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借款合同(热门13篇)
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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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贷款合同第1部分
甲方(贷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乙方专门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经乙方申请并委托,丙方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元(大写金额):__0,000元,(小写金额):__0,000元;
2、借款期限甲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为月,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借款期限以向甲方开具欠条之日起计算。
3、借款利率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月利率为_______%。借款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总额为_____元(大写)__万元。
4、借款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的目的是乙方必须确保资金专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
5. 保证和陈述。乙方、丙方保证向甲方作出的所有陈述、解释、保证和承诺,以及向甲方提供和移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隐瞒的情况。或遗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贷款,或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
六、贷款担保丙方愿为乙方、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等。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付款及一切费用。
七、财务监督检查为保证甲方资金安全,在乙方偿还甲方贷款前,乙方保证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财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甲方发现乙方财务状况恶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
八、保密条款各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但在法律要求或甲方无法实现其债权的情况下,协议各方可以披露上述信息。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日欠款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有效期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或丙方向甲方还款完毕之日止。
12.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签字):
___年月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新贷款合同第2部分
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法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 甲方将于_________月____日以现金交割的方式将货款交给乙方。乙方收到货款时需开具收据。
1.4 乙方应按第1.2条规定一次性提取贷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借款利率及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支取之日起按日计算利息。贷款到期时,利息将随本金一起偿还。
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并按时足额支付利息。
第四条保证
4.1 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2 丙方充分理解乙方借款的目的,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完全出于自愿。
4.3 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应付费用。
4.4 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5 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须经丙方同意。丙方同意变更的,仍承担原保修范围内的责任。
4.6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丙方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4.7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履行担保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偿还贷款。
5.2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和利息。
5.4 乙方如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号码,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乙方如发生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结婚、外商投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按约定日期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收取______倍的滞纳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返还货款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贷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监督的;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者处分其资产;
6.3.4 其重要部分或全部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占用、接管,或者财产被查封、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6.3.5 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七条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人各执一份。
_______________本页下方没有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指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按指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贷款合同第3部分
借贷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某种种类、数量的货币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同种类、数量的货币的合同。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抵押还是质押,都必须有书面形式。担保合同通常一经签订即成立。但由于保障方式不同,其有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第三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方、贷款人和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载有担保条款的,或者没有担保条款但由第三方在“担保人”栏签字或者盖章的,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函,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由第三方签署或盖章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不可撤销保函”,并将其返还给贷款人。此外,第三方出具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件、传真等,也属于担保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未明确拒绝,则应视为担保合同成立并有效。可见,担保是一种完善的法律行为,担保合同一经订立立即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贷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权,并以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担保。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房产价款或者拍卖、变卖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建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方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独签订抵押合同,另一种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自动生效。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本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到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日期为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抵押权未经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具有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抵押人以第四十二条所列财产以外的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由于抵押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签订后立即生效,一种是签订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才生效。但《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办理抵押贷款,抵押人和贷款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并登记。
(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单独的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中的质押条款。但两者不仅在保证的客体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合同效力的要求上也有所不同。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质物占有权的转移,或者质权的登记。
新贷款合同第4 部分
一百年前的——年3月26日,亚洲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汉冶坪煤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回首过去,在韩冶平公司成立的那段动荡岁月里,埋藏着一个民族富国强军的梦想。然而,它经历了坎坷和磨难,最终沿着它所制造的钢铁轨道慢慢驶向毁灭。除了留下六千多卷档案外,就在历史的长河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怀揣着强国梦
张之洞表达了自己的野心
阳春三月,春风吹绿江南柳枝。在大冶铁矿国家矿业公园,面对世界上坡度最高、坡度最陡、雄伟的“天坑”,游人无不发出由衷的感叹。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天坑”。它的梯田般的印记就像
同样巨大的圆盘,记录了中国钢铁企业近代史上最庄严的一页。翻开这本“天书”,循着轨迹,历史将清晰地浮现在人们的眼前。
3月24日,记者来到大冶铁矿,采访了黄石矿冶文化专家马景远。无独有偶,长江日报记者也从武汉赶赴大冶铁矿对老人进行专访。老人一生致力于研究韩也平,写了大量有关韩也平的文章。被誉为“韩冶平史料专家”。
在马景源的讲述中,一个承载着强国梦想、承载着荣耀与耻辱的韩也平出现在记者面前。
战后的清政府就像一艘破船,千疮百孔。在“师夷长技”的影响下,清政府内部的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认识到西方的军事武器远远优于当时仍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国。然而,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军队。真正的钢厂,钢材完全依赖欧美进口,清政府受制于人。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上书光绪帝,请求建立湖北铁厂,开采大冶铁矿。他希望通过发展钢铁,实现强国梦。
当时,双方就地点发生了争议。李鸿章主张把工厂建在产煤区,盛宣怀则主张把工厂建在石灰窑里。最后按照张之洞的意见建于汉阳。随即,张之洞派出15批30余人重新勘查大冶铁矿,测定矿石含铁量64%,仅露天矿储量就达2700万吨,不可能在2019年耗尽。一个世纪。此后,进行了大冶铁矿的建设和开采,并建成了当时中南地区第一条铁路:从大冶铁矿至石梅窑河岸全长35公里的矿石运输铁路和一条运输铁路。和码头。中央车站建于下陆,作为补给。使用。
三年后,即1883年,被寄予厚望的汉阳铁厂正式投产。然而,刚投产就出现了燃料问题。张之洞多次派人到江夏水窑、黄石港、金口等地选址建厂,沿江发现了数个煤矿。由于生产出来的焦炭不适合炼铁,只能漂洋过海从英国、比利时等海外采购。由于距离远、价格高,投产两年后,铁
工厂损失白银560万两。
盛宣怀无奈“出来”
清理一堆“烂摊子”
盛宣怀是在什么情况下“出来”的?马景远老人说,连续亏损的汉阳铁厂已经成为张之洞的心病。他的强国梦落空了吗?他问自己。当时正值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清政府不得不承担2亿两白银的战争赔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张之洞打算让外国人主办,却遭到了清廷一些强硬派的反对。有人称他为叛徒。这时,张之洞想到了一个人,那就是盛宣怀。
抗日战争时期,盛宣怀主管粮草工作。因被指控贪污军粮、公款,被贬去海关官职,成为京城闲官。张之洞推荐盛宣怀投资汉阳铁厂。当时盛宣怀并没有动心。他知道,这是一个“烂摊子”,想要收拾起来并不容易。经过张之洞多次推荐,盛宣怀
无奈,他提出请求,请张之洞推荐他担任当时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如果他的愿望实现了,他就会“出来”。张之洞做到了。从此,盛宣怀走上了一条与中国近代工业密切相关的艰难创业之路。他还成为发展黄石近代工业、使黄石成为长江中游工业重镇的先驱者。
1896年,由于牢牢控制了大清帝国西方四大商业部门:轮船、电报、采矿、纺织的盛宣怀的“登场”,中国的汉阳铁厂由官办改为民办。政府监督下的商业运营。为了保证铁厂产品的销路,清政府还要求全国所需的钢材均由汉阳铁厂供应,并批准对汉阳铁厂的产品免税五年。
盛宣怀上任后,请上海轮船招待总办郑观应做三件事:一是寻找焦炭,二是选拔人才,三是整顿铁厂。按照盛宣怀的三点,郑观应先是沿江寻找焦炭,沿长江到湖北、江西、湖南、四川等地寻找煤炭,最后在萍乡发现了优质煤矿。在人才方面,他选拔了许多外籍专业人才,在汉阳铁厂开设培训班,培养技术人才。与此同时,他对铁厂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衙门制度改为企业管理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改善官办衙门作风。因为驻军警卫也已部署。
借日元引进平炉
皇帝批准设立韩业坪
经过两年在安徽、湖南等地考察,1898年,张之洞、盛宣怀决定在凭祥开采煤炭、焦炭,成立凭祥煤矿总局。这样,燃料问题就解决了。但质量又存在问题,生产出来的产品易碎、开裂。盛宣怀无奈,派了精通外语的李维格将大冶的铁矿石、萍乡的煤炭和焦炭以及生产的钢材运到英国,由钢铁化学专家检测。结果出来了,问题出在炉子上。
李维格回国提出更换炉子。他建议从英国购买,但他又遇到了经济困难。
盛宣怀心里不高兴。自从接手铁厂之后,他就没有停下来过。此时,
日本得知消息,愿意以低息向盛借300万日元,条件是用铁厂所有矿山作为抵押,并用大冶铁矿的矿石偿还贷款。 30年后。在政府和民间资金无法筹措的情况下,盛宣怀于1904年与日本签订了《大冶预借矿价合同》,贷款300万日元,引进了7座30吨平炉。年产能从3万吨增加到30万吨,短时间内开始出现微利。这对于遭受过多次灾难的炼铁厂来说并不容易。
1907年,由于中国的关税被外国人控制,洋货大量涌入中国,铁厂又开始亏损。此时,清政府颁布了多项鼓励私营企业发展的条例。在此形势下,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盛宣怀于1908年向清廷奏请,申请将大冶铁矿、汉阳铁厂、凭祥煤矿合并。 3月26日,经光绪皇帝批准,汉冶坪煤铁厂有限公司成立。它从政府监管的商业公司转变为完全商业公司。拟募集非公开股20xx万股,发行价格50元/股。盛出任总理,起草韩冶平公司章程,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总部设在上海。
新贷款合同第5 部分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住地:===================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住地:=====================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为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附属抵押权的财产对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列表。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字解释均按照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要合同内容为:
抵押权人与榆林凯爱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xx年陕西银京段借款第003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改或补充。
第二条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的主要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反担保下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三条抵押品
抵押品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抵押品清单”。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用的,抵押权人可以优先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补偿。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未满的,也可以提取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等。
第四条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担保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并保管,但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应当移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指定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抵押物需要修缮的,抵押人应当及时进行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实物出资、改造、改建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者部分抵押财产;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价款应当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存放。
第六条担保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债权未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减少抵押财产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的价值并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规定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抵押财产因自然灾害、事故、侵权或者其他原因灭失或者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利润
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实现抵押权情形,致使抵押权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自然或者法定的抵押物。抵押财产自扣押之日起计算的利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偿还法定利息的债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利息,应当先冲减收取利息的费用。
第八条担保责任的发生
债务人/担保人未按约定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行使抵押权。
前款所称正常还款日,是指主合同约定的本金还款日、付息日或者债务人/被担保人按照合同规定向抵押权人支付款项的日期。前款所称提前还款日,是指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并经抵押权人同意,且抵押权人要求债务人/被担保人收回债权本息和/或其他事项的提前还款日按照合同及其他规定提前办理。任何付款的日期。
第九条抵押权行使期间
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抵押权。
主债权分期清偿的,抵押权人应当在按照最后一期债权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抵押权的实现
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先行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处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优先清偿抵押财产处置费用以及抵押人根据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要债权。
如果主债务由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物担保或担保,不影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享有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担保权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得以其他担保的存在和行使顺序为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第十一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导致主合同提前终止的,抵押人应对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双方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时,因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化导致主债权金额增加或履约期限延长的除外主合同的约定,抵押人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在须经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未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者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主债权人数额的增加不承担责任。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该期间内抵押权仍按原期限行使。
抵押权人为债务人/担保开立信用证后,未经抵押人同意,先后提供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抵押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这些融资负责。不间断保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进口押汇协议或者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订之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还有其他抵押权人,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及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登记、合法存续,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对抵押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已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将本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充分理解主合同的内容。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方且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的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其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金额有限制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获得设立该抵押所需的所有相关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5、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抵押财产上存在的任何担保权;
六、抵押物上设立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扣押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财产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该抵押财产不存在第三人优先受偿权;如果存在第三人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向第三人出具弃权书。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移交给抵押权人执行。
第十三条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因抵押人的其他原因,抵押人
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全新借款合同 篇6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借款给甲方,为避免不必要有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捷达轿车一辆,车号为 KZN660 发动机号为: G18300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 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甲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甲方的抵押物(汽车)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借据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新借款合同 篇7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二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ZF133.cOM 全新借款合同 篇8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3.还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 日期: 银行帐户: 全新借款合同 篇9 一: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出借人如何应对? 借款协议没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如何应对? 在借款中,常出现没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给出借人的生活、工作带来较多的困扰。那么,如出现上述情形时,出借人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予以解决: 1、就还款期限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知,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确定还款期限时,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即可就还款期限签订《补充协议》。 2、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出借人在和借款人协商签订《借款协议》补充协议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对借款人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 为了便利出借人及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出借人应当在出借款项时及时与借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并明确约定借款人的有关信息、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 二:借款合同 一、款协议书范本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二、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 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二〇xx年五月二日 三、公司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公司内部借款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 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公司向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六、民间借款协议书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贷款方和借款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借款方在收到款项时,应向贷款方出具借条,此借条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2%;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1%,即借款月利率将按3%计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20xx年1 月 13日起至20xx年 7 月 12 日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逾期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利息。 本次6个月的借款利息由借款方先付。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的成业家园8幢406室(销售合同正本和副本) 房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合同范本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琅琊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签字、盖章): 借款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三:借款合同(律师起草)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发放和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6.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6.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7.1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8.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九、其他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全新借款合同 篇10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一直以来,企业之间借贷合同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的,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国家已经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额担保的限制有很多小企业仍旧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企业间的相互借款成为很多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通过对当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 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可见,民间借贷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还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企业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那么这种借贷关系究竟是否有效呢?该规定的第11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样一直被各项法律规范所否定。而且该规定的第12条也赋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自由,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主张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伪借贷合同无效 但是并不是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一如在法律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时期,很多企业以联营、投资、融资租赁、委托理财、买卖赊欠等之名,行借贷之实一样,最终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企业间的借贷以及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其目的均应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甲企业将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牟利,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另外,如果甲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到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时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甲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乙企业借款用于违法犯罪 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也无效。 因此,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辨别,防止签订的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其中“知道”、“应当知道”的规定,企业不要认为这是我的主观判断法院无从认定而心存侥幸心理,因为主观认识向来是以客观事实进行判断的。 点击律推出的“做合同”服务,由百位法律专业人士为您精心设计各类合同,其中就包括借款合同,您只需要填写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数额、借款期限等内容,就可以轻松生成一份标准、正规的借款合同,而且合同中还设置了担保条款,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这不仅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而且一份正规书面合同也是您日后顺利收回借款的保障。 全新借款合同 篇11 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 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还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全新借款合同 篇12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一直以来,企业之间借贷合同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国家已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额担保的限制有很多小企业仍旧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企业间的相互借款成为很多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通过对当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分析回答这个问题。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 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可见,民间借贷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还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企业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那么这种借贷关系究竟是否有效呢?该规定的第11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样一直被各项法律规范所否定。而且该规定的第12条也赋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自由,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主张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伪借贷合同无效 但是并不是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一如在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时候,很多企业以联营、投资、融资租赁、委托理财、买卖赊欠等之名,行借贷之实一样,最终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企业间的借贷以及企 业向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其目的均应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牟利,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另外,如果甲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到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时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甲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乙企业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也无效。 因此,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辨别,防止签订的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其中“知道”、“应当知道”的规定,企业不要认为这是我的主观判断法院无从认定而心存侥幸心理,因为主观认识向来是以客观事实进行判断的。 当然,如果合同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全新借款合同 篇13 一、主体 1、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 2、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 3、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存在实际借款的情况,是列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呢,还是如何处理? 5、增列当事人问题:根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经营期满,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吊销、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虽经营期限未满,但已停止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行财产清理(但对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停止经营活动,银行负有举证责任。搬离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为认定停止经营的唯一依据),(当然,如果上级单位主体资格也灭失的话,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单位、开办人或投资人负责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以该法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这部分案件应该单列一个诉讼请求,要求其清算。 6、是否有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二、管辖: 1、级别管辖(略) 2、地域管辖:民诉法规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 (1)《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该点有争议,因为银行有开设帐户的问题,还款时银行是接受给付的一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选择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4、有否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三、时效 1、普通时效 2、特殊情况注意: (1)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注意借条跟欠条的在起算时效上的区别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相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4)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本文由qingshulin发布,不代表倾述林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hulin.com/haojudaquan/show-667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