市工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授权进行房产处置,但根据根据蚌埠市政府有关文件,蚌埠市政府有权处分该财产。王XX还承认,20xx年3月2日,“蚌埠市工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授权留守办办理产权手续。至于王某某所持有的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房产证,其留守处并未得到该房产处置权人的授权。卖方无权采取行动,但蚌埠市住建委仍出具了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严重缺陷。后续授权并不能弥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从法律上讲,事后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当时的合法性的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向王某某核发的房产、土地权证。
(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再审申请人杨某某原为蚌埠铸锻厂工人。 1980年进厂。1988年,公司将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号楼1-1-3号房屋转让给杨某某。 1998年6月9日,房屋过户费支付给蚌埠铸锻厂管理科。再审申请人已在该房屋居住25年,一直缴纳房租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某某的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 20xx年,蚌埠铸锻厂破产并被撤销。后来转到蚌埠铸锻厂留守办事处的原产权登记信息中,仍将再审申请人杨列为房屋所有人(杨于20xx年7月12日向蚌埠铸锻厂留守办事处查询)。留守机关,加盖公章的原始注册信息由留守机关出具)。蚌埠铸锻厂分管单位物业管理的原行政科长李振元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xx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办事处财产登记信息被再审申请人杨某某向再审被申请人王某某篡改(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法院笔录,王某某自认),王某某作为购房者向蚌埠铸锻厂留守办、蚌埠市工商系统改制企业留守所提出申请办公室购买房子。随后,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办事处、蚌埠市工商系统留守办事处进行改制,房屋被卖给了王。 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了《房产证蚌私第353637号》的房产证,确认了的合法财产权益。
20xx年3月7日,王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再审申请人杨,请求搬迁房屋。崩山区人民政府作出(20xx)崩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判决,驳回王家**的诉讼。
再审申请人杨某某于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政府撤销王某某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第353637号房产证。认股权证。蚌山区人民政府认定,蚌埠铸锻厂留守办、蚌埠市工商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办出售房产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依据。根据蚌埠市有关*文件可以出售房产的人是上述两者的上级机构。 “蚌埠市工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无主要证据且出让方无权处分房屋资产的情况下,为王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出具了房产证。 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政府裁定吊销市住建委向王颁发的蚌埠第353637号房产证。
再审被申请人不服行政判决上诉后,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xx)蚌行中字第00041号《蚌埠市中级人民政府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20xx)崩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政府管辖范围,驳回案件。虽然杨、王因房屋疏散发生纠纷,但蚌埠区人民法院已查明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蚌埠区人民法院已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行政登记行为存在瑕疵进行立案调查,但蚌埠区人民法院已**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与事实**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高级人民** 再审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7篇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判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 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张,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审判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原审 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审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20xx 年4月20日 申请再审人。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二零零×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2、申请事由二: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8篇申请人:XXX,姓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地址:xxxx区XXXXXX15座B303,电话:130XXXXXXXXX。 被申请人:佛山市XXXXXXX,地址:XXXXXXXXXXX88号,单位负责人:XXX。 申请人XXX对广东省高级人民**于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东省高级人民**行政判决书(20xx)粤高法行终字第125号》行政判决不服,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不但是引用的法律有误,更是特意混淆黑白、掩盖客观事实、并在“法庭**”中存在违法操作等以达到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目的,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并有新的法律依据、证据与相关类似案例作为再审申请的**,因此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撤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20xx)佛中法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的枉法判决。 2、请求撤消《广东省高级人民**行政判决书(20xx)粤高法行终字第125号》的枉法判决。 3、请求最高人民****查明案件事实,**改判,判定被被申请人不作为与**、判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4、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所承担。 事实和理由: 因广东省*厅与佛山市*局张贴**要求举报消防隐患,并重奖举报的勇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日到桂城街道综治**办要求面见到基层接访的区**进行*投诉,并在《区**接访登记表》上写上反映主要问题与要求,其中第二点就是以本地粤语方言所写的“基业花园分左我地公共财产,请提供详细清单”,并得到*洲街道**介绍是吴姓区**在亲自接访。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列明可以进行口头形式的投诉*,因此虽然申请人因文化水*问题采用了本地粤语方言填写投诉内容,但并不会影响相关**对于申请人的原意“投诉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违法*分广大业主公共财产是**行为,并要求提供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相关开支的详细清单”的理解,何况申请人面对所有在场的接访**说明是举报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导致基业花园的消防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六千多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并说到只要能解决了**问题就能解决基业花园的消防问题。而且说明举报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上班拿工资的是**行为,漫长的投诉过程中申请人向包括区**在内的所有人员详细说明了基业花园的相关情况并当场列举各类证据,全过程都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作出笔录记载并得到受理。 20xx年1月4日申请人收到桂城街道综治**办的书面答复《关于XXX*事项的答复》,虽然在答复中的第一点消防问题中说明“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在第二点“关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问题”中答复“来访人反映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目问题,要求向居民公开账目,并提供详细清单等事项,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洲三山花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6条规定:‘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进行财务审计的,应该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公担。’建议来访人可联同20%以上对小区公共收利收支情况存在疑问的基业花园业主向桂城房管所书面提议,由此责成三山基业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进行财务审计”为由对申请人进行推诿、敷衍、拖延,而且只是在于审计而不是公开财务详细清单。 申请人对于《关于XXX*事项的答复》第二点答复不服当场要求再次面见到基层接访的区**,在《区**接访登记表》第一点上写明“答复不满意”与第三点以以本地粤语方言所写的“业主委员会乱使钱”,并得到了南海区**副**关建国亲自接访,申请人当场询问南海区**副**关建国:“面见区***得到的答复如要进行政复议,是应该向南海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应该向佛山市*申请行政复议”,并得到南海区**副**关建国亲口答复:应向南海区*申请行政复议不属于佛山人民市*受理范围。申请人当面向南海区**副**关建国与在场的所有**投诉桂城街道综治**办的书面答复《关于XXX*事项的答复》是对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进行纵容与包庇,是特意的自订“门槛”防止举报**及**,是明显的不作为与**,并且说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上班拿工资是**行为,但*却不**处理基业花园业主委会员的违法行为,同时还举证《关于从基业花园公共收益中支付改造基业花园门禁及道闸系统材料费用的建议》说明基业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违法行为。南海区**副**关建国亲口明确认说明南海区人民*受理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全过程中也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作出笔录记载,所以并不影响申请人因文字表达能力不高导致对于申请人*投诉内容理解上的问题。依据《*条例》第十七条后款“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与《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可见申请人以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行为。 XXX省人民** 再审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9篇申请人:xxx,男,xxxx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xxx,男,xxxx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撤销内乡县人民**(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xx年3月11日xxx向xxx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xxx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x,xxxx年3月11日。 (二)xxxx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xxx之妻)出庭证实:xx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xxx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xxx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xxx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xxx占50%,投资30万元?xxx,xxxx年9月12日。 (四)xx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xxx于xx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xxx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xxx在明知xxx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xxx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xxx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xxx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原**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xxx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再审,予以改判。 河南省高级人民**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菁华1篇)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0篇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人,住所,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人,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人民**××年××月××日作出的(20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多项事由应逐项列明),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写明要求撤销××人民**(20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写明要求人民**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1篇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法定**人: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人: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犯原告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商标在_______________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原告为保全证据,在被告处公证购买了侵犯了原告知识产权的玩具,其中一件是_______________,侵犯了原告第_______________号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_”的专用权。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知识产权的侵犯。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_________________“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_______元以下的赔偿。”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讼,请求****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讼,请求****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___________知识产权**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2篇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要求**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行政判决[(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蚌埠市中级人民**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对人民*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和《最高人民**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XX〕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理应拥有**的**,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蚌*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民一庭)证明王××已经自认20XX年其与留守处赵*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20XX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XX年蚌*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人(20XX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XX年7月15日,蚌*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 20XX年3月7日王××**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要求房屋**,蚌山区人民**判决(20XX)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于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认定蚌*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XX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的主管范围,驳回**。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民事**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与事实**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高级人民**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再审申请书 (菁华1篇)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3篇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男,。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人不服**市中级人民**___年12月21日作出的(20____)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1、请求撤销*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申请再审人,在200X年至20xx____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办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提供砖、石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20xx____年9月1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根据申请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出结论: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合计为25555元。结算后被申请人出具结算单一张,确认申请再审人为其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共计154322元。 因被申请人未支付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为此**至海人民****(以下简称*原区**),**经过**,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再审人欠款为元。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以下简称*原中院)。*原中院经过**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20____)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重新**。 *原区人民**另行组成合议庭于 20xx____年3月11日再次****时,被申请人并未出庭参加诉讼,**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并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但该判决书中****查明的内容,引用的是(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的内容,作出的上述判决也是依据该内容作出的。申请再审人认为,*原区**重新****该案,**向被申请人通知了****的时间,被申请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参加诉讼,其行为是恶意的。而*原区**重新****该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无法对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却引用了未生效且又发回重申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作出了(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面对上述错误判决,申请再审人上诉至*原中院,而*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实,在该错误判决的基础上又作出的(20____)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原区**(20____)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人认为,二审**作出的维持(20____)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是非常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请人的上诉程序而被二审**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原区**的(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是未生效的判决,重审后该判决书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审**是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重新**,意味着要对重新**案件的所有事实、证据进行重新**、查明、核实。要对重审案件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证,认证程序重新加以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而*原区**在重新**该案时,却在被申请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情况下,直接采纳(20____)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作出的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审**面对这个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居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原中院(20____)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裁定相互矛盾吗。退一步讲,如果**认为可以直接采纳原**决内容的话,也应当采纳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承认欠款的录音光盘的内容,因为该录音中的内容被申请 人是没有异议的,该证据是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链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审**采纳原审中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那么也应该采纳该录音证据,这样才能体现公正。但一、二审**未采纳该关键证据,从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的事实**无法查清,并且该录音证据在一、二审重新**中也未进行质证。原审**事实上剥夺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故申请再审人请求上级****查明本案事实,**纠正,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其余欠款不**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因一、二审**不**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决内容,该案**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理由如下: 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 2、在一、二审****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张,但原审**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原审 **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查明事实,撤销(20____)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_____高级人民**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4篇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字第______号______不服,请求再审。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原审_________书抄件1份 成功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第15篇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人:XXX 职务:XXX电话:XXXXXX 邮编:XXXXXX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人:XXX 职务:XX电话:XXXXXXXXX 邮编:XXXXXX(必须写明电话,以便**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XX省人民**(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改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最高人民** 再审申请人:xxx 法定**人:xxx xxxx年x月xx日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159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