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范文血泪控诉(热门13篇)
开学第一天,我发现我的新同桌是班上最落后的学生:赵晓文。我皱着眉头,不情愿地在他身边坐下。
第三节是国文课。班主任正在讲《论语》和《孟子》。实在是太无聊了!我拿出我最喜欢的漫画书来读。这一举动正好被赵晓文看到。他推开我的手臂,低声说道:“别看了!”
我听了很不高兴,心想:哎呀,你成绩不好还来提醒我?
见我无动于衷,他举起手向班主任抱怨:“张老师,我同学在看漫画呢!”
听完这句话,我赶紧合上书,但张老师已经走到了我的身边。因为证据有,我被批评了:“小李,你在做什么?作为班长,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班级纪律!”
被批评后心情极度郁闷,等待合适的机会进行报复!
机会终于来了。班主任让我们写一个作业,名字叫《违反纪律》,那天赵小文正好带了泡泡糖。所以,我写了相关内容。第二天,班长在课堂上批评了赵小文,说他违反纪律。只见赵晓文的脸都红了。但令我惊讶的是,赵小文并没有生我的气,而是对我说:“小李,你写得很好!”
突然,我感觉很不舒服,脸火辣辣的。没想到,当我“举报”他时,他根本不放在心上,反而称赞我的作文。想想他之前对我的“举报”,他其实真的是尽力了。
指控信样本——血泪指控第二部分那是一个安静的中午。学生们正在写语文老师布置的作业,我也在静静地做作业。
突然,我感觉手臂一痛。我一回头,看见同桌冲我喊:“你的胳膊越界了!把它收回来!”我立刻收回了手臂,不敢去激怒他。他。
老师来执行纪律,学生们都闭嘴不敢说话,生怕老师让他们站起来惩罚。突然,我的手臂又开始疼了。我再次回头,发现同桌正盯着我看。原来我写作业比他快,他写得慢,所以他掐了我。我大声说道:“你在做什么?你知道你这样做会对我造成很大的伤害吗!”他得意道:“那又如何?哼!”我心里委屈,但我不在乎,我只是对老师说:老师,我同桌掐了我!说完,我跑到老师身边,指着我被捏的伤口。老师严厉地说道:“张鹏宁!你在做什么?”张鹏宁后悔了。地面流下了眼泪。
老师批评了张鹏宁后,给我涂了药,然后又批评了他。我看到他被批评了,我心想,下次你再敢惹我,我就告诉老师!
**陈述样本论文(精华1)(扩展5)
5篇关于——投诉的文章
起诉书样本,血泪控诉,第三部分: 控告人: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 李某身份证号码:
被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码:
被告人:张某某身份证号码:
投诉要求:
三被告涉嫌合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法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指控事实及理由:
被告人李某、陈某均为原告派驻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告人张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008年3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李某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人民币。 3月至8月,被告人陈某向张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万元。某人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10年8月、2010年12月,原告与张某某控制的公司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约定公司供应原告建设工程所需的钢筋。后因李某、陈某无钱偿还张某借的贷款,张某要求李某、陈某利用原告管理人身份,在原告履行《购销合同》期间虚增货款。和XX公司。通过将李某、陈某借入的钢筋数量折算成XX公司向举报人提供的钢筋数量,达到了非法占有举报人资金的目的。李某、陈某按照张某的要求分别签署了相应的钢筋交货单,并出具了结算单,将上述个人贷款人民币虚增至公司向举报人提供的钢筋货款中。现被告控制的XX公司根据李某、陈某出具的收据及结算单,前往原告所在公司,要求原告支付虚增的钢筋货款1万元。综合上述事实,原告认为,三被告人在履行原告与原告之间的购销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增加钢筋供货数量,诈骗原告1万元。 XX公司。张某某前往原告所在公司,要求原告支付假钢筋货款。诈骗案发生地为原告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合同诈骗罪。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犯罪,原告特向你们局投诉,请求你们局依法追究三被告人李某、陈某、张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XX市公安局
原告:
3月23日
起诉书样本,血与泪的指控,第四部分,六年级想象作文:水的指控
天空之中一片喧闹,一刻也不得安宁。发生了什么事?就在众人疑惑的时候,天庭的守护者带着原告和被告出现在了众人面前。原告是水,居然把人类告上法庭!随后,一名身着龙袍的老者走了出来,他面容慈祥,却又不失肃穆。他是主宰一切的神。全场鸦雀无声,认真等待神说话。
“水原告,你为什么要把人类告上法庭?”神的话语令人敬畏。 “因为他们随意虐待我们。”水委屈地说道:“成千上万的同胞因为污染和破坏而变黑,很快就失去了生命。现在,我们这个大家庭不知所踪,一个接一个,活下来的已经寥寥无几了。”话音刚落,人类代表立刻接起话来,轻蔑地说道:“哎哟,这算啥?地球的发展不靠我们,那是什么工厂,技术。没有我们,我们能拥有这个丰富的信息时代吗?更何况,作为地球的一员,你们难道不愿意为了地球的发展而牺牲自己吗?上帝若有所思地说:“水,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水说:“上帝,我们并不是害怕死亡,我们只是不想做出不必要的牺牲。人类在使用我们的时候,把水龙头开得很大,却忘记关掉水龙头,让我们白白失去了。” ;他们还把泥土和垃圾扔进河里,破坏了我们幸福的生活;不仅如此,因为他们的破坏也伤害了地球上的生物,一些小动物再也喝不到甜甜的水了,他们居住的港湾也被毁掉了。被毁,无家可归;花草树木逐渐枯萎,越来越多的物种濒临灭绝。”全场的人也点了点头,除了人类。上帝问人类:“这是真的吗?”人类依然傲慢地回答道:“世界上这么多的水资源,怎么会这么快就用完呢?再说了,下雨的时候,水就会更多。天啊,你说的是吧?”人与水的对话,各有各的道理,很难说谁对谁错。于是,上帝做出了最后的审判:“既然分不清谁对谁错,各有各的功劳,那就这样吧!从此以后,水留在天上,人也都归来了。”一个人过你的幸福生活。” “出色地。”水点点头。 “好吧!上帝是明智的。”人类高兴地回答。观众席上的动植物都用鄙视的目光看着人类。
带着无数仇恨的痕迹,它锐利如刀的目光,仿佛要刺入人类的心脏。而那个可笑的人类大摇大摆地走向了宫廷,回到了人间,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人类想要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继续原来的生活,但无论如何都无法继续。河流到处干涸,鱼类大量死亡;所有水力发电站停止运转,导致全球电力供应不足,许多工厂无法开工;地球上美丽的植物也因为缺水而逐渐枯萎,地球突然失去了所有的生机;有些动物因为喝不到水而渴死。那么人类呢?他们早上醒来时无法刷牙或洗脸。他们捂着鼻子说话;他们没有水可以做饭。现在连吃香喷喷的白米饭都成了奢侈,更别说喝点香甜可口的东西了。水。
人类变得越来越弱小,大地变成了沙漠,毫无生机。
人类很快就归向了上帝。这次他们不再有以前的嚣张气焰,而是低声对上帝说:“上帝啊,请赐予我们水吧,我们没有水就活不下去!我们已经有水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那我问问水的意见吧!” 水依然真诚地说:“听上帝的安排吧。” 上帝微笑着说:“那你就可以做你想做的事了。人类去吧!”
刹那间,人间荷塘热闹起来,鱼儿在水中嬉戏;花草享受着水的滋润;人类也可以吃到美味的食物和甘甜的水;工厂也正常运转。一切都像以前一样继续。人类不再浪费水。有水,鸟语花香,绿树成荫,人类过着幸福的生活。
起诉书样本,血泪指控,第5 部分1. 起诉书
2. 起诉书
3. 起诉书
4. 起诉书
5. 起诉书
6. 文件
7. 文件
八、会计报表
9、会计报表
10.审核证书原件*
11、会计报表
12、会计报表
13、会计报表
14. 会计凭证*
15. 准备会计报告
16. 编制会计报表
17. 编制会计报表
18. 编制会计报表
19. 编制会计报表
20. 准备会计凭证*
21. 准备报告
22. 编制会计报表
2. 指控信样本
23. 收费表
24、会计报表
25、会计报表
21. 会计凭证*
3.投诉的格式和内容
投诉样本:血泪控诉第六篇:初一猫控诉作文
献给你们这些无聊+无耻的人类:
在你的厄运来临之前对你说最后一句话:“你好”,猫的指控。
我是一只猫……什么?你是说我与众不同吗?哼!这不全是你的错!
本来,本小姐,我的美丽容貌是“闭花羞美”、“沉鱼落雁”,可现在呢?现在我被你毁容了,我郑重投诉你!
最近爆发了一场鼠疫……警告:这是田间鼠疫!
我们猫吃老鼠是为了生存,但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必须满街追赶田鼠,它们比老鼠更高级!我很惊讶,这是怎么回事?这些工作以前不都是猫头鹰叔叔和蛇兄弟干的吗?怎么现在变成猫了?可怜的我,在和老鼠“PK”的同时,还要和田鼠玩“生死大逃亡”。我累得满头大汗。
我再也坚持不住了,就去找猫头鹰和蛇,但是!我找遍了整个森林,连一个人影都没有看到。后来又路过几家餐馆。看看我看到了什么。我看到了猫头鹰和蛇兄弟!它们已被制成“美味佳肴”。
我当时真是又气又暴,还因为“激情满怀”,就失去理智地向前冲去!我这个小东西根本不是你的对手。你还想追赶我,用你那闪闪发光的刀冲向手无寸铁的我。什么?想吃我的肉吗?我终于明白什么是“绝望”了。幸好我习惯了追“飞”的田鼠,所以才逃出了你们的魔掌。不然我就会遇到猫头鹰了。你不是人!你看,我脚上的这道伤疤就是最好的证据!
我经常听到你抱怨瘟疫。哼,都是你自己的错!你只是抱怨,不看看真正的原因!是你杀了我可爱的朋友们。而我的师父竟然责怪我“没有做好事”。你能怪我吗?请您替我反思一下!
我们也是颤抖的生命!我们虽然渺小,但毕竟有血有肉、有心有情。而你们根本就不把我们当什么东西!我们是什么?你的娃娃?你的美味佳肴?为什么人类是世界的主人?我觉得地球会毁在你手里!
看来我的寿命并不长了……
伤痕累累的猫
投诉样本:血泪指控第七部分投诉
原告:张XX(被害人母亲),女,XX年XX月出生,XX族。他是省市人,职工。家住市街号。
被告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民族,城市人。
王,女,年月日出生,氏族,市人。
案由:李故意杀人案、王包庇犯罪案。
诉讼请求:年月日左右,被告人李在地点做时,与江及被害人发生口角、打架。李持刀砍伤受害人多处,致受害人失血过多死亡。作案后,李逃到王家,并将作案细节告诉了王。王不仅知道此事,还帮助李潜逃。现在李某某已逃往无处可去,王某某仍在单位工作。
1. 死亡证明单份。受害人被送往医院后不久死亡,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
2、证人证言两份。
(一)李某某与江某某及被害人发生争吵、打架时,唐某某在场劝说,并提供书面证言;
(二)江证言复印件。
XX公安局(或XX人民检察院、XX人民法院)
原告:张
代书人:律师
年月日
起诉书样本,血与泪,第8 部分“我很生气!我很生气!”看到连绵不断的雨,我终于忍不住放下了心中长久以来的不满。 “我要打官司!”被告当然是于!
第1 条:残酷
你这次来访,确实有点“随风潜入夜色,润物细无声”的感觉,但却名不副实,因为我可以撕破你的伪装。毕竟,凡事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你得到这个声誉是因为你滋养了万物。与此同时,谁会想到你的另一面呢?你能数清你袭击了多少土地,蹂躏了多少人民吗?比如这次你们造成了很多沧桑的房屋倒塌,让我们村民活得人心惶惶。告诉我,你能否认吗?如果你说这促进了整体搬迁规划,我无语了。
数2无情
说到这里,我又生气了。你说盘古开国以来,有多少诗人、文人墨客歌颂过你,你却没有对他们怜悯过。 “杜老师”可能是最差的。他在《春天》《叶惜雨》中对你赞誉有加,你却用“床头房漏无处可干,雨如脚麻不停”来回报他。谢谢你是对的。难怪后来那么多人用你来表达悲伤的心情?你只能认为这是你应得的!如果你真的想找借口的话。那就别怪我吐你一脸口水了!
第3点:纠缠
雨!听着,如果你还这么努力,我就采取行动了! (嘘!别让他听到,其实我只是吓唬他而已。)“为什么不让我出去?”我说着,撑着伞出去示威。果然,不一会儿,身上就沾满了绚丽的雨滴)瞧瞧!这就是你的本质。法官大人,罪名已经陈述。在后记中,我没完没了地列举了他的罪行。突然,他发现自己的眼眶里涌出了泪水,看上去十分委屈。为了防止“眼泪突然倾盆而下”。我不得不暂时撤诉。下雨了,等着瞧吧。总有一天你会成为我们的玩物!绝对,绝对!
起诉书样本血泪指控第九部分指控人:北京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
江西省靖安县失业男子阮某假借“江西省某信息产业公司老板”名义承包旅行社,非法发布“出国旅游”广告招揽游客,诈骗游客14万元。而其所谓的“信息产业公司”也是通过虚报500万元资金获得的。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判决,诈骗他人金额36万余元的阮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因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虚报资本登记信息的公司
阮今年46岁,靖安县人,初中文化。 2001年12月,阮等人伪造了一份《政府投资促进办公室收购南.
这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参照《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检举、控告、检举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工作人员接受口头检举、控告、检举,应当写笔录,宣读无误后,由检举人、检举人、检举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检举、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检举人、举报人说明诬告的法律责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实、捏造证据,即使指控、举报事实不一致,甚至错误指控,也必须与诬告严格区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检举人、检举人、检举人不愿透露姓名以及检举、控告、检举行为的,应当保守秘密。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报告。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检举、控告、检举。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项,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扩展信息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对检举、控告、检举、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审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告知原告不立案的理由。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时未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机关未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报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
指控信样本血泪指控第10章我是一只生活在南极海域的快乐海狮。每天和同伴一起出去寻找食物、散步、自由玩耍,我很开心。
然而,从1985年开始,我的生活一点也不幸福。因为我的兄弟姐妹、朋友、亲人都莫名其妙地永远离开了我。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几乎找不到食物。
我强忍悲痛,请了一位“万能医生”来为我的亲友进行尸检。 “万能医生”告诉我:“他们是因为强烈的紫外线照射而死亡的。紫外线的传播是由于臭氧层的破坏,所以紫外线对每个人都有伤害。”
“那么是谁造成了臭氧层的破坏呢?”我不耐烦地问道。 “人类一定使用了—— 氟利昂,一种由氯氟烃开发的化合物。”万能的医生回答道。
“我们一起去起诉人类吧!”我突然变得愤怒起来。我和万能医生一起去了“环境法庭”。我对海豹酋长说:“人类毁掉了我的家园,你必须阻止他们!给我生存的空间。”
希尔警长说道:“什么?人类毁掉了你的家园?”马格南医生向希尔警长详细讲述了尸检结果。在证据面前,希尔警长说道:“等等,我会给你伸张正义!”看我怎么训练他们。”
西尔警长派了几名海洋渔民将开发氯氟烃的人带来,要求他们尽快修复臭氧层,禁止使用氯氟烃。
从此,人类不再使用含氯氟烃。我高兴得一蹦三尺高!从此我又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了。
指控信样本,血泪指控第11部分我有一本好书,它是《中华文化最珍贵的宝藏》。这是我xx年级学的一本课外书。这本书里的知识很多,让我感受到了阅读的乐趣。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一天放学,我看到一个孩子在校门口的街上走来走去。我心里一直在想,他是谁?我看了书,原来是个男孩。父母都去上班了,只剩下他一个人。他想:我要把零花钱给爸爸。母亲。这时,我想起了上课的时候,一个同学正在和另一个同学说话。我走上前去说:“你在做什么?我对这本书很着迷!”但他不听我的话,就说:“你在做什么?”你在说什么?别人在玩,而你呢。”听了这句话,我说:“你不听我的话,就说别人说我坏话!”于是,我对那个同学说:“你是对,我不跟你玩了。”同学听了我的话,就说:“我不跟你玩了,因为他不喜欢我。”同学一说完,我的话就说完了。说完,我对这位同学说:“对不起!”于是,我对那位同学说:“对不起!我以后绝对不会和你做朋友的!”
自从这件事之后,我写了这本书《中华文化的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宝藏”。的宝藏。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进一步做好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师个人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意见》(教育局〔〔〕xx[201]9号)要求和《关于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育局〔〕22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校园文化建设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学校文化建设的规章制度。
一、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一)《校园文化建设条例》(教育局[2014]22号)
2.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二)《校园文化建设条例》(教育局[2014]7号)
三、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一)《校园文化条例》(校园文化条例书)
4.校园文艺建设规定(二)《校园文化标准书》(教育局[2014]8号)
6.校园文化建设规定(二)《校园文化标准书》(三)《校园文化建设规定》(教育局[2014]15号)
7.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三)《校园文化建设条例》(校务办[2014]15号)
4.校园文化建设规定(四)《校园文化建设规定》(教办〔2014〕15号)
8.校园文化体育建设规定(五)《校园文化规定》(教育局[2014]8号)
九、校园文化建设条例(六)
一、校园文化建设规定(一)《校园文化规定书》
2、校级文化建设规定(一)《校园文化规定》(教育局[2014]15号)
三、校园文化建设规定(一)《校园文化规定》(教育局[2014]15号)
1)《校园文化规定》
2)《校园文化规定》(二)《校园文化规定》(教育局[2014]47号)
三、校园文化建设规定(一)《校园文化规定》(教育局[2014]47号)
四、校园文化建设规定(一)《校园文化规定》(校务办[2014]54号)
5、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二)《校园文化条例》(校务办[2014]17号)
一、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一)《校园文化条例》
二、校园文化建设规定(一)《校园文化规定》(教育局[2014]15号)
三、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一)学校文化建设条例(二)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二)校园文化建设条例(校务办[2014]17号)
4.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二)《校园文化条例》(教育局[2014]17号)
5、校园文化建设规定(一)《校园文化规定》(教育局[2014]17号)
6.校园文化建设规定(二)《校园文物管理规定》(校务办[2014]25号)
7.校园文化建设条例(三)《校园文化条例》(校务办[2014]53号)
8.校园文化建设条例(四)《校园文化建设条例》(教育局[2014]17号)
9.校园文学
起诉书样本血泪诉状第十三部分一、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xx)刑四复字第14272314号死刑复核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俊杰故意杀人案(第511号)——杀人案》同事纠纷引发的学术论文《案件中应慎用死刑》---《刑事审判参考》20xx年第6集(共65集。
2、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俊杰犯故意杀人罪,立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承担冤案赔偿责任。赔偿300万元。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xx年3月20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第20xx0311号行政决定,不予认定石玉军工伤(死亡)。 20xx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复核决定,维持(20xx)42号行政决定,不予认定石玉军工伤(死亡)。 20xx年11月7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作出(20xx)乌中行初字第11号刑民事判决书。 20xx年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新兴二终字第139号刑事裁定书。 20xx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xx)刑四复字第14272314号死刑复核裁定书。20xx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刑四刑刑事判决书。二终字第37号。20xx年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新减刑第00057号刑事裁定书。20xx年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新减刑第00057号刑事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新减(假)第00075号刑事裁定书。20xx年3月18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作出(20xx)乌中行检字第01号《驳回上诉通知书》 。 20xx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20xx)新行检字第37号《驳回上诉通知书》。 20xx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学术论文《关于张俊杰故意杀人罪(第511号)——同事纠纷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刑事审判参考》 ” 20xx年第6集(总第65集)。
二、主要问题
20xx年12月10日,申诉人的儿子史玉军在乌苏火车站信号执勤区执勤时被同事张俊杰杀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俊杰犯故意杀人罪。其主观恶性极强,手段残忍,犯罪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不存在法定或酌定减刑情节,依法应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执行。自古以来,人都要杀人偿命,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本案被告人张俊杰无从宽情节。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严重违法。这个判决足以证明他花钱卖命的事实!
(一)最高人民法院(20xx)刑四复字第14272314号刑事裁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20xx年11月30日晚,被告人张俊杰是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一起训练的石玉军与蔡文忠发生争执并打架,致蔡文忠受轻伤……“”
申诉人认为,有关司法机关的所谓“事实认定”是基于利益的自私捏造,缺乏辨析假象、保存真相的能力。在思维逻辑表达上,存在事实不清、前后矛盾、是非混淆、因果颠倒等严重问题;颠覆了普通人头脑中固有的“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善恶”、“善恶”等固有观念。 “怯懦”和“真理与荒谬”。
此外,无论被告人张俊杰实施故意杀人的动机、目的和诉求是什么,都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它们不能只是某些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随意表达。而且,被告人张俊杰杀害火车站执勤人员的行为,确实犯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罪。
指控申诉人作出上述判断的证据如下:
证据(一)、公安机关搜查记录及查获物品清单证实,20xx年12月11日,公安人员在张俊杰家中查获一个紫色神舟牌U盘,上面写有“永别”字样。张俊杰的《致生命》和《致陈端昌》。 》两篇文章,张俊杰当庭指认,证实了张俊杰行凶前的精神状态。
证据(2),20xx 年12 月2 日
0日,奎屯铁路公安分处刑警大队证明材料及铁路局对施玉军工伤认定审核意见证实:20xx年11月19日至21日,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电务段职工张俊杰、施玉军、蔡文仲等人在铁路运输学校学习。20xx年11月30日,张俊杰和蔡文仲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而发生冲突,蔡文仲被张俊杰用空酒瓶砸伤头部及面部,造成面部缝合50多针。当时施玉军在现场进行拉架,手部被划伤。张俊杰在河南路派出所取保候审期间,于20xx年12月10日中午15时许,乘车来到施玉军值班的乌苏火车站信号值班工区,就蔡文仲被打伤一事找施玉军从中协调减少赔偿(因施玉军与蔡文仲关系密切)。在未达到其目的情况下,张俊杰将毫无防备的施玉军连捅数刀,将其杀害。 证据(三)、20xx年1月1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证明材料20xx年12月1日0时许,我所接报: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学生公寓楼道内有人打架。后经我所调查,系张俊杰酒后用酒瓶将蔡文仲头部、眼睛、手部打伤,蔡文仲没有参与打架,也未参加喝酒,此打架事件蔡文仲系受害人,事后张俊杰多次到医院承认错误,并愿意赔偿一切费用。20xx年12月8日,蔡文仲将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的鉴定书送交我所,并同时提出撤诉申请,我所鉴于案情性质同意予以撤案。并按程序向张俊杰的担保人李建方打电话,要求张俊杰到我所,以便将处理结果告之张俊杰,但张俊杰未到我所。特此证明!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6集﹙总第65集﹚〈关于张俊杰故意杀人(第511号)--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不核准张俊杰死刑,主要有以下理由:1、案件起因…; 2、家属报案…; 3、被告人悔罪…;4、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 5、裁判理由…。” 1、关于“案件起因”方面的问题, 从证据的真实性方面看,控告申诉人认为:被害人施玉军在值班岗位被杀害的事实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处理20xx年12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俊杰酗酒滋事在铁路运输学校学生公寓楼道内用酒瓶将蔡文仲头部、眼睛、面部、手部打伤一案存在着事实因果关系。 从证据的关联性方面看,控告申诉人认为,所谓“请老师吃饭”就是当下社会一些考生为顺利取得“职称”、“驾照”主动拉关系孝敬培训老师的“份子钱”!再说“请老师吃饭”并不是被害人施玉军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被害人施玉军拒绝“请老师吃饭”也是其个人的意志表现与他人无关,这些不应成为被告人张俊杰酗酒滋事深夜伤害他人的理由;所产生的刑事责任理应由被告人张俊杰个人完全承担! 请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因何“生活琐事”无缘由地找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代课教师李建方代缴一万元的保释金?请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所制作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在哪里?请问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因何“生活琐事”要对被告人张俊杰作出取消中级上岗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请问乌鲁木齐铁路局因何“生活琐事”要对被告人张俊杰作出停职待岗三个月的处理决定? 请问证人蔡文仲因何“生活琐事”主动撤销了自己刑事自诉案的立案?请问被告人张俊杰因何“生活琐事”还需携带白酒、食物、饮料及写给单位领导的信件找被害人施玉军?请问蔡某在上海做整容手术花费的七、八万元到底是否应该由乌鲁木齐铁路局报销? 备注:此处“请老师吃饭”所请对象就是本案被告人张俊杰的保释人李建方,其人工作单位、身份就是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的代课教师。而被告人张俊杰的妹妹、妹夫两人工作单位、身份都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所属在职警员。 2、关于“家属报案”方面的问题,从被告人张俊杰于20xx年12月10日15时27分给李建方发出的手机短信时间看, 到保释人李建方于20xx年12月10日16时25分向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报案看,中间有一个小时;而兰素萍的报案时间则更远更模糊,因此控告申诉人认为被告人家属有故意拖延报案时间的客观事实。 3、关于“被告人悔罪”方面的问题,从被告人张俊杰等人的认识态度看, 控告申诉人认为都是不择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藉口。一方面、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蔡文仲何时何因撤销自己刑事自诉案的立案存在不清不楚的司法问题;二方面、被告人张俊杰骗取了医疗监护三个月的特殊待遇;三方面、被告人家属为被告人张俊杰作精神病鉴定所提申请事由存在欺诈事实;四方面、被告人家属存在拉拢贿赂新疆狱政干部谋取假立功真减刑的事实。 请问在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间就可以司法鉴定精神病?而在第三_服刑期间就可以评定超正常优异表现?请问被告人张俊杰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在哪里? 4、关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方面的问题, 控告申诉人再次申明: 20xx年1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并没有任何接触更无任何赔偿意愿达成的事实。 必须说明:20xx年12月15日下午,乌鲁木齐铁路局为被害人施玉军的丧葬事宜特批了十万元抚恤金。另外,20xx年1月8日,乌鲁木齐电务段工会因被害人的遗孀王华为铁路局家属又无正式固定的工作、同时被害人的儿子施润仅为四岁半的特殊情况,为此向乌鲁木齐铁路局申请争取了每月400元困难家庭救济。 控告申诉人不明白这些后来怎么反而变成了减轻被告人张俊杰罪责的理由?难道具体的_罪行为不是被告人张俊杰实施的而是乌鲁木齐铁路局?试问乌鲁木齐铁路局有什么义务替被告人张俊杰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难道乌鲁木齐铁路局有连带赔偿责任? 5、关于“裁判理由: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重适用死刑”方面的问题,控告申诉人认为:如果不是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养家糊口的需要,那么被害人施玉军还有必要守在那个偏僻荒凉的地方?再说每天都有乌鲁木齐市至阿拉山口的客货列车往返经过;被害人要负责几十公里铁路沿线所有信号设备的异常检查维护工作,有责任要求无责人员离开火车站,这些情形恰恰是其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嘛!岂能说此刑事故意杀人一案皆是“生活琐事”云云! 三、控告申诉理由 20xx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不予认定施玉军为工伤(亡)的(20xx)42号行政决定的复议决定;明显违反“先刑事后行政及民事”的程序规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9日作出(20xx) 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终审判决书之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未依法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 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对一个尚在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越权代替司法机关提前作出定性和结果的预判,存在干扰影响后续刑事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控告申诉人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存在下例恶劣行为: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②违反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③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④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⑤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案件定性产生影响。 综上,在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的死刑证明标准方面,相关审判机关存在着相互矛盾、彼此冲突的严重问题。控告申诉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行为有异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第四百二十八条审判监督程序问题的立法解释,根据《_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提起刑事控告申诉。 _最高人民法院 _最高人民检察院 __常委会 中国_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30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