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庭审笔录范文(实用12篇)
律师刑事庭审笔录样本第1部分当没有新的证据提出时,法庭进入了——法庭辩论的新阶段。法庭辩论可以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同时,也是实现司法充分民主化、保证司法“公正、高效”的前提。法官总结了本院争议焦点:(1)介绍信是否为机器租赁; (二)该介绍信是否可以视为被上诉人刘惠强的担保;
(三)介绍信是否有效; (四)上诉人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围绕这四个焦点展开了激烈争论。刘惠强认为,因此前签订的协议有效,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彭文斌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辩称,介绍信无效,彭文斌无权代理,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双方都没有提出新的想法,法庭辩论结束了。
律师刑事审判笔录样本第二部分委托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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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并向调查机关提交一份)。
【刑事案件委托书(12条汇编)】
律师刑事庭审笔录样本第三条今天我看的是《撒贝宁时间》《证据说话》中的《两个油瓶盖》。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十年前一个寒冷的冬日,河南焦作市郊,一具女尸被焚烧。现场唯一的东西是死者的一个包,里面装着一串钥匙、一套高档化妆品和一盒春药。警方还在现场发现了两个油桶的瓶盖。死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她出门怎么还带着一盒春药?现场并没有使用多少汽油。凶手为何带两桶汽油?接报后,警方赶到现场,根据对死者的检测得到初步信息:死者为女性,身高约1.68米,包内有钥匙、高档化妆品、春药等物品。据推测,死者外出后被强奸。勒死而死。由于死者衣着时尚,随身携带高档化妆品和春药,警方初步推断死者可能是娱乐场所工作人员。
排除死者周边人员关系后发现,失踪24小时后即可报案,但张正方却在7天后报案,而且张正方还可以开车,因此将张正方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的调查。虽然有侄子的证言,但因为关系,又因为他喝了不少酒,不太可信。根据案发现场的油瓶盖和张正方家中的燃气发票,确定案发当晚,张正方确实曾在加油站加油,并且正在倾倒尸体的必经之路上。案件真相大白:张正方长期遭受妻子的折磨。妻子当天晚上接到电话,打算第二天出去。张正方再也忍无可忍,终于爆发了。一怒之下,他用绳子杀死了妻子,并将她拖到储藏室。他用侄子的货车将尸体倾倒并烧毁,并过夜以将侄子灌醉并制造他存在的证据。趁你侄子睡觉的时候制定计划。取决于
由于车内油不多,张正方用两个油桶抽油,将尸体倾倒在路边焚烧。为了迷惑警方,张正方随手在案发现场扔了一盒春药。警方在张正方家中发现了勒死死者的绳子和两个油桶。至此,抛尸焚烧案真相已经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已认罪,正面临法律制裁。如果张正方在发现妻子有外遇时选择离婚而不是杀人,那么悲剧就可以避免,也不会有不可挽回的后果。
【第三部分:法庭观察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
课程名称:法庭观察
课程代码:3000479
浅谈法庭观察的反思院校:年级专业:12年级法学院学生姓名:姜凯蒂学号:3120120301012
51 指导老师:张邦璞
完成时间:
关键词:案例介绍、角色扮演分析、程序法和实体法适用经验
旁听本次庭审,让我真正了解了实践中适用法律的过程,了解了法官做出最终判决的依据。同时,我对大陆法系的法院审判有了新的认识,感受到了其在审判中的优势。本案审理的是一起盗窃案。案件虽然简单,但庭审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值得分析的地方,给我们刚学完刑法通论的同学一些思考和总结的空间。
律师刑事庭审笔录样本第四部分通过这次审核,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在这起纠纷案件中,我分不清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概念,这是由于我上课不认真、基础不扎实造成的。这个案子涉及到很多我以前学过的知识点,比如代理、诉讼时效、合同的有效性等等,由于我的知识不扎实,所以我觉得这些问题很难判断。我觉得这些很陌生,我知道这是危险的。当我的理论知识涉及到实践时,决定我的理论知识能否指导我的实践活动至关重要。
确定我学习法律是否有用或无用。法庭上法官严谨的思维和律师们环环相扣的辩论,让我感觉自己所学的知识不扎实,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当我认识到这些问题后,我需要夯实基础,加强专业知识,虚心学习,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学好专业,打好基础,为以后的工作创造更好的舞台。
律师刑事审判笔录样本第五部分2012年9月,陈某进入某小区,用偷来的钥匙打开一户人家的房门,将房间内的两台笔记本电脑放入电脑包内,关上门后乘坐电梯。下楼离开小区。随后,陈某某将两台电脑卖给他人,取得赃款。当天,受害人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通过社区监控录像和房东提供的线索,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陈某某。经公安机关调查审讯,陈某某对自己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郫县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陈某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
律师刑事庭审笔录样本第六部分当没有新的证据提出时,法庭进入了新的阶段——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可以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同时,也是实现司法充分民主化、保证司法公正高效的前提。法官总结了本院争议焦点:(1)介绍信是否为机器租赁; (二)该介绍信是否可以视为被上诉人刘惠强的担保;
(三)介绍信是否有效; (四)上诉人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被上诉人彭文斌欠被上诉人多少租金。双方当事人围绕这四个焦点展开了激烈争论。刘惠强认为,因此前签订的协议有效,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彭文斌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辩称,介绍信无效,彭文斌无权代理,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双方都没有提出新的想法,法庭辩论结束了。
律师刑事审判笔录样本第七部分1、证人姓名____________,有关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地址或者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证据收集、调取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需要写任何东西,直接告诉法官就可以了。我需要警察记录。根据规定,警方无法获取它们。请请求法院获取它们。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有规定,你可以看一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审理。客观审计证据。
法院取证申请表
申请事宜
向法院申请取回xxxx。
事实和理由
关于我向______局提起的诉讼(起诉理由),因该局拒绝提供关于我______的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我现在向法院申请调取这份证据。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月日
律师刑事审判笔录样本第八章。委托代理人必须说明代理机构的权限。如有特别授权的,应当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起、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和解、撤诉、上诉、签署法律文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人特聘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结束。
客户: 客户:
因申请破产清偿债务案,我公司委托帅玉志律师作为我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议相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投票权,充分保障我公司债权。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律师刑事审判笔录样本第九部分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邵东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7日受理该案,并于2012年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7月10日宣判。但被告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案件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8月18日,彭文斌作为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持介绍信到刘惠强处租赁搅拌机、装载机一台。并与刘书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将所有机器归还给刘书后,应向刘书支付租金。但是,期限届满后,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向刘书支付租金。约定,刘多次催告未果,彭文
彭某还拒不向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付款。因此,刘惠强在未按规定收取货款后,将彭某及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偿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惠强支付设备租金11.54万元,被告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是,2012年11月22日,发生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律师刑事审判笔录样本第十条本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邵东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7日受理该案,并于2012年6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7月10日宣判。但被告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案件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8月18日,彭文斌作为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持介绍信到刘惠强处租赁搅拌机、装载机一台。并与刘书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将所有机器归还给刘书后,应向刘书支付租金。但是,期限届满后,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应向刘书支付租金。约定,刘多次催告未果,彭文
彭某还拒不向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付款。因此,刘惠强在未按规定收取货款后,将彭某及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偿还租金。邵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被告彭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惠强支付设备租金11.54万元,被告湖南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是,2012年11月22日,发生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律师刑事审判笔录样本第十一条量刑不是法律规定的硬性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分析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损害结果、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犯罪分子的适宜量刑。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只是基础知识
试用报告
王羽凡110770205 会计1102
时间:20xx年12月1日下午15:00
地点: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财产损失赔偿案
审判长姓名:周峰
原告:万荣芳
被告:李建培上海运航物流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有限公司
案件简介
20xx年6月20日晚8时左右,被告李建培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沪太路玉井名城入口路段,与原告万荣芳驾驶的宝马320轿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中度损坏。卡车受到轻微损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被告李建培和原告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主要责任驾驶时速为70公里。由于驾驶员的疏忽,被告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责任人负次要责任。经公安局人员调解经济赔偿后,原告、被告李建培及其运输公司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平安汽车保险公司也因原告对该车的赔偿金额不满意而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于20xx年10月23日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李建培及其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未履行经济赔偿义务。
试用过程:
一、庭前准备并宣布开庭
(一)审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
1、授权委托书(1份);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律师刑事庭审笔录范例12 这学期我开始了《民事诉讼法》课程。由于《民事诉讼法》涉及的理论较多,枯燥难懂,所以我学起来很吃力,很多概念都比较混乱。无法理解。这次老师组织我们去中级法院观摩一个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所以我们可以结合课本来学习。我参加的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该案涉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再存在原告和被告。起初我有些困惑,分不清这两方到底属于哪一边。后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逐渐理清了这个问题。
因此,从本案的审理中,我了解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概念,也大致了解了二审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原被告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这个时候,当事人也应该改名。
结合自己的问题,从这起合同纠纷案例中,我认识到了在课堂上学习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只有跟随老师的指导和指导,才能充分理解法律的专业知识。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不能盲目。遇到问题一定要请教专业老师。同时我也提出一些建议,我们可以经常举办这样的活动,参加实践活动,加强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如庭审旁听、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学生在倾听他人、帮助他人的同时,更好地提高自己。
我从这次审计中也懂得了证据的重要性和无可争辩的事实。法官必须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冲突,在法律审判的基础上做出公正的判断。通过这次审核,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理解了一些概念,拓展了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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