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推荐29篇)
行政辩护论文反驳样本第1部分亲爱的朋友:
你好!
收到这封信你一定很惊讶。虽然你我素未谋面,但我们都是祖国的花朵,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我今天给你们写信,是想和你们成为朋友,架起友谊的桥梁,互相交流学习方法和经验,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共同成长。你愿意和我成为好朋友吗?
我叫丁浩然,今年十二岁,五年级。我是一个活泼开朗、勤奋好学的男孩,在学校结交了很多好朋友。我团结班级里的同学,还请朋友黄俊文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因此,我们受到了班上很多同学的称赞,我们和黄俊文被授予“活雷峰”的称号。
我的家乡是广东省中山市,——。我在中山市板富镇板富小学读书。这里有很多美味的特产,比如神湾菠萝、杏仁饼等,这里也是名人的故乡。为了纪念这位伟人,大家把这座城市称为中山市。中山市就是这样诞生的。这里经济发达,大家生活幸福。也欢迎您前来游玩。我会把这里的风景和特产一一介绍给大家。
我有一个绝妙的主意。如果我们能成为朋友,我们就可以经常交流、聊天。我们可以谈论我们的学习,我们的烦恼,我们身边的有趣的事情,我们家乡的变化,我们的理想等等。可以互相旅行。一句话:畅所欲言。另外,我还会给你寄一些学习用品和家乡风景的照片。这样,你不用出门就可以看到我们这里的风景。相信你看了之后,也会觉得我的家乡是一道风景。美丽的地方!
我还想每学期寄给你两本书。也许你会同意我的做法。你觉得我们可以成为好朋友吗?如果你来的话,我会准备很多好吃的来招待你!
身体健康!学习并进步!
行政答复反驳样本第二部分被申请人:xx县xx区经济局。
地址是xx县xx镇xx路6号。
法定代表人为董事何xx。
上诉人张xx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xx)行初字第29号。
1、我局与各村委会之间是一种指导、支持、帮助的关系,而不是行政领导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干涉属于村民范围内的事务。 ” 依法自治。
我局负责管辖xx区行政范围的13个村委会。虽然不是乡镇组织,但其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是明确的。
在管理过程中,只能而且必须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而不是行政命令,对村委会的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这种指导和支持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不同于上级和下级政府机关之间的指导和指示。
2、申诉人是否享受村民福利,属于村委会的自治权范围内的事情,我局无权干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助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管理、民主监督。
xx村委会完全有权决定申诉人的村民福利待遇。
3、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综上,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有法律依据,正确。
请求上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访者xx县xx区经济局
(公章)
20xx 年7 月28 日
行政答复反驳样本第3部分亲爱的爸爸:
你好!
从我出生的那天起,您对我的爱就像阳光一样,永远照耀着我,很温暖,很幸福。从小,您就用宽阔的肩膀将我高高举起,为我遮风挡雨。从小到大,希望您的女儿成凤,是您对我永远的期盼。俗话说:“父爱如山,母爱如水”。滴水之恩,必有泉水报之。你们给了我这么多,我要用此生来报答。我很感激这份恩情,我永远不会忘记。
您常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感恩,同时要学会爱、珍惜年少无知的我。我不懂得如何去爱,也不懂得如何去珍惜。现在,我明白了,我知道我应该用一颗感恩的心来爱你。有时我想,如果我失去了你和妈妈,我的人生将永远不完整。就算我拥有了全世界,我也再也感受不到真爱了。
我听你说我很小的时候爷爷奶奶就去世了。是你支撑了这个家。你和你的母亲都必须去上班。没有你的祖父母,这似乎给你带来了更重的负担。你没有上班的那一周,每天都像母亲一样被照顾着。我是你手中的一颗珍珠,幸福耀眼。你是我的摇篮,给我一个舒适的家。
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您是我最好的老师,给我带来了无限的知识和人生哲学。我有不同于其他独生子女的传统优势,这也成为了你的优势。自豪。当你和朋友聚会的时候,你总是谈论我,并且永远说不够我的好话。每当你谈起我时,你的脸上都会洋溢着自豪的笑容。
爸爸,您从小就对我寄予厚望,对我也有许多特殊而严格的教育方式。我从小就很喜欢和你交流经验。看来我总能通过和你的交流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
你有时喜欢发脾气。我知道你真的很累,精神上的疲劳给你带来了很多痛苦。有时候,当你唠叨我时,我就会对你发脾气。虽然事后我知道自己错了,但是我不敢站在你面前,看着你,向你说对不起。是因为我的自尊心太差吗?或许!但下一次,我想为我所有的错误向你说声抱歉。你愿意接受我的道歉并原谅我吗?
由于你们的工作性质不同,我陪你们的时间不多。即便如此,你我还是互相理解的。当你回到家时,我总是喜欢围着你,看着你,对你微笑。风骚,你总是笑着说我是十五岁的小姑娘,却还是那么孩子气!也许,无论什么时候,我的一举一动在你眼里永远都是小孩子的幼稚行为!
每次我考试时,您都会用不同的奖励来激励我,但考试结束后,无论成绩如何,您总是会在我面前讲很久。我知道这是您激励我达到更高水平的一种方式!
爸爸,很多父母和孩子之间都存在着一道无形的屏障。两代人之间存在着所谓的代沟。但是,你和我不一样,我们可能是世界上最好的父女。我为有您这样一位优秀的父亲而感到自豪和高兴。我在你身上感受到了博大而深沉的父爱。我终于明白,爱是不需要理由的。是生命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重量。即使看似与实际情况相反,也无法掩盖其本质之美。你只是一杯果汁,需要屏住呼吸,静下心来品味它的香气。你就像浩瀚的海洋,你需要遨游海洋,探索未知的秘密。是你让我懂得了爱;是你让我懂得了爱。是你们,让我懂得了“世间最珍贵的是父母的心”;是你让我体会到了阳光的爱抚。爸爸,谢谢您!你已经爱我十五年了。让我在以后的日子里爱你!
爱你的女儿:嘀咕
行政答辩反驳样本第四部分答辩一般由标题、正文、尾部和附录组成。
1.第一部分。
(1)标题。标题应写明:如“民事答复”或“行政答复”。第二种应写为:“民事上诉答复”或“行政上诉答复”。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人为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住址等;被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
2. 文字。
(一)辩护理由。指出谁在起诉或上诉时正在为什么案件辩护。
一审答辩陈述一般表述为:“因提起诉讼,涉及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也可以写为:“年月日,我收到(原告姓名)起诉书副本,现就起诉书所述各点答辩如下。”
二审答辩陈述一般表述为:“因公司不服原判,提起上诉,故答辩如下”;或表述为:“年月日,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现将请求及上诉理由答复如下。”
(二)辩护理由。与任何诉状一样,理由很重要。在这一部分,你要明确回答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防御情况有两种:
1)承认对方的主张。这意味着愿意接受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当然,在辩护实践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通常只是部分或附带条件地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
2)反驳对方的主张。注重从实质上反驳,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方诉讼或者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有时也可以从程序角度进行反驳,即依据诉讼规定,证明不符合诉讼发生和起诉的条件,从而达到反驳对方当事人的目的。诉讼索赔。
(三)请求答辩。在充分明确辩护理由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归纳,明确提出辩护结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或者裁定。
如果投诉、申诉的某些内容可以肯定或者接受,也应当表明态度。如果您想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反诉,您必须提出反诉。
3.尾巴。尾部包括以下内容:
(一)报送机构应先写上“谨此”,然后在上方另起一行写上“XX人民法院”。
(2)右下写:被投诉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如为律师书写,请注明书写人。
(三)附录注明物证、书证的名称和数量。
受访者:
受访者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授权代理人: 姓名:_______ 性别: _____ 年龄: 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投诉人起诉我的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辩护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挚地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复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名并盖章)
____年月日
1. ____ 辩护词副本。
2. ___ 件其他辅助材料。
反驳第5 部分的行政答复样本行政答复文本
被申请人系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县街号。
法定代表人冉XX,董事。
郑某某因对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不服,提出如下答辩书:
郑某某原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一栋砖木瓦房。 1987年3月,他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区域并非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用地,因此没有同意。郑某某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建筑许可证,在承包耕地上建房,违反了《某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施工期间,乡政府多次派人到现场劝阻施工,并下发了《关于郑霸违法施工的通知》,要求限期拆除在建房屋还田,但郑某某不予理睬,乡政府于1987年12月20日向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郑某某强占良田建房的处理报告》。经调查核实,我们认为郑某某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农村居民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的规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规定。为此,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 1988年9月2日,《关于拆除郑某某占用耕地房屋的处罚决定书》发布。
郑某某对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不服,以“该房屋的建设经群众讨论同意”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判决。
证据:
1、XX乡政府《关于郑某某违法建筑的通知》复印件;
2、乡政府《关于郑强占良田建房案件的处理报告》一份;
3、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某某占用耕地房屋的处罚决定书》一份。
XX县人民法院
附:本辩护书副本
受访者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反驳行政答复样本第六条行政答复模板
辩护是针对原告申诉的答复或论证。因此,辩方应对原告的诉讼理由进行论证。如有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在答辩时予以纠正和反驳,并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以下是离婚抗辩书,供大家参考。
受访者姓名:
地址:
代表姓名: 职务:
本案辩护建议如下:
(描述案件经过、具体内容、争议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
XX人民法院
附:本辩护书副本
受访者:
年月日
行政抗辩样本第七条1、被申请人(本案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后,经被申请人(本案被告)同意,正常使用林地并建造临时房屋。临时房屋可以随时使用。 __________林地可以拆除并恢复。被申请人(本案原告)仅打算有效利用__________林地,并未改变该林地的用途。
2、被申请人(本案原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关,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申请人(本案原告)经被申请人(本案被告)同意建造临时房屋,并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最终拆除了临时房屋,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被申请人(本案被告)声称事实错误,故意歪曲事实,具有违约、不诚实履行的意图。本案的真实事实是,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赔偿协议》。双方约定,对方有偿使用__________林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年,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以日本被告与龚飞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林地有偿定期使用合同》为准。但于________年____月,被告未遵守双方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地上建筑物。当原告询问原因时,被告称被告想用这块土地堆土。
综上,被申请人(本案原告)认为,被申请人(本案被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支持被诉人(原告)的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受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月日
附: _____ 辩护陈述副本;证据材料______份。
辩护陈述
受访者:刘某,女,汉族,19xx年4月16日出生,家住xxx。
被申请人:重庆市某加工厂,住所:xxx。
针对被申请人重庆某加工厂的合同纠纷,被申请人刘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
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1、被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全额支付了全部合同款。被诉人声称被诉人只支付了20万元合同款,这一说法不属实,也不合理。
1、被诉人已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诉人支付承包费人民币52万元。
(一)2011年1月27日,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砂石筛分承包协议》后,被申请人已按照惯例向被申请人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52万元。被诉人出具了所有合同付款的收据;
(二)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申请人的原因,被申请人被迫于2011年7月左右撤离承包地,合同无法履行,给被申请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过与被诉人多次协商,被诉人与被诉人达成口头合同解除协议。口头协议的内容是:
A、终止履行双方此前签署的《砂石筛分承包协议》;
B、作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被申请人同意向被申请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已全部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要求对方赔偿或补偿。
(三)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口头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照口头解除合同协议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4万元;经过被诉人的再三努力,被诉人要求被诉人必须向被诉人付款。被诉人无奈,只能交出被诉人持有的合同付款凭证,并要求被诉人承诺不向被诉人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受访者;被诉人无奈,于2011年10月27日交出了合同付款收据,并在合同备注中注明:本协议自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不再履行。不存在任何财务纠纷。
被诉人随即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诉人支付了14万元。
2、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仅支付合同款23万元的说法不真实、不合理
(一)承包协议中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被诉人作为承包商,对砂石筛分场拥有绝对控制权。被诉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合同费的,被诉人不得允许被诉人进入现场筛选砂石;
(2)作为精明的商人,被诉人的委托人和合伙人不可能在被诉人只支付了20万元的合同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协议的情况下,再向被诉人支付14万元的现金。元;
(3)作为精明的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和合伙人不能担心,在被申请人未付清全部合同款的情况下,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协议时,被申请人会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被诉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四)被申请人与案外人王家丽已于2006年7月离婚,两人独立生活、生活,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被申请人、王家利与被申请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可以看出这一点。经确认,非案件当事人王家利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申请人与非当事人王家利合同纠纷案二级法院审理中涉及((2011)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74号)。始终坚称其与王家利于2010年2月6日签订的合同因王家利未支付合同款而未履行;但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其说法完全相反。可见,受访者不断撒谎,其陈述可信度极低。
2、从法律关系上看,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再存在法律关系,当然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涉及两种法律关系。
一、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通过2011年1月27日签订的书面《砂石筛分承包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筛砂权;法律关系内容为:被诉人——的主要权利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取得筛砂石的权利,主要义务——是支付合同款52万元;被诉人的主要合同权利——是从被诉人支付的合同款中获得的,主要合同义务允许被诉人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进行砂石筛分。
因双方达成口头解除合同协议,法律关系已消灭,双方基于该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已消灭。
其次,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口头解除合同协议而终止。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被申请人的主要权利——是获得被申请人支付的14万元赔偿,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申请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诉人主权利——在向被诉人赔偿14万元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将向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4万元。
2011年10月27日被诉人向被诉人支付14万元后,被诉人的合同义务已终止,合同终止时被诉人与被诉人之间曾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已消除。
至此,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曾经存在的两种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和协议解除法律关系已经消灭。由于双方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消灭,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已消除。
本案中,被申请人要求其支付合同款32万元。其主张有效,必须要求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仍然存在有效的法律关系;但实际上,这一曾经存在的合同合同的法律关系已经消灭,故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合同款32万元的,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它的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3、从双方达成的口头解除合同协议分析,被申请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关于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口头解除合同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后,由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所确立的权利和义务消灭。
由于原告和被告双方均认可双方同意终止《20xx协议》的事实,该协议一旦达成,将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自动消除;
(二)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 双方形成合同债务,被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因合同未完全履行而遭受的损失14万元。
行政答辩反驳样本第8部分。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实质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一方取得新资质证书后退出,是否应赔偿_______万元;另一个是如果退出了怎么办。包括预支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水电物业费和办公场地费用的支付、所有安全评价人员、所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档案归属问题、_______万元是否减少。第一部分已通过被申请人的诉讼得到解决。事实清楚,没有任何不当之处。第二部分不影响第一部分的认定,第二部分是被申请人提出抗诉的部分。被申请人已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进入审理程序。
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不予抗诉。本案的抗诉申请中,部分事实清楚、不存在任何问题,部分已经进入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因此,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依法应当驳回其抗诉申请。
受访者: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月日
行政抗辩反驳样本第九条尊敬的______,
我是______(自我介绍)。 我写信是想看看您是否可以向我提供有关______(询问的内容)的信息。
首先,______(第一个问题)是什么? 其次,什么时候______(第二个问题)? 第三,是______(第三题)吗?
我还想询问______(将最重要的问题放在单独的段落中)。 能否给我发一些有关上述方面的相关小册子?
感谢您的善意,非常感谢您及时关注这封信。
此致,
李明
对行政答辩的反驳示例。第十部分被申请人:XX市建设环保国土局。
地址是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为xx市建设环保国土局局长王xx。
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起建设规划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当行政争议纳入立案范围时,人民法院才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并作出判决,行政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一案所涉及的纠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被申请人的规划和规划变更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仅依据其职权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并根据xx市的具体情况对当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个别设计进行变更,这与行政诉讼中针对特定相关管理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
而且,被申请人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也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可以追究的其他行政行为”。
在我国,《城市规划法》并未规定此类事项可以备案。
行政诉讼。
据此,被申请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没有法律依据。
2、即使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向你法院提起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超过规定的行政行为的,视为公民、法人或者该组织放弃提起诉讼的权利。
即使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20xx年11月,被申请人批准了xx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房屋已竣工验收。被申请人就与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及赔偿纠纷,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作出的(20xx)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曾提到“因被告是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的”,
最迟,被申请人应知被申请人作出变更规划设计许可证的决定,但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因而超过了法定期限两个月后。后,被申请人向你们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认为,你们法院不应当受理本案。
综上,被申请人认为,贵院应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审理。
xx市人民法院
受访者xx 市建设环保国土局
行政抗辩样本第十一条被申请人:市区城建和环境保护局,住所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赖先生,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副主任。
尹吉不服我局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答辩:
审判长:
我叫王,现任XX区城建局副局长。我受赖某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李某非法建造新房一案进行辩护。
一、李某在民建中五项违法行为的事实及处罚情况
罚 的法律依据。 1.李违章增建地下室。李于19xx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 》,请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19xx年×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 西端紧靠西邻吴家的门洞。19xx年×月×日李西邻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 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而后,其爱人孙又 来反映此事,并请求尽快解决。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场 ,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史说:“挖地下室必须停工,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后果 自负”。19xx年×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鲁批评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诉他先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齐全后,才能批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一直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申请。后李于19xx年×月又提出盖东楼的 申请。在×年×月×日我局以()×建字×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东楼时 ,史、校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施工。 ”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 纯属违章建筑。其行为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地界一 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直到19xx年×月××日我局刘、刘×、 刘、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时,地下室还依然存在。 2.李《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 .99m2×2,共超出.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3.李《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李和其子在19xx年×月×日 办理许可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村 ×街中心点加20cm起标。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建房户李是清楚的。 这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承认了。原告自称是:“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19xx年×月×日至×月××日在× 村×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 房高度是,超出批准的高度.所以认定其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控制在3—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街 道中心15—20厘米为宜,不允许任意提高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 4.擅自改变建 筑立面。李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向西开。按图,有两个向 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 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由西立面改成南立面,改变批 准的建筑立面,将东楼变成了北楼,因而造成了西侧二层出现了侧窗;同时,由于其将东楼 改变成北楼,违背了我局的批示,所以在实际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 私房建筑许可证》由于李原因而作废。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 5.违章建挑檐。按 照建筑管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内施工。李所建房 屋应在本局批准的米×米内进行,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为了防止李建房时违章 ,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米距离内不能有任何建 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但原告无视这一批示,擅自 建西侧挑檐米多。在李建挑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后,找李指出其建 筑是错误的,要打掉。19xx年×月×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诉李 :“批准你建房宽米,你违背批示,应改过来:出檐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 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和其子的面 ,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李不接受。后来鲁决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但李 对这一点仍置之不理,至今还保留米的大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 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楚的。对于李违章行为,我们进行多次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违 章行为。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情。根据《×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反了:①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下室。②未按批准图 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根据市建(19xx)×号文,即《×市私房建 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无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改变位置、层 数、面积、立面、结构者”视为违章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我局 根据《×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纠正、限期拆除”; 第2款:“处罚房主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第3款:“强行拆除”的规定,我局于19× ×年×月××日对李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①去掉西侧挑檐米;②去掉 二层侧窗;③对擅自建地下室、改变方位、房高、面积罚款1000元。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 全合法的。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理的过程。 二、《起诉状》中说: “法院看到19xx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其错误。”这是李 的谎言。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决定,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李××处罚的错误,而是因为《处罚 决定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限期三天”,法律文件 上没有这个规定。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罚款条文,而不是要撤销处罚决定。 三、《起诉状 》中说:“史经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场查看,并在竣工验收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我们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户是按照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现场勘查、验灰线、发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这五步进行。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 ?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就予以纠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在李的楼房即将 竣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多次进行批评,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 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企图把自己违反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我们城建局罢了! 四 、《起诉状》中原告说他没有违反规定。在我们处理李违章的过程中,李曾四处活动, 托人说情,已多次表示自己违章,要求象征性地罚点款。请看政府办公厅给×区 长的信,其中写道:“我的一个老战友李退休后在原来的地基上盖了几间房,房檐 突出了不到一米,按设计图纸不应突出那么多……本人也承认突出的地方是错误的,请你和 有关部门说一下,一是叫本人作个检查或是酌情罚点款……”。从这封信中看,第一,李× ×承认自己盖房檐是违章的;第二,要求罚款不要打掉房檐。可为什么在《起诉状》中,李 又说自己根本没有违章呢?这只能说明李出尔反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审判 长,以上我的答辩说明了我们对李所作的处罚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在此,我们强烈要求法院: 一、请求法院维持19xx年×月××日本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书》,并强制执行。 二、对李违章行为重新从严处理,即将其房屋超高,东、西、 南三处挑檐等违章部分全部打掉。 三、由于李违章,批准的东楼盖成了北楼,造成我 局批的图纸、手续全部作废,待法院判决后,令其重新办理手续。 四、李在起诉状中 捏造事实,给我局的声誉和工作造成极坏影响,要求李给我局赔礼道歉,恢复名 誉,赔偿经济损失。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区城建局(公章) 法定代 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19xx年×月×日 附件: 1. 答辩状副本1份; 2.书证2份; 3.证人证言3份; 4.现场笔录1份。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12篇1、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答辩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答辩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林地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本诉原告)针对反诉所称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如下答辩: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13篇(对方公司名称) (对方老板姓) 总(或职务名); 现就贵司拖欠我司 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 年 月 日,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 合同》,双方约定,贵司应于 年 月 日支付我司 款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贵司也曾于 年 月 日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从 年 月 日后,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现累计已欠 元.显已违约。 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特致函请贵司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司. 如贵司仍不能按期支付,我司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贵司追索欠款利息,甚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届时,贵公司可能要承担诉讼而带来的更大损失。 年 月 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14篇这更无道理。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理当归属房 主×××。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 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顾。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提供离现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楼底层朝南房间一间, 计20平方米,租给她居住。而张××还纠缠不清,漫天要价。扬言不达目的,决不搬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维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代表 何×× ××××年××月××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15篇亲爱的我:你好 嘿!还记得以前那个20xx年的翁家伟吗?他又矮又小,学习成绩也不是很好。或许,现在的你可能很高,也可能找到了很好的工作,也可能还是矮小,没事么工作,整天都在混日子......不管怎么样,凡事都要往好处想。 你是否活得开心?是不是嘴角经常微笑;还是整天死气沉沉,愁眉苦脸。当然,笑是好的,美好的。 你在家中一个人能呆吗?我想是可以的,因为8年前你已经有这种能力。 可能,你已经有了一辆汽车;或是,只能开电动车、自行车。如果真是这样,乐观一些,为自己定一个目标、梦想,让自己不断的奋斗,去实现他们。 希望你有爱心,去帮助他人,若帮助不了,去鼓励他们,同事,也每天鼓励自己,给自己每天一些计划,要努力努力在努力,去完成他们。 祝你生活快乐!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16篇第一条 本规则由一栋洋房业委会全体委员(含候补委员)共同制定,作为业委会的工作守则,由全体委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业委会委员应恪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的相关规定,在业委会工作中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尽职尽责,不以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第三条 所有委员一律平等,业委会的所有决定均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 执行主任制 1、一栋洋房业委会日常工作采取执行主任制度,即由执行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执行主任采用轮换制,三月一轮换,委员依次担任执行主任。 2、执行主任与后两任执行主任组成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共同负责处理社区日常事务,例如涉及帐号共管的财务审批事项,处理收发文件,组织业委会会议等。 3、执行主任是业委会的召集人,执行主任轮换不应影响业委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业委会内部可对委员进行专项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各有侧重。 第六条 业委会会议: 1、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执行主任,或三名委员联合申请召开。会议由执行主任或其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主持人应根据近期工作和委员意见确定议题。 2、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者。业委会会议应向业主公开,允许业主旁听。业委会的所有决定均应通过表决方式产生,表决的少数一方可以保留意见,但不能妨碍决议的执行。 3、业委会会议也可采用书面或网络形式召开,即会议发起人将需要讨论或者表决的文件以书面(含邮件、OA系统)方式提供给委员,征求书面意见。确定委员已经收到表决文件的情况下,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到达之时未表态者,视为同意。 4、决议:业委会决议应加盖公章,及时在社区公布并报送社区居委会。 第七条 公章 1、公章由业委会秘书或者非主任委员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应书面记录,在决议上盖章必须经多数委员签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按照本规定使用公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八条 秘书 1、业委会秘书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发文件,会议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具体由执行主任安排。 2、秘书应认真做好业委会会议记录,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记录发给委员并存档。 3、业委会的所有表决文件均应由秘书负责落实委员的签字并存档。 4、秘书应向委员做每日工作通报(以邮件、短信或OA方式),将当日所接到的投诉、文件,以业委会名义所做的工作向委员通报。 第九条 监督 1、业委会全体委员均应尊重、遵守本守则之各项规定,如有严重违背者,业委会可通过表决予以罢免。 2、社区业主、业委会委员、业委会秘书均有权监督业委会或者委员的工作,如发现有违背《业主规约》、《议事规则》和本《守则》则,均可向业委会提出(由秘书记录,并通报全体委员)。业主反映的意见,业委会必须及时反馈;委员或秘书反映的意见,当事委员应及时向业委会做出反馈。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17篇尊敬的借款人 (先生/女士),现就贵方没有按时偿还借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年 月 日,贵方与我签订了借条,借条约定,贵方应于 年 月 日偿还借款,连同本息合计一共 元,人民币大写。然而贵方却没有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人认为,借条既已写明约定,当全力守信,故特致函请贵方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借条约定将所借款项偿还给我。如果对本函内容有任何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我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同意。 出借人: 年 月 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18篇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 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 过于苛刻。几经协商,不能解决。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必须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19篇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局局长 答辩人因与李某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基本事实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时二十分,答辩人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和赵某某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县府东街李某卤肉店门口有一流动摊贩殷某某在占道贩卖蔬菜,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队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经营,殷某某当即准备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就在此时,李某醉醺醺地从自己经营的卤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来破口大骂,指责执法人员未及时清理卤肉店附近的流动摊贩,影响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轮车不让离开。答辩人执法人员见李某已醉酒,劝其到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问题,此时李某的卤肉店里又走出来一名40岁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骂答辩人执法人员,并且多次用口水唾执法人员某某强和赵某某。答辩人执法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按照领导指示极力保持克制,反复劝阻李某,让其酒醒后到答辩人办公室反映问题。这时现场已聚集很多人和车辆,为避免阻碍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执法人员准备离开。而李某却越骂越凶,并上前扯住执法人员王某某、赵某某的.衣服不让离开,王某拿出手机欲对李某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时,那名女性见状便抢王某手中的手机并撕扯王某。随后还采用上执法车辆和挡在执法车辆前面的方式不让执法车辆离开。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围群众的指责和劝说下,才离开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和车辆方才离开现场。 事件发生后,答辩人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面对李某和那名女性的无理挑衅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终保持克制态度,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没有对李某造成任何人身伤害。 xxx3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辩人书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答辩人正在研究是否进行赔偿,至今尚没有给李某正式答复。此后李某又到县_信访,县_接访后要求答辩人对李某信访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某信转〔xxx3〕128号信访卡)。 xxx3年7月8日,答辩人就李某信访问题作出某城管信访〔xxx3〕3号“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对其信访问题依法进行了书面答复。 xxx3年7月22日,李某将答辩人起诉法院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对李某诉讼请求的意见 《_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_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于xxx3年6月16日书面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逾期没有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于xxx3年6月16日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期限是xxx3年8月16日,答辩人如果逾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诉讼。李某在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明显违反的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xx年八月六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0篇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1997年11月,答辩人批准xx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1998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xx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8年12月16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1篇市民朋友们: 您好!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创建山南市文明城市,不仅关系到山南市未来发展,更关系到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希望您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此,我们倡议: 一、积极行动,创建文明城市。山南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创建文明城市,营造美好家园,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锤炼良好的个人品格,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善待他人、严于律己,在行动上做领头人。 二、从我做起,争当文明市民。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文明公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摒弃不文明言行,做到不乱贴乱画,不乱扔东西,不破坏公共设施;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争做文明市民,共同维护山南市的良好形象。 三、提升自己,参与志愿服务。自觉践行雷锋精神, 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开展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营造文明祥和的社会环境,提升全社会文明水平。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离不开您的热心参与和自觉行动。您的一份热情,您的一份努力,您的一分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让我们迅速行动,积极投身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来,为加快推进“六个模范区”、“七个山南”和“两基地一核心”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和谐幸福社会主义新山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2篇本案的争议焦点有:被答辩人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二审有无新证据,且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1、被答辩人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第5条第1款、第2款约定,任何一方均可无理由退出合作,一方退出另乙方应支付_______万补偿。这一约定是对退出合作的条件和退出后双方如何处理、如何补偿的约定,而不是违约的规定,因此所谓人数的多少,水电费的使用等均不影响退出,更不存在“补偿金是附条件”的问题,需注意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该约定是具有合作的投入及合作一方退出后另一方丧失了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无法继续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经济损失的考虑,该事实约定合情合理。 法律依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协议书》是有效协议,对此问题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二审法庭上明确承认协议书有效,而且依据协议书已经向金水区法院提出起诉。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依据双方签订《协议书》的第5条第1款、第2款约定,一方退出另乙方应支付_______万补偿。 2、被答辩人二审有无新证据且能否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首先,被答辩人在二审期间并没有提交大量的新证据。被答辩人在二审提交的证据都是一审时已经提交了的证据。 其次,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1、答辩人是否全面履行义务问题,是违约与否的问题,此问题只能判断是否违约,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被答辩人名义的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答辩人在答辩人起诉前没有因任何违约问题向答辩人提出任何异议。事实上,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该目的已经达到,因此,不存在答辩人违约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因此补偿100万元与是否违约无关。 2、被答辩人提出的补偿金是附条件的不能成立。约定十分明确,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内,允许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无理由退出,甲方出_______万元给乙方经济补偿,这是不附条件的。至于说“安全评价师、所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档案归甲方”等,是属于答辩人的权利,该问题和所谓水电费、办公场地费、工资三金等、递减等问题属与答辩人起诉请求性质不同,可以一审时反诉,也可以另行起诉。但被答辩人一审没有反诉,按照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法院当然不予审理,但不能据此说法院判决错误。目前,被答辩人已经向法院单独起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处于审理之中。 3、被答辩人称答辩人“使用其资质达_______个月”,纯属无视事实!_____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换证。也就是说答辩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身有资质,上诉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才拿到新资质。也就是说,被答辩人拿到新资质的前一天,把答辩人赶了出来!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答辩人至今都没看到过一眼!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上诉人发出自_______月_______日退出合作通知,上诉人认可退出合作,因此不存在递减问题。 因此,被答辩人二审提出的证据不能改变对支付_______万元补偿的认定。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3篇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现答辩人就原告xxx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xx年4月与_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xx年3月,长达近11年,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_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_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xx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_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_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有权获得补偿;而答辩人方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将合法的房产“说成是无移民补偿”,是违法的;《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依据该纪要的规定而签订的,所以也是违法的,进而,是无效的。 原告的这一逻辑,背离了一个最基本事实。 证据证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实系xxx年4月4日以后新建;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 《_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即xxx年4月4日,xx实际把握的时间点是xxx年5月10日)起,在三峡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搞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允许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_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发布后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淹没线以下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xxx年4月4日后建设的项目,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原告的诉争房产,虽然在形式上具备合法手续,但不符合前述特别法的规定,属于不予移民补偿的范畴。并非如原告所称,是被告方的纪要将原告的涉诉房屋“说成是无移民补偿”,而是一系列上位规范性文件早就明确界定了的。 (二)、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不违法,《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 基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等类似建筑,系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新建,作为行政机关的答辩人一方存在失误;基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购房者应知该楼存在权利补偿瑕疵却实施购买,也有失误,答辩人方在xxx年出台了“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 “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实质上是对新建房屋移民搬迁的变通处理,该处理方案使本“一律不予补偿”的对象,得到了适当补助,体现了关注民生实际和人性化施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依据该纪要精神签订,且原告系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 (三)、无论《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否有效,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证据证明,原告已于xxx年9月,在新县城安置了一套住房(具体位于: 号)。根据一个移民户,只能安置一套住房的规定,即便原告在旧城有多个符合安置条件的房产,在新县城只能实物安置一套,其余只能实行货币化安置。所以,即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原告的“偿还”之诉、“赔偿”之诉,也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恳请采纳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xxx年4月10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4篇答辩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于原告人黄X×、X X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XX不服本局X工商发(×X)第XX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三原告人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是合法的,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工商发(X X)第X X号《复议决定书》维持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X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略)。 综上所述,X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处(×X)第XX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XX和X×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 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X工商发(XX)第X×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诉讼所请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月×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5篇尊敬的业主: 您好!xx小区自20xx年6月17日开始办理入住手续,现处于集中装修期,每日出入芳苑西门的装修物料车辆、施工人员数量甚大,且产生了许多不规范行为(园区内车辆肆意停放,物料随处堆放、装修垃圾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存放等),给我们的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具体情况如下: 1、出入园区的车辆和施工人员不服从我物管中心人员及保安的管理(登记、盘查、),与门岗值班人员发生口角纠纷,肢体冲突,甚至恶意闯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2、装修车辆进入园区后,乱停乱放(占用业主车位、车道、绿地),造成道路拥挤,交通阻塞。 3、部分装修公司将装修物料(水泥、散装沙石料、木料等)随意摆放,占用公共空间和地上停车位,损害业主利益。 4、少数施工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节假日噪音施工严重影响业主生活。 针对以上问题,物管中心实施并坚持如下举措: 1、对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大各门岗对外来车辆及施工人员的盘查力度,出入园区登记管理(姓名、身份证号、籍贯等信息),核查施工人员出入证及装修记录。 2、物管中心巡查人员及时疏导交通,并要求园区管理人员、保洁、保安对园区情况适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整改。 3、物业管家、二装管理人员及时和装修单位、业主沟通,告知出入物料时间及摆放规定,要求散沙石料必须装袋进场。 4、针对噪音施工问题,物管中心二装管理人员、秩序维护人员每日对园区进行巡查,发现噪音施工立即按规定制止。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园区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相当被动,我们动用了全部的管理资源和多种办法并将持续对园区进行管控,同时物管中心呼吁广大业主特别是正在装修的业主,请您和您聘请的装修人员严格遵守物管中心关于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建美好家园。 如您有好的建议请拨打以下电话:A经理:、F经理:、Z经理:,。 物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物管中心 20xx年11月29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6篇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口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这是制作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一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2.正文。包括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诉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法规依据。(1)事实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如果原告叙述的案情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答辩人应当予以指出,并予以纠正,以澄清事实。在写法上,主要是列举确实、充分的证据,阐明事实真相,用以推翻原告的不实之词。(2)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原告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用职权,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等,答辩人就应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运用法律、法规说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写答辩理由,主要采取反驳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受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因此,进行辩驳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提出证据,根据法律做到有理有据合法。(3)答辩意见。在正文的最后一段,应写明答辩主张。一般包括以下四种:一是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是要求人民法院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四是向人民法院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尾部。包括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或盖章、答辩日期。附项写明答辩状的副本份数、证据件数。 二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其中首部、尾部的写法与一审行政答辩状基本相同。二审行政答辩状的正文应重点阐述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从而达到维持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目的。 格式: 行政答辩状 答辩机关(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一案,现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机关(单位)名称: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7篇关于行政答辩状参考 答辩人:××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副局长。 因原告张××指控我局所作《(200×)×林罚字第×处罚决定》对其处罚不当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市郊松山林区发生火灾的情况: ××市北郊松山林区为一国营林区。××市已有多次发布禁止游人在松山林区野炊、玩火等文告。特别在冬春干燥少雨季节,更是严格禁止游人组织各种活动。今年春季,由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共同发布通知,禁止学生去松山组织春游,以防发生火灾。××市××中学也在学校广播中和教职员大会上将上述通知予以全文传达。但该校××班学员依然违反规定,利用假日私自组织学生去松山春游。作为班主任的张××,不但不加劝阻、制止,反而出资支持帮助,并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次违纪违法去松山林区春游的组织者;在春游中又公然与学生一起搞野炊、烤鱼煮饭,当学生李×肆意玩火时又不加管束制止,终造成此次火灾,致过火面达O.667公顷之多,烧死幼树1000多株;加上紧急动员附近工厂农村群众等参加救火人员300多人的半天的奋力扑救工作,使用汽车8辆,共为国家和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余元,并给××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事后,我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对此次事件的责任人员分别作了处理。除直接肇事者××中学高二学生李×已被公安局拘留外,对××中学的张××作出了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通过此次事件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学校给予应有的校纪处理。 但是××中学张××,不但不服处罚,还向人民法院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歪曲事实地谎称,他并非此次春游活动的组织者,并积极地参加了救火活动,对他的处罚属于处罚不当,构成侵权。现就张××在诉讼中对我局的指控和狡辩作如下答辩。 一、张××称,他仅仅是此次活动的被邀请者,而非组织者。张××身为××中学高二×班的班主任,是对该班学生负有行政责任的教师,特别是对学生班集 体的活动应成为负有指导责任的'校方代表。学生组织该班参加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作为班主任本应明确表态制止,而现在张××不但不加以制止,还出钱资助,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项违纪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和支持者。因此张××对于这次发生火灾的恶果负有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 二、张××在诉状中自称,在火灾发生后曾“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此点也与事实根本不符。火灾发生后,曾有三名同学积极参加扑救,但火势越烧越旺,难以遏制,张××见势不妙,急令学生收拾野炊现场,并让学生赶快脱离火场,逃离下山。只是在附近群众前来救火人群的裹挟下,才不得不重新跟着救火群众上山扑救,并非什么“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张××之所以制造这种谎言,其目的无非是想推卸自身的责任。 三、张××身为中学教师,对于政府的禁令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其诉状中竟然把自己降低到一个不懂法、不明理的普通青少年的水准之下,为自己的行为狡辩开脱,说什么只顾“照顾学生的情绪”,“为了维护班集体的团结”才同意组织此次春游,这显然也是一种无理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张××的行为已明显地违犯了××市政府的政令,也触犯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局对他的处罚并无不当。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 代表人:郭×× 200×年×月×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8篇答辩人:周,男,汉族,x年xx月xx日生,住x市x区xx街楼。 因上诉人文不服x市金明区人民法院【x3】金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就本案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裁定依法有据,故二审法院应予维持,对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予以驳回。 一、为什么这样讲,答辩人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是不是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专属管辖制度。首先答辩人想先梳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通行的认识。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而且还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从字面含义剖析上述规定,可解读出三个要点,即:不动产、不动产纠纷和不动产所在地。显而易见,准确诠释不动产纠纷的内涵是对其适用专属管辖的关键,对不动产和不动产所在地的理解则是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前提。何为不动产?根据《_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可因以下两个原因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即该物天然地属于不可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那些因利用土地而深植于土地或附着于土地之上的物被称为附着物或定着物。二是因其附着于土地而不可动。由于土地属于绝对不可动的财产,因此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许多物也成为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物。何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天然地与某一地点有着固定不变的联系,此物理的存在地点即是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表明了不动产所属的空间方位,作为静态的联结点,是确定纠纷由何法院管辖的一种联系因素。所在地与住所地不同,前者针对物而言,是自然的存在,依不动产的物理性质而设;后者针对公民或法人而言,是其进行活动的主要场所,公民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法人住所地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由法律拟制而设。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依常理即可推出是不动产所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 什么是不动产纠纷?对此我国立法并无明确说法,民事诉讼理论界对不动产纠纷的理解有四种观点: 一是不动产纠纷就是涉及不动产的所有纠纷。 二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包括涉及不动产的所有权确认、买卖、租赁、抵押、典当、互易、赠与、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方面的诉讼。 三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相邻权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产之间因地界不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等。 四是法律上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应当是指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纠纷,而不应当扩大解释为与不动产有任何联系的纠纷,比如关于不动产的租赁合同纠纷,对不动产的侵权纠纷等,都不应当属于专属管辖意义上的不动产纠纷。 有学者建议为不动产纠纷管辖重新设计的体系,以不动产物权诉讼和不动产债权诉讼的进行划分,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债权诉适用任意管辖。主要理由有三点: 第一,就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纷本身都有可能和不动产有关,但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特别就不动产专属管辖所在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而言,其第二款第三项也规定“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从善意角度理解,法条本身不可能作出自相矛盾的规定,因此可以推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担保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司法实务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均遵循这一规定,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则,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在与不动产关系更为紧密的建设工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从实践需要的角度出发,曾明确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虽然上述解释的最终文本没有确定这一条,但在最终文本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规定预示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质上认可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而适用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第三,从便利诉讼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讲,不动产案件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也不符合法治效率原则。 其次,合伙纠纷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可以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 再次,答辩人就争议事实选择向金明法院起诉,退一步讲,即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依法应由金明法院管辖。 二、本案不适用专属管辖还因为客观上存在以下事实。 1双方签订有书面合伙协议,法律关系明确; 2该房屋早在双方发生纠纷前,已由上诉人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再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3本案法院确定的案由是合伙纠纷,原告诉讼请求是返还合伙出资款而不是其他。 综合以上意见,请二审法院能够予以采信。 答辩人: x年八月十日 反驳行政答辩状范文 第29篇儿子: 妈妈第一次收到你的来信,心里真是高兴极了。读你的信,妈妈才发现儿子你已经长大了,懂事了。 这次你们班主任沈老师要求全班学生都写信给自己的父母,说说自己高考前的心里话,妈妈觉得老师真是“用心良苦”啊!沈老师要求每个家长都给自己的孩子回信,妈妈其实早就很想给你写一封信,但都苦于没有机会,也生怕给你带来无形的压力,因此常常只是想想而已,没有行动。这次,妈妈终于有机会敲起键盘给你写信了。 儿子,从你呱呱坠地的那刻起,妈妈的世界里就全是你。夏天,怕你热了;秋天,怕你凉了;冬天,怕你冷了……看着你一天天健康、快乐地成长,妈妈心理真是比吃了蜜还要甜。 儿子,当你第一天背着书包上小学时,妈妈又是多么高兴啊!妈妈的心里憧憬着你的美好未来----将来能上名牌大学那多好啊!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儿子,从小学到初中,妈妈从来没有担心过你的学习,妈妈相信你,相信儿子你能行!你知道吗?当妈妈得知你考上元高实验班时,心理别提多开心啦!你还记得吗?为了庆祝你进入元高实验班,爸爸、妈妈和你一起到饭店欢庆呢!但当你跨入高中的大门后,看着你每天紧张的学习,妈妈真的很是心疼啊!心里也不知不觉地产生紧张和担心,每次你取得好成绩,你快乐妈妈也高兴,每次你成绩下降,你沮丧妈妈也焦急。 儿子,七月的盛夏,妈妈为了放松你的心情,带你去了内蒙大草原,让你领略草原的辽阔和美丽,还带你去了沙漠,让你体验沙漠里骆驼背上行走的那份悠闲和从容。八月你迈入高三,伴随着高温而来的便是无形的高压。妈妈很惭愧,作为家长,妈妈未能在学习上帮助你,未能帮你分担“负担”。但妈妈想告诉你,曾经读过高中的人都会说:“高三最苦,高三最美!”也有人说:“没有经历高三的人生是不完整的,经历是一种财富。”妈妈相信,你一定会从容面对高三的紧张学习,妈妈相信你! 儿子,在临近高考的最后七个多月里,妈妈很想对你说—— 首先,面临高考,过硬的心理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许多高三同学对高考是“谈虎色变”,感觉高考就像是要他的命。如果这样,你在高考场上是肯定会失败的。当然,妈妈也不需要你有诸葛亮“空城闲生弹琴”的泰然,只要你放松心态,尽自己所能,尽量不要在心态上犯错,这就算成功了百分之四十了。 其次,扎实的知识基础和解题功底是固然重要的。但要坚决排除“平日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侥幸心理。对于 高考,其实考查的主要是你对高中三年所学的知识的积累,倘若最后的几个月里你一直都学习懒散,寄希望于考前搞突击,我想到最后的时候说不定你会不知道突击哪一科,突击些什么知识。因此,妈妈希望你学习有方法,讲策略,一定要在复习过程中不断了解自己、发掘自己,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学习,不懂多问(学问学问,边学边问)。同时,你是学理科的,“题海战术”固然重要,但也要注重理解,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佳绩。做到这些,成功的又一个百分之四十又属于你了。 再者,高考还需要你有很好的考试经验,对于中国强调应试教育的现状,我们是不可能改变,唯一能做的就是不断调整和完善自己,来适应面临的挑战。拥有好的参考经验你便在成功上又加了十分。 剩下的百分之十,妈妈觉得应该是你自己的身体要健康。处于高三这个“高压仓”中的你,应该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记住:“绷得太紧的弦容易断……” 儿子,在临近高考的最后七个多月里,妈妈还想对你说—— 如果到了高考的前夕,当有一个人问你:“你准备好了吗?”的时候,你是否可以像他们一样,掷地有声地答道:“我准备好了!”相信你,经过刻苦的努力,到那时,你一定可以像一个真正的男子汉那样,高声自豪、勇敢地宣布:我准备好了!千万要记得:成功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 儿子,或许你会问: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参加高考?为什么我们一定要走过这样一条充满荆棘的道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上大学?……为什么?为什么?是啊,许许多多的为什么,在许多时候,在我们还没有认真思考的时候,答案已经清楚、明了……也许,尽管在表面上你在努力地学习,其实在内心深处,对于大学,稍稍有些“不以为然”,并不觉得这是你唯一的出路……但是,孩子,无论如何,妈妈还是要告诉你:为了将来的大学生活,尤其是为了将来的高质量的大学生活,现在你所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而且,将来,你现在的付出,将会得到十倍、百倍的回报…… 距离高考还有七个月多一点,是你一生中难得一次机遇,也是一次很严峻的挑战。“世上无难事,只要有心人”。任何事情,只要能用心去做,坚持去做就一定能做好,一定会成功!一分耕耘,必有一份收获。 说了这些心里话,不知是否对你能有些启发和帮助,千万不要给你产生过重的压力,只要你明确己任,把精力放到应做的事情上去,只要你努力了,妈妈就满足了,哪怕是点滴的进步,都是妈妈莫大的宽慰。认真去做了,就不后悔。 努力吧,孩子,妈妈相信你能行!加油吧,孩子,妈妈相信通过深厚的积累,你一定能簿发! 最后,妈妈想对你说:“儿子,妈妈爱你!” 高三学习顺利! 20xx年x月x日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22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