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管理公告范文(共3篇)
集团管理层公告样本第一条1、微信群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管理。 xx担任微信群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档案管理;行政专员负责审核微信群发布的内容,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协助处理微信群内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行为。
按时报请行政专员审核批准后发表。
3、微信管理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布,应至少提前一小时向行政专员报告,由行政专员负责按时发布。
4、如微信管理员休假,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专员汇报,行政专员负责按时发布。若微信管理员和行政专员同时休假或因公务无法按时发布,则由人事行政部接待罗姣负责发布。
6. 群管理员应立即停止群成员发布的不恰当、不文明、攻击性的话题和语言。
7、发布的“xx-xx”内容群成员收到后无需回复,也不允许发起讨论。
8. 群组成员不得使用群组微信群作为员工之间的聊天或对话。
9、群成员发布的内容经群主批准后可以回复。
10、符合入团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入团。不符合入群条件的,不得入群。如果发现,应立即删除。
11、对因工作调整而辞职或不符合入团条件的员工,应及时删除。
12、会员不遵守本群微信群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体现在每月工资上。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者开除处分。
集团管理公告样本第二条为加强干部选拔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现将怀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以下7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予以公示:在任命之前宣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举报群众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诚信勤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亲临举报地点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记者签名或告知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尽可能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散布谣言、诽谤或者连环诬告。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受理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
受理举报单位:怀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察科、举报中心
验收地点:怀化市委大院第二办公楼
举报专线:0745-12380、18307412380(仅接受短信举报)
邮政编码:418000
_怀化市委组织部
2021 年9 月16 日
群管理公告样本第三条一、微信群由秘书处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等。
2. 群员有权制止发表不适合本群的内容,责令其发表相应的内容,并有权终止不适当的话题和语言。
3、文明聊天,友善待人,懂得尊重他人和自己;
4、保证微信群的安全保密。每位团员必须自觉做好团内安全保密工作。手机登录微信后,必须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随意转发涉及微信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5.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加入群。
六、其他事项另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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