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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书面答复范文(汇总9篇)

税务行政复议答复样本第一部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一)文件基本知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申请文件,触发税务行政复议复议程序。

申请复议时,应当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第一,申请人应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合法权益受到申请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

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纠纷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终止的,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二是有明确的回应对象。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法律、法规规定须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原提出批准申请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三是属于规定的申请审查范围。

一是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征收滞纳金;批准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受委托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二是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缴纳税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

三是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或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向出境管理机关发出通知,阻止出境活动。

五是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扣押或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消税款。六、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规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式造成的未缴税款。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没收违法所得的。

七、税务机关拒发税务登记证、开具发票或者不予答复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由相应审查机构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国税局或地税局是否作出税务行政行为,需相应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辖;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各自的上级税务局管辖。隶属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五、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必须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在提交申请之前。六、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主要法定期限为:一、对税收行为不服的,须先复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须先缴纳税款,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税务机关填写并开具的缴款凭证收据;二、税收保全对强制措施和其他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申请人不服。纳税人对提交纳税担保、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拒不开具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可以自知悉该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其申请的,在法定审查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复审机关的不予受理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复议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等(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复议的条件和理由;注明是否已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结清税款和滞纳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议申请的日期。本文件的制作需要详细说明申请复议的事项、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

(三)格式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地址电话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法定代理人姓名职业单位名称电话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执行地址处理决定的条件和理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人印章提交复议申请日期:年、月、日说明一、申请时所需资料:(一)法定代表人应当附具相关证明; (二)税务机关的决定函; (三)税款、滞纳金的凭证; (四)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不可填写。

税务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样本第二部分申请人:xx,性别,xxx出生,x族,个体户,住xxx省xxx县xx镇xx号。

申请人因对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于年月日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审请求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xx县工商局根据xxxx公字号决定,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和商务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x县工商局委托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次电表进行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均为正品,质量合格。 xx县工商局认识到其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故于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致歉,并于当日将营业执照退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将营业执照退还申请人,特申请撤回复审申请。请审查并决定上述请求。

xx省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税务行政复议答辩状样本第三部分有特殊的文件格式。

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法定(授权)代理人:名称单位

地址

受访者: 姓名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请表复印件;

2、相关材料复印件;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书附件:

证据目录列表

作者(申请人、第三方、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文件格式2

行政复议委托书

(仅适用于当事人为个人)

客户姓名: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雇主:

地址:

本人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构全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受托人姓名)作为本人当事人,参加我与(被申请人全名)之间案件的行政复议。代理人。

代理权限如下:

校长签名:

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完成说明)

1、委托授权是授权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仅授予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力。只要在授权书上写上“一般授权书”就可以了。特授权代理人还赋予代理人一定的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实体权利。特别授权必须明确列举所授予的实体权利,否则视为一般授权。

2、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并盖章。

行政复议委托书

(仅适用于团体为组织的情况)

委托单位名称:

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雇主:

地址: 电话:

现委托(受托人姓名)代理我单位与(被申请人全名)之间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权限如下:

年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完成说明)

1、委托授权是授权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仅授予代理人代表其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力。只要在授权书上写上“一般授权书”就可以了。特别授权代理人还赋予代理人一定的实体权利处分权,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调解、提议、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必须明确列举所授予的实体权利,否则将被视为一般性授权。

2、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并盖章。

税务行政复议第四部分答复样本申请人:xx 年龄:xx

性别:xx 地址:xx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xxxx 职务:xx

授权代理人:xx 地址:xx

受访者:xx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行政复议请求:xxx

事实依据及理由:xxx

xxx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日期:

税务行政复议答复样本第五部分男:____,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现住址:____。

女性:____,出生于____ 月____,种族:____,工作地点:____,现住址:____。

双方于____月____日到____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自愿离婚,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 男____和女____自愿离婚。

2. 子女抚养费:

1、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下一子/女,取名:____。离婚后,子女直接与男/女同住,女/男每月支付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_元,每月____日前支付,直至孩子高中毕业教育。高中毕业后的相关费用将由双方重新协商。

2、男/女(注:指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在每月____周的周六至周日接儿子/女儿与其一起居住或娱乐。临时或节假日出访,双方可提前一天协商。达成协议后,即可按商定的方式进行访问。当子女年满十周岁时,行使探望权应尊重子女的意见,本协议不能强制执行。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地产:

a 结婚后,夫妻双方购买了位于____单元____号楼____号小区____号__路____号的房屋,并登记在男/女(或双方)名下。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屋装修中的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登记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对方给予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元,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b 婚后,夫妻双方购买了位于____路____号____社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号的房屋。购买房屋时,男方/女方是主要贷款人。 ___银行按揭贷款购房、首付和按揭还款均来自夫妻共同存款,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屋装修中的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办理变更主要贷款人的手续。产权变更登记、贷款本金变更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男/女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对方给予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元,并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内支付。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家具等(见清单)约定售价为____万元,归男/女所有。受货方给予对方经济补偿____元。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起全额付款。

2、机动车:我于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了一辆____品牌汽车。离婚后,该财产将归男方/女方所有。收购方给予对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元。必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内支付。

3、股权、股票、债券等:(按上述协议约定)

4、债权和债务:(如上所述,具体在协议中确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珠宝、衣服等)均归对方所有。

4、离婚后的住房安排:

该男子居住在:________

该女子居住在:________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双方承诺认真履行上述协议事项;若本协议内容存在隐瞒、欺骗行为,您需自行承担责任。

协议制定者:

男:____(签名并盖章) 女:____(签名并盖章)

____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税务行政复议书面答复样本第六部分申请人刘__,女,汉族,1973年10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49号,身份证号码: 5105231973100911__。

申请人吴__,男,汉族,1975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52号,身份证号:2105231975090911__。

申请人吴__,男,汉族,1959年3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51号,身份证号:2105231959031611__。

申请人____,男,汉族,1949年9月6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48号。身份证号码:5105231949090611__。

申请人马__,男,汉族,1954年7月15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46号,身份证号:5105231954071511__。

申请人杨__,男,汉族,1964年6月10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身份证号:5105236406101__。

申请人____,男,汉族,1956年5月23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50号。身份证号码:5105231956052311__。

申请人吴__,男,汉族,1938年11月6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1社区,身份证号:5105233811061__。

申请人段__,女,汉族,1955年4月5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25号,身份证号:5105231955040511__。

申请人____,男,汉族,1973年10月7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二号民生村26号。身份证号码:5105231973100711__。

申请人吴_,男,汉族,1968年5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44号,身份证号:5105231968051311__。

申请人龙__,男,汉族,1956年4月27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二村3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042711__。

申请人马__,男,汉族,1956年11月30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47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113011__。

申请人吴__,男,汉族,1952年4月3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21号。身份证号:5105231952040311__。

申请人吴__,男,汉族,1956年6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20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061511__。

申请人刘__,男,汉族,1943年5月28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2号民生村21号。身份证号码:5105231943052811__。

申请人于_,男,汉族,1963年12月4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二村29号。身份证号码:5105231963120411__。

申请人吴__,男,汉族,1942年1月14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30号。身份证号码:5105231942011411__。

申请人尤__,男,汉族,1953年6月1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38号。身份证号码:5105231953060111__。

代表于__,男,汉族,1956年5月23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村50号,身份证号:5105231956052311__。

刘代表,女,汉族,1973年10月9日出生,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民生一村49号,身份证号:5105231973100911__。

被申请人_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大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张平,职务:董事。

要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关于川渝高速公路纳西至宜宾段项目建议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26日,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国家公路网成渝地区环路纳西至宜宾段公路项目分别被泸州市发改委、四川省发改委立案调查,项目核准材料已提交审批。

2011年10月20日,被申请人在回复申请人关于川渝高速公路纳西至宜宾段核准信息披露的申请时,明确告知该项目已获得核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出具的《批复》缺乏土地用途预审文件等必要条件,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具体原因如下:

1、被申请人在没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的情况下,作出“批准”时存在具体行政行为错误,应予撤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因此,在没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作出“核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缺乏充分依据,应予撤销。

2、被申请人作出的“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1、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被剥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即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申请人作出“批准”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其是本案申请人,也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此举剥夺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程序十分严重。非法的。

2、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被剥夺请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和利害关系人请求听证的权利。行政许可决定“有权”,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批准”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未告知利害关系人即本案申请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及程序是严重违法的。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向你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你机关撤销其作出的“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

民生村陈桂兵等19户

(代表签字)

税务行政复议第七部分书面答复样本申请人:***

受访者:张**

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左右,我将车牌为Lxxxx的汽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交叉口东十多米处,临时接车上的人,大约开车离开。我被一辆交警车拦住了。当时,一名警察没有表明身份,直接说道:“驾照,驾照,你有保险吗?”我把证件递了过去,上前的两个警察二话不说接过证件,转身就走。我赶紧上前询问原因,并说我需要开车回农村老家吃午饭,希望能拿回证书。警察随后说我违章停车要交罚款。争执中,我强烈表示愿意立即开车离开,并建议这种情况我应该先警告,但警察说:我不能给你警告。当我指出路口拐角处附近另一辆违章停放的汽车上为什么没有警察时,警察回答说:他太忙了,没时间处理。在我的借口被忽视后,我不得不缴纳罚款才能拿回我的证书。该警员虽未对违法车辆提出任何异议,但以工作繁忙,没有管理违法车辆为借口,驾车向东孤山路方向行驶。

(另外,警察从来没有要求我开车走开道路,拿走我的相关证件只是迫使我把车停在原处。警察的警车就在我的面包车前面几米处。停止驾驶,交罚款时,该警察说自己无法在副驾驶座位上交罚款,于是他要求靠近路中心主驾驶位的第三名没有下车的警察交钱。 (警察原话:从南边交不了罚款,就到北边交)。去)。交警没有考虑自己和其他车辆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程度。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警察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警察执法程序违反了20xx年11月17日部长会议通过并现予公布并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第3条第3项的规定、第7条第1项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第42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

2、民警出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拟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的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第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停放机动车。并责令立即驾车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不立即离开现场,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地点。”处罚是《道法》第九十条,警察同志没有警告我就开车离开,并用我的相关证件威胁我交罚款。

3、具体比较方面:

一、干警违反《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根据民警出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的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司机在场并愿意离开的情况下,我被拦下并罚款。处理不基于事实;

二、交警违反《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仅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索要身份证件时还极其傲慢;

3、交警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交警检查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并与驾驶证记载的内容核对;检查您驾驶执照上的照片。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员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验。

警察拿了他开具的证明后,没有检查就转身离开了;

四、警务人员违反《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一)口头告知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依法;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该警察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也没有解释他的非法身份。他以“你有保险吗?”为借口索要身份证。拿到身份证后转身离开。同时,他们不顾我的辩解,对我的违法行为代码10390下达了《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尽管我强烈表达了驾车离开的愿望,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条例》实施程序

5、再次强调,该民警即使在场并表示愿意立即离开,仍坚持出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符合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道法》第二款的规定前后不一致,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综上,申请人认为,警号086632、姓张**的民警于20xx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左右,将申请人停放在大寺街、育才街的车牌为Luxxxx的汽车截停。 )。路口东侧违章停车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法依据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执法程序存在严重缺陷、适用执法依据不当。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希望复议机关能够查明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复议机关依法复议。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复议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税务行政复议第八部分答复样本申请人:我

受访者:张金伟

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119040531加诺:152103351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1月30日(星期日)

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____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11月17日_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_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该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本人违法情况,以“有保险吗?”为由索取证件,拿到证件转头就走。同时对本人辩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强烈表达驶离愿望的情况下仍以代码为10390的违法行为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严重违反了《规定》中简易程序处罚的实施程序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086632、姓名为张金伟的民警于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____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复议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书面答复范文 第9篇(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该复议申请符合《_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_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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