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债务(必备11篇)
被告答复格式债务样本第1 部分被告:姓名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因与被申请人______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人提出如下答辩:
1、被申请人不欠被申请人9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被诉人确实向被诉人借了钱,但并没有借10万元,而只借了1万元,且已全部归还。 ______月___月,因资金周转困难,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借款1万元,约定每月利息三分钱,借款期限一个月,并向其开具欠条。由于被诉人当时着急,且双方又是朋友,所以被诉人在欠条上只写了小写字母“10000元”,没有写大写字母“10000元”。贷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已按期将贷款本金和利息返还给被申请人。当被诉人索要借条时,被诉人拒绝并称找不到借条,并表示可以给被诉人开具收据。因此,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了一份文件,称“我现已收到______,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利息300元”。并向被诉人出具收据。因此,被申请人已返还所欠被申请人的全部款项,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被申请人持有的“10万元”欠条被其涂改的,不能作为结案依据;
被诉人只向被诉人借了1万元,还开出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被诉人持有的“10万元”欠条是被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诉人添加的。所写内容并非受访者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变造的证据不具备“真实性”特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被诉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复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月日
附:本辩护书的_______份;
___________ 支持材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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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与功能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者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上诉状的内容,单方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作出的答复,并根据事实和理由提出反驳的法律文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民事诉讼中一审被告或者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是其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是充分说明被申请人的观点和主张,以便人民法院有更全面的了解。如实反映案件情况,有利于案件办理。民事抗辩根据提交审判的级别分为一审抗辩和二审抗辩。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防声明由三部分组成,即标题、正文和尾部。
(一)第一部分
首先,应当说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其事项与民事起诉状相同;其次,应当说明辩护理由。
(2) 正文
主要目的是澄清答辩意见和理由,揭示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的不当性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对方当事人合法性主张的正确性。并列举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涉及证据的事项,还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3) 尾巴
答辩状应当写明送达人民法院,并由被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答辩日期,并在附件中写明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3、注意事项
做民防声明时,要特别注意针对性。一是要有针对性地解释、反驳、回答;其次,答辩时必须同时陈述自己的观点、主张和依据;第三,必须依法论证,不能无理取闹。诡辩:如果对方的指控或申诉确实合理、有事实依据,则不应断然否认。需要解释的可以进行说明。
被告答辩状格式债务样本第二部分被申请人:新昌县华光服装厂地址:新昌市西镇南路83 号法定代表人:梁中兴,厂长
因原告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昌县华光服装厂加工合同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4月16日,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合同号:204ZTC101631--3)。被申请人已按照约定完成处理义务。然而,合同履行后,被诉人直到近一年才向我厂提出质量问题,并起诉我厂赔偿所谓的退货“损失”。这与事实不符,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已按照约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由于被诉人采购面料和做工
由于订单、加工费等问题,导致2004年5月14日向慈溪工厂交货延迟。2004年5月14日,被诉人代表检验员马杰来也表达了延迟交货的意向。货物于2004年5月18日完工,经马杰按合同第五条验收方式验收后包装发运。马杰还于2004年5月20日开出了欠条,称欠我厂28000元。人民币加工款已于5月26日全额支付。此前,被诉人未告知或向我厂提供其与外方签订所谓出口合同的事实;双方于2004年5月19日就所谓出口合同达成一致,经结算、检验完毕,无异议,达成协议后,被诉人未向我厂提出任何书面异议,故现在怎么会出现质量问题呢?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排除被申请人自行污损其睡衣的可能性。存在因质量问题而被索赔假冒商品的可能性。
2、被申请人的处理结果符合要求。验收需要双方结算并由订购者付款。
作为报酬和其他费用的前提,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购者在收到结果时应及时检查并接受,否则工作结果的质量将符合要求,更何况这种处理合同规定装运前检验,即装运后无理由当场检验。被投诉人不得因未及时检查或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后未告知被投诉人追究法律责任。
3、存在质量问题的服装并非由被诉人工厂加工生产。当双方签订加工合同时,马杰
有被诉人公司的装箱清单,上面写着为被诉人加工睡衣的两家厂家是新昌和慈溪,都有明确的加工型号和数量;经对证据分析,被申请人向法院报送了法院提供的151箱原出口日本睡衣套装的退运提单、退运货物报关单、运费印花税及运费印花税发票,如下:以及邢州市上城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认证结论书均因未明确标明睡衣的型号和加工厂家而被退回,无法明确、系统地证明退回的睡衣是由被申请人加工的。结论作者并未考察实际加工主体,而是依据被诉人单方面提供的加工合同。以及所谓的空白出厂检验报告(实际上是面料质量报告); 151箱退回睡衣的提单和发票只能证明退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也不能证明被诉人的处理结果。
4、2004年4月23日的空白工厂检验报告是面料质量报告,不是被诉人的
我厂加工的服装的工厂检验报告。原因很简单:加工好的产品在5月18日左右发货。哪有什么理由在4月23日未加工的服装之前提前准备好工厂检验报告呢?这就是辩护人滥用证据、盲目证明的原因。事实是:被诉人亲自接触过布料
生产企业嵊州忠旺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公司)(合同号为204ZTC101631),嵊州公司委托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面料款15万元。但出于对面料质量的担忧,又委托被诉人按照合同支付面料款15万元。该法第25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及时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我们进行了工厂检查,并做了一份内容空白的报告。报告最后写着“浙江特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为204ZTC101631”“货物将严格按照本工厂检验报告发货,我厂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也明确证明这是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从嵊州公司采购的面料(合同号204ZTC101631)所做的工厂检验报告,而非成品。
5、被诉人故意夸大损失并转嫁责任。签订204ZTC101631--3加工合同
当时,被诉人并未告知或向我厂提供被诉人与外方签订所谓出口合同的事实,且与外方签订的合同的利益是被诉人无法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受访者。该损失不应由被诉人承担。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由于被申请人在发货前已按照合同约定检验并验收了货物,因此在近一年后提出质量问题损失赔偿请求是错误的。被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审理。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答辩格式样本债务第三部分答辩人:吴某某
在常某某诉被申请人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一案中,答辩如下:
1、首先,本案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本案原告应为甲方代表处签署的第01xxx69号全国货物运输协议。和张先生没有关系。因此,张某不能对本案作为原告的被申请人提出任何索赔。因本案原告不具备诉讼资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诉讼。
2、本案诉由为“赔偿财产损失”。不适用违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过错者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不是财产损失的侵权人,不应承担责任。责任。
本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张某某的过错,导致被诉人车祸造成人员死亡、原告货物损坏,并在《公路支队雄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中,交警甘肃省公安厅总队《认定书》(甘客人力资源[xxx2]0009号)明确认定“第一被告人张某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张光明(辩护人的丈夫)对这次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不当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可见辩护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同时,财产损失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条所列“依照其他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范围,不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本案中辩护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更不应承担所谓的连带责任。法院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3、辩护人对本案管辖权也有异议。
本案中,虽然辩护人收到传票的诉由是“财产损失赔偿”,但收到的证据通知书是“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说明”,且起诉书中对辩护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实际上是“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是本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综上,本案原告不具备侵权行为资格,被诉人也不存在侵权过错。因此,辩护人对本案的主张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我们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并为被告还清清白。
真挚地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
受访者:
年月日
被告答辩格式债务样本第四部分被告:XXX,汉族,XX岁,现住XX路。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如下:
1、本案客观事实是,被申请人于20XX年12月与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航运部”。由于项目运营初期缺乏资金,被诉人与原告讨论是否可以出资、参股运营航运部门。经协商,原告同意出资XXXX元入股航运部1股,同时借入XX元支持被诉人的投资资金。
在海运部运作过程中,由于合作方(XXX)挪用资金,致使海运部资金无法运转。经被申请人与原告协商,原告同意借款XX元,用于支持航运部运作2个月。
随后,20XX年XX月XX日,原告XXX表示根本不会投资航运部,并要求被诉人将XXX元转为贷款。由于航运部门资金短缺,没有资金退股和偿还贷款。航运部于20XX年XX年亏损,由合伙人XX经营。但取款资金及贷款余额XX元尚未退还给被申请人。
此后,在原告的再三要求下,被诉人因当时的真诚合作,被迫同意转为个人贷款。由于企业亏损,被诉人无钱偿还。后原告多次要求被诉人支付他3%的利息。并于20XX年XX月XX日出具了具体贷款协议及情况说明,贷款总额为XX元,自20XX年XX月起加收XXX元3%的利息。
此后,原告多次要求更换欠条。 20XX年X月,原告将利息折算为本金,继续向被诉人收取2%的累计利息。尽管被诉人以被告的名义开具借条,但被诉人从未与原告进行过公平谈判。被诉人的所有借款、贷款均确实发生在原告XX身上。被申请人向原告偿还贷款及合理利息是合理的。
2、关于利息问题。
虽然被诉人已支付被诉人XX元。但双方明确约定,强制借款期间的利率为每月3%,显然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约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7月7日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内贷款年利率为(即月利息为),4=XX=53=XX元(还包括被申请人承诺的XX年的XX元,不含利息,现由被申请人支付给他)。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该欠条中的利息约定明显超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视为无效。协议。
还款时,双方均未约定该还款应视为利息还是本金。被诉人本着公平原则承诺,在还本金前先付息。本案中,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同意支付原借款利息XX元,余额XX元。
3、原告刘安的陈述与事实不符。
原告将合伙资金转为借款合同,在借款协议期间收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高额利率,并无理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贯彻落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利率协议发生争议的,如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证明的,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多用于处理约定期限内利率纠纷,但仍包含并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立法初衷本身就包含了按照同类银行贷款计算利率的内容。约定逾期利息。因此,按银行基准利率支付逾期贷款利率是最为合理、科学、简便的,而且能够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综上,被诉人承认上述事实,愿意偿还未偿还的贷款,只是因为被诉人目前亏损经营,暂时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给予被诉人一定的时间。期限,以便双方妥善处理争议。
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不公正诉讼请求,并根据有关法律和同案判决。
礼炮!
XXX人民法院
答复人:XXXX
XX、XX、20XX
被告的答复格式债务样本第5 部分答复:
受访者:
姓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 授权代理人: 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国籍: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 被申请人月___________日,上诉人_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号判决,提出答辩。
抗辩理由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谨启_____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名并盖章)____年__月__日附:答辩状____副本。
辩护陈述:
被告人:高殿国,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格
庄镇刘局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人:梁宗满,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家
各庄镇刘局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荷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户口,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村
永华北巷301号4单元2楼。
案由:合法继承纠纷。
回应的事实和理由:
1、原告:高河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姑)的养女。但据被告人高殿国所知,并不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允许原告出示收养关系及相关证明。
2、原告告诉我,“被告”占用了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姨)三间房间和庭院。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理由是,被告人(二叔)高庆友于1990年12月从北京返乡,路过包豪河时不幸忙碌。但我们当时并没有找到。由于河面被冰雪覆盖,单位的人以为要回家,但那里并没有人。我丈夫、妻子全家动员亲朋好友,四处寻找一百多天。最后,我们在村南找到了宝玉。高庆友(二叔)的尸体在河里被发现。那时天气很冷,水很深。我和丈夫雇了一条船,雇了很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的尸体运回了家。回国后,被告人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福(叔叔)、姑姑家庄、二姨陈英(已故)、原告高何娟也参加了四家乡召开的家庭会议。被告人高殿国夫妇为高庆友(二叔)举办了葬礼。
葬礼安排:25张宴会桌、24位音乐班演奏者、一口大棺材、被告及其妻子抬着葬礼
精神、风帆、报告都可以。为二叔办丧事,包括搜寻和打捞费用总计约6080元。二叔的丧事办完后,二姨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父母一致同意原告高荷娟去北京接任。家里的三个房间和庭院归被告及其妻子所有。二姨陈英与被告人住在一起。
3、自从二叔去世后,二婶的身体就一直不好。被告及其妻子要求医生买药。经过许多
经过多年的治疗,我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当时,二姨和高荷娟(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装修三间房间。理由是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对房屋进行装修。然而,土墙的顶部也塌陷了。被告从后白庙窑地购买了2万元。红砖代码吧。被告人于1993年秋挖了一口70米深的压井,并就地种植了10棵核桃树。二十年来,被告一直精心打理房屋和庭院。院子里没有任何杂乱。没有草。原告高荷娟以照顾孩子为由,将陈英(二姨)带到北京。不到十天,二姨因为不习惯北京狭小的空间,因着急发火,得了脑溢血。她变得偏瘫,整天头晕目眩。我的人生如一年,积蓄所剩无几,一直过着悲伤的生活。老人一直想回家,但由于政府近期对我居住的小区进行了拆迁改造,会带来一些经济利益,所以原告不允许老人回家。他一直呆在家里,直到三月份去世。二姨陈英病逝后,原告将骨灰盒带回家,被告找人安葬了二姨。随后,原告高荷娟以被告占用房屋基地为由起诉被告高殿国,后又因房产纠纷起诉被告。这些事情发生得突然,让高殿国和梁宗满感到委屈。兹提出上述抗辩,请求法官驳回高何娟的无理诉讼。
被告答复格式样本债务第6 部分被申请人:姓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性别_____,年龄___,国籍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因与被申请人______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被申请人提出如下答辩:
1、被申请人不欠被申请人9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被诉人确实向被诉人借了钱,但并没有借10万元,而只借了1万元,且已全部归还。 ______月___月,因资金周转困难,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借款1万元,约定每月利息三分钱,借款期限一个月,并向其开具欠条。由于被诉人当时着急,且双方又是朋友,所以被诉人在欠条上只写了小写字母“10000元”,没有写大写字母“10000元”。贷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已按期将贷款本金和利息返还给被申请人。当被诉人索要借条时,被诉人拒绝并称找不到借条,并表示可以给被诉人开具收据。因此,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具了一份文件,称“我现已收到______,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利息300元”。并向被诉人出具收据。因此,被申请人已返还所欠被申请人的全部款项,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被申请人持有的“10万元”欠条被其涂改的,不能作为结案依据;
被诉人只向被诉人借了1万元,还开出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被诉人持有的“10万元”欠条是被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诉人添加的。所写内容并非受访者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变造的证据不具备“真实性”的特征,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被诉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复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年月日
被告的答复格式债务示例第7 部分答复
受访者:XXX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就有限公司诉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声明如下:
2.(陈述自己的辩护观点)
综上,被诉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与待证事实没有联系,不能证明其主张。应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XXXX县人民法院
答复人:XXXX
XX、XX、20XX
被告的答复格式债务样本第8 部分答复格式格式
辩护词分为三个部分:标题、正文和尾部。
(一)第一部分
在文件上部的中间写上“民事答复”。在标题下写出受访者的基本情况。所写事项与投诉当事人基本一致。案由应说明与原告(或上诉人)的争议性质。文档标题的字体应比正文大一号。
(2) 正文
辩护理由是辩护陈述的核心部分,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捍卫事实部分。
对投诉(或申诉)中记载的事实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发表意见。申诉的事实不能全部成立的,一律予以否认;部分不能成立的,应当否定部分,并提供反证据,证明客观真实的事实,反驳原告或者上诉人。
2. 遵守适用法律。
第一,事实若有出入,必然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论证可以简化;第二,如果事实没有出入,但原告误解实体法规定并提出非法要求,可以依法予以反驳;第三,在程序上,原告提起诉讼(或者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不符合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反驳。程序法。
3.提出抗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和法律辩护后,引出你自己的辩护主张,即你是否完全或部分接受起诉状或上诉中的主张,以及基于其的事实和理由,并明确陈述你对案件的看法并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或上诉。
(3) 尾巴
寄送机关地址写两行:“此致”、“XXXX人民法院”。附录注明了该辩护词的份数;实物或文件证据的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地址。最后在文件右下角签署被申请人签名,写上“被申请人”,并注明年、月、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样本债务第九部分上诉人:市市区农村信用社
居住地: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机构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耿某某,本所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何XX,代理所副所长
因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对判决不服20XX年6月21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对第XX 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法院对XX集团承担原中药厂债务的协议及为履行该协议而签订的XX万元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是错误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集团于19XX年12月14日签订的由被上诉人XX集团承担原中药厂债务的协议,以及今后为履行该协议而签订的XX万元借款合同,双方均自愿签订合同。双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也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上诉人与XX集团签订的协议、合同合法有效,符合我国法律。信用社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向XX集团发放贷款XX万元的义务,XX集团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本息。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改判,要求被上诉人偿还贷款本息XX万元。
2、请求被上诉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
XX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市XX区XX农村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
20XX年X月XX日
被告答辩格式样本债务第10部分2020年11月4日,被申请人马兰向你们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要求被申请人、被告xxx归还借款1万元。被申请人收到送达后,认为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合同是相对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
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归还贷款的主张没有依据。
XXXX年3月18日,被告XXX因向煤炭工业公司运送煤炭资金周转困难,向被诉人请求贷款。被诉人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庭关系,借给被告人1万元,被告人xxx开具了“欠条”。
XXXX年2月20日,被告向被申请人归还借款10万元,被申请人目睹了随后“借条”的偿还情况。
可见,本案借款合同当事人为:借款人——被申请人马兰、借款人——被告xxx。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申请人显然只有向被告要求还款的权利,而被告则有向被申请人返还贷款的义务。
被申请人作为本案非当事人,既没有要求还款的权利,也没有返还贷款的义务。
事实上,被申请人以在欠条上签字盖章的方式所作的见证,只是为了证明被告偿还贷款的事实,并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存在性。
但因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被诉人向被诉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贷款。显然,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2、被申请人在欠条上签字盖章不是担保,而是贷款事实的见证。
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将被申请人指定为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权和
定金5种方式。 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 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XXX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 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 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 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XXX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XXX年7月份底至XXX年1月份底。 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马兰与被告xxx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 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 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海 2XXX年11月29日 离婚应诉答辩状【2】 答辩人:张**,男,30岁,族,省市人,现住市区中路*号市政府宿舍*-*-*号。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1年 月 日 民事应诉答辩状【3】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欠款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本案系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案原告却以自然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的被告主体资格明显不适格,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所称的团款,是指两个旅行社(**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费用,而旅行社是依据《旅行社条例》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两个法人之间的欠款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张债权明显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有适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为被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讼。 二、被告对原告负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退一步说,两个旅行社因业务之间发生的团款纠纷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被告(自然人)来履行偿还的义务,也已经因以下原因履行完毕: 1、原告与被告之间因互负债务而抵销了总债务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两个旅行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我方当事人(被告)主张债权,也就是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自然人主张债权,对方(原告)就是承认了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原告于2月28日借给被告10000元(一万元),被告一直没有进行清偿的这笔债务,这也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因此,两个债务之间的性质是一样的,理所应当的可以进行抵销。 2、被告用现金已经偿还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对原告进行了四次付款。 从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写下的四张收条给被告,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告已经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了原告35000元的债务。 3、原告对被告剩余的所有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了此笔债务。 在债权转让账单及情况说明的这组证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本是原告欠***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当事人(被告)来偿还的,并且原告(**)也同意从**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实际上是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向***旅行社将此笔债务(65700元)进行了清偿后,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就已经散失了。 债权债务本身是具有相对性的,被告向***旅行履行债务,是因为***旅行社从原告那里取得了对被告的债权。 被告本没有向***旅行社履行债务的责任,正因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被告才向***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债权转让的原因,而散失了对被告剩下的所有债权的主张权。 此 致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 答辩人:** 20XX年6月 16 日 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债务 第11篇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x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xx市XX大道2号x幢2单元2层xxx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xx市房权证下关字第xxx0XXXX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约为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元,与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xxxx年2月1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fanwen/show-530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