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自辩书范文(必备3篇)
刑事被告人正当防卫陈述样本(一)
被申请人:(死者的丈夫、父亲),男,汉族,今年月日出生,职工,住地。
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分公司
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电话:
被申请人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分公司交通事故案件提起上诉,主张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审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1、保险公司一开始提供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不属于一般条款。
2、被申请人未尽到《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免责条款的提醒和说明义务,故该条款无效。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
受访者:
20xx 年4 月6 日
刑事被告人正当防卫陈述范例之二朱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律规定的供述,是指司法机关发现或者怀疑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传唤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现行自首法律适用及相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于能够供述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根据供述的程度,可以酌情从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一般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供述情节,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阶段和程度,确定从宽程度。” 1、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可以减轻基数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刑罚。
刑事被告人正当防卫陈述样本第三部分尊敬的审判长、法官:
永州西山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xx的委托,受该律师事务所指派。我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
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
我对检察官陈述的案件事实没有意见,但对案件定性有异议。我谨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1、本案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本案受害人aa被bb刺伤后,在没有人追赶的情况下冲向马路,被车撞倒,当场死亡。
真正的死因并不是检察官所说的暗刀刺伤,而是汽车的撞击。
汽车的影响是一种不寻常的、独立的干预因素,导致因果关系被破坏。
也就是说,aa的死并不是因为李俊的刺杀。因此,本案不构成本罪。
2、本案结果由被告bb承担。
我的委托人承认,他要求李军教训王大力是因为他想向妹妹发泄愤怒,但他并没有要求他用刀刺他,只是想让他难堪。
bb 并没有与我的委托人合谋拿刀。这是一种临时行为,是一种超越普通犯罪的犯罪行为。之前没有刺伤他的犯罪意图。
因此,我当事人与bb的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也就是说,检察官指控我的当事人与bb构成共同犯罪。指控不成立,我的当事人不需要对这个结果负责。
3、请求法院驳回检方对我当事人aa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指控。
综合上述辩护意见,本人当事人并非李军的从犯,更不构成公诉人指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最多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受到处罚。
我的委托人也同意承担自己的部分责任,并向受害者提供适当的赔偿。
属于事后主动、主动承担责任,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此致零陵区人民法院
后卫:xx
20xx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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